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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

2023-08-31心得体会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精选20篇)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 篇1

  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

  (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

  (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20xx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xx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20xx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根据最高法院提供的数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来,共受理消费者网购合同纠纷107件,同比增长3.7倍。针对这一问题,在完善以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当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依法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并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行,检查组自此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必将更全面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 篇2

  3月15日消费者的节日,我昨天晚上看了央视的三一五晚会以后,我十分的感慨,这次和往年一样,都曝光了很多黑心商人的一些令人十分不齿的行为,看了这一次的晚会我对这些可怜的消费者感到十分的同情。

  这次令我最寒心的就是麦当劳,麦当劳它是全球连锁的.,没想到他们会这么黑心,这样的快餐店应该尽早曝光他。记者就去调查了一下,到了里面,工员们虽然看着特别忙,其实他们闲得很,他们炸出来的所有的薯条什么的,全都已经超过了保质期,它们的机器都发出了嘀嘀嘀嘀的响声,他们也不管,继续把更多的油炸类食品放进了保温箱。而且,令我们更加不齿的是,一个员工他拿出了很多牛肉,但是不小心掉在了地下,但是他们仍然不以为然的把那掉在地上了的牛肉给顾客吃。这是多么的恶心呀,这样的,应该趁早把他在全球的店都给拆了,以免他再一次祸害人间。

  然后讲的就是金子,千足金、三个九,这些都是我们经常在黄金销售商店里看到表示黄金纯度的字眼。央视3.15晚会曝光黄金行业乱象,所谓的千足金,它意味着我们购买的黄金首饰是由纯度能够达到千分之九百九十九的黄金打造出来的。

  但是加了“铱”就不行了,很多都没达标,而是添加了另一种元素,“铱”在化学元素周期表当中与黄金紧挨着,它的密度与黄金非常地相似,但它的价格是黄金的五到十分之一。有很多很多的厂家把“铱”缠在金子中,做成首饰来卖给消费者,他们那这些金子就当真正的金子一样买,甚至价格还比金子还贵,如果大家都去买他的金子,那他就赚大了。

  在我们的身边,有很多很多不良的企业家,他们会在很多很多的商品上做手脚,但是卖的价格比真品的还要贵,所以,以后我们就不要买他们的,让他们的奸计永远的不成。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 篇3

  昨天晚上认真的收看了央视的315晚会,感觉很一般,今年的案例都很不震撼没意思。

  其中报道湖南浏阳的公路乱收费事件令我很生气,我看央视的节目二十多年了在我印象中央视对于湖南的.报道绝大多数都是负面地,正面的报道很少,不知道啥原因央视总跟湖南过不去,别的省也有很多公路乱收费的现象啊,你怎么不去报道呢!为什么偏偏要报道湖南的这个呢?你们难道不知道湖南是毛主席的家乡么?

  今天早晨的第一时间又把这事儿拿出来说,说是昨晚给湖南浏阳曝光了,结果当地的官员还是无动于衷没去解决,照样还在收费,路障还在等等,难道你们一曝光人家就得马上停止收费了么?你们央视也太自作多情了吧?

  郁琰那小女孩好可怜的,就因为被傻医生打错了针,结果就导致神经性耳聋,一辈子就这么毁在不负责任的医生手里了,那个医生该下地狱!

  打针太危险了,奉劝大家轻易不要打针更不要打点滴,珍爱生命远离医院!

