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出生证明(精选3篇)
补办出生证明 篇1
XX县妇幼保健院:
因不慎将孩子出生证明丢失,现申请补办出生证明,出生信息:(女),20xx年4月18日在妇幼保健院出生,我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望贵院给予补办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夫妻)
20xx年5月12日
补办出生证明 篇2
1、补办对象为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2、 xx年1月1日以后不在医院出生的,须附带接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填写;
3、必须带上户主的户口簿备查或提供户籍证明复印件;
4、办证时带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备查;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按表格逐项填写完整,不能缺项。
2、“接生证明”栏处要求接生人或医疗机构说明情况及盖章;在家分娩的需附接生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村(居)委会意见”栏处要求村(居)委会说明情况并盖章。
4、“卫生院妇幼人员调查情况”栏处由乡卫生院妇幼人员调查后,说明情况并盖章。
5、“乡镇(街道)意见”栏处由乡镇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说明情况并盖章。
6、“户籍单位注明婴儿是否办理户籍登记”栏处,要求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明:“(父亲姓名)和(母亲姓名)双方于x年x月x日出生的小孩未在本辖区范围内落户”的字样并盖章(只盖章没有注明的无效)。
二、携带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不能用驾驶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
等代替)。
三、申请办理需婴儿父母至少一方亲自办理,有特殊原因,应有其父母的委托书。
补办出生证明 篇3
证明我辖区居民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于____省____市____县,____的生父是____,____的生母是____。
以上情况经查属实。
经办人(签名):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盖居委会公章)
(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