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款发放情况自查报告(精选4篇)
灾款发放情况自查报告 篇1
根据呼伦贝尔市《关于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督查的通知》(呼民政发【】57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安排。我局下发了文件,印发了表格,并在各苏木、镇进行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查帐目、查手续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全旗xx年冬季以来的救灾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xx年冬季以来救灾款的收支情况
(一)救灾款的收入情况
xx年冬季以来共收到上级拨付救灾款×万元。
(二)救灾款的支付情况
全市财政共计下拨救灾资金2200万元。
二、救灾款的使用管理情况
我旗所辖7苏木、镇xx年冬季以来救灾资金全部及时下拨各苏木镇,用于灾民救助。在救灾款的使用上,我们以春荒冬令灾民救助工作为重点,采取发放现金、面粉、衣被等形式,使灾民得到及时救助,采取保障了灾民越冬所需。在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过程中:一是严格程序,规范发放,始终坚持“户报、嘎查评、苏木审、旗定”和“以户计灾,以户救灾,民主公开”的原则。基层发放救灾款时,不论是发放现金还是实物,都将数额公开。二是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被救助对象普遍使用了《灾民救助卡》。三是专款专用、及时发放。救灾款是用于安排灾民生活的专项款、救急款,是灾民的救命钱。为了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提高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各级各部门以最快的速度兑现落实到灾民手中,做到不拖、不欠、不截留、不挪用。四是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是对灾民的受灾程度、受灾人数、自救能力等底数掌握还不够准确细致,因此在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生活保障方面,措施还不够十分有力。
二是救灾款物的发放上还存在着平均分配的现象,发放救灾款物时标准不够具体明确。即什么程度的灾害应该发放多少救灾款粮才能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没有相应的标准,盲目性、随意性较大。
三是个别苏木镇市灾民救助卡的发放、填写不规范。主要表现是苏木镇民政助理员将灾民救助与特困救助混淆,填写日期和发放人不具体,担心灾民无休止的持卡要求救助。
四是旗局救灾工作人员流动性大,苏木、镇民政助理员兼职过多、业务生疏给救灾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建议市局定期对救灾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灾款发放情况自查报告 篇2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和我县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的政策规定,防止津贴补贴乱发现象的发生,打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基础,根据《X县开展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纪发[]号)文件精神,我院迅速行动起来,针对院内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细致、彻底地自查,现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内容
1、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3、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6、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8、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11、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三、自查结果
根据《X县开展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院认真对照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总体要求,对我院xx年以来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院能够严格落实规范津贴补贴的相关文件要求,没有出现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的情况,应执行的政策规定均能严格遵照执行到位。
灾款发放情况自查报告 篇3
为了进一步落实救灾资金管理各项法规制度,建立完善救灾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确保救灾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依法依规、公开公正、阳光运行。我乡根据XX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号)精神,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对我乡救灾资金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违规分配、拨付救灾资金情况
经工作领导小组自检自查,我乡未发现违规分配、拨付救灾资金情况。第一,我乡救灾资金在发放前都经过认真分析灾情,听取民意,做到按灾情程度分配救灾资金,并且要求各村组召开群众会议,拟定分配标准及方案。第二,我乡救灾资金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和实施方案进行拨付,保障每一位受灾的灾民都能在规定的时间领取到规定的救灾款。第三,我乡各级部门和领导,未出现干预救灾资金分配的情况。我乡救灾资金分配:一是按照灾情严重程度。相关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灾情,对群众受损进行评估。二是听取村组干部意见。我乡在救灾资金分配前,均会召集村组干部召开会议,在会议中听取村组干部对灾情的了解和对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三是民主、公开。我乡在救灾资金拨付前都要求受灾的村组召开群众大会,征求救灾资金发放的意见,并根据群众意见草拟名单上报相关部门。
