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申请(精选20篇)
工伤鉴定申请 篇1
医疗期终结后,单位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伤残。受伤职工自工伤医疗期满之日起计算鉴定申诉期为半年。具体程序如下:
1、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须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详细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与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签订《伤病职工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协议书》;
2、伤病职工在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登记后,由服务机构填写《鉴定表》(一式三份)中的个人情况伤病情况医疗经过,贴上申请人小一寸免冠半身近照,并盖服务机构的骑缝章;
3、伤病职工按本人的伤病性质持《鉴定表》到指定诊断医院作诊断结论并由医院有关科室盖章后,连同有关病历、检验结果交回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4、伤病职工向服务机构送齐《鉴定表》等所需资料之日起15日后,到服务机构领取。
通常情况下,工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进行工伤鉴定,而工伤职工或其家属也是可以提出工伤劳动能力的.鉴定。但此时都要注意相关的鉴定程序问题。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根据小编在上文中的介绍进行具体了解。你身边的好帮手,有法律问题就找。
工伤鉴定申请 篇2
__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劳动和社会保障局:_________________
我叫_______________,今年__________岁。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员工。
我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在工作中致工伤,造成........,经过__________天的治疗,现伤情已基本好转,但造成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现特申请工伤鉴定,以确定伤残程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工伤鉴定申请 篇3
一、发生工伤后申请鉴定的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者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法律规定工伤申请的时间,主要还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希望受了工伤的劳动者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工伤认定,以免最后工伤认定不准确。
工伤鉴定申请 篇4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5、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6、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7、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工伤鉴定申请 篇5
一、申请条件:
1、伤(亡)者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员工;
2、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3、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员工(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职业病的需先到市卫生防疫站或省职业病防治院进行确诊)。
二、申请人应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供的材料: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2、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单位证明;工卡、工作证、工资表或同事的证明等)
3、员工的身份证(并复印件一份)
4、首次医疗病历本(诊断书)(并复印件一份)
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6、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物价中心查询、打印)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8、属地公安部门(派出所)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属暴力人身伤害等)
9、其它材料,见工伤保险部门印制的“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
三、办事程序:
1、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开出“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开出“补齐材料通知书”。
2、材料基本收齐后,工伤保险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出“事故处理通知书”,核对有关情况。
3、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工伤保险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开出“受理告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核实后,工伤保险部门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通知到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四、其它事项:
1、员工在工伤医疗期满后30日内,怀疑有致残的,应向市医务劳动鉴定部门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领取鉴定表,到指定的鉴定点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员工领取鉴定结论后30日内,如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标准发生争议,可持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工伤医疗费单据和原始病历、受伤前月工资表等材料到市社保局仲裁办申请工伤待遇仲裁(因工死亡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等有关资料)。
不管申请什么都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工伤鉴定也不例外。同时,对工伤鉴定的申请人也是有严格限制的。相信大家阅读完小编带来的文章后,对如何申请工伤鉴定已经有了足够的了解。欢迎您通过来委托本地资深律师,从而为您提供更为专业的法律服务。
工伤鉴定申请 篇6
实践中,很多鉴定都是有相应的时间限制的,不仅是当事人申请进行鉴定有时间限制,相关机构作出鉴定结果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今天,我们就具体来说一说申请做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做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2、实践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可能是工伤部门考虑到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因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综上,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对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的时间作出具体的限制,但一般是在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就进行鉴定,而在实践中往往是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申请 篇7
工伤是常见的一种事故类型,工伤出现后如果不及时鉴定会因时间的推移而造成难以鉴定,职工损失难以得到赔偿。员工受伤以后必须了解工伤鉴定申请期限,尽快的做一个鉴定,以便更好的拿起法律的工具维护自己的权利。下文小编会具体介绍受工伤以后的程序。
一、工伤认定的法定程序
(一)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其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到事故伤害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三)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后,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
(四)当事人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
