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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机关低保整顿自查报告

2023-05-26自查报告

民政机关低保整顿自查报告(精选3篇)

民政机关低保整顿自查报告 篇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及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整改工作的通知》(衡民发[20xx]27号)、《关于开展农村低保大清查进一步完善应保尽保工作的实施方案》(衡民发[20xx]28)、《衡阳市城乡低保整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衡民发[20xx]29号)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以党的和xx届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大清查,进一步摸清城乡低保工作情况、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实施分类救助,依法救助,切实纠正不按程序办理低保的不规范做法,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一律取消低保资格,实现应退尽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通过抓政策宣传和落实制度入手,明确各级职责,加强干部对政策的执行力,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真正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到位、对象审批公正”的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全面清理、重点清退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工作内容

  (一)紧扣“法制救助惠民生”主题,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大宣传。

  认真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的干部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推行法治救助。各街道、乡镇场要全面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引导社会各界从正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性质,将活动深入到乡镇场(街道)、村(社区)及群众家中。

  (二)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大走访活动。

  各街道、乡镇场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大走访活动,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城乡低保、困难群众对象大走访活动,分别做到三个“六必知”和四个“100%”。一是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社会关系、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二是掌握其他困难群众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财产、社会关系、家庭财产、致贫原因、家庭开支、申报情况;三是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六必知”,即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举报受理情况。做到“四个100%”:即乡镇、街道要做到本辖区的低保户和五保户100%入户;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户;低保档案100%查阅;签署核查情况调查表100%。对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摸清情况,及时按程序受理。

  (三)开展城乡低保大排查。

  1、对全区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清查:

  (1)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2)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和两女结扎户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3)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4)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5)城市低保对象拥有两套以上住宅,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的。

  (6)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7)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而不尽法定义务,而将被赡养、抚养和扶养对象纳入低保的。

  (8)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与其联系的;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9)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

  (10)衡民发[20xx]26号文件列举的其它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

  2、对全区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大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是查看入户调查记录本、民主评议记录本、低保档案及工作台账。检查入户调查是否全面、民主评议是否走过场、公示是否到位、审核审批是否符合程序。

  3、对低保受理情况进行甄别。查看信访记录本,结合本次大走访情况,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认真做好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引导其申请低保,街道、乡镇场及时受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给投诉人及当地群众解释相关政策,告知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原因。

  (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城乡低保大整改。

  1、清查结果的处理和运用。本次清查活动,要根据保障对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动和民主评议等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并签署意见,报区民政局及时办理保障对象的保障金增、减、停等复核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继续享受,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停止保障待遇,收回并注销相关证件。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按国务院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要按分类建档及时实施动态管理。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3、严格公示制度。对这次清查取消、新增以及补差水平变更的低保对象要进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在村(居)委会设置的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确保低保政策、程序、结果全公开。区民政局要在社会救助局网站公示低保对象相关信息。

  4、建立长效机制。对这次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通过查漏补缺,建立规范、动态的城乡低保运转工作机制。

  四、实施步骤

  这次低保大清查从20xx年5月25日开始,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5月至6月中旬)。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我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各街道、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有序、稳妥的推进活动开展。区局将统一制作横幅和政策宣传册,各街道、乡镇场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使政策走进千家万户。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要以居(村)委员会为单位,对照活动内容,认真开展自清自查,分析问题、查找不足。自查面要达100%,并形成相关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健全机制、落实整改。自查结束后,各街道、乡镇场填写《城乡低保清查情况统计表》并做好汇报总结,报区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到8月31日)。在各街道、乡镇场自查自纠结束后,区民政局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分为7个组,每个社区(村)的入户率不低于30%,对保障差错率在2%以上的村和社区,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四)市局验收阶段(9月1日到9月30日)。各街道、乡镇场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充分做好迎接市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城乡低保大清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需要;是履行民政工作职责、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分配社会公共资源的需要;是改进工作作风、自查自纠的需要。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单位要把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加大宣传,明确职责。各单位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居(村)民会议等方式,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活动的目的及意义,积极发动城乡居民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引导群众主动支持和配合工作的开展。这次清查整改将作为城乡低保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今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事项,实行“一票否决”。各街道、乡镇场作为此项工作的职责主体,必须进一步明确主体、明确职责,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集中力量、专人负责。

