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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强化备战打仗思想体会部队强化练兵备战心得体会(通用6篇)

2023-09-11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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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备战打仗思想体会部队强化练兵备战心得体会篇一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中小学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如实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如:住宿费、其他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单位预算;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农村学校收取的幼儿经费都要纳入学校经费帐户统一核算。所有经费都不得截留或隐瞒,事项发生后15天内不办理经费解缴手续的视为挪用教育经费,对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进行通报并处以违规金额3-5%罚款。情节严重的上级部门处理。

  第六条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除出具收费票据外,一律要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必须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核实签字后,随票据报财务人员记帐。

  第七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项支出。

  第八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

  第九条单位支出按下列口径办理:

  (1)购入的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批量物品在领用时凭出库单列报支出。

  (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3)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第十条人员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发放奖金、福利、补助。凡发放奖金的,首先要考虑有资金来源,不得举债发奖金;其次要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并将考核结果随奖金发放表报财务部门备查。

  第十一条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应在教育局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按月有计划、合理地使用。凡因实际情况,超出全年预算指标的,需打报告,经县局同意,方可列支。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如发现不该报销的而报销,由经办人和审批人负责追回所报资金。追不回的资金,由校长和财务人员各承担50%。学校重大支出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会办,会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大宗物品购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一次支出小学在2000元以上,初级中学在3000元以上。第十二条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后预算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计。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第十三条校舍维修、装璜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和装璜方案,打报告送县局计财科,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业务招待费管理。业务招待必须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各类活动或来客确需招待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所有业务招待费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业务招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并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一次。

  第十五条差旅费用管理。县内不发出差补助费,县外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使用出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清楚事由,所有差旅费用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差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

  第十六条培训费用管理。凡是要报支培训费用的,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县教育局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流动资产指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贷等。第十八条学校收取的各项经费都必须在当日解缴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十九条学校报帐员根据业务开支情况,及时结报,补足备用金。各学校应记好现金日记帐。

  第二十条各学校都要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在支报固定资产购置价款时要同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按性质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分为教学用房、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其他辅助用房)和建筑物(分为道路护栏、绿化景点、围墙、运动场、其他建筑物);专用设备(分为实验设备、实习设备、文体设备、其他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分为办公设备、车船、医疗设备、炊事设备、服装、其他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帐,购置车辆按支付的车辆购置费及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中的材料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学校必须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和县国资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财会部门即时作资产核减的帐务处理,对因布局调整需要撤并的学校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学校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存盈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处理,财会部门要根据处理意见及时进行帐务调整。

  第三十四条各学校要成立5—7人的民主理财领导小组,财务单列的学校,每学期结束,进行一次民主理财,并把招待费用、差旅费用以及一学期末的收支结余情况,向教代会做一次报告。理财小组对一学期来的收支情况作出评价。农村中小学每月进行一次民主理财。合理的支出发票和收费统计表,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再由报帐员按程序报帐。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强化备战打仗思想体会部队强化练兵备战心得体会篇二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

  一、为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等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学校所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按照同行业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必须定期向学校报送会计报表。

  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会计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会计核算基础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对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勤工俭学收支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业务,应当折合为人民币核算。

  七、会计记录及报表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八、学校会计核算,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某些科目,统一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的设置。学校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某些明细科目。

  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不得改变或重编。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的空号,供各地分设会计科目之用。

  九、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应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或只填列会计科目名称,省略其编号。不准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十、本制度规定了学校对外报送会计报表的格式和编制报表的要求,学校内部管理需要的报表可自行规定。

  十一、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按当地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会计报表应附收支情况说明书,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资产、负债及专用基金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加以说明。

  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学校名称、报表所属期间、报出日期等,并由校长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

  十二、学校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办理。

  十三、本制度由财政部和教育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四、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

强化备战打仗思想体会部队强化练兵备战心得体会篇三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

  规章制度

;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八条 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十条 中小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中小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中小学校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十六条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中小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决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二十四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中小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中小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在上述支出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 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三十四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五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

  第三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九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提取修购基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其他中小学校,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四十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十一条 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四十五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中小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五十条 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第五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中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五十二条 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小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小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投资。

  第五十三条 中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四条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是指中小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五十五条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第五十七条 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八条 中小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中小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

  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

  第五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六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

  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

  第六十一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六十二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中小学校,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六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中小学校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五条中小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

  说明书

等。

  第六十六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中小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财务分析指标、绩效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七条中小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资产负债率等。

  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可以根据学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六十八条 中小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十九条 中小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七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七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二条 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中小学校,以及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七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第七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自2019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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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备战打仗思想体会部队强化练兵备战心得体会篇四