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在审理工伤赔偿案件中,时常发现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的情形,对于未经工伤认定,且当事人对是否构成工伤有争议的案件,仲裁委员会不能作出工伤赔偿的裁决,法院也不能作出工伤赔偿的判决。对这些案件的审理,在仲裁前置程序中,应中止审理,并告知当事人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在诉讼中,应以当事人未经工伤认定程序,且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是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职权为由,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劳动者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给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在15日内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对于工伤待遇的项目与数额有着重要影响
二、工伤认定的范围
(一)根据20xx年1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有些事故伤害虽然与劳动者所从事的本职工作没有明显的直接关系,但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仍将之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劳动者原在军队服役,因战争、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书,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鉴定期限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
在职工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事故时,部分职工可能因为取得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赔偿款,而忽略了本应该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职工对行使权力的期限缺乏充分认知,导致本应可以取得的权力丧失,十分可惜。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在这个劳动力廉价的社会,劳动者对于自己的权利应该更清楚地去了解,比如工伤鉴定申请期限,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利,在碰到不合理情况时能更好地处理,必要的时候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同时企业应该完善自身的补贴制度,多关心职员,团结一心才能更好地发展。
工伤鉴定申请 篇8
在实际生活中,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主体有两个,一个是用人单位,一个是劳动者及其近亲属,那么,这个主体一般都是如何申请工伤鉴定的?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查后,向劳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鉴定表,并提交原始资料→调查→组织医疗鉴定→定级、发文。具体内容如下: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 属因工伤残的, 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包括定期复查鉴定和处理争议的复查鉴定。一是,第13条有“定期复查伤残状况”的规定,主要是鉴定结论以医疗期满本次致残结局为依据,而残情有合并症的还要进一步治疗,有一些残情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加重,对此,进行定期复查并做出等级变更结论是必要的,这有利于职工和企业。目前定期复查的期限暂由各地规定。 二是职工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问题, 按照第57条规定,职工可以申请复查,复查鉴定后还有疑义的,可以申请上一级劳鉴会重新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当然不意味着省级结论永久不变,到定期复查时仍可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变更。 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工伤鉴定申请 篇9
1.鉴定机构:省、地(市)二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评残标准鉴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受当地政府委托,由劳动、卫生、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主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医院,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或者设立劳动鉴定中心,开展劳动鉴定工作,但应当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见第14~16条)。
2. 鉴定时机。医疗期满必须鉴定,条例第13条规定:“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鉴定。” 在这3种情况下进行鉴定,最重要的是执行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政策上规定治疗、停工休息并发给工伤津贴的期限。这并非需要治疗而终止治疗,超过医疗期仍需治疗时还是要报销医疗费的。目前规定工伤医疗期为1个月至24个月,最长为36个月(见18条),较外国一般规定6个月至12个月时间长得多。医疗期满评残是为了转发伤残待遇,停发较高的工伤津贴,有利于保障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避免“小伤大养”造成的浪费和损失。许多人问:为什么不规定“医疗终结”时间呢?我们请专家研究过这个问题,多数专家认为:对于不同的伤病情,不同的人体素质和医院的不同医疗水平,并考虑到医学的发展,从医疗技术角度规定“医疗终结标准”是很困难的。借鉴国际作法从政策上规定医疗期。许多省市已规定和执行“医疗终结”期限,仍可以作为地方性补充标准执行。
3、伤残鉴定的时效。凡涉及伤残申请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均须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医疗终结”方能进行,即被保险人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
从上面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由于工伤职工遭受的伤害情况不同,所以也不会规定一个具体的时间作为申请工伤鉴定的期限。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一般为出险后的3-6个月。更多相关知识,欢迎你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工伤鉴定申请 篇10
工伤鉴定所需材料(以广州市为例)
(一)、申请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须填报《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广州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3、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4、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二)、申请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复查鉴定须填报《广州市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广州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番禺、花都区,从化、增城市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须提供原工伤认定书、工伤鉴定结论及工伤复查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4、首次及其后复查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须提供受伤部位彩色照片。
(三)、申请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变化的复查须填报《广州市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广州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伤残程度变化复查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是非常重要的程序,这关系到工伤赔偿数额的问题,并且工伤鉴定的范围比较广,包括很多方面,例如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信息,可以到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
工伤鉴定申请 篇11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无涂改。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8.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否则追求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9.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的情况,是否受理的意见。
工伤鉴定申请 篇12
工伤鉴定又可以叫做工伤伤残鉴定,这是在对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程序。如果不进行工伤鉴定的话,那么就不清楚职工的具体伤残情况,就无法进行对应的赔偿。
