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残疾人的调研报告(精选3篇)
有关残疾人的调研报告 篇1
吉林省多重残疾人状况分析报告
多重残疾人数和残疾人等级状况
本次调查多重残疾总人数为357人,占全部残疾总人数的比例为 17 %。 等级分布:一级占47%,二级占17%,三级占23%,四级占13%。
分布差异:①层间分布差异。我们比较的是8个层面的情况:较发达的市区(朝阳区、昌邑区、龙潭区、二道区);其他地级市市区(洮北区、东昌区、二道江区);东部山区县级市(延吉市、临江市);中部平原县级市(榆树市、公主岭市、九台市、舒兰市、蛟河市);西部平原县级市(大安市);东部山区县(抚松县、安图县);中部山区县(农安县、梨树县、永吉县);西部平原县(长岭县、乾安县)。较发达市区占20%,地级市占14%,东部山区县级市占12%,中部平原县级市占23%,西部平原县级市占4%,东部山区县占9%,中部山区县占12%,西部平原县占6%。即较发达市区和中部平原县级市所占多重残疾的人数比例大一些。②年龄分布差异。60岁以上人群在多重残疾的各个等级中基本占多数比例,0~14岁人群的残疾明显少于另外两类人群,即年龄越大,多重残疾的发生率越高。
多重残疾人群的社会活动和参与能力分析
理解与交流能力:多重残疾中无障碍者占16%,轻度障碍者占41%,中度障碍者占16%,重度障碍者占13%,极重度障碍者占14%。 身体移动情况:身体移动无障碍者占47%,轻度障碍者占16%,中度障碍者占16%,重度障碍者占9%,极重度障碍者占12%。 生活自理能力:生活自理无障碍者占24%,轻度障碍者占30%,中度障碍者占22%,重度障碍者占13%,极重度障碍者占11%。 与人相处能力:与人相处无障碍者占26%,轻度障碍占17%,中度障碍占20%,重度障碍占18%,极重度障碍占19%。 生活活动能力:生活活动能力无障碍者占5%,轻度障碍者占17%,中度障碍者22%,重度障碍者占25%,极重度障碍者占31%。 社会参与能力:社会参与能力无障碍者占1%,轻度障碍者占20%,中度障碍者占32%,重度障碍者占22%,极重度障碍者占25%。即所有多重残疾者几乎都存在社会参与能力的障碍,只是轻重程度不同而已。
讨论
通过这次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多重残疾占残疾人的比例为17%,一级所占比例最大,其他等级人数比例相仿;发达市区及中部平原县市的多重残疾比例稍多,其余地区差异不大;60岁以上人群是多重残疾的高发人群;多重残疾人群的活动与参与能力存在一定障碍;多重残疾者中有48%的人持有残疾证。在6~14岁多重残疾人群中,只有13%接受了普通教育学校普通班的教育,4%接受了普通教育学校特教班的教育,26%接受了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即43%的适龄人群接受了义务教育,还有57%的人失学;有11%的多重残疾人参加了养老保险,24%的人参加了医疗保险,0.2%的人参加了工伤保险,没有人参加失业保险,有71%的人没有参加任何保险;领取过低保的人只占19%,领取过救济的人占17%;在接受服务或扶助方面:接受过医疗服务与救助的占40%,接受过辅助器具的占9.7%;接受过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占12.4%;接受过教育费用补助或减免的占0.3%;接受过教育与培训的占0.4%,接受过就业安置或扶持的占0.7%,接受过贫困残疾人救助与扶持的占13%;接受过法律援助与服务的占0.6%;接受过无障碍设施的占0.09%;接受过信息无障碍的占0.26%;接受过生活服务的占3.2%;接受过文化服务的占0.26%;未接受过任何服务或扶助的占19%。
多重残疾儿童的研究和干预是特殊教育领域近年来的热点问题。多重残疾儿童是指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缺陷的儿童,他们是特殊教育领域中最特殊、最困难的群体。与单一残疾儿童相比,这一群体最显著的特征是:①残疾情况复杂;②残疾种类不同造成个体间差异巨大;③普遍残疾程度较重。
对多重残疾儿童训练的切入点的选择关系到训练的成败,切入点选得好,训练可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若选得不好,则可能使训练失败。把行为矫正作为训练的切入点(具体原因在前面已作了说明) ,事实证明,这种策略是正确的。此外,在对多重残疾儿童进行训练时,还应注意充分利用残疾儿童的残存能力。
在本个案的干预中,以活动为基础的干预方法训练效果非常显著。至于该方法是否适用于其他的多重残疾儿童(外部效度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检验。要正确处理好家校训练的配合和衔接问题。在本个案中,由于家长工作繁忙,寒暑假只得把多重残疾儿童放到其外婆、姥姥等亲戚家,由亲戚对其进行“照管”。而亲戚朋友远远不能如父母般对多重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故往往当多重残疾儿童从亲戚家返回时,他的许多技能和知识又回复到了基线水平,这不能不令人深思。我们建议,为保持训练和教育的延续性和教育效果的巩固性,应正确处理好家校训练的配合和衔接问题。此外,社区也应积极参与进来,共同把特殊教育事业搞好。
特殊教育仅仅依靠爱心和奉献精神是不会结出硕果的,它还需要技术,需要特教老师把科学研究的成果和训练技术灵活地运用到实践中去。对特殊儿童,特别是多重残疾儿童的训练和康复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这当然需要老师的爱心和奉献精神,但由于各个儿童残障的程度、残障的原因及其所处的环境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对特殊儿童的训练和康复有法但又无定法,这就要求特教老师要积极思考,努力学习,树立终身学习观,做一名学习型和创造型的老师,争取掌握已有的、最新的、实践证明最有效的训练方法,并创造性地把它们运用到特殊儿童的干预实践中去。
综上所述,希望政府对残疾人群中适龄人群的教育、残疾人群的各种保险、各种辅助与援助给予最大程度的关注,并能给予相关政策上的强有力支持,以使残疾人和普通人一样享有同样的生活环境和待遇。
有关残疾人的调研报告 篇2
中国残疾人事业近十年发展状况报告
中国的残疾人事业在近十年间得到了快速发展,无论是在残疾人领域的法制建设与政策推进方面,还是在残疾人权益的具体落实方面,均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然而,还必须看到,目前的残疾人事业更多的是基于同情而不是基于平等,是基于人道而不是基于正义。尽管人道主义是各国残疾人事业必要的共同基石,但这一事业若不能上升到基于正义的平等并被法制所规范,残疾人的权利仍将很难得到全面保障,残疾人要想正常地融入社会仍会异常。因此,残疾人事业发展任重而道远。
根据20xx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xx年是“”残疾人事业的开局之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残疾人事业迈出了新步伐、取得了新成就。20xx年,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使631.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在874个市辖区和1823个县(市)开展了社区康复工作,累计建立社区康复站18.6万个,配备31.4万名社区康复协调员。
截至20xx年底,全国共有康复机构6914个,其中,残联系统康复机构2622个,康复机构在岗人员总数达到23.36万人,其中业务人员16.0万人,管理人员3.05万人,其他人员4.31万人。在914个市辖区和20xx个县(市)开展了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累计已建社区康复站的社区总数21.9万个,配备39.2万名社区康复协调员。1662个县的1958个医疗卫生机构陆续开展残疾儿童筛查工作,年度新诊断0-6岁残疾儿童4.8万人。依托各级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立儿童家长学校1547个,开展家长学校活动3625次,参与残疾儿童家长达94170人次。