  判断题:

  1、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不依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执行。[题号:qhx011564]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2、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修订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基础并体现中小学特点。[题号:qhx011565]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修订原则包括: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与《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相衔接;充分体现国家对义务教育的政策导向 ;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基础并体现中小学特点。

  3、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仅限非义务教育阶段。[题号:qhx011566]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的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仅限非义务制教育阶段,会计核算内容包括持有期限和内容。

  5、新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较原制度的变化包括: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盘亏、报废、毁损损益应计入投资收益。[题号:qhx011568]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固定资产较原制度变化包括: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盘亏、报废、毁损均计入“待处置资产损溢”。

  6、新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无形资产依旧账面摊销。[题号:qhx011569]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新制度中无形资产鼓励设置无形资产摊销辅助账,不再账面摊销。

  8、新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代管款项包括教科书费,作业本费,食堂伙食费,党费、团费等。[题号:qhx011571]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代管款项包括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款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食堂伙食费)及代管经费(党费、团费等)。

  9、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营支出,其他支出。[题号:qhx011572]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营支出,其他支出。

  10、中小学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题号:qhx011573]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中小学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和附注。

  单选题:

  b、收学费

  c、抵押贷款

  d、买卖楼盘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对外投资,不得提供担保,不提取修购基金,严禁举借债务。

  b、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c、利得

  d、营业外收入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非义务阶段中小学短期投资核算中,出售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应:借:银行存款;贷:短期投资、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b、营业外收入

  c、营业收入

  d、待处置资产损溢

  b、黑板粉笔

  c、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d、广场喷泉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的范围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b、库存现金

  c、长期股权投资

  d、外埠存款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固定资产的取得(购进一般账务处理)包括: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贷: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b、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贷:银行存款等

  c、借:长期应付款;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d、借: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您的回答:a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固定资产的取得(长期应付款)发生时,应: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贷:长期应付款、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贷: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

  b、待处置资产损溢

  c、固定资产

  d、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固定资产处置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

  b、固定资产

  c、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d、总资产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新制度中无形资产对应“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b、上级补助收入

  c、私募基金收入

  d、接受捐赠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b、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c、基建借款利息业务

  d、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新旧衔接包括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食堂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

  多选题:

  1、中小学财务制度不适用于()。[题号:qhx011584]

  a、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中小学校

  b、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企业

  c、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d、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

  正确答案:ab 题目解析:中小学财务制度第73条: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中小学校,以及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

  2、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关注要点包括()。[题号:qhx011585]

  a、明确中小学澡堂应并入大账反映

  b、新增了公共财政改革涉及的会计核算

  c、明确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中小学会计“大账”

  d、完整反映资产处置全过程及处置资产价值和处置收支

  正确答案:bcd 题目解析:关注要点包括:1.新增了公共财政改革涉及的会计核算 2.明确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中小学会计“大账” 3.明确中小学食堂应并入大账反映 4.完整反映资产处置全过程及处置资产价值和处置收支 5.调整专用基金核算 6.新增非义务制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教育教学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支出及其结余 7.调整了收入和支出科目的设置 8.完善结转与结余资金的管理 9.调整了会计报表格式。

  a、增加使用效能/延长使用年限

  b、一般为改扩建、修缮支出

  c、一般为日常修理支出

  d、维护正常使用

  正确答案:ab 题目解析: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列支并资本化(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条件有:增加使用效能/延长使用年限;一般为改扩建、修缮支出。

  a、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

  b、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

  c、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d、转让(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待处置资产损溢账户可用来: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 ;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 ;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转让(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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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备战打仗思想体会部队强化练兵备战心得体会篇五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2、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3、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4、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5、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6、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7、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8、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9、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10、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11、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大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12、查阅、借阅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由查阅、借阅人写出查阅、借阅的理由和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帮助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室外。

  13、上级财务检查调用会计档案,财务账目及相关资料须经财务主管批准,由财务人员经手办理,并做好登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财务资料。

  14、财务主管、财务会计和出纳应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定。

  15、自觉接受和配合物价、审计、税收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强化备战打仗思想体会部队强化练兵备战心得体会篇六

  (一)对原始单据的一般要求:

  1、发票必须是发票联和报销联,用复写纸复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

  2、内容要齐全,抬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要一致,涂改无效。

  3、印章要齐全,须有收款单位公章(或收款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字(章);事业单位的收据,要有财务专用章;企业和个体户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4、学生食堂自制单据购买农民的农副产品而无法取得正式发票时,可使用总务处印发的自制单据,自制单据要用墨水笔填写,内容要填齐全。

