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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读书心得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校学生会文艺部是隶属于校学生会的学生组织。文艺部在校学生会的领导下,围绕学生会的宗旨,开展本部门的工作。文艺部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工作宗旨,本着“丰富校园文化,活跃校园气氛,提高大学生文化艺术修养,建立建大校园文化特色”的工作准则,引导、组织并协助各个院系,开展一系列的文艺活动,并积极调动全体同学参与其中,以丰富大家的校园文化生活。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会文艺部所有成员。
第三条 本制度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会文艺部负责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文艺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3名,委员6名,部长对女工部全部工作及所有成员负责,三名副部长分工明确,各委员既有相应的工作方向,同时又密切合作,共同负责做好文艺部的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五条文艺部每周都会召开部内例会,部员不得无故旷会和迟到。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如需请假需向部长或负责考勤的副部说明原因,经过允许后方可不出席会议。
第六条开会时,部长以及副部需提前5分钟到场,以确保会议准时进行。开会时所有人员必须提前准备好笔记本记录会议内容。
第七条部员在会议中要认真听取上级的批评和工作指导,踊跃发言,对部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和主张。工作中遇到困难或疑惑可及时向部长或分管副部询问。
第八条会议由一名副部长记录、整理,作为日后工作和奖惩的依据。
第九条文艺部有在校学生会办公室值班的职责,具体时间由校学生会秘书处统一安排。
第十条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有事不能到场时必须提前请假,并经过允许。值班时不得擅离职守,更不得早退。
第四章 奖惩制度
论赛等)时,无故不到者扣5分,请病假者扣1分,请事假者扣2分。
第十二条 每学期末,在除部长、副部长外的其他委员范围内评选优秀委员四名,为将来文艺部干部培养、先拔做好准备。
第十三条 副部长、委员无故旷会、旷班和不参加部内活动者,经负责考勤的副部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备案记录后,由部长在例会上通报批评作为警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规章解释权属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会文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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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读书心得篇二
1.使新入职员工熟悉和了解公司基本情况、相关部门工作流程及各项制度政策,能够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帮助新入职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了解工作职责,投入工作角色,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入职员工、转岗员工、内部晋升员工,以下统称为新员工。
三、新员工入职培训的权责及内容
1.人力资源中心:
1.3入职两个月内:组织《新员工培训班》,进行企业文化、职业化课程等现场培训及考试。
2.用人部门:
2.3入职3个月内:培训新员工岗位基本专业知识、技能,传授工作程序及方法,介绍关键工作指标。安排新员工按时参加《新员工培训班》。
四、入职培训流程
2.培训主管在新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带领新员工到用人部门,介绍本部门同事及办公室工作环境;指导新员工在电脑上学习新员工入职培训相关内容详见:《附件1:新员工入职培训大纲》,并在入职当天17:00,对新入职员工进行笔试。
5.在新员工入职15天后,用人部门负责人及指导人员在对新员工学习进度进行评价,并在《附件2: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做记录,之后将表格交人力资源中心培训主管归档。
五、入职培训的考核、考勤及建档
3.人力资源中心应建立完整的《入职培训学习卡》,对员工入职后的所有培训记录备案。
2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一、培训目的:
为使新员工在入职前对公司的企业文化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做好心态调整,尽快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掌握工作要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以及成为优秀员工需要具备的专业素质、责任感、职业信用、专业精神。特制定该管理规定。
二、培训期间:
新员工入职培训期1个月,包括2—3天的集中脱岗培训及后期的在岗指导培训。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培训日期。
三、培训对象:
公司所有新进员工。
四、培训方式:
1、脱岗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采用集中授课及讨论、参观的形式。
2、在岗培训:由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已有的技能与工作岗位所要求的技能进行比较评估,找出差距,以确定该员工培训方向,并指定专人实施培训指导,人力资源部跟踪监控。可采用日常工作指导及一对一辅导形式。
五、培训教材:
《员工手册》
六、培训内容:
1、企业概况:公司历史、现状以及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经营理念、公司企业文化、未来前景、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功能和业务范围、人员结构、薪酬福利政策、培训制度、历年重大人事变动或奖惩情况介绍以及新员工关心的各类问题解答等。
