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自查报告汇编(精选3篇)
行政执法自查报告汇编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我局路政大队以构建和谐、高效、便民的交通执法环境为主线,以“奉献人民,服务社会”的工作宗旨为出发点,围绕行政执法遵循文明执法,礼貌执法的工作要求,在全队范围内开展了行政执法自查活动,就自查内容及要求进行了逐条对照检查,并对基本情况进行了自查总结,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建章立制,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为了加强路政管理,规范路政执法行为,提高路政办事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实践经验,我大队制订了各种管理制度。每季度组织全体路政执法人员进行两次以上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使执法人员熟悉相关业务及有关法律、法规。同时,为了检查学习培训内容,所有路政执法人员都必须经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如考试不合格者予以停职学习,直至合格后方能上岗。至今为止,全队无一起执法犯法和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 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处理路政案件时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公开原则,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出示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使当事人了解身份;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
二是程序合法原则,在处理事实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特别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调查取证→决定→送达→执行,并依法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
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宗案件必须指派2人以上执法人员执行。
四是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
五是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合理适用法律。为了维护路产路权,在执法活动中,从未出现过越权行政,吃、拿、卡、要,路政赔偿罚款不开票等不良执法行为。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到目前为止,无一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执法主体合法,规范案卷管理。
我队执法主体合法,具备执法资格,并在委托执法范围内执法。无一起超越受委托范围外的执法现象发生。我大队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所有行政收费项目和数额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各类执法案卷档案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制作规范,一案一档,整理归档及时,案卷装订整齐。
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由于缺少资金保障、一些设备没有及时购置、导致取证困难。在实施交通行政执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过程中,有很多时候得不到公路沿线群众的支持和理解,使我们的路政执法显得十分被动,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路政管理宣传力度,力求广大人民群众最大限度的理解和支持保护路产就是保护“财富”。维护路权就是维护公益设施的理念,同时也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给予路政执法更多的支持,使我们的路政执法工作能够更加有序的开展。
五、下一步工作目标
1、继续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大力宣传交通行政执法,举办路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加强路政队伍建设,提高路政人员素质,增强交通行政执法责任机制,更好地促进依法治路。
2、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要求,把好每一道执法程序关,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把公路执法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行政执法自查报告汇编 篇2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1、我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主体合法,不存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进行行政执法情况;不存在下达罚款指标的行为;没有出现以罚代管、以罚代刑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能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不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情况。
2、我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能严格执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重大行政处罚能按规定报备案。同时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我县还下发了《关于转发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的通知》,对行政处罚裁量权、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明确了规范要求。
(二)行政审批实施情况
1、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情况。20xx年以来,我县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下放、保留、委托和转变管理方式事项均能及时衔接落实。20xx年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县级行政许可252项(含省市级机关委托实施的11项),精简53项(其中取消33项、暂停实施5项、转变管理方式15项);保留县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31项(含省市级机关委托实施的2项),精简8项(其中取消3项、转变管理方式5项)。20xx年对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4项(其中省市级机关下放18项,受委托实施1项)。对已取消或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不存在继续审批的现象。
2、行政审批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并联审批、网上审批。我县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服务股室基本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并授权到位,实行“窗口受理、内部运转、统一收费、窗口出证、限时办结”的办理模式。同时,着力简化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内部办事程序,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对行政审批工作办事流程进行认真梳理,进行了流程再造,并通过窗口办事指南等形式将流程再造结果对外进行公示。对保留的县级行政审批项目纳入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严格按照承诺的办理期限执行,提高了工作效率,杜绝超时限审批现象发生。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在并联审批中不存在“互为前置”,相互“踢皮球”现象。
3、我县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在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过程中遵循职权法定,不存在超越法定职权范围实施审批;严格依法审批,不存在随意设定审批条件和擅自增加审批事项、提高或降低审批门槛;严格执法管理,杜绝了态度粗暴、故意刁难、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等行为。