一、视力残疾的发展
(图1-1 20xx年低视力康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开展情况)
至20xx年,开展视力残疾康复机构总数达到991个,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75.8万例;为31.0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为3.6万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6997名,有效开展家庭康复训练。对2.5万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截至20xx年底,开展视力残疾康复机构总数达到891个,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 74.8万例;为30.0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为14.2万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3.6万名,有效开展家庭康复训练。对12.3万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二、听力言语残疾的发展
推进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规范化管理,完善基层服务网络。20xx年已建设省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31个,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1028个。全国共对2.7万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规范聋儿家长学校,开展家庭训练,共培训聋儿家长3.0万名;培养各类专业人员5312人;实施贫困聋儿人工耳蜗、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资助700名聋儿免费植入人工耳蜗,资助3000名聋儿免费佩戴助听器。20xx年,建设省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31个,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1025个。年度新收训聋儿1.9万名,在训聋儿3.2万名;规范聋儿家长学校,开展家庭训练,共培训聋儿家长3.9万名;开展各级各类听力语言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共培训专业人员5772人;实施贫困聋儿人工耳蜗、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资助11200名聋儿免费植入人工耳蜗,资助19600名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开展彩票公益金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康复项目,为38352名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各级康复机构共为4.0万名成年听力残疾人提供技术服务
三、肢体残疾的发展
20xx年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的机构达到1106个,对1311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为2.9万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了康复训练,对13.7万名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为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159例,到20xx年,为224名麻风畸形者实施矫治手术。开展宣传普及教育,为麻风患者回归社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到20xx年底,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机构已达2181个,其中,省级康复机构42个,地市级、县级康复机构2139个;培训各级各类肢体残疾康复人员3.5万人次;全国共对36.7万肢体残疾者实施康复训练;实施救助项目资助
4.0万名脑瘫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资助8860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
四、智力残疾发展
20xx年,开展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的机构达到798个;培训各级各类智力残疾康复人员1.9万名,对2.8万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了康复训练,20xx年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的机构以达到1730个,省级康复机构45个,地市级、县级康复机构1685个;培训各级各类智力残疾康复人员1.5万人次;全国共对13.9万名智力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实施救助项目资助3.1万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同时培训儿童家长。
五、精神残疾发展
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在2423个市县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522.9万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到80.5%,显好率达到55.1%,社会参与率达到43.4%,肇事率0.2%;解除关锁4836人;对35.6万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医疗救助。
(20xx-20xx年精神病人监护和救助情况)
发展至20xx年,在2664个市县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583.7万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到79.4 %,显好率达到66.2%,社会参与
率达到51.7%,肇事率0.12%;解除关锁4123人;对49.2万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医疗救助。同时,20xx年建立了30个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6910名孤独症儿童在各级机构进行了康复训练。20xx年,建立了41个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2.0万名孤独症儿童在各级机构进行了康复训练。
