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自查报告(精选3篇)
银行业自查报告 篇1
为进一步完善我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不断提高风险识别、防范能力,实现电子银行业务制度化、规范化,依据《xx银行关于开展业务全面自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对我行电子银行业务进行全面自查,自查报告如下:
一、业务层面
(一)是否建立了安全保障、检查监督、人员管理、统计分析、信息反馈、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管理制度和风险识别、预警、评估、监测、控制机制。是否建立了能够完整涵盖业务的全过程和各风险点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各业务环节是否具备有效的控制手段,控制环节的设置是否合理,控制职能的划分是否清楚。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各岗位职责之间能否相互监督和制约。是否根据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已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
自查说明:建立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业务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建立了健全的岗位责任制。
相关材料:《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助设备管理办法(试行)》、《xx银行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风险管理办法(试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借记卡)系统事件、事故报告制度(试行)》、《xx银行电子银行部岗位计划》
(二)电子银行业务的相关部门和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了电子银行业务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经营电子银行业务的相关各部门和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分工不清、缺乏制约等问题。
自查说明:制定了管理办法,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进行了说明,并列明了违反规定后的处罚措施。
相关材料:《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一章违规责任;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助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管理体系及岗位职责、第八章自助设备的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
(三)在客户申请某项电子银行业务品种时,是否向客户说明和公开各种电子银行业务品种的交易规则,是否向客户说明该品种的交易风险及其在具体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
自查说明:银行卡客户申请书背面印有龙祥卡章程,对龙祥卡的申领条件、使用、挂失、销户、计息与收费、权利义务进行了全面的公开,对持卡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说明。
相关材料:《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祥卡章程》
二、运营管理层面
银行是否建立了全面、综合、系统的电子银行业务授权管理、会计核算、账务核对等管理制度,是否及时核对电子银行业务的'全部账务,会计数据与统计数据是否相符一致。
自查说明:我行已建立了电子银行业务授权管理、会计核算、账务核对管理制度,及时核对电子银行业务的账务,使会计数据与统计数据相符。
相关材料:运营管理部有关授权管理的管理制度;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六章银行卡业务会计核算处理、第七章atm业务会计核算处理、第九章账务核对”;
中国银联差错处理平台;
xx银行监管报送系统。
三、科技信息层面
(一)银行是否遵守了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商用密码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根据需要设定转账限额。是否设定电子银行业务密码试输次数、试输时间的限制。
自查说明:银行卡客户申请书背面印有龙祥卡章程,章程中列明了持卡人的权利义务,并规定了持卡人在境内atm上使用龙祥卡取款时,每卡每日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含);人民币持卡人可申请开通atm自助转账功能,使用龙祥卡转账时,每卡每日转出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0元(含)人民币;持卡人将密码连续错误输入6次时,系统将自动锁定其账户,客户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柜台进行解锁或密码挂失。
相关材料:《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祥卡章程》
第三章使用
第七章权利义务;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章银行卡特殊业务处理。
银行业自查报告 篇2
为进一步规范业务行为,防范金融风险,根据监管部门及上级行相关工作要求,邮储银行泰州市泰兴支行在全辖开展了银行业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
一、严把质量,留痕管理
要求邮银双方认真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方式、细化检查内容、确定检查重点,确保活动扎实开展、不走过场。各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例会、支行晨会等,加强学习和政策传导,将本次整治工作要求传达每一位基层员工,推动全员参与排查。
二、及时整改,严格问责
邮银双方对自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从体制、机制、流程及系统层面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系统性整改方案,深入推进整改工作,弥补制度短板,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对于分支机构层面无法进行整改的问题,要及时整理上报。
三、做好总结,及时报送
报告内容包括:一是自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二是自查发现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包括上查下发现问题,按问题要点进行归类分析),三是问题整改及问责落实情况(包括已完成整改和问责的问题情况,未整改和问责到位的问题说明);四是下一步工作安排。
银行业自查报告 篇3