  这就要求我们平时吃好喝好睡好再加上适度的运动和愉快的心情,应该能活到一百岁的。

  希望明年的315晚会能精彩些!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 篇4

  这几年的中央台315晚会都有惊人事件发生,所以昨天特意守在电视机边,看看有没有大家关心的事件发生,有没有劲爆新闻出现,有没有互联网行业的抨击,要知道,当年几分钟的对分众的曝光,让分众无线这个准上市公司彻底歇菜。我当然不会觉得他们会曝光比如我们的社保卡有什么问题,我们为什么要交相当于工资百分之四十多的五险一金啥的,但一些食品,电器安全问题,还是值得一看的。虽然我们的食品有如此多的不安全,但多增加一些,还是有好处的,毕竟我们是学习型社会,多学习总是有好处的。

  果不其然,一批面包房曝光出来了,不过看来看去,这是供应商的问题啊,如果面包房将每一个正规公司买来的原料都进行深入检测,估计也不会每个面包房都有这样的能力和资历,本来对这些食品原料的检测,就是质监部门的整个,从合法渠道购买的原料,出了问题,也不能怪到面包房身上去吧。就好像前阵子说沃尔玛卖的肉里面有狐狸肉的成份,这个,难怪他们买的每一种肉都要进行DNA分析?这个肉的质量问题,沃尔玛肯定是从正规渠道入货,现在出了问题,板子打在沃尔玛身上,有失公平公正吧?

  接着就是尼康相机,有意思的是,还将中美之间的'消费者进行了比较,美国消费者可以通过律师维权,中国消费者就只有315晚会出来喊几嗓子了,问题来了,这种事,本来就是应该走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权益的,为什么中国的消费者不能走这条路?是法律不完善还是其他原因?

  最后我觉得,中央台既然曝光如此多的公司,企业,产品,但同时他们又是中国广告收入最多的电视台,既然如此,怎么能保证他们的公平公正公开?好吧,既然中央台315晚会曝光曝得这么爽,那你就只能成为完全无广告的电视台,这样我们才能相信你的报道无私,而不是让大家以为,每年的晚会只是为了让大广告客户续费。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 篇5

  今天下午快放学的时候,老师提醒同学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我回到家里,我就赶快做完作业。

  还没有八点,我就拿好了纸和笔,我坐在电视机前面等待315晚会,我心想,这个315晚会可能跟春节的晚会有可能一样,一定有许好看的节目和表演。过了一会就开始了,我看到了从看病、教育、住房等等大项,到电信、手机、食品这些日常等等,对比消费者的四项权益,我们不能不承认,当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伴随的`并非是越来越多的理直气壮,相反,越来越委婉的霸王条款和越来越难的维权过程却让人更心烦,甚至很多人因为忍受不了这个折磨过程的时间成本和与商家斗法的弱势而放弃,商家的强势和消费者的弱势,诸如此类的汽车三包、开瓶费、排队取钱、电视购物等等,消费者又有多少是明白的权益消费?而更可笑的,每当315临近,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可能又有哪个名牌要倒霉的让消费者吃惊了,这是节日还是黑幕曝光日?那个什么315权威认证,不就是把维护消费者权益当成了经营315而成为被人唾弃的自嘲吗?

  一年365天,消费者却只有一个315,换句话说,商家有364个强权日,这也就难怪国家还要号召垄断企业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了,这种社会背景下,315不成抓眼球、唱高调的工具都难,再碰上哪个强势的商家在商海中学会了危机攻关,变被动为主动的高招,借315而对消费者很傻很天真一把,消费者的节日恐怕要在被愚弄的眼泪中度过了。世界真是奇妙,养活商家的消费者,如今弱势到只能在315苦了。

  这个节日好心痛,如果没有315该有多好啊。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 篇6

  20xx年“3·15”晚会的主题是“公平守正安心消费”,晚会从宏观与微观、社会与个体、打击违法与匡扶正义等立体纬度关注消费领域的“公平正义”,旨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在消费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深入实施强省会战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能,维护消费权益,营造良好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助力加油。

  晚会共计90分钟,分《公平公正恪守正道》《依法监管维护正义》《诚实守信弘扬正气》三个篇章,融合了权威发布、新闻调查、消费预警、网络会客厅、投放“食安封签”、诚信倡议宣读等多个环节,内容涉及市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晚会通过对消费者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解析,真正做到场外与场内、线上与线下的互动,营造全民参与“共促消费公平,创建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晚会在聚焦消费领域违法侵权事件,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结合晚会主题,设计了一系列文艺节目,以及极具互动性和沉浸感的舞台技术进行舞台展示,开场人屏互动式演绎、原创歌曲《我们的消费主张》、小品《百万诚信》、少儿情景合唱《你笑起来真好看》等,一方面提升了晚会的观赏性,另一方面也为人民消费维权宣传注入了一股新的活力。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 篇7

