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统计工作自查报告(通用3篇)
乡镇统计工作自查报告 篇1
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和镇党委、政府的引导下,我镇统计站以目标管理责任书为重点,按实施管理办法做好全镇的统计工作。结合统计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评分标准,现对一年来我镇统计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镇的统计工作,把统计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一是明确一名副镇长分管统计工作;二是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三是镇领导经常听取统计人员的工作汇报,并且有相关汇报记录。
二、基础设施完善
统计站配备有专职统计员一名、计算机一台、打印机一台、电话机一部,经常监督指导村委会搞好统计工作,适时组织村委会副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对相关工作建立了统计台帐、制度健全,统计资料齐全。
三、完成统计任务
统计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统计部门部署的工作任务,不虚报、瞒报、漏报统计数据,严格做到依法统计。
四、完成普查、调查任务
今年我镇认真组织人员、安排经费,配合上级统计部门搞好人口普查工作、农村住户调查、农产品调查工作,确保普查、调查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以上四项标准分为100分,自检分为99分,按照统计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考评办法的要求,我们仍存在不足之处,我们真诚希望县领导对我镇的统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我们一定认真整改,以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可行的统计数据和发展形势分析报告。
乡镇统计工作自查报告 篇2
根据xx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xx年水利统计质量年活动的通知》(川水函〔20xx〕575号)的要求,现将沐川县开展水利统计工作的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水利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县水务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水利统计工作,根据人员情况,及时调整和配备具体统计工作人员6人,分工负责水利报表、水政水资源报表、农电报表等。在局办公室设立综合统计管理岗位,确定1名统计人员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二)落实经费,加强培训。为提高具体统计工作人员的统计水平,我局每年安排2人以上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统计培训;所有统计人员均参加县上组织的统计学习,综合统计管理岗位统计人员必须持有《统计证》。在培训经费上优先安排,每年支出统计经费(包括培训费、差旅补助费、资料费等)约5千元。
(三)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统计法》,规范了报送的流程,要求所有的统计数据归口局办公室初审,分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单位统计负责人审定,最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加盖公章上报。
(四)加强统计,成果明显。按时并高质量完成水行政执法统计、水资源管理年报、水务年报、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月报、投资统计年报、水利综合年报、水利服务业报表、农村水电统计报表与供排水管理报表,统计数据基本能满足水利管理需要并发挥一定作用。每年水利统计数据均被市、县信息调研采用,重要数据与图片被《乐山水利志》、《沐川年鉴》、《沐川县志》、《沐川统计》等刊物选登。
二、加强水利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
(一)认真执行统计报表制度。针对每一项统计报表制度确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按照时间要求、数据要求进行填报,做到不重、不漏、不虚、不瞒;严格按照报表目录、表式和填报说明完成统计表,并适时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二)对主要水利统计指标严格把关。对涉及基础类、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数据(如水土流失面积、投资数额、工程量等)严格把关,要求统计人员深入基层调查,掌握原始数据,做到数据来源渠道清晰,对个别特殊数据要附相关说明材料。严格按照程序对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予以纠正,对误报数据的当事人严厉批评,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说明。
三、进一步提高水利统计数据质量
(一)通过水利普查进一步校正水利统计数据。20xx统计年报与第一次水利普查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差异的原因主要是统计口径不一样。20xx年水利普查工作完成后,我局根据普查指标调整了我县水利统计基础性指标,确保了我县水利统计指标的准确性、完整性。20xx年统计年报数据与水利普查数据进行过衔接,衔接后的统计数据已作为20xx年统计年报的基数。20xx年与20xx年水利统计年报数据之间不存在较大的变动。
(二)通过自查校对20xx年和各类统计报表数据。为搞好水利统计质量年活动,我局根据文件精神,要求具体统计工作人员对20xx年的水利统计数据“回头看”,进一步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各类统计报表均按要求填报,逻辑关系对应,跨年数据衔接紧密,表间数据和表内数据不存在混乱和矛盾,报表质量很高;20xx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月报数据不存在项目漏报、数据错报等问题、逐月上报的数据不存在较大增减变动。
乡镇统计工作自查报告 篇3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xx年xx省环境统计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川环发〔20xx〕94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xx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了20xx年环境统计工作专项执法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环境统计基本情况
今年初,我市严格按照《关于开展xx省20xx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xx〕236号)、《“”环境统计技术要求》、《“”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说明》等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召开了20xx年环境统计工作专题会,部署安排了环境统计工作,同时成立了环境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环境统计工作方案,明确了统计人员和审核人员相应职责。
环境统计年报指标包括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城镇生活污染源、机动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环境管理6个部分。我市严格按要求,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区市县工业源排放量总量85%以上的204家重点工业企业筛选为重点调查企业,并对非重点工业源的各项指标按占工业源的%以下测算;对325家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进行了逐户发表调查,对养殖专业户采用农业畜牧部门的饲养数据进行总体调查;对7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包括5家污水处理厂、2家垃圾处理中心)进行了发表调查。
二、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一)我市环境统计机构情况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年度环境统计工作,把它作为环境保护工作中一项基础工作来抓。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总量、监察、监测等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环境统计工作制度,保障了专门的工作场所,配备了专门的统计设备。我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xx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数据收集、汇总和审核,规范表格填报,要求数据与原始数据一致,并做好了环境统计原始记录、资料档案归档工作,无弄虚作假、伪造、篡改企业上报数据情况和存在多套数据情况。
(二)环境统计企业检查情况
对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xx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等排污占比较大的重点工业企业,辖区内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和岳池特驱种猪繁育有限责任公司等养殖规模较大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养殖专业户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并对其20xx年生产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情况等资料、数据和现场进行了认真、严格、细致和客观地审核,未发现有虚报、瞒报、漏报等弄虚作假现象。同时无拒绝、阻碍我局对其执法检查,无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和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凭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
三、存在问题
在环境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环境统计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规模以下企业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法制观念淡薄,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缺乏认识,缺乏做好统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环境统计台账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企业原辅材料和煤耗多向私人企业购买,购买凭证缺失,电费、水费等发票多有遗失或不齐,支撑性的原始记录较少,导致统计原始记录不规范,源头的数据质量不高。
(三)环境统计队伍有待进一步强化。部分企业环境统计机构不明确,统计人员变动频繁,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足,工作缺乏连续性,迟报、漏报情况时有发生。
四、下步工作意见
(一)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的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力度,确保企业上传数据真实和准确。
(二)强化环境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开展学习讨论,增强环境统计相关人员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实现持证上岗全覆盖。加强我市环境统计队伍建设,保持环境统计队伍稳定,不断提高环境统计工作水平。
(三)加强能力建设。督促各区市县、企业单位确立环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参加统计局组织的统计从业资格证培训和考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四)完善企业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计台账。严格要求企业规范环境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重视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确保一手资料详实、准确。同时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督查,督促其规范管理,做好日常管理台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