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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管理自查报告范文

2019-07-24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集团公司下发的《以“履职尽责、失职问责、强化监督”为宗旨的经营管理责任落实自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公司按照检查内容及时开展自查工作,并于2019年8月4日成立了以总经理刘捷为组长、财务总监刘立军为副组长,各部门经理为成员的自查小组,同时下发了《以“履职尽责、失职问责、强化监督”为宗旨的经营管理责任落实自查工作的通知》(复综[2019]14号)文件给公司各部门,安排布置了此项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范围及内容

  (一)自查范围:对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内部控制、重大决策、财金管理、人事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等进行自查。

  (二)自查内容:

  1、经营管理的职责分工和授权体系是否完善

  2、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体系是否完善

  3、经营管理责任体系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4、经营管理责任落实是否得到有效的监督和问责

  二、自查情况

  (一)经营管理的职责分工和授权体系是否完善

  1、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任职条件和职责权限是否清晰明确,是否能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互相分离,形成制衡。

  公司自2019年成立以来,坚持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制度要求,积极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制定了《公司章程》、《合资经营合同》、《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办议事规则》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岗位职责》等相关规章制度,并遵照规章制度中的责任目标执行日常经营管理,确保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及各项决策中做到公平公正,有效的规避了独政、独权的管理模式。

  2、总经理和其他部门设置是否合理,内部机构部门职责权限是否明确。

  公司在成立初期领导班子到位后,构建了公司组织机构图,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其间根据董事会决议安排对公司领导班子有过几次调整 ,公司均及时的作了相应分工调整,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3、内部机构部门设置是否合理,职责权限是否明确,是否存在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的问题,能否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制约、互相协调的工作机制。

  我公司在2019年至2019年10月份其间共设立了6个职能部门,2019年公司根据实际运营情况,为了更好的开发风电市场,提升公司自身产品市场开发销售能力,加强品牌宣传等因素,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11-HY-027)研究决定增设了商务部,由原来的6个部门增设为7个部门,分别是生产部、技术部、质量部、物流部、财务部、综合部、商务部,同时根据各部门的工作性质经过多轮会上讨论,最终重新详细的调整了各部门的职能权限,并形成《公司各部门职能界定表》(复综【2019】27号),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部门,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各部门工作责任落实,促使各部门更好的理解、沟通工作。

  4、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是否明确,不相容职责是否分离。

  为了规范公司办事程序,依照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要求制定了岗位职责制度,使员工能够清晰本职岗位及其它岗位员工的工作职责及具体分管工作内容,同时在财务部的岗位管理上,严格执行岗位5年调换及财务用章分别管理制度。

  5、经营管理授权体系是否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是否清晰明确。

  (1)公司设立了采购小组,并制定了《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在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订了公司级《“三重一大”决策目录》及《”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实施细则》(复综[2019]24号)文件下发至各部门,密切配合北京航天万源(国际)集团公司对我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监督,规范领导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从下发文件至今我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中严格按照文件中要求执行,坚持做到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点工作合力推进,有力地保障了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凡是对外经济合同、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等实行重大事项会审制,并留有详细记录。

  (二)经营管理规章制度体系是否完善。

  1、是否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形式规章制度体系构架,对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在公司成立初期,制定了如岗位职责、考核、安全、薪酬、合同、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管理、加班、考核、采购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度清单见附件1),经过2019年至2019年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实质性工作的摸索,我公司在不断的修订完善工作中存在的缺失或不适用的各项管理制度,对《考勤管理办法》、《加班管理办法》及各项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做了更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修订,并在职工大会上举手表决通过,同时我公司财务部门按照会计准则和上级单位指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见附件2),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规范日常财务工作,但在此次自查过程中发现,并未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现有规章制度体系构架是否健全,能否覆盖经营管理决策、执行、监督问责全过程,重要和关键环节是否存在缺失。

  2019年至2019年我公司补充完善了企业决策机制及各项管理制度,一是规范了企业决策运行机制“三重一大”决策目录,二是修订完善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基建管理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一线班组考核管理办法》、《印章使用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出差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三是健全完善了《差旅费报销办法》及《产品质量事故奖惩办法》;四是建立健全了公司职工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及13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管理的需求性。

  3、规章制度中是否包含经营管理责任落实与问责的内容和条款,是否存在重大缺少和漏洞。

  2019年公司根据新修正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及上级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第一研究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内容,重新修订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救援预案》(通过当地安监局备案)、《安全管理责任人奖惩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其中明确了对责任落实与问责内容的具体要求,同时公司每年1月初分级对全体员工签订《安全岗位告知书》、《安全协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对特殊岗位签订《保密协议》,《岗位廉洁从业承诺书》等相关协议,分级落实责任职责。

  4、是否建立科学有效的投资管理制度。

  我公司在2019年及2019年的经营管理治理情况表中与上级单位沟通了解到,我公司不涉及此项。

  三、经营管理责任体系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1、经营管理职责分工和授权体系是否得到执行和落实,是否存在超越职责和权限违规决策的情况。

  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按照上级公司要求和董事会决议以及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每年由公司董事长对公司总经理进行重大事项专项授权,在超出职责权限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公司董事会和上级公司批准后执行,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上级公司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管控,没有出现超越职责和权限违规决策的情况。

  2、董事、监事、经营层是否符合任职要求,并能够做到履职尽责。

  公司董事、监事、经营层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合资经营合同》、《董事会会议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历任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均符合任职要求,并能够做到履职尽责。

  3、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相关会议能否按照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的规定严格召开。是否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参会人员进行签字。

  董事会、经营层的相关会议严格按照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的规定来召开,并由专人形成会议记录、纪要,经参会人员汇签后存档,可见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文件及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文件。

  4、经营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执行和落实,是否开展规章制度执行效果检查评估工作并形成分析报告,是否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营管理损失的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不断的完善各类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并及时下发给各部门进行宣贯实施,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起到了有效的应用管理,促使各项管理工作稳定有序的进行当中,至今未出现过任何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的重大经营管理损失情况发生,但在此次自查过程中发现我公司并未对已经下发的规章制度进行过效果检查评估,也未形成任何分析报告。

  5、是否能够通过合法有效的形式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权益等。

  我公司董事、监事、经管层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合资经营合同》及《“三重一大”决策目录》进行各项重大决策及管理工作,履行各项职责义务,坚决维护出资人各项权益。

  (四)、是否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定期开展内外部审计工作,审计中发现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整改,是否对造成重大损失。

  是否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定期开展内外部审计工作,审计中发现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整改,是否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经营管理责任人进行问责等。

  警团公司每年委派大华会计事务所对我公司进行内部财务审计,香港德勤会计事务所进行外部财务审计,审计当年会计期间的所有财务报表和会计重大事项进行全面审计,并出示审计报告,在审查过程中我公司财务报表所有重大方面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责的规定编制,审计中未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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