  近日,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消费者协会特别忙碌,协会通过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走进社区、进入广场的方式,深入基层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向群众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文明消费。

  活动中,消费维权志愿者介绍了在日常生活消费中鉴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注意事项、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知识,并为群众现场答疑解惑。与此同时,区消协还通过社区电子大屏播放“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详细内容,让居民群众对“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年主题主要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

  据悉,此次宣传活动有近千人参与,发放“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手册、消费维权明白卡、老年消费防骗指引、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等宣传资料1000多份。

  在上海,“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前夕,邮储银行上海杨浦区黄兴公园支行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普及金融知识,提升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维护切身利益;云南昆明市呈贡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场展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成果、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政策普及、为消费者答疑解惑。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 篇8

  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每年“3.15" 就像乡下的赶集日-样热闹非凡。我常常抱着看客的心态,猜测着哪家无良厂商又将被媒体曝光。

  20__年11月4日国务院国办发[20__] 81号文件发布,明确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目标,这意味着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将逐渐加强。责任意识告诉我,作为银行从业人员,我们即将走上为广大金融消费者积极维权的道路。

  金融消费者属于消费者范畴,他们是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消费者。为什么要把金融消费者单列出来成为“保护动物”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老百姓的“钱袋子”越来越鼓,丰衣足食后,百姓选择把钱存放在金融机构或购买金融产品。于是,金融机构无形中便成了老百姓” 钱袋子”的守护神。而随着金融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日趋丰富,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新型商品较之储蓄、保险、股票等传统金融商品而言,在结构上更为复杂、风险更大,因而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费纠纷不断攀升。数不胜数的”钱存银行却不翼而飞等案例表明金融消费者受害问题日益突显,金融消费者的“钱袋子”越来越不安全了。

  因此,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凸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变得越来越刻不容缓。假如日益爆发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事件未能得到及时解决,将会影响银行在广大金融消费者心中的公信力。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八大权益,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

  由于信息不对称、认知偏差、外部效应等原因,加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金融消费者难以依靠自身的力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自然而然落在了金融机构-方。作为金融机构的邮储银行,应义不容辞地主动担起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担。我个人认为,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不断增强工作责任心,最终才能达到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在日常工作中,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位银行员工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提升邮储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对银行来说,广大的金融消费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金融机构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广泛而持续地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并建立长效机制,从而提高金融消费者正确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其实在国务院还未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意见之前,邮储银行就已经通过开展各种金融知识普及活动,逐渐形成了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今年以来,我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活动,包括“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 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普及月”、 ” 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网点阵地宣传、进社区等多种方式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实用性强的金融知识。通过多渠道的积极宣传,加大了宣传教育的渗透率和金融消费者参与度,提升了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金融素养。

  一方面, 我行加大了营业网点的宣传引导力度。在辖内营业网点,我行设立了贷款业务咨询台、服多窗口、 服务热线、意见箱等,及时为金融消费者答疑解惑。另-方面,我行积极开展现场宣传。通过在集市设立宣传点、设立宣传栏、挂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金融知识。我行还因地制宜,制定了契合广大农村的金融知识宣传方案。抓住农闲时,组织宣传员走村进户、深入农家院坝、田间地头讲解宣传存贷款、etc、 银行卡、网上银行、投资理财以及预防假币、抵制非法集资等金融知识。在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中,我行通过细分服务受众人群,提高宣传服务实效。宣传服务活动针对不同对象确立了不同的宣传重点。根据年龄和知识结构的不同细分受众人群,做到因材施教,提高服务效果。对大中专学生重点宣传创业贷款、银行卡、防范金融诈骗等知识;对小学生进行基础性金融知识趣味讲解;对老年人群重点宣传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诈骗;对青年人群重点宣传金融理财、贷款知识。同时,行还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循序渐进地介绍邮储银行的新业务、新产品。在活动中, 重点传、推广本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 在此基础上,向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介绍收费政策,包括账户管理费的收取以及免收费、低收费政策,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规范零售业务的宣传与销售。

