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分析自查报告(通用3篇)
投资分析自查报告 篇1
按照衡发改稽[]02号文件要求,我局联合**市监察局于10月下旬起对全市XX年以来国家投资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检查采取现场踏看、查阅资料与座谈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建设质量和项目管理等情况。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国家投资项目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市一方面抢抓机遇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和改革,项目建设基本上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和管理,发挥了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性投资效益明显。近年来,政府性投资方向明确,投资范围覆盖了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卫生、交通等公共服务产品,有效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有效解决了太平乡、长坪乡等一些贫困边远地区的百姓缺水、卫生用水问题,提高了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大义新白石村小学、上架中学、小水镇小圩小学、**市三中等学校建设改善了教学条件、推进了教育优质发展;水东江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济镇卫生院、泗门洲镇卫生院、三都镇卫生院等一批卫生服务硬件设施的建设,较好地缓解了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检察院技侦大楼、法院审判庭的建设为推进全市法治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另外,由于国家资金的引导带动,一些民间资本主动投入到公共设施建设中。如三都镇、龙塘镇等乡镇一些有钱老板主动出钱为家乡修路、建学校,三都镇朗生小学就是采取国家投入一部分、本地老板出资捐建一部分的方式建成。
(二)项目建设管理到位。政府性投资项目作为国家的民生工程,倍受社会关注,也得到了各项目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的重视。1、项目前期工作基本上按项目管理要求做到位。都能相应地制定安全生产、质量、财务管理,工程施工、监理、验收等规章制度。2、项目计划执行不走样。项目单位能够做到加强领导、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项目实施过程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进行。按照投资计划,制定相应进度控制目标,按目标计划施工,项目规模、性质、内容控制在项目下达的投资计划内。3、项目质量有保证。各项目建设单位严把质量关,强化责任管理,保障了工程建设质量。如水东江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标准高、质量好,是全市社区服务中心的样板工程、示范点。九中宿舍楼工程从动工起,校长每天亲临工地,督促进度,检查质量。大义乡中学学生宿舍、新白石村小学教学楼等建设工程都达到了优质工程标准。
(三)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单位基本上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了专门帐户,通过了项目审计,按要求科学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各乡镇卫生院维修改造项目由市卫生局统一拔付、统一验收、统一结帐、统一审计;各学校建设项目将资金统一拔付到各乡镇财税所,由乡镇政府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学校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农业、水利、检察院、自来水公司等单位都设立了专门帐户,专人管理,专帐拔付。
二、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都能按项目管理要求和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和管理,但也有一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违反法规和管理规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项目资金不到位。一些项目投资计划已下达,但资金并未到位或没有足额到位,存在挤占、截留项目资金的问题。如:大义乡中学学生宿舍楼扩建项目,计划已下达,但资金没到位。长坪乡鹿子供水工程、三都镇南庄小学等项目未按计划足额下拨资金。
(二)项目资金到位但未启动。职业高中实验楼、法院审判庭项目和XX年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哲桥项目区苏明村渠道和石仙村机耕道工程等国家补助资金或投资已经到位项目建设单位,但项目迟迟未按计划启动。
(三)财务管理不合法。个别项目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债)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核算。存在没有按规定单独建帐核算、专户储存,财务审批手续不健全。如地方电网冰灾恢复工程,由于抢修时间紧、冰灾修复工程量大,对国家补助资金没有进行专户储存,而是直接直接拔给受灾乡镇或从一般帐户开支或转帐。
(四)招标投标不规范。项目招投标工作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甚至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有的公开招标项目不办理招标核准手续,自行组织招标。如交通局的一些通乡通村公路、财政局的政府采购等。有的虽然履行了招标事项核准手续,但建设单位不按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如九中、十中、坛下中学等校舍改造等。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国家专项投资项目的稽查领导。国家专项投资的项目建设关系全局,组织实施好项目,对争取国家和省更多项目资金的支持、保持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意义重大。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改部门将稽查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发改、行业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地完成项目建设的各项任务,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建成,发挥效益。