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医疗期终结后,单位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伤残。受伤职工自工伤医疗期满之日起计算鉴定申诉期为半年。具体程序如下:
1、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须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详细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与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签订《伤病职工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协议书》;
2、伤病职工在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登记后,由服务机构填写《鉴定表》(一式三份)中的个人情况和伤病情况及医疗经过\,贴上申请人小一寸免冠半身近照,并盖服务机构的骑缝章;
3、伤病职工按本人的伤病性质持《鉴定表》到指定诊断医院作诊断结论并由医院有关科室盖章后,连同有关病历、检验结果交回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4、伤病职工向服务机构送齐《鉴定表》等所需资料之日起15日后,到服务机构领取。
工伤鉴定程序的法律规定
工伤鉴定程序的法律规定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鉴定程
工伤鉴定程序的法律规定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工伤鉴定程序的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
工伤在劳动争议中也是比较常见的问题了,但是狠毒当事人不知道工伤鉴定的流程。那么工伤鉴定的流程到底是什么呢?小编整理一篇文章,为您详细介绍。
申请手续:一次性提交以下资料: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加盖医院公章)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4、职工工伤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7、缴交鉴定费;
鉴定时间
1、符合医疗终结标准和医疗终结期限的,一般在鉴定材料交齐后60日内由市劳鉴办
安排鉴定。特殊情况可再延长30日作出鉴定结论。
2、因骨折、关节损伤、神经损伤等医疗终结期限未满、康复
具体程序为:
工伤伤残能力鉴定的提出请求程序
1、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工伤的`相关资料。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确定证明;
3、填写完整的生产能力鉴定提出申请表;
在工作人员发生损害或患职业病被确定地认为是工伤后,经医治伤情相对牢稳后存在残疾、影响生产能力的,由雇主单位、工伤人员或其直系家属向雇主单位所在地方区、县生产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生产能力鉴定提出请求。那里面职业病人员的生产能力鉴定向市生产能力鉴定机构提出请求。
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鉴定时要交什么材料呢?我想很多人遇到的时候都会比较迷茫,或许有人知道需要一份申请工伤鉴定的申请书。那么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呢?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综上所述,在申请工伤鉴定的时候,需要当事人需要填同工伤鉴定申请表,和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院的诊断书。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有哪些呢?对于工伤伤残鉴定有什么意义呢?我们要怎样才能实现工伤伤残程序的正确性呢?或许还有很多人想要知道这方面的知识吧,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收集了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a)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b)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c)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工伤伤残鉴定的六个步骤是什么?
工伤伤残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为:
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盛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涉及专业的法律知识,建议当事人咨询律师以获得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伤鉴定申请 篇1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请求仲裁机构对王某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王某某系申请人公司的职工,在生产岗位工作。20xx年2月7日上班时间,王某某因疏忽大意在工作场所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申请人积极为王某某进行治疗。王某某于20xx年4月1日自行委托广东__________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伤残等级9级。但事实上王某某在工伤事故发生前在相同的受伤部位早已存在过旧伤,因此申请人认为上述鉴定结果不符合事实,不应由申请人承担其旧伤的责任。
据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特申请仲裁机构对王某某的.伤残一事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鉴定结果。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伤鉴定申请 篇14
工伤复查鉴定不是工伤重新鉴定,是指工伤职工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修养后,对之前的工伤伤害作出重新检查、鉴定的行为。那么,实践中哪些人是可以申请工伤复查鉴定的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的规定,有权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申请人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职工因工受到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过1年后,职工如果认为自己的劳动能力已经低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规定,并且给工作生活带来很大不便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此外,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的变化,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生活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职工劳动能力的减弱或丧失,有可能导致由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没有了生活来源,同时增加了护理工伤职工的负担。通过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改变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使工伤职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减轻护理照顾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的经济负担,因此职工的直系亲属也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对于可以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与其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后,如果用人单位认为该职工的伤残程度发生变化,其劳动能力已不能胜任原工作,或由于其他原因,可以提出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3.经办机构。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经办机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发生变化直接影响到待遇的给付,工伤职工应享受与其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特别是对于劳动能力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的职工,如果仍然按照先前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工伤保险基金和其他参保人都是不公平的,因此,《工伤保险条例》赋予了经办机构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的权利。
综上可知,申请工伤复查鉴定的主体包括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伤职工所在单位以及经办机构。实践中,申请工伤复查鉴定是很有必要的,能够及时的对工伤职工的伤害情况作出了解,同时作出进一步的治疗与赔偿。 为您整理本篇文章,感谢你的阅读!