  在金融服务过程中,我们不仅要采取主动走出去的方针,加大金融服务宣传力度,还要通过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机制,主动迎接金融消费者走进来,解除金融消费者的后顾之忧。营业网点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直接接触者,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前沿阵地。我行建立了金融消费者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及时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正当诉求。其实,无论社会环境如何复杂,也不管金融知识如何变化,只要我们以不断提升服务为经营宗旨,就能做到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以无形的优质服务帮助金融消费者守护“钱袋子” 的安全。有了金融机构的倾情守护,过上好日子的金融消费者再也不用担心自己的“钱袋子”不翼而飞了。相反,金融消费者将回报金融机构一份信赖。最终, 双方会共同奏响和谐社会的美丽乐章。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 篇9

  20_年新修订的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

  (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

  (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20__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__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20__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根据法院提供的数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来,共受理消费者网购合同纠纷107件,同比增长3.7倍。针对这一问题,在完善以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当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依法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并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行,检查组自此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必将更全面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 篇10

  翻开日历,今天是3月15日,是消费者的节日。说到节日,人们首先可能想到的是祥和与欢乐。但“315”不一样了,它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更好的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在一起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不仅仅是3月15日一天我们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当今的社会,每天都是“315”。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好,对社会的要求越来越多,我们应该经常注意身边有没有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有,就可以选择不买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让这个有关部门来解决这件事情。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都应该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让我们记住“315”,记住这个让人难以忘怀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 篇11

  为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落实企业、政府、消费者、新闻媒体在消费中的不同责任,提高全社会在消费维权中的责任意识,共创和谐社会,西安市工商雁塔分局开展了隆重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我西安邮电学院新老校区志愿者也义务帮助其做好宣传工作。15日早上7:30,我新校区青年志愿者协会派出代表和老校区志愿者一起赶到工商雁塔分局,参与宣传部署。先是了解了相关内容,以便能更好的讲解,于后,在纬二街搭建场地,进行宣传活动。部门有关人员现场讲解一些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知识,并当场展出一些假物品(酒、烟等等),进行防伪讲解,提醒广大市民谨防受骗。青年志愿者们带着志愿者帽,发着宣传单,面带微笑,给过往的行人简短的进行讲解。志愿者们都很认真的做好自己的工作,树立着良好的志愿者形象,尽心的做好公益事业。工商局人员和志愿者们相互配合,很好的完成了任务,活动到11点结束。事后,工商局致意诚挚的谢意,对我们给予很高的评价,希望下次还能跟我们合作。此次活动有着一定的影响力,让群众们对消费权益的保护重视起来,让其了解一些消费权益的常识,以至于人们在消费中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其次,对于志愿者们,他们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弘扬了志愿精神,为社会做出了自己的一份贡献。

  本次宣传活动的目的是让人们更深刻地理解“消费与环境之一主题的含义: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促进市场秩序额规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减少消费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们志愿者为消费者讲解宣传资料,资料的内容都十分实际和有用,能让人们都了解到关于消费权益的知识,从而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此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宣传活动中,我们青年志愿者不仅参与了社会实践,促进了对理论知识的更深刻的理解,同时,激发了同学们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热情。当志愿者们没面带微笑的讲解时,跟映射了此次活动的深远的意。当然活动也有所不足,许多方面还欠考虑。但总的来说,这次活动还是比较成功的,我们志愿者会再接再厉,争取把工作越做越好。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 篇12