2、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奖惩条例、行为规范等。
3、入职须知:入职程序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4、财务制度:费用报销程序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以及办公设备的申领使用。
5、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设备安全知识及紧急事件处理等。
6、实地参观:参观公司各部门。
7、介绍交流:介绍公司高层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骨干与新员工认识并交流恳谈。
8、在岗培训:服务意识、岗位职责、业务知识与技能、业务流程、部门业务、周边关系等。
七、培训考核:
培训期考核分书面考核和应用考核两部分,脱岗培训以书面考核为主,在岗培训以应用考核为主,各占考核总成绩的50%。书面考核考题由各位授课教师提供,行政人事部统一印制考卷;应用考核通过观察测试等手段考查受训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对培训知识或技巧的应用及业绩行为的改善,由其所在部门的领导、同事及人力资源部共同鉴定。
八、效果评估:
行政人事部通过与学员、培训负责人直接交流,并制定一系列书面调查表进行培训后的跟踪了解,逐步减少培训方向和内容的偏差,改进培训方式,以使培训更加富有成效并达到预期目标。
九、培训工作流程:
1、行政人事部根据新入职员工的规模情况确定培训时间并拟定培训具体方案。
2、行政人事部负责与各相关部门协调,作好培训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经费申请、人员协调组织、场地的安排布置、课程的调整及进度推进、培训质量的监控保证以及培训效果的考核评估等。
3、行政人事部负责在每期培训结束当日对学员进行反馈调查,填写《新员工入职培训反馈意见表》,并根据学员意见七日内给出对该课程及授课教师的改进参考意见。
4、新员工集中脱产培训结束后,分配至相关部门岗位接受在岗培训,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指导人实施培训并于培训结束时填写《新员工入职培训记录表》报行政人事部。
5、行政人事部在新员工接受上岗培训期间,应不定期派专人实施跟踪指导和监控,并通过一系列的观察测试手段考查受训者的实际工作情况,以评估培训结果,调整培训策略和培训方法。
3房地产公司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新员工更好地理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文化,加快融入公司氛围,熟悉工作岗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新员工是指新进公司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单位(部门)为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协助管理部门。
第二章内容与程序
第五条所有新员工均须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无特殊原因不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原则上不予转正。
第六条新员工入职培训周期为3-6个月,主要包括集中培训和试用期岗位实习培训两项内容。
第七条集中培训主要内容为:公司基本情况及产品介绍、发展历程及企业管理理念、组织架构与基本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体系与质量管理体系介绍,以及实地参观精品楼盘等。
第九条试用期岗位实习培训主要内容为:本岗位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工作规范、要求及注意事项等。
第八条在本公司的集中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和实施,主要采用集中授课及讨论、参观的形式进行,培训周期原则上为2天。在集中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联络与沟通,并作好相应安排。
第十条新员工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对新员工已具备的岗位知识和已掌握的岗位技能进行必要的了解和评估,找出差距,并确定其试用期间的实习培训重点。
第十一条试用期岗位实习培训主要以岗位实践为主,并由所在单位(部门)安排辅导员进行辅导,具体按《新员工辅导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新招聘的部门负责人和工程系统岗位的人员,在实习培训期间还应安排至绿城集团的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进行2-3周的岗位实践,具体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联络和安排。
第十三条如需安排至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的,人力资源部应会同新员工所在部门对培训时间、岗位、内容及要求等进行沟通,并提前一周将《实习培训需求表》提交实习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便实习单位安排针对性的培训。
第三章效果评估与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集中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笔试、口头提问、面谈等形式对新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在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的实习培训期间,新员工须提出不少于10个有关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向有关人员请教,尽量找出答案并在《实习培训提问清单》作好记录;在实习结束后,《实习培训提问清单》经实习培训部门负责人审阅后,交新员工所在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实习培训期间,新员工应做到以下几点:
2、做好工作笔记,培训结束后由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阅;