20xx年底,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辅助器具供应服务,为残疾人减免费用装配普及型假肢3.1万例,供应辅助器具74.3万件,装配矫形器1.5万例。截至20xx年底,已培育建设6个国家辅助器具区域中心,建设省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29个,地市级服务机构220个,县级服务机构945个。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共组织培训专业人员6261人次。深入开展辅助器具服务,组织实施系列辅助器具项目,全年共为残疾人减免费用供应辅助器具152.4万件,其中装配假肢2.9万件、矫形器6.4万件,验配助视器17.8万件。
就教育方面而言,20xx年,启动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xx-20xx年)》,残疾人受教育权得到了更好保障,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为全国1.1万人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各地也积极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对2908名残疾儿童给予学前教育资助。全国共有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部)187个,在校生7227人;其中盲生6173人,聋生1054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197个,在校生11671人,毕业生7240人,其中5532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有7864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1678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
与此同时,残疾人就业情况也随之发展,比如,盲人按摩事业稳定发展,按摩机构迅速增长。20xx年度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21296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5623名;保健按摩机构达到15609个,医疗按摩机构达到1018个;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中,分别有494人和1229人通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
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录入采集持证残疾人数据达到2947万人。依托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国残联和20多个省(区、市)残
联开展重点业务系统建设和个性化服务,为向残疾人提供精准服务和业务政策的有效落实提供支持和保障。人们越来越关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作为一个医者,我们要坚信残疾人事业会更加顺利的发展,为残疾人争取更大的福利,使之积极参与社会。
有关残疾人的调研报告 篇3
根据政协常委会20__年重点工作计划,近期我会组织部分委员深入县残联、部分乡镇、村、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中心等单位和服务场所,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讨论、实地查看、走访贫困残疾人家庭等方式对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
全县现有各类残疾人口2.75万人,占总人口的6.64%,其中农村残疾人2.35万人,约占85%,城镇残疾人0.4万人,约占15%。在各类残疾人中视力残疾4085人,占14.9%;听力残疾6641人,占24.1%;言语残疾421人,占1.5%;智力残疾1836人,占6.7%;肢体残疾7990人,占29.1%;精神残疾2034人,占7.4%;多重残疾4480人,占16.3%。目前残疾人*11827人,*率为43%。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解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切入点,大力实施“助医”、“助困”、“助业”、“助学”、“托养”等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不断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等工作,使广大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
1、残疾人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已初步建立了覆盖县、乡、村(社区)三级的残疾人管理组织网路。县、乡均成立了残疾人工作委员会,22个乡镇残联均配备了理事长和专职委员,312个村、14个社区都建立了残疾人协会,并选聘了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修订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在各单位领导干部中开展一帮一结对帮扶农村特困残疾人活动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局、教育局等残工委成员单位也相应出台了促进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托养、供养等配套文件。建立了残疾人社会救助和社保补贴制度。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保障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
2、残疾人生活质量不断提高。20__年以来共为227名城镇重度残疾人代缴医疗保险金8.31万元,对符合条件的4711名重度残疾人发放了生活补贴357.66万元;对872名农村残疾人、207名城镇残疾人纳入低保,发放保障金313.92万元,代缴残疾人养老保险25.29万元;对3458名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了“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资助,累计为6091人次发放补贴资金304.55万元;在危房改造项目中,有2077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得到改造,共补贴资金3988万元。在整村推进项目集雨窖、日光节能温室建设中,有8000户残疾人家庭收益;为25户住房困难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分配到了廉租房,为54户人均不足12平方米的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0余万元。
3、残疾人康复和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20__年以来,县残联通过积极争取项目已为79名肢体残疾儿童、30名智残儿童进行了康复训练;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320余例;为1.2万人(次)残疾人配赠轮椅车3659辆、拐杖3254付、助听器1309个、助视器453付、坐便椅698件;给86名缺肢残疾人安装了假肢。累计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23万元;为54户创业残疾户落实贴息贷款120万元,县财政支付贴息6万元;39名盲人通过省残联盲人按摩中心培训在省内外就业,52名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就业,600多名残疾人通过在县内个体从业、集中和分散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
