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报告自查报告 内容页

扶贫政策自查报告

2023-06-08自查报告

扶贫政策自查报告(精选3篇)

扶贫政策自查报告 篇1

  按照《关于报送区相关行业部门20__年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情况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的职能作用,下面将关于就业扶贫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全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73人,贫困劳动力127人(普通劳动力68人,弱劳动力59人),其中就业64人,安置公益性岗位14人(其中:扶贫公益性岗位9人、疫情期间临时公益性岗位5人)。

  二、就业扶贫工作

  (一)信息采集,平台录入情况。

  1.信息采集。面向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进行动态管理,通过村镇基层保障站所工作人员每月上报贫困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就业方面等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时掌握贫困劳动力人员信息。

  2.积极开展全省就业扶贫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选派两名专职工作人员参加了市就业局组织的就业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流程。第一时间对辖区内乡镇、村基层平台22名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明确了任务目标,指导基层工作人员入户采集信息,对我区贫困人口进行核实、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和就业扶贫相关工作信息如实录入系统,每月更新贫困劳动力人员状态,能够熟练运用平台系统进行就业扶贫工作统计和管理。

  (二)大力宣传、落实就业扶贫政策。

  一是通过各社区、村创建的微平台及时发布就业政策和用工信息,发布就业信息74条,提供就业岗位267个,需用工人数1025人。通过宣传就业扶贫政策,营造良好的就业宣传氛围,使贫困劳动者足不出户获悉用工信息和就业扶贫政策。二是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走访,将扶贫相关政策宣传单、技能培训相关政策宣传单、就业扶贫政策宣传手册等送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手中,为我区贫困劳动力发放就业政策宣传单130余份,为他们宣传政策,解读政策,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三)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1.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文件要求,20__年出台了《区公益性扶贫专岗托底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工作实施方案》,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乡镇政府和村负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严格规范扶贫特设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要求乡镇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区共开发扶贫公益岗9个。

  2.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按照《关于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作用,突出岗位的“过渡性、临时性”。优先安置因疫情影响面临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有就业意愿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确有困难农民工等人员。设立临时公益岗,实现托底安置。截止目前,已安置临时公益岗10人,其中贫困劳动力5人。

  (四)检查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情况。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容要求,针对20__年国家脱贫攻坚考核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坚持底线思维,开展实地检查工作。

  分别针对四个乡镇的扶贫公益岗人员工作情况开展实地检查。首先对用人单位传达了文件精神,明确岗位职责,检查了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基础台账和考勤情况等,在扶贫公益岗人员管理上提出要求并给予指导。其次对扶贫公益岗本人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扶贫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工作情况等,同时为他们宣传了就业扶贫政策、技能培训相关政策等。按人岗相适原则逐人进行核查,保证上岗人员具备人岗相适。经检查,我区安置的扶贫公益岗人员都具有劳动能力,扶贫公益岗人员能够持证上岗,不存在无劳动能力、长期不上岗、找人顶替等不符合岗位条件人员。

  (五)就业扶贫政策培训。

  区脱贫办组织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扶贫干部、包保部门工作人员、各乡镇分管领导和村两委等成员,开展行业扶贫政策培训和脱贫攻坚软件平台使用培训。在会议中,工作人员给大家解读就业扶贫政策,具体内容有促进就地就近就业补贴、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补贴、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补贴等方面,让人们了解政策内容、政策申领程序以及申报各项补贴所需提供的材料等,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

  三、技能扶贫工作

  1、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再培育工作。与区发改局等相关单位,联合举办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再培育活动,组织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及各贫困村工作人员赴玫瑰谷、果蔬基地等优秀返乡创业基地实地观摩,对致富带头人进行创业项目及创业技能专题培育和政策宣传。鼓励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领办创办产业项目,积极吸纳更多的贫困人口实现就业。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工作。疫情期间,区人社局各基层站、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问询等方式,对辖区内所有贫困劳动力进行培训意愿调查,并形成《区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意愿调查台账》工作台账。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媒体,大力宣传培训相关政策,积极配合线上招聘会等活动,提供就业培训平台,促进就业,同时将行业扶贫政策宣传到位。

  3、贫困家庭适龄子女培训意愿调查工作。针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进行了培训意愿及就读技工院校意愿调查,并形成《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就读技工院校台帐》。调查期间,工作人员同时向贫困家庭适龄子女宣传《20__年省招生技工院校目录》推荐的学校和专业,使其充分了解、自愿选择,做到全区贫困家庭无死角,愿培尽培。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就业扶贫是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将就业扶贫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落实各项政策,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

  (二)继续做好跟踪服务。持续规范就业扶贫工作。持续对贫困劳动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跟踪服务工作,推动精准扶贫工作更加精准有效落实,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扶贫政策自查报告 篇2

  为贯彻落实《全县XX年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切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着力改善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早日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实现奔小康的目标,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分阶段科学开展,建立扶贫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各项扶贫措施落到实处。

  一、基本情况

  辖太平村、堡子村、共和村、东升村、虎岗村5个行政村,33个村民小组。全乡总人口2471户,7404人。

  XX年全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共计182户,403人。XX年全乡脱贫16户,48人,XX年计划脱贫120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村1个,贫困人口62户,127人。

  全乡农村电网入户改造率达80%,移动、联通、电信、无线信号通讯网络覆盖率达70%,电视网络覆盖率为70%,村道正在拓宽建设中,联户路通达率为60%,尚有一部分农户未通联户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为100%。XX年,按照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后,全乡农村低保覆盖户数仅3户,城镇低保户数仅1户。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讲话精神、扶贫开发工作精神为指导,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及省委xx届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内容,以实施精准扶贫为主线,以提高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以虎岗村为重点,以全乡贫困人口为基本对象,全面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战略,实行“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扶贫方式,着力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措施,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提高贫困人口的基本素质,强化以村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全乡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贫困户稳定增加收入,加快贫困户脱贫奔康步伐,确保20__年同步实现小康的目标。