  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伴随着部分违法违规工商企业相继被曝光,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和失信行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20__年,中消协公布的消费维权年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这说明,坚守诚信,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工商企业和消费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诚信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构建诚信社会,坚守诚信之道,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人们社会、经济交往日益频繁,诚信在维护公众利益和经济秩序,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弘扬和传承诚信文化,关键在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诸如柳州市倾力打造“放心消费”项目,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态势就很有新意。无疑,只有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市场主体依法进行惩处,才能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诚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培育和营造诚信生态圈,构建完善的诚信体系,遏制诚信缺失现象,重在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一方面,诚信者秉持品德高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精神,积极推动经济发展,体现了优良的道德品质和信用水准。另一方面,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需要广大工商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因此,坚持以诚信为本,大力增强工商企业诚信意识,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信用基础,是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建设诚信社会的关键所在。

  坚持以诚信为本,积极倡导和培育全社会诚信意识,是加快诚信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对广大工商业者来说,依法诚信经营,虚心接受消费者监督,为消费者提供真实性、有效性的商品信息,避免或消除漠视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而赢得消费者信赖,不仅体现了工商业者的整体信用水平,而且使工商业者更具品质和魅力,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以诚实守信为荣、以欺诈失信为耻的优良信用环境,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健康发展。

  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以诚信为本,大力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准,为诚信建设注入新的动能,着力打造共建共享的诚信新格局,才能使每天都成为315消费者权益日。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 篇13

  看了《让小消费者更力量》的第一个故事——都是辣条惹得祸,让我感受到:在校园的生活中,我们去学校周边的小卖部买东西的`时候,是否会注意所买商品的保质期限?也许会有许多同学回答“没有”,而也有些同学有注意到桑品的保质期限已经过期了,但觉得“才过期几天而已,没关系”,等到吃了之后才肚子痛,生病了。这是因为许多同学都没有这种意识。这让我觉得,桑品种类繁多,令人眼花缭乱,与此同时,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学生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应该练就一双能辨真伪的“火眼金睛”,以防吃到过期三无产品后而生病。

  “让小消费者更有力量”不应该仅仅是一句口号,我们应该养成维权的习惯。我们平时可以通过上网浏览信息或听取维权讲座等方式,学习辨别三无产品的方法。平时买东西是要多注意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合格证、商标等。再确定是否要购买此产品。

  作为学生,我认为我们应该懂得怎样维权。维权关系到我们的共同利益,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只有假冒伪劣商品没有市场,不法商家没有了生存发展的空间,这样我们消费者就会愈加地有力量,社会才会变得更加纯净。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 篇14

  这周我观看了让消费者更有权力这个微电影。它向我们展示了许多在我们身边的事例。下文是我的观后感。

  其实我们身边就有很多事例,就拿我们在小卖部买的辣条来说,很多都是三无产品。而相反的,许多商家强词夺理,说我们社会上说的三无产品都是骗人的,这都是三有产品。是啊,这些的确是三有产品,有寄生虫,有细菌,有病毒的“三有”产品。谁敢昧着良心说一句不是吗。再拿路边的什么超市直销大甩卖,全部都是欺诈消费者,你离开之后,都是不认识你。还有那些路边小吃,就拿学笑边上的一家串串香来说,他们的签子都是用来再用,他们的油也是在锅里,铁板上,烧了只是一个月,材料可能是不合格被淘汰的丸子,泡面。他们那里舍得扔掉呢?所以说这些人都是昧着良心赚钱,把我们的消费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都坑得不能再坑了。

  其实在学校的食堂里也是这样,那些人如果不把剩菜剩饭重新再煮过,他们还能靠什么生存呢,所以说有时候如果没有昧着良心赚钱,你就活不下去,这也是相对的,但有的情有可原,但有的就不能原谅。像路边摊的,家里有五层楼房,基本都是有钱的,可是他们却昧着良心来欺诈我们这些消费者。而在他们那里消费的人大多是学生,这些学生都是欺上瞒下的出去外面吃路边摊,这些人按通俗一点的'话来讲就是活该不是吗。而真正的遇事的时候还是走法律道路。这种人,哎…

