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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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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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经过了解,有意与甲方合资建设“ 吉祥湾花园”商住楼(下称“本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吉祥湾花园合作建房意向书》,以供遵守。
1、甲方提供位于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提供总建房资金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双方合资建设“吉祥湾花园”商住楼。本项目建成后,乙方分得□盛情阁□盛景阁□盛汇阁□盛兴阁□盛名阁 层 号房(建筑面积 ㎡)房屋的使用权。
2、乙方确定出资建房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 。
3、甲、乙双方在签订本意向书时,乙方愿意向甲方支付 拾 万
仟 佰 元整(小写¥ 元)作为合资建房的定金。
4、乙方应于本意向书签订后 天内(即 年 月 日前)到本项目招商中心签订正式《吉祥湾花园合作建房合同》,交纳合作建房房款,并带上如下证件和资料:本《吉祥湾花园合作建房意向书》、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定金收据原件、授权委托书等。甲、乙双方关于合作建房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署的《吉祥湾花园合作建房合同》为准。
5、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吉祥湾花园合作建房合同》,乙方所付的定金转为合资建房首期款/全款的一部分;如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与乙方签订《吉祥湾花园合作建房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未签订除外),则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定金;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与甲方签订《吉祥湾花园合作建房合同》,则乙方已交定金甲方不予退还,且甲方有权将确定的上述房产另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人签署合资建房合同)。
6、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吉祥湾花园合作建房合同》后本意向书即失效,乙方应当将本意向书、定金收据等文件交回甲方。
7、甲、乙双方对本意向书签署的前提及法律效果有清晰的理解并自愿签署本意向书。本意向书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意向书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