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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安全承诺书

2023-09-14承诺书

实习生安全承诺书(精选3篇)

实习生安全承诺书 篇1

  个人实习安全承诺书

  为搭设更好的就业平台,本人作为湖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xx级的一员,自愿并主动参与本行业的实习工作,同时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习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实习工作。

  2、自愿接受公司及部门等各级委派的工作,努力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及行业施工技术水平,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3、在实习工作中自觉遵守本岗位的《施工安全措施》,严格按工程施工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做到不违规、不蛮干、不冒险作业。

  4、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工具,按要求使用和维护本岗位的安全防护设施。

  5、认真学习交通法规,熟悉交通安全知识,切实做好自身出行安全防护工作,注意上下班车辆行驶安全及乘坐班车的安全。

  6、不在实习工作期间参加各种非法组织以及非法传销、非法集会、游行等活动。

  7、不私自到自然水域、人工水域及其他无正规经营许可的游泳场所游泳。

  8、不去参与任何涉及酗酒、赌博和斗殴等扰乱治安的活动。

  本人保证履行承诺,在参与工程建设施工的实习期间,发生任何安全问题,与学校无关,且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字): 联系方式:

  专业及班级:

  监护人(家长)签字: 联系方式:

  承诺时间:

实习生安全承诺书 篇2

  系学生安全承诺书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从我做起。为了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尊重和珍惜生命,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确保学校安全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从即日起,我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1、提高防火意识。不在校园内玩火、烤火、点蜡烛、焚烧纸物,不在宿舍内私自接线,安装插座,不使用大功率电器(电饭锅、电磁炉、电热棒等违禁电器)。使用规定电器时,做到“人走电关”。不违反《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不损坏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如灭火器、室内外消防栓、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灯等。

  2、提高防盗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数额较大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防止被盗和丢失;不在宿舍内经商,不允许销售人员随便进入宿舍内,不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出门后及锁门,防止他人“顺手牵羊”。

  3、未经学校批准,不私自离校及校外租房居住;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无正当理由不晚归,不夜不归宿;不在宿舍内嬉戏、大声喧哗,不在校内饲养猫、狗等宠物,不在宿舍喝酒、抽烟、赌博等。

  4、认真遵守交通规则,高度重视交通安全,行走靠右,不逆行,不抢道,不在公路上打闹,骑自行车不带人,不骑飞车或作双手离把、互相追逐的危险行为,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出入校园时,选择安全性高的交通工具,不乘无证、车况不好和超载车辆,最大限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和意外事故。

  5、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到校外无卫生保证的饮食场所用餐,不去无正规营业执照的食品摊铺,尽量提醒同学及他人注意饮食安全。 6、养成健康的上网习惯,自觉遵守国家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规章制度、社会法规,不利用计算机网络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在宿舍上网做到按时断网,不通宵上网,不影响他人休息。

  7、求职或兼职应聘时增强自我安全意识,不从事非法或不正当职业,不听信不正规广告,谨防上当受骗和人身意外伤害。

  8、未经批准不无故旷课,严格遵守请假制度,非节假日不擅自离开学校,不私自外出游玩、逃学、出走,放假期间不滞留学校,及时回家,按时返校。

  9、不在宿舍、教师、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聚众起哄及其他影响和干扰其它同学正常生活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

  10、户外活动时,不攀爬高处,不到池塘、江河游泳戏水,不到危险地方玩耍。参加体育活动时,正确使用运动设施,量力而行,确保自身安全。

  11、关心自身与身边同学的健康状态,身心出现健康问题或存在过往病史应及时跟老师沟通,不瞒报病情。看病前往正规医院,不求助没有医疗资质的诊所或卫生站点。

  12、发现或掌握可能导致生命财产损失的隐患或信息应及时向学校反映。

  13、与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不与他人吵口打架,不藏匿、使用或为他人提供各类管制器具,不帮他人斗殴或请校外人报复同学,不以任何方式索取、偷盗他人钱物。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能正确认识和理解安全知识。本人已经明确以上安全承诺,我将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尽量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若因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任何事故,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相应的校纪校规处分。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实习生安全承诺书 篇3

  为保障居住安全,构建安全良好的居住环境,本人就所居住的四川才;学公房的使用和安全责任等事宜, 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房屋信

  1.1房屋位置:

  1.2房屋面积:

  1.3和;金:

  1.4其他费用:

  1.5保证金(押金):

  1.6使用期限:

  第二条 房屋使用权

  在使用期限内,未经四川大学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项下房屋转租、分,租或放弃占用房屋全部或其中任何部分,不得授权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等任何形式在房屋内进行任何经营或与经营相关的活动,不得以分租,借用、共用等以外的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承诺人(同住家属除外)—在房屋使用期内取得使用或占用该房屋或其中任何部分,不论承诺人对该等使用或占用是否有收取房租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报酬。

  第三条 装修和结构性改造

  承诺人承诺根据法律规定并在预先提交方案的前提下装修使用房屋,并在未取得四川大学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对所使用的房屋在结构—上作任何改造,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诺人承担,如对使用房屋造成损害,四川大学有权要求承诺人在 日内将房屋恢复原状,如不能如期恢复原状的除必须恢复原状外,校方还有权要求赔偿。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诺人承担。

  第四条 日常维护

  承诺人承诺做好所使用房屋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检查房屋的门窗、电线线路、天然气管道、排水管道等设施,如果出现损坏保证房屋的各项设施处于良好、可用的状态,确保房屋居住安全。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 承诺人的保证

  在房屋使用期限内,承诺人保证按照房屋原有用途使用房屋,房屋移交后,由于承诺人的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屋内原有设备、设施损坏的,承诺人应当恢复原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诺人承担。 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承诺人保证:

  (1)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气具、热水器,使用时注意保持室内通风;

  (2)房屋的居住间内不可设置灶间(厨房);

  (3)不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

  (4)配电线路穿管保护,电气设备安装在不燃体上:

  (5)不在房屋内使用易燃材料用作间墙和搭建,砖木结构的老式房屋按要求配置灭火器。

  (6)不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7)室内不存放易燃及危险物品;

  (8)外出或突然停电时,及时切断电源;

  (9)不乱接乱拉电线,电路熔断器不用铜;

  (10)不利用电器或灶火塘取暖、烘烤衣物;

  (11)教育孩子不玩火,不玩弄电器设备;

  (12)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点火器具放到未成年人拿不到的地方;

  第六条 监督、检查

  义务的情况,承诺人应当予以配合。监督、检查中,校方若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任何承诺人有违反本承诺书之情形,经校方指出,承诺人须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履行承诺书确定的义务。

  第七条 不可抗力

  本承诺所述之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风灾、暴雨、旱灾、雷电、火灾(非因承诺人或者校方原因导致)、战争、严重的动乱等自然灾害与社会事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之调整。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用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而致使本承诺当事人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承诺相关义务的,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校方不能将本承诺所述房屋继续提供给承诺人使用的,遭受不可抗力并履行前述通知义务的一方或者双方可免除责任。

  第八条 承诺人在占用使用房屋时,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失和损害的,四川大学不承担任何责任:

  (1)任何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2)任何虫害、盗窃、抢劫及其他刑事案件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3)非四川大学校方或校方人员过错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4)其他相邻房屋使用人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5)房屋因市政建设需要或因外界的原因,其水、电、谋气、天然气等供应的合理中断;

  (6)房屋正常的维修、故障抢修而引起的部分水、电、煤气、天然气、空调供应的合理中断;

  (7)由于承诺人的疏忽或过错导致的天然气、煤气泄漏中毒、火灾等造成的承诺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8)其他非校方原因造成的承诺人以及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第九条 为了持续维护房屋使用、居住安全,承诺人承诺遵照执行《四川大学公有住房理办法(暂行)》和学校其他房屋日常维护及消防安全工作的文件。

  第十条 在房屋使用期限内,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书所述条款的,四川大学保卫(部)处有权会同学校有关部门无条件收回本承诺书所述房屋;如承诺人的行为造成四川大学损失和损害的,四川大学保卫(部)处有权就损失和损害追究承诺人的责任,要求损害赔偿。

  第十一条 房屋使用期限届满而未被允许续期,承诺人须在届满日起 日内腾空所使用的房屋,并将房屋交还给四川大学,并办理完毕相关检验交接手续。如逾期未腾空并交还房屋的,则视为承诺人放弃对房屋内物品的`所有权,四川大学保卫(部)处有权自行处理屋内物品并腾空房屋。

  第十二条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与四川大学保卫(部)处各持一份。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人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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