4、残疾人教育工作持续发展。认真落实适龄残疾儿童享受教育的优惠政策,全县适龄残疾儿童622名,入学531名,入学率达85%;投资590万元的民和县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已招生开课,现有聋哑学生9名;为13户残疾人助学户发放助学金6万元;每年将5至6名6周岁以下聋儿免费送到省地语训中心学习。
5、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近年来,在海东地区首届残疾人运动会上,我县参加的17名残疾人获得了6枚金牌、1枚银牌、5枚铜牌和团体第一名的优异成绩。残疾人演员还参加了“残疾人文化周”暨“和谐社区建设”活动文艺演出和“特奥日”暨“残疾人健身周”、全国“肢残人活动日”等活动。举办了残疾人篮球、足球等文化体育娱乐活动,80名老年残疾人参加了打门球、地掷球、打太极拳(剑)、扭秧歌、跳健身舞等社区群众文体组织。特别是现实生活中,广大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参与社会实践,不仅实现了自食其力,而且为社会创造了价值,全县各行各业中都有残疾人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仅教育系统有91名残疾教师,还涌现了创办盲人按摩诊所达选云、通过电子商务把青海特产销往全国各地的残疾人陈香英,为残疾人工作默默奉献几十年的代表秦永顺等先进典型。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县在扶残助残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残疾人家庭生活普遍贫困,全县残疾人生活水平和生存质量与健全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1、致残因素较多,救助压力不断增大。现阶段我县致残因素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由遗传、近亲结婚、早育或高龄孕育、营养不足及环境有害因素所致的先天残疾的人数较大。同时医源性残疾致听力残疾、胎儿娩出时损伤脑部造成致运动障碍、智力障碍等残疾;交通事故、工伤等各种意外事故和各种疾病而致的残疾的数量逐年增加。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竞争压力越来越大,目前精神病人的数量增长幅度较大。繁杂的致残因素难以消除,使残疾人口总量难以控制,使救助投入远远满足不了救助需求,残疾人救助任重道远。
2、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一是残疾人就业的多样化安置工作推进艰难。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残疾人大多没有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差,无法真正实现稳定就业。尤其受社会就业难的大环境影响,残疾人就业更是难上加难。二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部分企业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少缴甚至不缴保障金。三是惩处机制不健全。缺乏对歧视残疾人,随意辞退残疾员工、不缴纳就业保障金行为惩处的强硬手段,严重滞缓了残疾人事业的良性发展步伐。四是社会救援渠道狭窄。由于我县还未成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机构,无法开展相应的社会募捐工作。五是保障水平低。由于受国家政策和地方财力的双重制约,目前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窄,尤其是我县农村残疾人户数、人数占很大的比例,尚不能做到应保尽保。如20__年全县低保家庭残疾人1660人,20__年实行重度残疾人补贴制度后残疾人纳入低保的人数减少了800人。
3、残疾人服务体系不够完善。一是我县残疾人数量大,加上老年性偏瘫等残疾人日益增加,辅助器具需求量较大。按照省残联残疾人用品用具全覆盖项目要求,需县财政配套50%、约76万元的项目配套资金;省上下达的“社区残疾人之家”、“阳光家园”等扶残助残项目配套资金落实不了,项目落实困难。二是乡镇残联、村残协经费和专职委员工资兑现难。按照省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青残联会发[20__]114号)文件规定,乡镇残联、村残协经费和专职委员工资共需资金84.4万元,但县财政每年只下达20万元,经费缺额64.4万元。三是因残疾人康复社区建设工作尚在起步阶段,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仅仅只局限于被动地落实国家及省、地正常安排的涉残项目。四是特殊教育专业教师编制紧缺,还远不能满足“三残”儿童教育需要。五是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志愿者服务等工作还需加强。
三、促进我县残疾人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县委、县政府应以解决残疾人基本需求和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为重点,采取措施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二是应将各残工委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履行扶残助残职责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通过建立考核约束机制,促进残疾人事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中健康稳步推进。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扶残助残先进典型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成功事迹,鼓励残疾人树立信心,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实现人生价值。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把开展扶弱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体系,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四是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依法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扶残助残各项政策,特别是对保障、改善、支持残疾人生产、生活、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要予以倾斜安排,确保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老年人协会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选调一批有爱心、有责任心的干部在维权、解困、技能培训、多途径就业及日常生活中为残疾人搞好服务,以促进全县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五是在今后县乡换届选举中,对有一定文化程度和政治素养的残疾人按一定比例推选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残疾人参政议政搭建平台。