3、培训结束时须完成实习培训总结或指定的专项报告。
4、遵守培训期间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实习培训结束后,实习培训责任人应通过口头提问、面谈等形式对新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填写《实习培训情况反馈表》交新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新员工入职培训期结束后,新员工须写出书面总结,交新员工辅导员及部门负责人审阅,并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参加实习培训人员培训期间的相关费用由所在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在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的实习培训期间,派出单位应向实习单位支付50元/工作日的培训费,由实习单位用于奖励培训责任人及培训部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读书心得篇三
(一)从我院实际出发,每学期安排逢双周星期四晚上(19:30—21:00)作为党支部党员召开会议时间。
1、每月一次支委会,研究当月支部工作,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分析党员思想状况,结合学校实际研究有关工作。
2、每学期观看一至两次党教片(或上党课),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团员参加。
(二)认真落实召开民主生活会,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民主生活会是党的组织活动制度之一。
1、每学期定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2、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交流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民主生活会的具体要求:
(3)党委委员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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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读书心得篇四
1、作为文艺部干事必须要有端正的仪表仪容。积极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并且要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2、在工作中,不仅要有思想,有主见,还应该有创新,为文艺部出谋划策。
3、注重自己的素质,教育和管理能力的培养,开拓视野并且对组织的活动有相关兴趣,爱好或特长。
4、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同事工作应公私分明,不得包庇。
5、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摆正自己的位置,找到平衡点。
6、遵守校纪校规和学校上级下达的各行制度,以身作则,树立良好形象。
7、每次会议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并做好相关记录。
8、树立好主人翁意识,时刻记着,集体利益高于一切。
9、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
10、要有团队精神和凝聚力,时刻记着“贵在自知,赢在执行”。
1、组织统筹各院系文艺部开展工作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2、负责联系校外商家开展校园文艺活动。
3、适当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种文化节、艺术节以及各种形式的比赛丰富校园活动展示学生的风采。
4、发现和培养文艺骨干,并注意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5、做好学校内外文艺活动的组织策划和执行工作。
6、组织安排艺术团各队的彩排,演出。
7、寻找学校各类文艺人才,将其整理收集入库
8、寻找学校各类优秀节目,将其整理收集入库
部门创新
1:将文艺部变成真正意义上的文艺部门,既可以承办各类晚会,也可以自己独立的出节目,充分发挥个文艺部干事的艺术才华 2:将文艺部分为效果组和道具组,并且两组人员每学期交换身份。在各位在个字领域专精的同时也可以学到更多,更全面。
3:每次例会上新增话题讨论环节。并且在月末采取月度总结的演讲。增强部门干事的语言表达能力。
4:对于各系科主席、文艺部长、各节目负责人的号码,统一有他们自己去寻找。增强他们人际交往,沟通表达的能力。
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读书心得篇五
一、总体要求
1、x市管理处会议包括处例会、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业务学习会议、领导办公会议等。
2、各种会议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决策。暂时不能统一意见,又不急办的事项应在下次会议再议后决策。
3、凡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与会人数应在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确属紧急事项可不受人数限制,由主持工作的领导研究决策后执行,事后相互通气,并在处例会上通报督办执行情况。
4、所有需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均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处领导提交议题,由具体负责同志收集汇总,安排上会,明确会议的范围、内容及会议主题。所有非紧急事项,均不得临时开会。
5、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会前向办公室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参会人员应关闭手机,集中精力,认真思考,积极发言,陈述观点看法应抓住主题,言简意赅,切中要害。
二、例会
1、例会是我处重要决策会议。主要涉及全处性事情和单位具体业务相互配合的工作。