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化管理。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做到规范运作。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招标投标、规模调整、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全过程做出科学规范。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建设、审计和工程项目使用部门,应当对工程运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加大公众参与及公共监督力度,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透明度,使政府投资项目成为“阳光工程”,避免“暗箱操作”。
(三)制定稽查办法,明确稽查工作范围、责职。为了加强国家专项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建议政府出台我市国家专项投资建设项目稽查办法,明确发改部门对全市国家专项投资项目的管理稽查职能,由市财政拔付开展稽查工作所需工作经费。
投资分析自查报告 篇2
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县民间融资日趋活跃,凭借手续简便、借贷方便、到位时间短等优势,在弥补正规金融资金不足、金融产品不多,满足中小微企业部分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行业监管的缺位,尤其是随着参与民间融资的企业和人数的不断增多、融资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心和高度关注。近期,县政协经济委员会在县政协副主席、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俊君的带领下,组成专题调研组,在深入双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恒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民鑫担保有限公司、民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县供销社专业合作社互助部等民间融资机构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召开由人行、工商、公安、供销、融资机构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当前基本情况,总结先进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民间融资的基本情况
各类民间融资机构以不同的面目出现。全县在工商局注册的投资理财类公司共计34家,其中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下的3家,聊城注册的分公司3家,注册资金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5家。其他23家注册资金均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另外供销系统开展融资业务的企业有6家。上述企业分布于13个乡镇街道。此外,除上述在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外,全县无营业执照而从事融资业务的公司及个人还有几十家,一部分打着专业合作社的幌子从事此类业务,还有一些以会计师事务所、代理会计记账公司的名义从事此类业务。
各种民间融资机构良莠不齐。我县的民间融资机构,有正规融资机构的分公司,有经过工商局注册的正式团体,也有打着其他业务的幌子进行融资活动的公司,还有几个人合伙,甚至个人进行融资行为的活动。注册资金多的3000万元,少的300万元,甚至有的没有注册或者启动资金。一部分融资机构利率适中,经营规范,给企业发展提供了资金,给客户带来了利益,实现了多方共赢;也有一部分融资机构经营不规范,利息过高,不断产生债务纠纷等问题,甚至个别融资机构存在暴力追债,非法拘禁的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民间融资的积极作用和存在问题
民间借贷和民间融资自古有之,在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意识形态下,民间融资的利弊逐渐成为大家争议的焦点。一方面,民间融资不仅能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为中小微企业、县域经济发展另辟融资蹊径,还可以减少中小微企业、创业型企业对银行的借贷压力,转移与分散银行的借贷风险。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缺乏与国家产业调控政策相呼应的地方产业政策指导和相关的民间融资规范,以及监管手段不足的影响,民间融资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一)积极作用
1、民间融资是一种天然的直接融资的形式,有较强的社会基础,而且借贷双方关系比较固定和熟悉,易于被人们所接受,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融资方式为促进企业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也使个人获得了经济利益,实现了双赢。
2、民间融资手续简便、借贷方便,到位时间短,资金利用效果好,在企业注册、短期拆借,应急还款等方面有着金融机构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银行金融品种少、贷款门槛高、程序复杂的情况下,民间融资起到了聚集闲散资金,促进行业发展的作用。
3、民间融资作为银行贷款的补充,缓解了农村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资金供求矛盾,有效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的不足,通过城乡居民之间资金的相互调剂,能够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创业型企业和个人生产生活资金的需要。
4、民间融资能够适当打破银行业的资金借贷垄断,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投融资效率,推动直接融资的发展及商业银行服务质量的提高。
5、民间融资对民间信用体系的形成具有一定的推动,有利于全社会信用道德体系的形成和完善。同时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揭示资金利用规律,催生和完善新的市场经济理念,为正确判断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状况提供可靠依据。
(二)存在问题