(三)行政执法检查规范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我县转发了《市对入园企业实施行政执法的规范办法》,对入园企业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执行登记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不得趋利执法;互认检查结论、避免重复执法等。同时,对入园企业实施行政执法信息也作了规范要求。
(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1、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我县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杜绝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同时,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要求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法律综合知识培训并通过统一考试。20xx年至今,我县已对900多名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县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2、严格协助执法人员管理。目前,我县公安、城管、城建、国土等部门聘用了协助执法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人员进行基本法律知识能力考核,对录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制定了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聘用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协助执法行为。
3、我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施法过程中基本不存在粗暴野蛮执法、随意执法、选择执法等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行政执法工作进展不平衡。部门之间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差距,主要原因一是领导重视程度不同,二是各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各种业务培训、执法评比、执法检查的力度有较大区别。
(二)行政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少数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文明执法和理性执法有待进一步强化。
三、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程序建设,依法简化执法程序,公开执法流程;严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二)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增强其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切实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管理,明确协管人员职责,避免违法执法的现象。
(三)强化层级监督。加强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管理,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行政执法自查报告汇编 篇3
自开展依法行政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计生局的精心指导下,严格按照年初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要求,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以便民维权为载体,通过抓启动、进万家、促深化,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各方面的工作,现将依法行政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委政府重视。
针对我镇的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我镇组织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及计生办工作人员,学习传达了国务院及省、市有关行政执法的相关文件精神,强调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一定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任何人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理性执法,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和恶性案件的发生。并结合当前实际,安排部署了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要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理性执法的前提下抓好抓紧计划生育工作,提高机关效能。
二、生育政策、生育类别、政策执行情况。
生育政策我镇都严格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再生育的夫妇,计生办认真审核后全部报送区计生局审核批准,没有出现徇私枉法、弄虚作假的现象。生育类别的执行也是严格按照批准的生育类别执行,没有擅自改变生育类别。都是经区计生局严格审核批准后再生育,没有出现过错批乱批的现象。
三、违法生育案件的处理。
利用自查契机对我镇辖区内的违法生育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通过清查我镇机关党员干部中没有违法生育的现象发生。对于村、社区违法生育的处理,我镇计生办都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清一件处理一件,做到了早发现、早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坚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准确,执法文书规范整洁,没有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的现象。
四、社会抚养费征缴。
我镇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坚持征收标准,严格把握政策。对违法生育的夫妇讲清缴纳社会抚养费是违法生育应尽的义务。视其家庭情况,尽量一次缴纳不留遗留问题。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按规定全部足额上缴区计生局专户,没有出现坐收坐支、载留挪用的事件发生。
五、再生育审批。
对要求再生育的夫妇,严格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列》第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按照程序严格审核,收集相关的档案材料,然后报区计生局批准后再通知本人。
六、公民妊娠期间权利义务行政告知制度。
凡符合生育第壹个孩子或再生育条件的,在办理《生育登记单》时,都由计生办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对于违法生育的夫妇都外出躲藏,无法告诉本人的,计生办工作人员只能告知其家属,请家属转告本人妊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七、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开展情况。
我镇于20xx年5月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方便了群众的办事和咨询,对计生奖励扶助,再生育的审批、违法生育的调查处理等,做到随时咨询、办理随时受理,热情服务,满意回答。
八、对群众来信来访反应的突出问题处理情况。
自开展依法行政活动以来,我们认真排查重点人群及时化解矛盾。对在办理计划生育手续时情绪激动的重点对象耐心解释、热心服务,并由计生办主任亲自过问即时处理。对于群众来信来访反应突出问题,都能及时有效的解决,未出现过越级上访案件。对在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中、高考加分、病残儿鉴定以及手术并发症矛盾冲突的问题都能很好的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越级上访现象发生。
20xx年上半年,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和免费服务项目,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如社会抚养费征收难,足额征收不到位,该收的收不上来,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我们继续努力,扎实工作,更需要区计生局领导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力争在工作中攻坚克难,使开发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做得更好。
以上即我镇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查报告,如有不妥,请上级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