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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签单意向书怎么写

2023-06-06意向书

保险公司签单意向书怎么写(精选3篇)

保险公司签单意向书怎么写 篇1

  保险意向书

  甲方:襄城县东方公交有限公司

  乙方:许昌东方科贸有限公司

  为使甲方具有保险利益的车辆在运营过程中遭受保险范围内的损失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保险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险标的:

  在协议期限内,凡属于甲方所辖的公交车辆均属于保险标的范围,甲方保证所有公交车辆在乙方投保。

  二、承保方式:

  由甲方提出申请,每月分批在乙方投保,乙方在保险条款及核保规定的框架内签订保险单证。

  三、保险金额

  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保险费率

  按照车辆使用性质、座位及保险金额不同分别计算。

  五、保险费缴纳及单证给付

  经双方协商,甲方按以下约定支付保险费:

  1、甲方应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2、乙方向车主提供保险单抄件及保险卡;

  保险意向书

  甲方:襄城县东方公交有限公司

  乙方:许昌东方科贸有限公司

  为使甲方具有保险利益的车辆在运营过程中遭受保险范围内的损失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保险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险标的:

  在协议期限内,凡属于甲方所辖的公交车辆均属于保险标的范围,甲方保证所有公交车辆在乙方投保。

  二、承保方式:

  由甲方提出申请,每月分批在乙方投保,乙方在保险条款及核保规定的框架内签订保险单证。

  三、保险金额

  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保险费率

  按照车辆使用性质、座位及保险金额不同分别计算。

  五、保险费缴纳及单证给付

  经双方协商,甲方按以下约定支付保险费:

  1、甲方应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2、乙方向车主提供保险单抄件及保险卡;

  3、乙方向甲方提供保险单正本和保险费收据。

  六、代理费

  甲方为乙方代办保险业务,乙方按车队投保给予甲方4%的优惠让利,每季初15日前将上季费用一次结清。

  七、双方业务

  1、甲方保证将其所辖的公交车辆和意外保险全部向乙方办理投保,并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使其车辆符合安全载客及行驶规定。

  2、甲方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立即通知乙方或出险地乙方的代理机构,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整理措施,以减少保险标的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3、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现场查勘等工作,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单证,乙方接到甲方单证后,应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赔偿事宜,甲乙双方就赔偿金问题达成一致后,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赔付。

  4、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做好保险赔偿索赔工作,为甲方做好保险咨询服务。

  5、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向车主支付保险赔偿金,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甲乙双方若一方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协议期间若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诉讼方式。

  八、协议期限

  自保险兼业代理证下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九、其它事宜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负责人或授权人

  签订日期:

  乙方(签章) 负责人或授权人 X年二月十日

保险公司签单意向书怎么写 篇2

  投保意向书

  为了能更好的为您服务,以下内容全部为必须填写项目,我们将按照您的需求提供保险咨询。

  真实姓名:

  性别:

  年龄:岁

  所在地区:分公司: 城市:

  您期望获得保障: 少儿教育金保障 旅行保障 寿险保障

  意外保障 交通工具保障 健康险保障

  预期缴纳保险费(元/年):

  电话号码:

  电子邮件:

  感兴趣的保险类型:

  根据您所填写的需求我们会提供相应的专业保险建议:

保险公司签单意向书怎么写 篇3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通讯及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传真: 电话:

  开户银行: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传真: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租甲方开发、建设的位于南阳市【溧河物流园】(下称“项目”)仓储的相关事宜,签订本《租赁意向书》如下,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仓储概况

  乙方拟承租仓储位于本项目),租赁仓储的租用面积为 平方米(租赁仓储的具体位置及范围见本意向书附件,最终确定面积将以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的实测数据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2.1

  2.2 租赁期限为年 。 乙方租赁仓储的用途为,品牌为 ,乙方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或变更、增加经营的品牌的,均应当事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时间

  3.1 (1)租赁仓储的固定租金(不含物业费):

  第一年为人民币/平方米(租用面积)/天

  第二年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租用面积)/天

  第三年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租用面积)/天

  (2)租赁仓储的提成租金为,两者取其高。

  3.2 仓储租金和物业费由乙方按每年一次预付给甲方。乙方应于签订

  正式《租赁合同》之日支付首期一年租金。以后每年提前一个月在不晚于当月25日预付下一年的租金及物业费。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4.1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符合普通通用仓库条件的库房,并负责提供仓库安全保卫工作。

  4.2 甲方保证提供的仓库及消防设施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确保仓库的正常安全作业。

  4.3 甲方负责提供的仓库现有设施、照明设备,并负责仓库设施的正常维修,方便合理使用。

  4.4 甲方为乙方提供220v电源和长途电话一部,为保证乙方微机系统正常使用,(专用电话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5 甲方需提供叉车、托盘设备为乙方进行产品装卸作业,并负责对设备维修及保养,以确保乙方的正常使用。

  4.6 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仓库内乙方的产品作为甲方债务或其他纠纷抵押用途。违者无效并据实赔偿。

  4.7 甲方负责仓库设施的投保。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5.1 乙方严禁在租用的仓库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危险品,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

  5.2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消防法规和甲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增设用电设备。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等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配合整改。否则甲方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5.3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仓库,仅供乙方仓储管理使用,不得转作他人使用,不得用作抵押和非法活动。

  5.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仓库用途和对仓库进行改造。

  5.5 库内货物及物品由乙方自行投保。

  第六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 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部分或者立即免除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七条 终止合同

  合同到期不续签或其他原因中途要终止合同,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对方不得拒绝。

  第八条 承租履约保证金

  8.1 为了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保证乙方经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其金额相当于乙方租赁房屋租赁期限内最后一个租约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 。

  8.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履约保证金不抵作租赁期内任何时间乙方所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履约保证金的扣除和返还,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九条 有效期

  9.1 本意向书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七(7)天。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并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乙方应同甲方在签署《租赁合同》之日起十五(15)天内完成收楼手续。

  9.2 如乙方未在有效期内与甲方协商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则有效期届满,甲方有权没收诚意金,本意向书终止。同时,甲方有权将租赁仓储出租给第三人。

  9.3 如在有效期内,双方签署了正式的《租赁合同》,则自《租赁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本意向书自动失效。

  第十条 签订《租赁合同》的诚意金

  10.1 双方约定,本意向书签订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1)个月租金的人民币 作为诚意金。

  10.2 双方约定,乙方在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三(3)日内仍未向甲方支付上述诚意金的,则本意向书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将租赁仓储另行出租。

  10.3 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如乙方未能同甲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诚意金。

  10.4 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如甲方在未得到乙方放弃租赁的明示确认情况下擅自将租赁仓储另行出租的,则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诚意金。

  10.5 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乙方已支付的诚意金即转为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及其后的十二(12)个月内,甲、乙双方负有对本意向书内容保密的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意向书条款之内容。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

  12.1 双方约定,本意向书签订之后,乙方应以乙方自己的名义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

  12.2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后,乙方不得将租赁仓储分租或转租。

  第十三条 通知

  因履行本意向书发出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均以本意向书首页所示通讯资料(包括地址、传真、邮政编码)为准。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前述通讯资料发生变化,应于前述通讯资料变化的三(3)天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据上述通讯资料发出的书面文件视为履行了本意向书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4.1 本意向书的签订、成立、生效、履行、解除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4.2 本意向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均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租赁仓储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15.1 本意向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支付全部诚意金之日起生效。

  15.2 本意向书一式肆(4)份,甲乙双方各执贰(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1)租赁仓储的具体位置及范围示意图。

  (2)乙方营业证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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