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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类-仓库租赁合同

2023-06-23租赁合同

租赁类-仓库租赁合同(通用3篇)

租赁类-仓库租赁合同 篇1

  立协议人:

  甲方:

  (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

  乙方:

  (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自甲方承租 购物中心的仓库作为租赁物业的配套仓储设施,特此签署本仓库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标的及用途

  1.乙方承租的仓库为位于 的仓库。(以下简称“租赁仓库”,其具体位置见本合同附件《租赁仓库位置平面图》所示的特定部分,该位置图仅作识别之用。)

  2.租赁仓库的租赁面积为 平方米。租赁面积包括租赁仓库的套内建筑面积(包括租赁物业的内墙、立柱的面积)和租赁仓库的外墙面积(租赁仓库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外墙全部计入租赁仓库的外墙面积,与其他租户之间的分隔墙的一半计入租赁仓库的外墙面积)。

  3.租赁仓库仅供乙方作存储 类物品之用。

  第二条交付日及租赁期限

  1.实际交付日为双方签订或视为签订《租赁仓库交接确认书》之日。

  2.租赁期限为 个月,即从 开始至 止,自实际交付日起算(“租赁期限”)。

  3.如乙方有意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续租的,则乙方应当最迟在租赁期限届满前 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续租申请。若甲方同意的,双方按照届时甲方适用的租赁政策及租金标准签署新的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

  4.双方同意,无论《租赁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的,则本合同应于《租赁合同》终止日同时自动终止;若《租赁合同》因甲方原因终止从而导致本合同同时自动终止的,乙方同意不就本合同的终止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三条交付

  在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完毕其应支付的全部费用的前提下,甲方应于约定交付日或之前向乙方交付满足《交付标准》的租赁仓库。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关于租赁仓库的交付通知后按照该通知载明的交付日与甲方办理租赁仓库的交接手续,并签署《租赁仓库交接确认书》。若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按照约定与甲方办理租赁仓库的交接手续并签署《租赁仓库交接确认书》的,则《租赁仓库交接确认书》应视为已于甲方交付通知中载明的交付日由双方签署。

  第四条费用及其支付

  1.租金

  租赁仓库的租金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大写: 元/平方米/月),即人民币 元/月(大写: 元/月)(不包含租赁仓库因照明所产生的电费),自实际交付日起算。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支付仓库租赁租金。

  2.能源费

  因乙方使用租赁仓库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等能源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能源费单价为¥ 元/计量单位,并依据国家能源单价调整而调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当日预交能源费 元,并按月于收到甲方提供的账单后 日内向甲方缴纳能源费用。此后乙方应保证预交能源费高于上一个月实际发生的能源费用。

  3.保证金

  租赁仓库的保证金为 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 元(“保证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非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在乙方将租赁仓库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状态和日期返还给甲方,结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返还保证金收据后的 日内,甲方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租赁仓库的结构及租赁仓库内甲方提供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但前述结构及设施设备的损害系由乙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除外。

  2.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租赁仓库进行安全检查。

  3.若租赁仓库发生火灾、漏水或任何其他紧急情况的,甲方有权强制进入租赁仓库对紧急情况进行处理,而无须对乙方因紧急情况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租赁仓库前,将拟存储物品种类书面告知甲方。

  2.乙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仓库。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仓库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仓库的结构或对租赁仓库进行任何装修作业。

  4.乙方应当遵守所有适用的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使用租赁仓库的相关规章。乙方不得在租赁仓库内储藏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违禁物品,储藏物品的重量不得超过租赁仓库所在楼层限重、限高、其他规格等各方面要求。乙方不得容许任何人员在租赁仓库内居住或过夜。

  5.租赁期限内,乙方在运输租赁、仓库内的存储物品时不得因气味、空间等方面影响到周边其他租户或使用仓库时导致公共设施(如地面、墙面等)遭受损坏。

  6.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和通道使用货梯运输物品,并遵守《租户手册》的相关约定。

  7.乙方应当对租赁仓库内的物品安全自行承担责任,甲方对租赁仓库内乙方的物品无安保义务。同时,乙方对仓库有看管和管护义务,若在租赁期限内,租赁仓库内甲方的财产(如有)出现损坏或遗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租赁期限内,乙方应确保租赁仓库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并需对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租赁仓库的任何损害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应自行负责取得所有与使用租赁仓库有关的批准(如需),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公安等部门的批准;若租赁期限内,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就租赁仓库租赁事宜进行任何报备的,乙方应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政府及(或)相关部门原因造成乙方不能使用仓库,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负责按甲方限期清理仓库,甲方将乙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退回。

  10.乙方在购买的保险应当涵盖租赁仓库及其内的物品,并确保该等保险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

  1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出借、调换使用、与他人分享租赁仓库或将租赁仓库任何部分、任何权益予任何其他第三人。(不论是否盈利)

  第七条租赁仓库的返还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当于租赁期限届满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日(“返还日”),将租赁仓库恢复至甲方向其交付时的状态(合理的自然损耗除外)或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状态(“返还状态”)并返还至甲方。若甲方同意以其他状态返还的,则乙方同意甲方无需就租赁仓库内的任何装修(如有)向乙方做出任何补偿。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租赁仓库的门卡、钥匙或其他出入租赁仓库所需的物品。