(二)建立残疾预防体系,从源头上减少出生缺陷。县卫生及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人群的健康教育,深入开展优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以及医务卫生人员的优生意识,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增强优生意识。做好婚检孕检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出生缺陷。进行婚前检查,禁止近亲结婚,防止遗传性痴呆和其他残疾的发生,确保优生优育;开展产前诊断,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及时矫正先天性残疾;提高医护工作质量和医疗水平,加强药物研究,减少药物副作用,减少医源性残疾的发生;对不应、不宜、应延期婚育的对象,应加强教育和指导。相关部门要加强劳动保护、交通安全等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控制环境污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努力减少各类致残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稳定的残疾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县残联应积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千方百计为残疾人服务。建议县财政把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工作经费、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补贴足额纳入预算,统筹安排;足额落实“社区残疾人之家”、“阳光家园”等项目配套资金;将每年12万元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县残联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的同时,要积极与中国残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团体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成立民和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通过社会各界人士开展爱心捐助和社会捐赠活动。
(四)健全残疾人生产生活保障体系。把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范围,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一是推动残疾人扶贫工作。将残疾人扶贫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扶贫规划,统筹安排。根据残疾人特点,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二是进一步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社会救济和补贴政策,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保障标准,限度地保障其基本生活。扩大残疾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一、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其他残疾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三是帮助更多贫困残疾人实现“居有其所”愿望,尤其在农村危房改造、城市廉租住房建设中应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家庭。
(五)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将残疾人康复、医疗、教育、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服务设施纳入到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加快构建残疾人服务体系。一是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有效整合卫生、医疗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和卫生条件,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社会各界、各医疗单位的支持和帮助,进一步配套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设备。加强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和精神病防治、康复救助等康复项目,不断提高康复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残疾人的实际康复需要,早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任务。二是依法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就业条例》,依法落实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工作纳入劳动监察的范围。在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同时,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力度,使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设置多种形式的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公益性岗位,完善残疾人就业保护措施,实现残疾人稳定就业。三是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建议将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列入部门预算并由县财政局代扣代缴,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四是发展特殊教育,不断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全面推行随班就读;积极争取落实特殊教育专业教师编制,扩大特教学校招生,充分发挥特教学校在残疾人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开展残疾学子“圆梦行动”等公益扶残助学项目,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五是切实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住建、发改等主管部门在改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时,使无障碍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对已建成的道路和建筑物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将特殊学校、康复中心、医院等单位公共服务场所和金融、邮政、通讯、商场、车站等公共服务场所列为重点改造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