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党课有哪些主题(通用3篇)
10月党课有哪些主题 篇1
20xx年,在取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们党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性新要求,并于今年2月开始在全党内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为了更好地开展本次学习教育活动,中央强调要增强针对性,“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意识淡化、宗旨观念淡薄、精神不振、道德行为不端的问题。看到我党“两学一做”的着力点均在解决党员目前存在的问题,所以如何成为一名合格党员显得极为必要。因此,今天,我将从大学生的角度,围绕“以‘做合格党员’为起点,建设合格党支部”这一主题,简单地谈几点个人想法,与大家一起学习和交流。
一、以“做合格党员”为起点
提起做合格党员,我觉得首先应该明确党员权利和义务。党章里面对此有明确规定,归结起来即“四讲四有”,即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所以,成为一名合格党员,首先要逐字逐句研读党章,明确党员权利和义务,真正做到“四讲四有”。
习关于合格党员也进行了多次讲话,比如特别贴近我们大学生党员的——20xx年5月23日至24日在上海市考察调研时讲到:要力戒浮躁,多用一些时间静心读书、静心思考,主动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使自己任何时候才不枯、智不竭。要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敞开思想谋划新思路,放开手脚追求新突破,善于从事物的对立面、差异性、因果联系中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增强信仰力量和道德力量。
因此,做合格党员必须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有深厚的理论素养,有持久的学习热情和有不懈的实际行动。
二、建设合格党支部
截至20xx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8779.3万名,其中有学生党员224.7万名,20xx年全国共发展党员205.7万名,学生党员76.7万名。而党支部在大学生中开展“两学一做”教育的重要力量,党支部应该发挥贴近学生、了解学生的优势,在了解学生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开展“两学一做”教育。那么,大学生党支部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应该如何扮演好重要角色呢?
首先,发挥主动带头作用。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鼓励老党员带动预备党员、积极分子认真学习党史党情、党章党规、系列讲话,鼓励同学们从身边小事做起,做合格党员,比如帮忙打水带饭取快递等,鼓励党员、积极分子和群众为支部建设献计献策,多听意见,加强改进,发挥支部成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其次,创新学习教育活动形式。可以结合本专业特色,举行主题辩论比赛、短剧表演、歌舞大赛,组织党员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 争取学以致用。比如北师大马院宣讲团。
最后,保持学习教育的长期建设性。为了保持这种特性,支部可以组织开展主题系列活动,联合多个支部进行共建,校内:支部合作共建 ;校外:红色“1+1”活动。(该项活动是北京市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号召,发挥首都大学生专业优势和报国热情,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学习、实践的一项重要举措。红色“1+1”活动自20xx年在高校启动以来,每年平均有600多个学生党支部参与。20xx年北京高校红色“1+1”活动,以 “践行核心价值观,永葆党员先进性”为主题。北京高校共有1039个学生党支部与农村、社区、企业、部队等党支部开展红色“1+1”共建活动。)
当前,全国范围内各个学生党支部都在进行“两学一做”的学习教育,主要集中在召开“两学一做”理论学习教育大会、开展“两学一做”主题微党课宣讲、像今天这样的理论研讨,真心希望我们能够以“做合格党员为起点”,深入、长期开展活动,从而 增强支部成员对于自身身份的认同感,积极参与支部建设,真正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设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合格党支部!
10月党课有哪些主题 篇2
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点紧密结合起来,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不断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推向前进。
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牢记我们党从成立起就把为共产主义、社会主义而奋斗确定为自己的纲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断把为崇高理想奋斗的伟大实践推向前进。
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力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不断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推向前进。
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定不移高举改革开放旗帜,勇于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不断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
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信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
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加强同各国的友好往来,同各国人民一道,不断把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推向前进。
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着力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着力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10月党课有哪些主题 篇3
1、在什么情况下党的基层组织可以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
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这个规定精神对党的基层组织也是适用的。这里所讲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遇到某些突发性事件或自然灾害等,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全力以赴处理的;任期届满时,正好需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紧迫任务的;发现党的组织有严重问题需要进行整顿的,等等。党的基层组织如遇上述情况,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此外,由于党员外出较多,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达不到规定人数的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将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适当提前或推迟到党员能相对集中的时候召开。
2、对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党龄有什么要求?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5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3年以上党龄。
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没有党龄要求。从实践经验看,党的基层组织要完成所担负的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党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委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人选时,应考虑到这一点。
3、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对到会人数有什么要求?哪些人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等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⑴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⑵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⑶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⑷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⑸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4、哪些党内职务的选举要进行差额选举?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选举产生以下党内职务要实行差额选举:⑴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地方代表会议需经选举产生的代表;⑵党的地方各级委员、候补委员、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⑶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⑷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5、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哪些人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在选举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和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代表时,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和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在现所在单位举行选举时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党的各级委员会的选举中,候补委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在基层组织选举中,当选票数应如何确定?
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时,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在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7、选举中出现哪些情况要进行重新选举、另行选举和重新投票?
⑴选举中有欺骗、贿赂、威胁或因家庭宗派势力妨碍选举人自由行使权利的,上级党组织有权作出选举无效、重新选举的决定,报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执行;⑵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未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五分之四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⑶选举时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⑷选举中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⑸遇到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对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8、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时上级党组织是否可以指定某些党员作代表候选人?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精神,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时,上级党组织不能指定某些党员作代表候选人。
9、党的临时组织关系转到外单位的党员,能否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的精神,因参加短期培训、学习或参与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等原因,按规定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由于党的正式组织关系还在原工作单位,在原单位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可以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鉴于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要参与讨论决定党内重要问题,选举党的领导机构,所以,在提名和选举党代表时,既要充分考虑代表人选的政治素质和代表性,也要考虑选出的代表能否按期参加代表大会。对于因前面所述几种原因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确实不能按期回来参加党代表大会的党员,一般以不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为好。
10、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能否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在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在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的过程中,对于那些曾经受到过党内警告、严重警告以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要具体分析他们的一贯表现和受到党内处分以后改正错误的情况。只有那些能够认识错误,并在实践中证明已经改正错误,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各方面表现好,得到所在党组织大多数党员的信任,确实具备代表条件的,才能够提名为代表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