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业务学习 篇1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仍然存在:缺乏核心竞争力的生成机制、业务的创新能力不足、风险管理能力不高、资本和资产规模小、市场集中度不高等突出的问题,需要通过不断加强文化和制度建设、开展管理和业务创新、加强风险管理等措施来提升其核心竞争力。通过一段时间对创新业务知识学习材料的学习,我感触良多、收获良多、受益匪浅。扫清了我眼前的一些迷雾,让我对业务创新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近几年来,由于受经融风暴的影响,证券行业在不断地发展过程中也受到了许多制约,同时也暴露了很多缺陷,业务操作的墨守陈规是其中最为严重的。虽然证券投资者队伍不断壮大,但是,在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为主要特征的大背景下,证券市场的业务创新趋势仍未形成,市场的投资者的投资知识、投资经验、投资偏好、文化程度等因素又参差不齐,不少投资者缺乏审慎投资意识,对证券知识缺少了解,风险意识淡薄,风险承受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低,存在盲目跟风的投资行为,使得证券市场的发展受阻,不能朝着一个良好的方向发展。业务的创新,不仅能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还能使公司稳定健康地发展,因此转变业务方式,创新业务能力,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下面是我对证券公司业务模式的创新的几点建议:
1.要通过调查分析,对客户类型进行分类
我们要遵循“了解客户”的原则,通过柜台和项目洽谈的开户信息、问卷调查、分析交流、投资理财咨询等业务模式,对有意向的投资者和投资企业尤其是刚入市的投资者和交易频繁的投资企业进行职业、文化水平、财产收入状况、资信背景、交易习惯、投资经验及风险偏好等情况的调查评估,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资料,并实行分类分级。按照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分析,将客户分类为:保守型、中庸保守型、中庸型、中庸进取型和进取型等类型;按照投资的经验分析,将客户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专业级。如我们公司在开展创业板的业务工作中,开展了自然人客户参与的创业板市场投资意向调研,按其参与的新股申购、新股首日买入、权证交易以及交易活跃客户等分类,对客户的相关信息作调查、分析,形成调研报告,并提供给中国证监会市场部参考,同时,根据以上分类的客户群体,按其的交易特征和需求,对客户进行分类服务。
2.要建立证券经纪人的制度
推行证券经纪人制度在长期的观察中,应当是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和潮流的必然趋势。我们可以考虑并借鉴相关法规中关于证券经纪人的规定,建立一套完整的证券经纪人资格认证和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其与券商的关系。对于不适合直接规定在证券法中的制度,可以另规定在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中。
3.要建立并完善保荐人的制度
目前核准制下实行的是通道周转制度,存在许多弊端。应增加保荐人制度的原则规定,更细化的规则可以由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做出,在制定规则时,应当对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和尽职督导标准进行细化规定,从而增强可操作性,并可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问题。
4.要明确券商可以从事并购财务顾问业务
我国经济正面临着大规模结构性调整,新一轮的并购重组浪潮为券商财务顾问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契机和广阔的空间。但我国目前券商从事财务顾问的业绩非常单薄,这与券商固守“通道”业务有关。在国内券商财务顾问业务的重要性日渐显露的时候,仅仅依靠证监会要求的“财务顾问”通道业务生存,将使国内券商在与国外投行、国内专业财务顾问中介的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应当考虑在突破财务顾问业务的“通道”方面做出调整,把“并购财务顾问”明确为综合类券商的业务范围。
5.要拓宽综合性券商的融资渠道
一直以来,融资渠道狭窄而且不畅通的问题一直制约着证券公司的发展。目前,券商发债的问题已进入了监管范围,但发债的规模还受到《公司法》关于发债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四十的限制。建议修改相关的.条款,为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的拓宽而创造制度空间。
6.要清除资产证券化的制度障碍
资产的证券化使得难以兑现的资产获得了较高的流动性,使发行资产证券的金融机构更快地获得现金。在我国,目前无论是《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办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找不到资产证券化的任何法律依据。建议修改有关法规,为资产证券化提供发展空间。
7.要拓展证券公司的集团化运作制度空间
自从我国加世后,外资的引进,为我国的证券业发展带来了机会,同时也为国内券商带来了很大竞争力。在这种形式下,应允许证券公司采取集团化运作,有利于扩大券商的规模、增强市场的竞争力。而且,因为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在人员、财务和机构上的独立运作、独立承担责任,所以能有效地分散及规避金融风险。因此在《证券法》的框架中明确规定证券公司集团化运作的有关制度性条款是十分有必要的。
这次创新业务学习中所认识到的和感受到的,将会使我们终生受用。只要我们勇于创新、大胆尝试、努力去执行,一定会在证券业务创新上有所突破,为公司再创佳绩!