  不过我们真正遇事的时候我们还是只能走法律道路,如果没有法律,我们的消费者永远只能有被欺骗的份。如果不想惹事上身还是乖乖回家吃自己家的东西,家里的东西最安全。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 篇15

  正如专业人士所指出,当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着“传统的消费痼疾未除,互联网等新经济的崛起、新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又带来了很多新型消费纠纷”这样一种新局面。这要求旧的问题要加速解决,新的问题则要在法律、政策的修订和完善乃至资源投入等层面,作出新的调试。整个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应有更敏锐、高效的优化和完善意识与能力。

  从消费已成经济增长主动力的趋势来看,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更健康的消费环境,对于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已变得越来越重要。20xx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7.8%;xx大报告也指出,要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而要激活消费潜力与活力,夯实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是最基础的配套保障。因此,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只是新消费语境下的“权宜之计”,更应成为持续强化的长久之策。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 篇16

  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每年“3·15”就像乡下的赶集日一样热闹非凡。我常常抱着看客的心态,猜测着哪家无良厂商又将被媒体曝光。

  20__年11月4日国务院国办发〔20__〕81号文件发布,明确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目标,这意味着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将逐渐加强。责任意识告诉我,作为银行从业人员,我们即将走上为广大金融消费者积极维权的道路。

  金融消费者属于消费者范畴,他们是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消费者。为什么要把金融消费者单列出来成为“保护动物”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老百姓的“钱袋子”越来越鼓,丰衣足食后,老百姓选择把钱存放在金融机构或购买金融产品。于是,金融机构无形中便成了老百姓“钱袋子”的守护神。而随着金融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日趋丰富,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新型商品较之储蓄、保险、股票等传统金融商品而言,在结构上更为复杂、风险更大,因而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数不胜数的“钱存银行却不翼而飞”等案例表明金融消费者受害问题日益突显,金融消费者的“钱袋子”越来越不安全了。

  因此,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凸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变得越来越刻不容缓。假如日益爆发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事件未能得到及时解决,将会影响银行在广大金融消费者心中的公信力。

  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八大权益,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

  由于信息不对称、认知偏差、外部效应等原因,加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金融消费者难以依靠自身的力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自然而然落在了金融机构一方。作为金融机构的邮储银行,应义不容辞地主动担起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担。

  我个人认为,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不断增强工作责任心,最终才能达到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在日常工作中,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位银行员工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提升邮储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对银行来说,广大的金融消费者往往都是行踪不定的。那么,怎样才能让金融消费吃到“八大权益”这颗“定心丸”呢?我个人认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金融机构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广泛而持续地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并建立长效机制,从而提高金融消费者正确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其实,在国务院还未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意见之前,邮储银行就已经通过开展各种金融知识普及活动,逐渐形成了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今年以来,我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活动,包括“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普及月”、“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送金融知识下乡”、“征信知识宣传月”、“反洗钱宣传月”、“金融知识进社区”等。通过综合运用网点阵地宣传、进社区等多种方式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实用性强的金融知识。通过多渠道的积极宣传,加大了宣传教育的渗透率和金融消费者参与度,提升了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金融素养。

  一方面,我行加大了营业网点的宣传引导力度。在辖内营业网点,我行设立了贷款业务咨询台、服务窗口、服务热线、意见箱等,及时为金融消费者答疑解惑。另一方面,我行积极开展现场宣传。通过在集市设立宣传点、设立宣传栏、挂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金融知识。我行还因地制宜,制定了契合广大农村的金融知识宣传方案。抓住农闲时,组织宣传员走村进户、深入农家院坝、田间地头讲解宣传存贷款、ETC、银行卡、网上银行、投资理财以及预防假币、抵制非法集资等金融知识。