  5、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车、船、飞机票等),因保管不善被盗、遗失,后果自负,不予受理。

  (二)对各项支出报销的审签,实行统一管理,由会计审查票据后校长审批,再由总务处主任签字,财会室方可付款。

  (三)差旅费报销单,须用蓝(黑)墨水笔填写。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结算人、负责人的签章。

  (四)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总务处按计划统一购买,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己购买时,须经校领导批准,总务处验收入库。

  (五)临时工的工资、福利费,由用工部门填制临时工工资花名册,有领酬人、经手人、校领导的签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制度和报销流程,保证公务行为高效,费用节约、规范。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六曲河镇教育管理中心及六曲河镇各中小学校教职员工。

  第二章 出差审批

  第三条 普通教职工及学校中层领导根据上级文件通知,外出参加会议、听课、学习、培训、业务评比,各类比赛(含带学生参加比赛)等活动和因工作需要临时出差的,由所在学校出具派差单经校长或副校长审核批准(片区学校校长因出差在外不在校时由总务主任审批)后再出差;各校校长各类出差,由学校出具派差单,报教管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后出差。

  第四条 教管中心工作人员及由教管中心指定的学校教职工出差的,由教管中心出具派差单并经教管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后出差。

  第五条 教管中心主任由上级通知出差的,由教管中心副主 1

  任审批,无上级通知出差的要由镇分管领导审批;教管中心副主任出差由教管中心主任审批。

  第六条 教管中心及各校应根据所办理事务的工作量、时限、难易、复杂程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及出差天数。各学校必需实行先审批后出差,严禁出差后再补审批手续。如果是开会、培训的,要在出差事由栏注明:是短信通知、或是电话通知或是文件通知。若审批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套取差旅费的,经查实后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追退违规所报的差旅费,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上报教育局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出差管理

  第七条 出差暂时不存在落单报销。即当出差人数或性别为单时,住宿费按个人的标准凭票报销,暂不按在多一人标准的范围内报销 。

  第八条 到赫章参加会议、培训等活动等出差的,活动在上午9点钟以后开始的不能报活动前一天的费用;活动在下午6点以后结束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住宿的,可以报销当晚住宿费及第二天的生活补助费费用;到县外出差的按文件规定执行,若活动提前结束的据实报销。

  第九条 出差人员必须选择最经济、快捷的交通工具。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准开私车出差或租车出差。

  第十条 县内出差原则上不住宿,若因工作和特殊原因需住宿的,需报请派差审批人审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要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尽量做到“一差多能”,既要完成出差人的主办事宜,还应做好各项托办事项。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教职员工擅自出差的,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出期间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经审核批准后,要安排好自己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后方可外出,在外公务出差期间,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需要增加出差天数的,必须以短信或电话向派差审批人请示汇报,并在出差回来后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讯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归后两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未经请示,私自延长出差时间,超过审核天数的部分不予报销超出时间部分的费用,私自延长期间并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 教育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到所辖学校开展工作据实审核报销。

  第十七条 在周末和假期到赫章或县外出差的,最多只能按从工作所在地(教育管理中心、学校)到出差地出差费用报销,若费用低于从工作所在地到出差地出差费用的据实报销。

  第四章 报销管理

  第十八条 当出差人数或性别为单时,住宿费不再执行第三章第十五条第(7)款规定,即不再按多一人的标准报销。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作报销标准规定的,各项出差报销标准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在差旅费的审核报销上,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开冒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六曲河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5年11月8日起开始执行。

xxxxxxx

2015年11月10日

  一、所有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教育事业费开支规定,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二、外来票据必须要素齐全,单据合格同时具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

  三、购置各种办公用品,出外印刷各种文件、资料,应先提出计划,再开支权限审批,财务人员凭审核无误的单据报销。

  四、审批权限。凡开支在300元以下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学校所有开支必须由财务负责人和校长共同审批;1000元以上的大项目开支须经会议研究通过,并由财务负责人和校长签字方可报销。

  五、凡在省内外出差的,差旅费单据先由财务负责人审批;领导的差旅费由财务负责人审批。财务人员凭审核无误的单据报销。

  为严格执行《渭南市zz中学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支出管理,规范经费报销程序,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的经费支出严格按《渭南市zz中学财务管理制度》中计划管理的要求,实行计划用款。对用款不事先申请的部门,财务处不得安排该部门的用款计划。

  二、学校财务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各个部门的支出都必须经主管财务校长审批方可报销。

  三、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差旅费和会务费支出,对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渭南市临渭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无特殊原因的超标准支出,由出差人员自理。