为进一步强化信息科技非驻场集中式外包风险管理,保护关键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防范信息科技外包集中度风险,根据银监办发〔X〕X号文件《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驻场集中式外包风险管理的通知》,我行对涉及外包项目进行了自查,现将结果汇报如下:
按照通知要求,我行电子银行部和内控合规部联合行动,从外包项目的尽职调查、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外包服务中断与终止、监督检查管理等流程环节的五个方面进行了较全面检查和风险排查。自查情况反映,该行的信息科技非驻场集中式外包项目风险管理基本落实了监管要求,无自定的信息科技非驻场集中式外包业务项目。在基础设施维护服务的外包风管方面,虽然合同由省联社签订,但我行对外包服务商尽职调查,重点放在监督检查管理方面。在近几年来开展内控工作中,外包业务检查内容涵盖非驻场集中式外包服务,有效地保护关键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
下一步,我行将按照银监会的要求,明确管理责任,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外包风险的管理体系,健全外包管理组织架构,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对科技外包服务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定外包应急预案,保障在突发事件情况下的运营秩序。同时,积极参与对非驻场集中式外包、业务外包等重点外包服务活动的联合检查,凝聚行业力量,整体推动外包风险防范和外包管理水平的提升。
附件1:
银行业信息科技非驻场集中式外包服务纳入监管评估
基本条件
一、申请将外包服务纳入监管评估的外包服务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软件开发服务类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含)以上,其他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注册成立时间3年(含)以上;
(二)具有良好的股权治理结构,并能有效控制外包服务中的国别风险;
(三)公司治理良好,近三年财务经营状况良好;
(四)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息科技外包服务3年(含)以上,且至少为3家(含)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五)社会声誉良好,近两年内未发生因管理失责引发的达到《银行业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中两起(含)以上信息系统突发事件、无违规行为和重大案件发生;
(六)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有效的风险治理架构和专职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团队,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审计工作;
(七)具备与所承担服务范围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服务管理体系,具有较为完善的服务质量、信息安全、业务连续性、运行维护等管理体系和资质认证;
(八)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人力资源和设施、环境,满足外包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要求,承担外包服务的场地应当设置在中国境内;
(九)银行类机构的信息科技监管评级最近连续两年为2级(含)以上;
(十)银行业科技外包合作组织会员单位优先。
二、除以上条件外,申请机房运营类外包服务纳入监管评估的外包服务商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房应具有自有产权或长期租赁机房场地5年(含)以上且剩余租赁期限不低于4年(含),机房出租方应为其所出租机房的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权属清晰、完整且不存在法律争议,不存在将机房关键基础设施的运维服务转包或分包的情况;
(二)所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其他机构的基础设施间具有明确、清晰的边界;
(三)机房及基础设施具有根据服务功能划分的独立区域、差异性访问控制策略和设施;
(四)互为备份的不同通信运营商线路经由不同路由节点接入机房;
(五)高低压供配电系统、应急发电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机房专用空调等基础设施设计具有冗余备份,且为不间断运行;
(六)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对机房的防雷接地、消防等基础设施安全检测报告或安全资质证明;
(七)监控系统较完善,具有对机房环境和基础设施的集中监控能力,并可审计追溯;
(八)机房满足银监会《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要求。
三、申请应用系统托管类外包服务纳入监管评估的外包服务商,除满足第一条、第二条(二)至(八)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提供外包服务的机房具有自有产权或长期租赁机房场地5年(含)以上;
(二)对重要信息系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许可使用权且许可使用期限不少于外包服务期;
(三)计算机和网络等硬件设备满足应用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运行效率的需要;
(四)具备自主研发及运维能力,配备与服务相适应的研发管理、运维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客服队伍;
(五)所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的设施、系统物理隔离;对所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设施、系统和数据具有明确、清晰的边界,至少满足相互之间逻辑分离的要求;
(六)对客户信息等敏感数据的访问、使用、销毁具备有3效的安全管理措施,能够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自身数据的访问和控制能力;
(七)具备较完善的系统用户管理和访问控制机制,满足最小授权的原则,保障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八)具有集中监控的电子化管理平台,能够满足对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和网络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控和可追溯要求,保障信息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用性;
(九)具备有效的防病毒、防入侵和防攻击措施,能够定期开展病毒检查、恶意代码检测、漏洞扫描和渗透性测试等安全活动,及时发现系统脆弱性;
(十)具备完善的应急组织体系和业务连续性计划,应急预案覆盖基础设施、网络、系统等重要应急场景,并定期评审、演练和更新;
(十一)具备同城或异地灾备中心,灾备中心机房及基础设施满足国家电子计算机机房标准,满足《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