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公路借款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路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该合同段公路工程,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和地点
1、工程名称:美姑县 乡村公路
2、工程地点:美姑县,全长23公里。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该段路基为 ,施工要求为: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甲方提供施工材料、设备,乙方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承包方式。
四、承包价格及付款
1、本合同段工程承包人工费单价为每立方米混凝土58元。此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作变更。
2、甲方在乙方进场1个工作日,预付乙方生活费人民币20xx0元(大写:贰万元整)。此费用竣工时最后一期工程款中扣除。
3、甲方每月按乙方施工进度的百分之八十进行月结。甲方在次月 日前支付上月工程款。
4、甲方在工程竣工或乙方停止施工时,即验收乙方修建方量,剩余尾款于验收一个月内结清并付给乙方。
五、工程施工工期
本合同施工工期为 天, 年 月 日开工,于年 月 日竣工。如遇雨天,双方签字确认的,工期予以顺延。
甲方接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后,3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
指派质量监督人员对乙方承包的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2、甲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时的一切材料,机械等施工工具。
(2)、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正常运转的罐车四辆,每辆罐车每天向乙方拉混凝土量不得低于60立方。
(3)、甲方为乙方配备一辆施工现场用于转运施工工具的车辆。
(4)、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人员的正常食宿场所。
(二)、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乙方的主要权利
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项。
2、乙方的主要义务
(1)、保证本方拥有本合同施工的资质。
(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
(3)、制定安全措施,如施工中发生消防、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由于材料、机械、现场协调等管理原因导致乙方停工、误工等事件,甲方须承担乙方所有损失费用。
2、乙方拖延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2、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如一方有违约行为,违约方须向对方赔偿施工总工程款 %的违约金。
八、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公路借款合同 篇2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万元,期限为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_________________
1.1.1“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项目”指公路。
1.1.9“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项目资本金”指在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银行公路借款合同 篇3
甲方(托运人):
电话:
乙方(承运人):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民法典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