  三、主要工作成效及规划

  (一)工作成效:

  1、争取到扶贫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贫困村规划与建设。

  2、新建虎岗村白岩组1公里通组道路,硬化3个村民小组3公里通组道路。

  3、虎岗村村道拓宽项目正在紧张有序实施。

  4、积极推进虎岗村农家乐项目,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二)规划:

  贫困村产业路建设:新建贫困村联户路50公里(1.5米宽,混凝土道路)、田间作业道15公里(1米宽,混凝土道路)。贫困村水利工程项目:修建惠及全村的供水工程、净水设施,新建渠道5.2公里,修建新村委会外侧防洪堤1公里,开展小农水工程建设,着力解决贫困村农田水利灌溉。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建设:打造虎岗村生态农业观光园,发展乡村生态旅游。贫困村改造和电力升级建设:推进贫困村210户农户居住环境改造,对贫困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进行升级维修,推进电力升级、入户网络建设。

  四、做好三项重点工作

  1、抓好“两大任务”工作:争取项目争取资金、招商引资搞建设。

  2、抓好协作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上级扶贫开发攻坚会议精神,全面完成XX年度重点规划的帮扶项目;二是积极争取资金,认真落实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3、抓好驻村帮扶工作。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驻村帮扶的工作要求,责任到人,确保完成XX年帮扶工作。

  五、落实好四项措施

  措施之一:把扶贫开发贫困村整村推进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在县政府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乡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下,认真落实推进贫困村建设,形成扶贫开发合力。

  措施之二:把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机结合。切实做好贫困村、贫困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瞄准贫困人口群体,增强扶贫开发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项目库,加强扶贫项目前期规划、评估论证和申报管理,争取各类扶贫开发项目,促进扶贫开发工作深度推进。

  措施之三:把扶贫开发与信息化建设有机结合。加大扶贫信息平台建设力度,宣传扶贫开发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的浓厚氛围。加强扶贫对象建档立卡数据库、扶贫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合理、精准的统计监测体系,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措施之四:把扶贫开发与依法行政有机结合。继续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项目安排、项目公告公示制,在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上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在项目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

扶贫政策自查报告 篇3

  为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加大扶贫政策的宣传力,我局根据自身职能职责,梳理了涉及人社领域内的扶贫政策。

  一、就业扶贫方面

  县为进一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采取的七条措施。

  (一)每个当年计划退出贫困村安置5个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标准500元/月。

  (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农家乐、牧家乐以及政府性工程领域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

  (三)鼓励劳动用工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一是给予劳动用工单位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对符合政策的落实社保补贴;二是给予劳动用工单位吸纳安置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岗位补助,补助标准为第一年200元/人/月,第二年300元/人/月,第三年400元/人/月。

  (四)对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培训,并给予50元/天/人的食宿、交通费补贴。

  (五)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劳务中介机构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标准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给予补贴。

  (六)深化与省市区、市和省市等援建地区的劳务协作,搭建信息对接平台,有序组织劳务输出,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按规定给予每年一次性不超过600元的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

  (七)县内经营主体符合金融贷款要求,凡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增收或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可以提供扶贫再贷款,享受优惠贷款利率。

  二、社会保障扶贫方面

  (一)贫困人员参保

  1、医疗扶贫政策覆盖范围。按照扶贫移民局国扶子系统中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未脱贫和已脱贫)范围执行医疗扶贫政策,已脱贫的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原则,执行医疗扶贫政策。

  2、参保缴费。按照州级主管部门规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选择第二档缴费标准,由参保个人自己缴纳差额费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医疗补充商业保险补偿按筹资标准,由参保个人筹资10%,其余部分由州县两级财政代缴。

  3、办理流程及时间。每年10月至12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场)进行参保登记、缴费。为保证医疗扶贫的精准性,国扶子系统动态增加的贫困人口,可在国扶子系统中信息录入后到医保局进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

  (二)贫困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

  1、县域内住院

  (1)在县级医疗机构(包括两家私立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不需垫付,医疗机构按政策审核结算,合规医疗费用给予100%报销。

  (2)在乡镇(场)卫生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100%报销。(卫生院不准在贫困户患者身上产生不合规费用)

  2、县域外住院

  (1)在县外州内定点医院就诊就医的患者,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可直接结算报销,报销比例在一般人员报销比例基础上上调5个百分点。

  (2)在州外定点医院就诊就医的患者,需办理转诊转院并到县医保局备案,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就医。如有社保卡备案后可直接结算报销,报销比例在一般人员报销比例基础上上调5个百分点。在州外异地结算已经报销费用的患者,把报销后的票据交医保局审核有没有大病医疗保险。如没有社保卡的患者需全部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3个月内将医疗票据交县医保局审核报销(逾期不予受理),同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农行卡复印件一式2份,报销比例在一般人员报销比例基础上上调5个百分点。以上情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免起付线。

  针对贫困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须注意以下几点:

  1、到医院就诊需带上本人身份证,社保卡。

  2、到县外就诊的患者,办理转诊转院到医保局备案。

  3、到医保局报销医疗费用的人员需复印本人身份证、农行卡一式2份。

  (三)代缴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1)根据(阿州社险〔20__〕8号)文件精神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全部纳入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

  (2)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省财政为其每年代缴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已享受其他代缴政策的人员不累加享受)。

上一篇:建设项目名自查报告 下一篇:医疗卫生自纠自查报告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