2、例会由处领导主持,必要时也可委托具体业务负责同志主持。要有专人通知会议并纪录、整理、会议纪要,如会议有重大决定或事项时,要印发会议纪要。
3、例会实行会议议题制度。凡房产管理处的重大业务事项及行政管理的重要决定,都应在会前安排业务分工职责提出议题,报处领导,由处领导统一主持会议审定。
4、例会的主要内容
(1)研究审定月、季度、
年度工作总结
,提出下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2)审定上报有关
工作计划
,落实各类目标责任,以及涉及全单位性的工作计划。(3)汇报审查各类资金安排、使用计划。
(4)检查上阶段各项重要工作的完成、落实情况。
(5)处领导确定的其他即时工作事项。
三、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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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读书心得篇六
一、凡拟成立婚姻介绍机构的,一律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将填好的"江苏省婚姻介绍机构申请登记审批表"及验资证明报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省民政厅审批,经批准后凭"江苏省婚姻介绍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方可经营。
二、本着提高质量,控制数量的原则,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办一个婚姻介绍所,省辖市可办1-2个,为辖区内群众服务,介绍所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无证婚姻介绍所进行取缔。
三、各婚姻介绍所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核批准,要公开服务项目,向征婚者出具正规发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四、婚姻介绍所更换办公地点及法人代表须报县、市两级民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凡经批准的介绍所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经营满3年的应重新更换许可证,否则取消经营资格。婚姻介绍许可证不得转让。
五、不得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作虚假言行。禁止搞虚假相亲、严禁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婚姻介绍,严禁借婚姻介绍名义骗妇女。
六、征婚者必须无配偶,申请时应出具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如实填报自己的工作单位、家庭地址和经济状况等。介绍所对征婚者的情况必须认真审查,对材料档案妥善保管,做到安全、保密。加强防范意识,严防有人利用征婚搞违法活动。
七、对不按婚姻介绍所管理规定办事、年度检查不合格的介绍所,民政部门可限期整改、处罚直至撤销。其中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八、婚姻介绍所应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婚姻法律法规,提高服务水平,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要把婚姻介绍所办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窗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婚姻介绍管理,规范婚姻介绍服务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婚姻介绍服务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和征婚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偿婚姻介绍服务,应当成立婚姻介绍机构。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无偿公益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应当事先向婚姻介绍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婚姻介绍服务和征婚、应征,应当坚持自愿、诚实、信用、守约的原则。
婚姻介绍服务,应当充分尊重征婚当事人的意志。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全市婚姻介绍机构及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婚姻介绍机构及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民政部门对婚姻介绍机构的设置,应当进行合理规划、科学指导、总量控制。
民政部门在对婚姻介绍机构及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管理中,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民政部门应当对婚姻介绍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民政部门应当认真受理婚姻介绍机构和征婚当事人的有关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并为婚姻介绍机构及公益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七条 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施;
(二)有三名以上经民政部门业务培训的从业人员;
(四)有完善的机构章程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符合其他法定条件。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机构名称;
(二)从业人员花名册及有效身份证件;
(三)主要负责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介绍信;