  四、各部门要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对非安排不可的业务,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排,原则以每人10元安排,实行先申请后招待制度。否则,招待费自理。

  五、为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在业务发生后3日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还款手续,财务处应严格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对逾期不报帐的借款人,财务处有权予以经济处罚。

  六、各种票据是财务报销的`凭据,下列票据财务处不予报销:

  审批手续不全的票据。

  内容填写不全、字体无法辨认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票据。

  无公章、无私人签章(字)的白条收据。

  购物无用途、资产无验收的票据。

  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票据。

  七、为了集中处理会计业务,财务处每周二、四全天办理各种借款报销业务,除发放工资等特殊情况上,其他时间不再办理报销业务。

  学校的财务开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办法。

  一、财务开支管理的范围:

  1、人员工资,各项津贴、补贴、奖金、加班费、临时工工资、行政人员培训、进修、脱产学习费用、独生子女学费及保健费、遗属补助、丧葬及抚恤费、困难补助、探亲路费、职工年度先进奖及质量奖、职称考试及评审费、人才招聘费、人事代理费、教师资格认定费、法人及劳动年检费、差旅费、车辆维持费、招待费、宣传费、法律顾问及诉讼费等由办公室管理。

  2、学校建设、专项维修改造费(含设计费、图纸费、监理费、工程费、材料费等)、教学设备(含低值易耗品)、图书、期刊、报纸、电子读物以及相关资料、设备购置费(含家具、办公设备、一般设备及物品、水费(含污水处理费)、行政办公用品费、通讯费(邮电、电话、网络)、电费、取暖费、日常维修费),新增绿化美化、绿化维持费、卫生费、食堂经费等由后勤管理。

  3、体育用品费、教材资料讲义费(含教学人员办公费)、文印费、专业评估费、教师进修费、教师课时津贴、教学质量奖、外聘教师代课费、课件费、学生实习费由教务处管理。

  4、助学金学金及困难补助、班主任津贴、宿管人员工资、生活老师津贴、体检费、保险费、公寓物品购置费等由学生处管理。

  5、招生就业业务费、招生就业宣传费、差旅费、招生邮寄费、招生录取费等由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管理。

  6、科研课题立项费、优秀论文评审费、期编印费、科研奖励费等由教育科研处管理。

  7、工会经费由工会管理。

  8、财务费用(含汇款手续、购买各种票据费用、会计档案材料费)、财务审计费用、缴纳税金及各种基金由财务处管理。

  二、单据要求、审批权限、责任及程序:

  (一)对原始单据的一般要求:

  1、发票必须是发票联和报销联,用复写纸复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

  2、内容要齐全,抬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要一致,严禁涂改。

  3、印章要齐全,须有收款单位公章(或收款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字(章);事业单位的收据,要有财务专章;企业和个体户的收据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

  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车、船、飞机票等),因保管不善而被盗或遗失,后果自负。

  5、差旅费报销单,须用蓝(黑)墨水笔填写。数人一起出差使用

  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结算人、负责人的签章。

  6、临时工的工资及其他杂费,由办公室报送临时工工资花名册,由领酬人、经手人、校领导签章。

  7、由总务处按计划交采购领导小组统一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各使用处室不得自行购买。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己购买时,须经校领导批准,总务处验收入库。

  (二)审批权限:对各项支出报销的审签,实行统一管理,开支金额100元以下由总务主任审批,1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再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付款。

  (三)业务处理程序:

  2、财务处主管业务审核:审核凭证的合规性、合法性、正确性;

  4、总务主任:100元以下的业务审批;

  5、校长:100元以上的业务审批;

  6、财务处负责人:部门预算、合同执行、手续是否完备;

  7、出纳会计:报账。

  三、财务开支凭证的一般要求:

  报销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是: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l、从外单位取得的开支凭证(指发票或收据),必须印有税务监章(发票)或财政监章(收据),并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

  2、对学校自制的开支凭证(如工资、绩效等),根据财务开支管理的范围及授予相应权限的审批人签字。

  3、购买实物的开支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实物验收工作由经管实物的人员负责(仓库保管员)办理。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仓库保管员验收后在入库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实物,除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仓库保管人员或使用者进行验收并签名盖章。属于固定资产或价值5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需到保管员处办理相关固定资产手续。完善以上手续后财务室才能报销入账。

  4、对5000元以上(含)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工程必须签订经济合同(合同中需明确单位全称、开户银行、账号),经济合同须经学校法人代表审签或授权签批。5000元以上的维修工程建立必审制度,需附合同。

  四、关于财务开支标准,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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