幼儿园业务学习 篇2
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我们曾几度迷茫,但是经过这次培训学习,我感到茅塞顿开,柳暗花明。这些对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有着独到见解的专家,给了我具体的解说指导,使我的教育观念进一步得到更新,真是受益匪浅。下面是我通过培训获得的点滴体会:
一、做新时代的智慧型教师
教育的真谛在于启迪智慧。叶普莲老师的讲课不就是启迪我们智慧的写照吗?那么精辟,那么透彻,那么有激情,令我望洋兴叹,感慨万千,使我对自己的身份有了重新的定位和思考,她是我的校友大姐,我很自豪。叶老师为我们做的浅谈对新教材的认识和理解及主题背景下的集体教学活动报告仿佛缕缕春风拂过,让我们耳目一新,豁然开朗,引发了我深深地思考:社会是进步的,教育也是在发展的。新课程的改革就表明了这一切。我们是新时代的教师,要有探索的精神,要有追求新教学的方法,也要有勇于尝试的胆识,这才是新时代的智慧型教师。虽然课程改革现在还处于探索阶段,许多未知的领域需要广大教师去进行认真摸索和总结,但经过这段时间的培训,让我认识到我们每一位教师都应积极参与到课程改革中去,不能做旁观者,而应去推动它朝正确的方向发展,做一个课改的积极实施者。我想只要经过全体老师的共同努力,新课程改革就能遍地生根、遍地开花、遍地结果。
二、环境不仅能推动课程的生成、开展,还是最佳的记录方式
韩老师和司老师的报告幼儿园环境创设和区域活动的创设与指导让我们进一步更新了一种观念:把环境还给孩子。在如今的幼儿园的教育活动中,环境的创设和区域活动的创设已经上升到与日常教学活动平等的地位,成为课程设计与实施的重要因素,成为一种隐形课程,也渐渐成为幼儿园工作的热点。两位教师的指导实用、独到、时尚,先进,让我们深刻意识到作为新时代的幼儿教师,我们将在今后的教育实践中不断研究、探索,努力创设良好的环境,充分发挥环境创设和区域活动创设在课程中的重要价值。
三、在其位,谋其职
丁英园长和肖峰园长的报告涉及到幼儿园的方方面面。作为幼儿园园长,我从她们身上看到了以下优秀的综合素质:
1.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教科研能力。作为园长,她们的教学经验丰富、知识积淀多、教学理念新,能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去实施自己的设想。
2.是执行规章制度的垂范者
没有规矩,就无所谓方圆。两位园长首先做好自己、规范自己,所以,她们的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具有强烈的凝聚力,是我们每个人学习的榜样。
3.具有明辨事理、雷厉风行的办事风格
作为园长,她们是理智型、开拓型、决策型的`人。对事对人是非分辨,分析问题条理清晰、处理问题迅速果断。从她们报告中,我们能感受到她们在办学理念上,开拓进取,做事有始有终,善于抓住问题的实质,注重细节,具有长远的目标。
讲得多好呀,欲善其事,计划先行!计划就是火车头嘛!
四、这次培训使我感受到了压力,也增强了信心。
在这里,我突然感到自己身上的压力变大了,要想不淘汰,不落伍,就要更努力地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理论水平、教育科研能力、课堂教学能力、管理能力等。而这就需要我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努力学习各种教育理论,并勇于到课堂和生活中去实践,及时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反思、调控。老师们布置的作业能让我们踊跃发言,大胆地陈述自己的观点想法,提出自己感到疑惑的难以解决的问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非常感谢托幼办王主任为我们提供了这次高水准、高品位的培训机会,让我们近距离感受名师的风采,开阔视野,提升素质。
心有多大,梦想就有多大!相信日照的学前教育事业在王主任的引领下会蓬勃发展,再创辉煌!
幼儿园业务学习 篇3
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报告,长期拖延接转,超过6个月时间,造成脱党的事实。
要解决以上问题,就党组织来说,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从事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党务干部要加强学习,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增强服务意识,减少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过程中的差错。就党员而言,要加强党的知识包括组织关系接转知识的学习,增强党性观念。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员管理工作中确实存在许多问题有待于解决,客观上确实给党员转移组织关系造成一定的困难,但是,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主动找到党组织处理你所遇到的问题。
-----特殊情况下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1.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放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党组织,即应该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父母工作单位,也可将组织关系暂挂靠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或省、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经联系确有实际困难的同学,在学校党组织批准同意的前提下,也可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所在学校基层党组织,一旦落实工作单位,应及时转移组织关系,组织关系留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组织关系留校后,要按时缴纳党费、书面或电话汇报思想、定期参加组织生活等。
2.出国或去港澳定居的党员,在出境后即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要转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之前,党的组织关保留在单位部门,待回国后,经组织了解,可以恢复其组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