(四)服务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五)机构章程草案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 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先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市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县、区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给相应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取得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婚姻介绍机构批准证明的,按国家规定到工商等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十条 婚姻介绍机构变更名称、住所和主要负责人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停办的,应当先报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或有配偶者进行婚姻介绍;
(二)禁止从事涉外和港、澳、台同胞及华侨的婚姻介绍服务活动;
(三)不得为无有效证件或证件不全的征婚人和应征人进行婚姻介绍;
(四)不得同时为两个以上征婚人或应征人介绍同一个应征人或征婚人。
第十二条 婚姻介绍机构进行婚姻介绍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婚姻介绍登记服务期限为一年,从办理征婚登记手续之日算起;
(五)对在婚姻介绍登记服务期限内未介绍成功的,服务期满后撤销登记,退还征婚当事人的所有资料和有关证件;征婚当事人要求继续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按本条规定重新进行登记并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婚姻介绍机构在进行婚姻介绍服务活动时,应当公示办事程序、各项工作制度、从业人员身份及收费项目和标准。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第十四条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认真核查征婚当事人的身份、婚姻状况及其他基本情况。
第十五条 征婚人应当向婚姻介绍机构提交本人户口、身份证和婚姻状况有效证明,并如实提交本人工作、经济收入、居住条件、子女抚养等其他基本情况资料。
第十六条 市民政部门应当对婚姻介绍机构进行年度审核。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持有关材料到市民政部门办理年度审核手续。
第十七条 未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婚姻介绍机构,擅自进行有偿婚姻介绍服务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并处以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或有配偶者进行婚姻介绍的;
(二)从事涉外和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
(三)为无有效证件或证件不全的征婚人和应征人进行婚姻介绍服务的;
(四)同时为两个以上征婚人或应征人介绍同一个应征人或征婚人的。
(二)为代理他人征婚或应征者办理征婚登记手续的;
(四)违背征婚当事人意志或违反约定泄漏征婚当事人秘密的;
(五)不公示办事程序、工作制度、从业人员身份及收费项目和标准的;
(六)不接受市民政部门年度审核的。
第二十条 征婚当事人在征婚和应征登记时,故意隐瞒个人真实情况、提交虚假资料的,由民政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给婚姻介绍机构或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民政部门依照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 为从事有偿婚姻介绍服务,向民政部门提出成立婚姻介绍机构的书面申请,民政部门拒绝受理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既不办理又不给予书面答复的,申请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婚姻介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收集信息:我们将要求所有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各种资格认证原件,并留下复印件备案,申请人须按照xxx婚介的统一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表(个人信息表中将包括基本信息和xxx婚介的免责声明),并同时签订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的法律文件。
整理信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xxx婚介将会员资料加以分类归档,尊重和保护会员的个人隐私。xxx婚介承诺不出售、交换会员个人信息;未经授权不滥用任何会员个人信息,不将会员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xxx婚介将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会员个人密码和信息的安全。
审批会员:经过核实,符合xxx婚介要求的申请人将成为正式会员,同时xxx婚介与其签订个人资料授权使用声明。经过核实被确认为无效信息的申请人,xxx婚介将拒绝批准其为会员,同时保留其不良记录,其个人资料将如实返还。 会员权利:所有会员从被确认为会员之日起,都将被视为最尊贵的客户,敬请 接受xxx婚介提供的各项卓越服务,具体服务参见基本客服项目、自助式客服项目以及个性化客服项目。
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读书心得篇七
一、外语系学生会文艺部是在外语系齐艳老师及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的领导和指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我系全体师生服务的机构。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负责组织我系的文艺活动并成为沟通其内心世界的桥梁和纽带。
二、文艺部全体成员自愿并热情服务于我系全体师生,全心全意、务实细心。
三、文艺部的宗旨是:展现个性,锻炼自我。