  (三)注重方法,严肃纪律。城乡低保工作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低保政策的不同解读。因此一定要把握工作方法,积极稳妥实行,尤其对被清退的对象,一定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说服工作,并依法书面告知和依章公示,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要出实招、见实效,对走过场、自查自纠不认真、发现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次清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事关基层稳定和社会和谐,各街道、乡镇场要切实加强领导,主动向单位一把手及主管领导汇报,要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落实到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民政机关低保整顿自查报告 篇2

  县政协:

  为认真落实县政协视察组对我乡柳南行政村、随庄行政村吕庄村低保工作视察情况的反馈意见及建议精神,我乡及时召开班子会,认真研究分析我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全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整改。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乡党委政府先后两次召开召开乡村干部动员大会,对全乡低保工作实行再动员再部署、各村也利用多种形式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真正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细化分工、强化责任。乡党委政府召开班子会专题研究布署全乡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成立领导组、设立办公室、印制专项检查表,每个行政村安排检查人员2人,分别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利用一个星期的时间对全乡低保户进行逐个见面,并对每位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是否脱贫、死亡、是否干部近亲属等)进行详细记录。并由检查乡干部和村支书签字予以确认。

  3、加大整改力度、完善动态管理。通过对专项检查表的统一汇总、全乡共发现并整改不合格低保对象116人。解决合户保、拆户保现象35起,将全乡低保对象实行微机化管理,切实建立低保对象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4、完善档案资料、提高公示质量。乡党委政府要求各村将低保对象资料完善和公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每个村定制一个1。5米高、3米宽的小黑板,将全村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共公示、不得隐瞒并将公示工作制度化、长期化。

  5、加大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力度。乡纪委专门设立专人受理群众有关低保问题的信访案件工作,自低保检查工作开展以来,乡纪委共处理有关低保违规违纪问题的村干部6人。

民政机关低保整顿自查报告 篇3

  一、基本情况

  通过社会各界监督和自查自纠,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714人,同时将1428名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建立了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明确专项治理工作重点

  为了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成立了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由分管领导、民政所长和包村干部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分级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有序推进。同时根据我县城乡低保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县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方法、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等具体内容,并在全县民政工作会议上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确定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非常补对象,主要包括达到法定年龄领取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35周岁以下的低保对象以及子女近期即将大学毕业的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纠正“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的情况;清查是否有错保、漏保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程序。从而提高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针对性,保证了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深入宣传动员,创新工作机制,提高专项治理工作实效

  为了扩大这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影响,提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效,我县多措并举加强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的宣传工作。一是利用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要求、范围、时间和对象进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氛围。同时将专项治理通知直接下发到各村、居委,让群众人人知情,个个参与,形成了全民参与的工作局面。二是设立了城乡低保义务监督员,全县聘请了62名热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人大代表、退休干部、社区老党员等各级各界干部群众为城乡低保义务监督员,各村(居)委也均成立了低保义务监督小组,吸收部分村民代表参与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并对日常城乡低保工作进行监督。三是开通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接受举报投诉和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接受社会各界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广泛获取城乡低保制度在运行中的信息,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措施,拓展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途经。

  (三)完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在此次全面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我县根据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出台了《县城乡低保长效机制建设意见》,对已出台的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及时修改和完善,重点完善和抓好日常工作纪律、民主评议制度、监督举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长效落实。充分利用公安、房管、劳动、社保、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对社保人员和死亡人员严格清理;详细了解掌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使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应该退出的必须及时退出,做到进出有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低保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强化工作纪律,纠正不规范的做法,确保低保制度的严肃性;积极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信访渠道,由专人负责接受群众信访举报,专人负责核实处理,坚决杜绝舞弊现象的发生。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对于治理迟缓的单位我局全力督促整改,没评议或评议后群众有意见的必须重新评议;坚决不搞形式,借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东风,彻底理顺我县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渠道。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一些基层领导深刻理解低保的涵义,对申请低保的对象严格把关;让有生活能自理的群众感觉到低保国家的一种救济制度,能享受低保不是一种光荣的事,克服攀比思想,从而使部分条件转好的低保对象能自觉退保。

  (三)做好退保群众的安抚工作,避免矛盾激化,防止群众上访。

  (四)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信息,搞好督查指导。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进一步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建设,使全县城乡低保工作申请审批程序更加严格、管理更趋规范、保障对象更加准确、保障标准更加科学、保障措施更加到位、保障效果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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