二、违规管理、使用救灾资金情况
经查,我乡不存在违规管理、使用救灾资金情况。一是,上级拨付我乡所有救灾资金,都按照上级要求或是我乡实施方案进行管理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等情况。二是,每一笔救灾资金我乡都做到专款专用,未出现改变资金用途情况。我乡救灾资金发放都没有预先确定救助对象,所有救助名单都经过村民小组讨论确定,且救助金额都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确定。三是,我乡救灾资金专款专用,不留余款。我乡党委、政府对于救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干预情况。每一笔救灾资金都由相关部门按照村组意见分配和使用。
三、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情况
我乡救灾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未出现违规和不到位情况。现在救灾资金的发放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现金发放。在现金发放中,我乡严格按照相关的管理制度,制作花名册,每一笔资金都有领款人的签字和手印。二是银行发放。在银行发放过程中,我乡按照相关规定确保每一份名单都经过村组讨论确定,对有群众反映的名单进行调查核实,最后向上级部门上报救助名单和账号。我乡的每一笔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都纳入政务公开中,并且每个村民小组中获得救助的名单乡党委、政府都要求在村组中进行公示。
四、近三年我乡救灾资金使用情况
我乡在xx年1月至xx年12月,市民政局下拨救灾经费共计X万元(春节困难群众补助资金),我乡实发金额为X万元,余额0元;xx年1月至xx年12月,市民政局下拨金额为XX元(其中X万元为春节困难群众补助资金),我乡实发金额为X万元,余额为0元;xx年1月至今,市民政局下拨救灾经费X万元(春节困难群众补助资金),我乡实发金额为XX万元,余额为XX元;下拨金额与实发金额差额为XX元。(剩余X元正在发放过程中,完全发放后再做结算)我乡民政救灾专项资金的发放中,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的行为。
虽然,我乡在救灾资金自检自查中不存在问题,但是与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乡会继续强化对救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断完善相关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加强救灾资金使用的民主程度,不断扩大救灾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坚持做到救灾资金专款专用。
灾款发放情况自查报告 篇4
根据呼伦贝尔市《关于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督查的通知》(呼民政发【】57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安排。我局下发了文件,印发了表格,并在各苏木、镇进行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查帐目、查手续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全旗xx年冬季以来的救灾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 xx年冬季以来救灾款的收支情况
(一)救灾款的收入情况
xx年冬季以来共收到上级拨付救灾款 万元。其中:呼财社[] 号拨
xx年冬令款 万元,呼财社[]2 号拨xx年春荒款 万元;市本级救灾xx年冬令和xx年春荒配套资金 万元。
(二)救灾款的支付情况
全市财政共计下拨救灾资金2200万元,具体情况: 万元。市社会福利厂100万元用于加工救灾衣被。另,市财政直拨400万元(永和100万元、吉县300万元)专项救灾资金,部分用于7月份风雹、洪涝灾灾民生活救助。
二、 救灾款的使用管理情况
我旗所辖7苏木、镇xx年冬季以来救灾资金全部及时下拨各苏木镇,用于灾民救助。在救灾款的使用上,我们以春荒冬令灾民救助工作为重点,采取发放现金、面粉、衣被等形式,使灾民得到及时救助,采取保障了灾民越冬所需。在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过程中:一是严格程序,规范发放,始终坚持“户报、嘎查评、苏木审、旗定”和“以户计灾,以户救灾,民主公开”的原则。基层发放救灾款时,不论是发放现金还是实物,都将数额公开。二是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被救助对象普遍使用了《灾民救助卡》。三是专款专用、及时发放。救灾款是用于安排灾民生活的专项款、救急款,是灾民的救命钱。为了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提高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各级各部门以最快的速度兑现落实到灾民手中,做到不拖、不欠、不截留、不挪用。四是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三、 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是对灾民的受灾程度、受灾人数、自救能力等底数掌握还不够准确细致,因此在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生活保障方面,措施还不够十分有力。
二是救灾款物的发放上还存在着平均分配的现象,发放救灾款物时标准不够具体明确。即什么程度的灾害应该发放多少救灾款粮才能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没有相应的标准,盲目性、随意性较大。
三是个别苏木镇市灾民救助卡的发放、填写不规范。主要表现是苏木镇民政助理员将灾民救助与特困救助混淆,填写日期和发放人不具体,担心灾民无休止的持卡要求救助。
四是旗局救灾工作人员流动性大,苏木、镇民政助理员兼职过多、业务生疏给救灾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建议市局定期对救灾人员进行专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