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年限证明(精选23篇)
关于工作年限证明 篇1
现有林同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或身份证号)为: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_月起在我单位______岗位从事会计工作。我单位保证本证明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人:
日期:
关于工作年限证明 篇2
公证处:
兹有我单位王希(同志)在我公司从事工程预算工作,工作年限为2年,现申请参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考试。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0________年6月15日
关于工作年限证明 篇3
我单位同志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该同志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已满_________年,同意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特此证明。
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工作年限证明 篇4
兹有我公司职工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自年月 始在我公司从事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至今,累计从事专业工作满志在工作期间,能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我公司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我单位同志,已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等专业工作共 年。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等专业工作主要经历如下:
起 止 年 月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我单位对本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关于工作年限证明 篇5
兹有我公司职工,性别:,身份证号,自x年x月始在我公司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至今,累计从事专业工作满志在工作期间,能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我公司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XX年X月X日
关于工作年限证明 篇6
同志 年 月至 (填写“至今”或X年X月)在我单位工作满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年。该报考人员在我单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履历如下:
时间 (X年X月至X年X月) 专业工作(岗位)项目 担任何职 证明人
以上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出具此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
报考人员签名 :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工作年限证明 篇7
我单位李同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在我单位(及其他单位)从事建筑装饰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累计工作年限为____年。且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故同意其参加20____年____级建造师考试报名。
特此证明。
备注:此证明仅作报考职业资格凭据,不作其他用途。
证明人:
日期:
关于工作年限证明 篇8
兹有我公司职工,性别:男,身份证号码:,自x年9月开始在我公司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至今,累计从事专业工作满16年。经查,该同志在工作期间,能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我公司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日期:
关于工作年限证明 篇9
我单位___________ 同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已累计从事___________工作共_______ 年。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xx年xx月xx日
关于工作年限证明 篇10
兹有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参加工作,至今满 年,其中从事社会工作满 年。
经查,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关于工作年限证明 篇11
(男),身份证号码:,年龄xx岁,大学本科文化程度。该同志1998年开始在本单位工作,至工作已满20xx年。自20xx年3月起在本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履职xx年。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特推荐参加安全生产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特此证明。
证明人:
日期:
关于工作年限证明 篇12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拟参加养老保险类型
身份证号码
辞退(清退、自动
离岗)时间及原因
户籍类型
人员
类别
任教起始
时间
累计任教
年限
联系方式
现居住地址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屯)
从教经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原任教学校
任教时间
证明人(原任教学校或同期公办教师2人)及联系电话
时任校长、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纸质证明材料
人证材料
县级及以上
县级以下
关于工作年限证明 篇13
兹证明________同事自____年____月至今在我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此证明作为____会计师报名证明文件使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工作年限证明 篇14
工作证明格式
兹证明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系我司员工,职务______________,从事工作年限证明。
-xx年年收入为:
-xx年年收入为:
年收入包含年薪、奖金、提成、及各项补贴,个人所得税已由单位代扣代缴。
某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关于工作年限证明 篇15
兹有我公司职工,性别:男,身份证号码:,自20xx年xx月始在我公司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至今,累计从事专业工作满00年。经查,该在工作期间,能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我公司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20xx年x月x日
关于工作年限证明 篇16
原任教学校
审核意见
同意认定同志为身份,认定其工作年限为年。
校长(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原任教学校
审核意见
同意认定同志为身份,认定其工作年限为年。
校长(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村委(街道)
审核意见
同意认定同志为身份,认定其工作年限为年。
审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关于工作年限证明 篇17
兹有我单位王希在我公司从事工程预算工作,工作年限为2年,现申请参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考试。
特此证明
备注:此证明仅作报考职业资格考试凭据,不做其他用途,本单位对此证明真实性负责。
证明人:
日期:
关于工作年限证明 篇18
兹有我单位职工_________,从事_____________(专业)相关工作_____年,其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起止年月
在何岗位
从事何专业工作
获何专业
技术资格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年______月
经查,该在工作期间,能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我单位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工作年限证明 篇19
现有______同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为:______)于 20___ 年 ___月起正式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并自 20___年 ___月起在我单位 _________ 岗位从事会计工作。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为:______)。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章):______
二〇___年___月___日
关于工作年限证明 篇20
我单位同志______,在我单位累计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共 __年。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证明人:
日期:
关于工作年限证明 篇21
我单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已满_________年,同意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特此证明。
____单位(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工作年限证明 篇22
兹有我单位,至今年x月已累计从事专业相关工作共4年。
经查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我单位对本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名):x年xx月xx日
关于工作年限证明 篇23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认为,在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争议中,劳动者需要证明自己在单位中的工作年限。在要求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中,劳动者需要证明自已有加班的事实存在。关于证明工作年限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了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要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如实陈述自己人职单位的时间即可。 当然,如果劳动者手中有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书、人职登记表、社会保险记录等,也可以作为证据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交。关于证明工作时间问题,在劳动争议处理实务中,一般会将考勤记录作为认定劳动者是否存在加班的事实。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之前,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劳动者一方。但是由于考勤记录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劳动者很难得到这份证据,而只能采取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的方式证明工作时间。然而当事人陈述的证据证明力非常低,证人证言又容易被对方当事人抓住漏洞和否认,因此劳动者证明自己工作时间的难度相当大。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之后,法律明确规定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样,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庭提出申请,由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考勤记录。但是在实践中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这一条款时还是会存在如下的几个问题:
第一,虽然法律规定提供考勤记录的举证责任在单位,但是对工作时间的事实的举证责任仍然在劳动者一方,劳动者并不是不承担任何的举证责任,这一点劳动者需要认识清楚。
第二,法律明确了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和举证不能的后果,但是在劳动争议诉讼阶段是否仍然适用这一规则,法律没有明确,实践中各地人民法院也有不同的操作方式。因此,建议劳动者在证明工作时间的问题上,还是要尽可能收集一些初步的证据,如上文提到的证人证言,或者部分的考勤记录、打卡记录,等等。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首先有证据证明自己存在加班的事实,但是由于最主要的证据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造成了劳动者无法完全举证,进雨提出要求由用人单位提供完整的证据,否则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