1、削弱金融宏观调控效果。民间借贷存在于金融机构调控范围之外,影响国家对全社会资金总量的准确把握,制约金融政策的实施,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容易产生较严重的滞后或偏离效应。
2、民间融资流向易出现偏差。由于行业监管缺位,民间融资投向存在盲目性,部分资金流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企业,流向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企业或个体。甚至部分民间融资流向了县外,如已查处立案的康瑟莱公司将近千万的资金转移到了县外。
3、民间融资加大了借款人的经营成本。部分融资机构以1分到2分不等的月利率吸收资金,而后以更高的利率向外融资,加重了生产经营者的费用,加大了经营风险,致使部分企业无法生产经营,如河店镇的部分轴承制造企业和育苗企业因为无法承担高昂的利率费用而举家外逃。
4、民间融资易引发一定的社会问题。一是民间融资的法律界定模糊,借贷手续不规范,容易引起债务纠纷。二是民间借贷利率较高,对资金链的各环节敏感性强,一旦某环节出现问题,极易产生整体风险。三是民间融资良莠不齐,容易出现诈骗行为,继而可能引起社会群体性事件。
5、民间融资易引发恶意骗贷行为。因民间融资机构隐蔽性强,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对借款人无法实行有效审查,有的借款人从多个企业融资,恶意骗贷,加大了融资企业投资风险。
三、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民间融资也会进一步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替代的、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集聚社会闲散资金的重大作用。如何引导好正当的民间融资行为,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加强民间融资的引导,规范民间融资行为,遏制和制止非法融资,提出对策和建议。
充分认识民间融资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加强疏导和扶持。要坚持正确的理念,充分认识民间融资产生的背景、发挥的作用和发展的方向。首先要理解民间融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将会伴生不同的经济体的出现,其不同经济体的出现将会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产生多方面的影响。民间融资机构的出现也是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民间有所需求这样一种背景下产生的。对于这个事物,既不用感到意外,也不用害怕,要坦然面对。其次要充分认识民间融资在调剂资金余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助推“三农”产业中所发挥的银行不可替代的作用。民间融资解决了部分中小微企业、创业型企业向银行融资门槛高、担保难的问题,*了成长型企业最初发展资金不足的症结,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原始动力。第三,要正确把握民间融资的运行和发展趋势。从长远来看,民间融资将长期存在,至于发展规模和数量将取决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力度、金融政策的调整、社会性投融资资金规模的需求。不过从近期看,民间融资规模将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各级相关部门要立足于服务中小微企业、“三农”产业和居民融资需求,采取有效方式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其负面影响,促进民间融资有序健康发展。
投资分析自查报告 篇3
为进一步防控金融风险,治理金融乱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合规管理,稳健规范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中国银监会决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全面开展“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专项治理工作。为落实省分行、州分行和湖北银监局开展市场乱象整治等系列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4月25日下午,农发行利川市支行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积极研究“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专项治理相关文件要求,经我行党支部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行长孙必军任组长,分管行长王章杰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银监局“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等系列检查的自查及上报工作。行长孙必军同志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作出了如下要求:
一是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检查管理办法(农发印发〔20__〕332号)文件要求,将自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记录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检查工作底稿》上。
二是本次检查、整改、问责同时进行,对自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同时严肃问责。某些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落实责任到人。
三是加强条线上的沟通交流。要全面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强与州分行各主管部室沟通交流,分条线将问题事实、整改问责情况报送相关部室审阅。
四是针对系列检查,需要分别撰写检查报告,并保证报告质量。报告应包含检查组织实施情况、内控合规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问题存在的原因、整改问责具体情况等内容。
五是准确填报各类表格。每项检查均需填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检查工作底稿、《分条线问题及整改问责情况表》。同时按银监局“三违反”文件要求,填报附表。
通过本次专项治理活动,旨在营造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防范金融风险,规范自身经营活动,更好的为利川的经济发展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