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承诺书集合 篇1
联社:
我单位河南中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位于南阳市卧龙路171号。我单位自愿为借款申请人河南中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你社申请贷款(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坐落于宛城区城东新区信臣路北侧中达天润梅迪亚酒店第1幢号楼2层202、第1幢号楼—1层—102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宛房权证字第号、号,经评估价值4182。6874万元)提供抵押担保。若借款人河南中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到期不还或发生合同约定的提前收回贷款情形而未收回时,你社有权依照《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你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人无异议。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你社所请律师的诉讼代理费、抵押财产处置费(含过户费)等你社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抵押期间自借款之日期(以借据为准)起至借款期届满后二年。
承诺单位公章:代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抵押承诺书集合 篇2
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动产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 )抵押人以动产抵押物总价值元的设备(或原辅材料)作为抵押。抵押权人对抵押人的经营状况、履行债务的能力进行了全面了解,对提供的抵押物和抵押物登记申请材料履行了实质审查的义务,确认该批抵押物(设备或原辅料材)的所有权属抵押人,并未抵押给任何单位(人),也未被查封、扣押、冻结,如抵押登记产生所有权争议,所涉及的后果或法律责任由抵押权人承担;抵押权人、抵押人共同提交的申请材料是真实有效的,如有虚假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动产抵押物登记的,导致重复抵押登记或材料不真实时,我单位将依法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抵押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抵押承诺书集合 篇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____________________支行: 我本人将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房产权证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___________支行,贷款金额为_________万元,现在该房屋用途为本人自住,未对外出租,特此证明。
在实现抵押权时。若发生产权纠纷,我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抵押人签字:
配偶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