工伤鉴定申请 篇15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受理工伤申请的机构是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一、工伤认定
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工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因此,发生工伤后,依法进行工伤认定非常重要. 。需要强调的是,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人之间不分先后顺序。受理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60日内作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还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是每个职工特别关心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以上伤残待遇并不是每个工伤职工都全部享有,即使应当享有也不能一概而论,根据伤残程度不同,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也不同。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
通过以上与小编一起了解了关申请工伤鉴定的程序方面的资料,对于申请工伤鉴定的程序方面的资料我们有一个简单的'了解,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工伤鉴定方面的资料,可以咨询,寻求律师的帮助,这里的律师会全力的帮助您解答您相关方面的法律疑惑,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工伤鉴定申请 篇16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区……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被鉴定人:_________________王某,女,出生于198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请求事项:
再次对被鉴定人王某左食指伤情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本申请人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收到沙坪坝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寄送的沙劳鉴字(20xx年)396号《鉴定结论通知书》,因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特申请再次鉴定。理由如下:
1、沙劳鉴字(20xx年)396号《鉴定结论通知书》载明被鉴定人伤情诊断为:"左食指中节近端1/3以远缺如"明显与事实与符。
被鉴定人受伤后一直在重庆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即重庆市西南医院)治疗。被鉴定人在西南医院的《病案首页》、《病历》及《出院记录》均详细记载被鉴定人伤情,"入院初步诊断"和"出院诊断"伤情为:
1.左食指末节毁损伤;
2.左食指中节软组织部分缺失。
2、沙劳鉴字(20xx年)396号《鉴定结论通知书》在载明被鉴定人伤情诊断为"左食指中节近端1/3以远缺如"的`情况下,竟依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6180-20xx年)玖级17款之规定鉴定为伤残玖级,显然也不成立。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工伤鉴定申请 篇17
申请人:严某,性别 男,1969 年 5 月 29 日出生,汉族,现住 申请人 一八四团团部,身份证号码:4210818。 严某,男, 1972 年 10 月 17 日出生,汉族,现住一八四团团部,身 份证号码:4210814。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地址: 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哥哥严某在 20xx 年 9 月 26 日 的死亡为因工死亡。 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 20xx 年 7 月 15 日,申请人哥哥严某在被申请人 正升公司承包的工地务工, 20xx 年 9 月 26 日乘坐该公司拉砖的货 车(新 G56200 东风重型自卸货车)在回工地的途中,因车辆制动失 灵, 失去控制, 司机王某让乘车人跳车, 乘车人跳车后造成严某死亡。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 对申请人哥哥严某死亡一事进行调查核实, 并依法认定其死亡为因工 死亡亡。 此致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附:相关证据材料 1、 工地施工员张某的证明,证明严某在确实正升公司工地务 工,已经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 2、 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
工伤鉴定申请 篇18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出生,汉族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现住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一案,申请人不服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__________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伤鉴定申请 篇19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_______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_______市法医鉴定中心(_______)法检字第_______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伤鉴定申请 篇20
申请人:,性别,男,出生年月:1970年9月16日,民族汉,籍贯襄阳市,住址:湖北省襄阳市长征路春风巷47号,身份证号:,是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工。联系电话13647。
被申请人: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地址:襄阳市襄城区虎头山路5号。
法定代表人:胡玉兵,任党总支书记、所长职务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20xx年11月3日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刘志兵是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工,于20xx年7月进入该单位,在七里河检疫分所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申请人于20xx年11月3日上班时间,在执法工作中遭到经营户暴力,致使申请人刘志兵头部左额部一长约。5厘米皮肤裂伤,缝合四针。右手小指、示指、中指,手掌尺侧Ⅱ度烧伤,松节油附着,全身多处松节油附着,申请人受伤后,在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1、头皮裂伤。2、右手Ⅱ度烧伤。3、全身多处软组织伤。4、脑外伤反应。住院治疗54天,花费医药费19253元。后因脑外伤反应强烈于20xx年2月27日再次到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脑外伤后综合症。花费医药费291.8元,以上两次治疗合计花费医药费:19544.8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为此,特向襄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请予以核实认定,深表感谢!
此致
申请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