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守法证明(精选9篇)
环保守法证明 篇1
兹证明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位于____,占地约____平方米,主要生产和销售____产品。该公司从____年至今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政策进行生产经营,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特此证明!
____市环境保护局
____年____月____日
环保守法证明 篇2
____________公司主要从事环保型水泥包装袋的生产,在近几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环境法规和标准要求,企业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没有相关方投诉,没有出现过重大环境事故,没有违反国家、地方环境法规和标准和情况发生。
特此证明!
________单位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知识拓展:企业环保守法证明的办理程序
一、办理范围:
本程序所称环保情况证明是指本区范围内企业(含新、扩、改和迁建企业),在接受考核、考评,申请认证,申报名牌产品,申请上市融资、贷款等工作过程中申请我局出具的守法证明、上市公司环保初步审核意见以及其他相关环保证明。
二、办理条件:
办理环保情况证明的企业须递交以下基本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相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与“三同时”验收批复复印件(生产工艺复杂、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要求提供完整的环评报告文件和“三同时”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4、近期(六个月)的环境监测报告;
为上级环保部门出具初步核查意见的,要按照其要求提供其他所需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一般程序:
环保情况证明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
1、局办公室接到企业上报的申请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对于申报资料完整的企业,接受申请;资料不完整的企业,不接受申请。
2、对于已接受申请的企业,局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和部门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和现场核查工作。
3、核查结束后,局办公室根据相关科室和部门核查意见,对具备条件的企业,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出具环保证明;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指出原因,企业整改完成后,可重新按本程序申请。
(二)简化程序:
对情况清楚、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登记表的企业,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即时出具环保情况证明。
有关部门在开展对企业评选、评优过程需环保部门出具环保情况证明的,参照该办理程序执行。
环保守法证明 篇3
经查,________________单位自20____年____月至今污染物达标排放,未有行政处罚记录(如有,则如实表述基本违法事实、处罚内容及执行情况)。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环保守法证明 篇4
经审查____________企业(地址:____________)近______年来在环境保护方面遵守了国家和地方法规的规定,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工业固废处置符合环保规定要求,无重大污染事故发生,没有违法和受环境行政处罚的情况。
特此证明!
市环境保护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环保守法证明 篇5
兹证明X有限公司,位于,占地约X平方米,主要生产和销售产品。该公司从X年至今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政策进行生产经营,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可以申请ISO14001:20__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特此证明!
_______市环境保护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环保守法证明 篇6
________有限公司,近年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执行环境保护制度,废水、废气、噪声均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无环境违法行为发生,也未受到环保行为处罚。
特此证明!
____环保办公室
____年____月____日
环保守法证明 篇7
环保守法证明申请表
申请“环保守法证明”的办理程序
为便于企业开展iso14000认证等相关工作,切实促进企业保护环境,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目标战略,结合我区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就企业申请“环保守法证明”办理程序作如下安排:
1.企业填报备查资料(见附件一)
2.报区环保局计划生态科
3.现场检查和审核环保守法情况资料,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守法证明(对未符合守法要求或资料不齐的,环保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办理程序指引图:
出具证明
环保守法证明 篇8
环保守法证明
企业环境守法证明初审意见
事项编码:001110471/qr-001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承诺类型:承诺件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鞍山市环境监察局办理地点: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
首问责任人:田圣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
申请材料:①环境守法证明申请书
表格下载:
法定依据:1、《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101号
2、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及行业、部门规定
企业环境守法证明初审意见
事项编码:001110471/qr-001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承诺类型:承诺件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鞍山市环境监察局办理地点: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
首问责任人:田圣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
开具环保守法证明――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守法证明
事项名称:开具环保守法证明――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守法证明
办理依据:《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环指委〔20__〕122号文)第11、12、13条的规定
办理流程:申报――现场勘察――材料审查――出具守法证明
所需材料: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组织环境行为申请表三份。
其它材料各一份:
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件;
2、“三同时”验收材料;
3、环保分局或县级市环保局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
4、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
5、固体(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或协议。
相关表格:表二-开具环保守法证明-14001.doc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环保局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
备注:许可条件:
1、提交相关材料;
2、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2
企业环境守法证明初审意见
事项编码:001110471/qr-001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承诺类型:承诺件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鞍山市环境监察局办理地点: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
首问责任人:田圣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
申请材料:①环境守法证明申请书
表格下载:
法定依据:1、《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101号
2、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及行业、部门规定
3
广州市环保局出具环保守法证明工作规则(文章来自广州环保局网站)
第一条为规范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的办事流程,保障政府公信力,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__〕10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__〕105号)、《关于进口废纸审批和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__年第61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环保核查、iso14000认证企业环境保护守法证明、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环境保护守法证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请企业环境保护守法证明、企业申请进口废纸及其他废旧物资污染物达标排放证明、企业申请名牌产品环保守法证明、企业著名商标认证环保守法证明、企业或个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评优评先推荐所需的环保守法证明等事宜。
第三条市环保局收发室负责受理环保守法证明申请材料,局污染控制处负责办理“企业申请进口废纸、废钢铁污染(请你继续关注)物达标排放证明”,人事处负责办理企业或个人评优评先环保守法证明,政策法规处负责其余守法证明办理工作。
局建设管理与生态保护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区、县级市环保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出具相关事项核查证明,交由牵头办理部门汇总审核后办理相关证明文书。
建设管理与生态保护处负责核查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
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核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环保设施稳定运转情况、排污费缴纳情况、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情况、群众投诉情况及其他需要核查的环境监察内容。
第三篇:环保守法证明申请表
环保守法证明 篇9
经审查________企业(地址:____________)近____年来在环境保护方面遵守了国家和地方法规的规定,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工业固废处置符合环保规定要求,无重大污染事故发生,没有违法和受环境行政处罚的情况。
特此证明。
____市环境保护局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企业环保守法证明的办理程序
一、办理范围:
本程序所称环保情况证明是指本区范围内企业(含新、扩、改和迁建企业),在接受考核、考评,申请认证,申报名牌产品,申请上市融资、贷款等工作过程中申请我局出具的守法证明、上市公司环保初步审核意见以及其他相关环保证明。
二、办理条件:
办理环保情况证明的企业须递交以下基本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相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与“三同时”验收批复复印件(生产工艺复杂、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要求提供完整的环评报告文件和“三同时”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4、近期(六个月)的环境监测报告;
为上级环保部门出具初步核查意见的,要按照其要求提供其他所需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一般程序:
环保情况证明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
1、局办公室接到企业上报的申请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对于申报资料完整的企业,接受申请;资料不完整的企业,不接受申请。
2、对于已接受申请的企业,局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和部门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和现场核查工作。
3、核查结束后,局办公室根据相关科室和部门核查意见,对具备条件的企业,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出具环保证明;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指出原因,企业整改完成后,可重新按本程序申请。
(二)简化程序:
对情况清楚、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登记表的企业,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即时出具环保情况证明。
有关部门在开展对企业评选、评优过程需环保部门出具环保情况证明的,参照该办理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