  2.将租赁仓库恢复至返还状态,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返还日之后,若租赁仓库内有乙方遗留的任何物品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遗留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物品,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此外,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乙方未依照返还状态返还租赁仓库而遭受的损失。同时,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3.若乙方逾期向甲方返还租赁仓库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金额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日租金 倍的占用费。该占用费不构成租赁期限的延续。此外,乙方还应当就其逾期交还租赁仓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延迟向租赁仓库的新租户交付租赁仓库而需承担的违约金、律师费等全部费用。此外,甲方有权在返还日后的任何时候自行采取措施进入租赁仓库。若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在不影响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的前提下,若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经书面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或甲方书面通知中另行列明的日期终止:

  (1)乙方逾期接收租赁仓库超过 日的;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任何费用逾期超过 日的;

  (3)乙方擅自改变租赁仓库的用途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6条第4款的约定的;

  (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转租、分租、出借、调换使用、与他人分享租赁仓库或将租赁仓库任何部分、任何权益予任何其他第三人;(不论是否盈利)

  (6)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经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仍未改正的。

  2.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前提下,若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

  3.租赁期限内,若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自保证金中扣除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补足本合同项下的保证金。此外,甲方有权经事先通知乙方停止供应租赁仓库的能源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空调等)等,直至乙方纠正其违约行为。

  4.租赁期限内,若乙方逾期支付能源费的,甲方有权自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当支付的能源费。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补足该保证金。

  5.若本合同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提前终止的,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支付的保证金及预付租金。若保证金及预付租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遭受的任何政府部门的处罚及其名誉损失等),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6.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6条第4款的约定的,在不影响第8条第5款的约定的前提下,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7.无论本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后,甲方有权经事先通知乙方停止供应租赁仓库的能源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空调等),而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其他

  1.因签署本合同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

  2.双方有权依法向租赁场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一部分,不单独适用。租金及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条款均适用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同意作为同一法律关系解决纠纷。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租赁类-仓库租赁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乙方借用厂仓库事,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甲方提供本公司所管理的一间房屋给乙方作为仓库。

  第二条:借用期限

  1、 乙方借用期从20--年2月13日至20__年2月12日止。

  2、借用期满前乙方需继续借用,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再次协商,到本协议终止后重新签订续约。如有多家竞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管理费

  1、 乙方所使用的房屋每月按600元向甲方交付管理费。

  2、乙方在本协议正式签订之日起,预付两个月的管理费(其中一个月管理费作为押金),以后每月的管理费应在上月一十五日之内交付,每延迟一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3、甲方正式交房屋给乙方使用后,设备、房屋等方面的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4、 水电费按计量表计算,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四条: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照章纳税,合法经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双方不得随意中止协议,否则须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未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时间内交纳款项时,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3、乙方如发生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保留索赔权:

  1)逾期未缴纳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超过15天;

  2)破产、解散或被查封;

  3)乙方不得将房屋转让或转借他人经营,或利用办公场所进行违法活动;

  4)乙方不得改变借用房屋的使用性质,只能做仓库使用。

  5)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4、本协议解除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结清各种款项。按期将所借用的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逾期十五日不搬迁,则甲方对乙方物品享有留置权,并没收押金。

  第六条:免责条件

  房屋因不可搞拒的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债权与债务

  乙方不承担甲方迁入前债权债务,甲方亦不承担乙方迁入期限间的债权债务。

  第八条:房屋修缮与保护

  1、乙方对房屋内及附属设备负有爱护的责任,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失造成房屋及设施的毁损,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不能毁损建筑物的结构和表面,如有损坏应予复原。

  第九条:消防与治安

  乙方应注意房屋内消防安全,做好消防设施的保护工作,不得在屋内堆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否则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第十条:乙方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定,服从甲方对房屋的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解决。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租赁类-仓库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商城地下层做仓库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商城地下层号,出租给乙方作仓库,面积平方米,物业状况良好。

  二、乙方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费用

  租金为人民币元/月/平米。履约保证金(含电费押金)为人民币元整。

  四、铺位功能要求:仅作为仓库使用,不得住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载明的规格,为乙方提供仓库场地。

  2、甲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代收电费。

  3、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仓储的情况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扰或妨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

  4、负责物业公共区域卫生。

  5、合同到期,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不续用,乙方应在合同期满时,在到期日前将铺位内属于自己的物品搬出。否则,视为放弃该场地内全部财产的所有权,由甲方处理。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将个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提供给甲方检验,甲方留存乙方个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合同期间,乙方仅将该场地作为仓库使用,不得住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场地的结构及用途。乙方若需对场地进行装修或增改设备时,必须征甲方书面同意。合同期满退场时,乙方除库存物品外,场地内固定装修部分不得拆除。乙方造成使用场地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合同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补交。

  3、乙方将在合同期满时把该铺位完好无损交还甲方,甲方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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