四、文艺部自觉维护学生会集体荣誉,团结合作,不计较个人得失。
五、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工作,不影响正常学习。
六、文艺部机构组成:部长、部员。
第二部 细则
一、文艺部部长及部员工作制度
(一)部长
1. 负责文艺部全面工作,即使高质量的完成主席团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2. 公正细心的进行学校及本系下发的文艺方面的各项工作。
3. 指导、帮助、督促部员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并依据学生会各项制度,对文艺部部员的工作表现尽享监督、考核、4. 根据工作需要,文艺部部长可临时召开部员会议。5. 文艺部部长对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6. 文艺部部长有责任和义务对部员的活动组织能力进行培养和提供锻炼的机会,充分发挥每个部员的特长,使部员团结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7. 主持本部的有关会议,制定本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随时询问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想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汇报工作。
8. 在完成本部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部长应尽力协调和组织本部部员协调其他部门的工作。9. 文艺部部长按时例会及不定期的常委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主席请假。严格遵守逐级汇报、恪尽职守的工作原则。
(二)部员
1. 认真完成部长交给的任务。
2. 文艺部部员应按时出席本部的成员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严格遵守逐级汇报、恪尽职守的工作原则。
3. 文艺部部员应对文艺部负责,并受其监督。4. 文艺部部员应及时反馈各方面的工作情况。
5. 在完成本部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受部长委托,部员应尽力帮助其它各部展开工作。
二、会议制度
1. 根据工作需要,由文艺部部长召开成员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开展讨论,总结经验,指导下级工作。
2. 文艺部部员应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和工作体会,部长认真听取汇报,对部员工作予以指导,并对近期的工作作明确的分工。
3. 文艺部部员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或者早退。生病或者有时需提前向部长请假,否则将一律视为缺勤。
4. 三次无故迟到算缺勤一次,三次无故缺勤将由部长下发劝退通知书至当事人并予以辞退。5. 出勤情况将作为部长对部员进行年终考核的依据,并记入文艺部成员档案表。
三、人事制度
1. 文艺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招聘形式,在每学期招聘新部员。
2. 应聘人员先在所在部门试用,文艺部部长根据其具体表现作出评估,表现突出者即可成为文艺部正式成员,不合格者应予以辞退。
3. 文艺部部员在院校举办的各项活动中应积极参与,发挥自己的特长。
四、奖惩制度
1.对积极完成本职根本工作的部员,由部长在本部会议上提出表扬,并作相应记录。
2.根据其在文艺部工作中的贡献,文艺部部员给予综合测评0-0.5分的加分。
3.对有突出事迹的部员给予书面表扬并在综合测评中加0.5-1分的奖励。
4.对学生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带来损失者,给予辞退处理。5.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者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批评。
6.对给学生会带来财产损失者,必须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至辞退处理。
7.每学期考试挂三科或三科以上者自动退离学生会。
8.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给予严厉警告,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处理。
五、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范围
(1)文艺部负责活动的计划、总结以及与文艺部相关的资料表格。(2)文艺部理事人事档案。(3)文艺部日常工作文件。(4)其它有关资料(联系方式、文艺部成员出席会议记录等)。2.做好各类有关文档的保密工作并加强管理。
3.接受和收集具有永久性、长期性保存价值档案文件。4.文艺部每年换届时,以往文件及资料移交下届文艺部部长及办公室作为参考。如有遗失,由上届文艺部部长全权负责。
六、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1.文艺部成员不得私自配备学生会办公室钥匙,且不得将学生会办公室作为私人活动的场所。
2.文艺部成员在使用办公室时,应做到节约材料、爱惜工具,工具使用以后务必清洗干净、摆放整齐;保持桌面、地面清洁,垃圾带出,出门记得随手关窗、关灯、锁门。
3.办公室内所有物品均属学生会集体所有,不归任何部门或个人所有。凡需将办公室物品借出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4.文艺部成员有责任和义务保持办公室整洁、干净的卫生环境。严格按照外语系办公室清扫制度行事,如有违反,应向上级递交书面检讨。
七、工作流程
(一)准备阶段
1.对于学生会所开展的活动,文艺部在活动开展前向主席团递交活动意向书。
2.文艺部在活动开展前须与将参加此次活动的校领导、老师、单位及嘉宾联系,并在活动开展的前两天做最后确认。
(二)活动进行阶段
活动进行中,文艺部应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并由主席团监督。
(三)总结阶段
1.活动结束后,文艺部部员向部长上交详细的工作总结;文艺部部长向主席团上交详细的工作总结。2.由文艺部部长召开会议并做讨论总结。
备注:以上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解释权归外语系学生会文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