  在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中,我行通过细分服务受众人群,提高宣传服务实效。宣传服务活动针对不同对象确立了不同的宣传重点。根据年龄和知识结构的不同细分受众人群,做到因材施教,提高服务效果。对大中专学生重点宣传创业贷款、银行卡、防范金融诈骗等知识;对小学生进行基础性金融知识趣味讲解;对老年人群重点宣传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诈骗;对青年人群重点宣传金融理财、贷款知识。同时,我行还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循序渐进地介绍邮储银行的新业务、新产品。在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本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向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介绍收费政策,包括账户管理费的收取以及免收费、低收费政策,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规范零售业务的宣传与销售。

  在金融服务过程中,我们不仅要采取主动走出去的方针,加大金融服务宣传力度,还要通过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机制,主动迎接金融消费者走进来,解除金融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营业网点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直接接触者,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前沿阵地。我行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明确营业部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大堂经理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及时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正当诉求。其实,无论社会环境如何复杂,也不管金融知识如何变化,只要我们以不断提升服务为经营宗旨,就能做到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以无形的优质服务帮助金融消费者守护“钱袋子”的安全。有了金融机构的倾情守护,过上好日子的金融消费者再也不用担心自己的“钱袋子”不翼而飞了。相反,金融消费者将回报金融机构一份信赖。最终,双方会共同奏响和谐社会的美丽乐章。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 篇17

  保护消费者权益,这是个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耳熟能详的的词,尤其是在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更是引发了消费者对于自身权益的关注。但是还是有很多人缺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了解,以至于当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很少有人能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所以,我觉得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好好的学习一下法律知识,这样不但能普及我国的法律,而且也能促进我国法律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经过一学期的学习,我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了一个更加深刻的理解,明白了日常生活中很多侵害我们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懂得了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法调整的对象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和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力,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特别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作用,是与其立法的目的和宗旨相一致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波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有不少内容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如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等,但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的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的问题,只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做出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着重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也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因此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 篇18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入的同时,市场消费空间和消费层次不断拓展,各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化而进行市场争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如雨后春笋般频频发生,消费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人们生活衣食住行和消费息息相关,在消费过程中难免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所以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从国家监督角度。第一,完善法律法规。第二,统一行政执法主体,权责归一。第三,建立专门仲裁机构。第四,进一步拓展消费者的权利范围。第五,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第六,赋予消费者协会代为诉讼的权利。

  其次,从商家自律角度来看。第一,坚持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在交易过程中可以做到不缺斤短两,不以次充好。第二,公平交易,不强买强卖。要遵循消费者自愿原则,不可以使用特殊手段迫使消费者购买商品。第三,不进行不正当竞争。在市场竞争中,商家要凭借产品质量和经营服务来取胜。

  最后,从消费者角度来看。消费者要维护自身权益除了靠国家的监督和经营者自律外,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其实是维护者。作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过中,应特别注意培养以下意识:第一,自我防范意识。第二,权利意识。第三,文明消费意识。总之,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不可忽视的,为了让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除了靠国家的监督、经营者自律外,尤其重要的是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消费者应当了解我们享有的权利,用法律的武器主动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到每一个人的权益,也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的繁荣和社会稳定。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和完善,对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惩罚将更加法制化和制度化,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会不断的提高,维权途径将会更多,更高效,这些都将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完善。我们应当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顺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时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使我国消费者权益救济途径更便捷和高效,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 篇19

  已经进入了十一月份,不知道今天的你的购物车是否又多了一些呢?从原来的一天活动延伸至如今的一个月预售活动,你想知道双11是如何掏空你的钱包的吗?不如来看看这部《无节制消费的元凶》的纪录片,或许能够让你理智一些。

  最近总是收到一些让我帮只点赞的淘宝链接,许久没有逛过淘宝的我,忽然想到原来双11的活动已经开始了。继去年的预付抢购后,今年开始了这种集能量的形式来抵用现金,拗不过朋友的请求,帮忙点了几次赞,看了能量值未到100,朋友说100能量值可以换1块钱,不禁心想这能量得攒到什么时候?可能会有很多人觉得我这样的行为落伍了,网购是给了我们很大的便利,但是为了消费而消费的行为,我是不赞同的。早上,朋友问我,你打算双11买点啥?认真思考了一下,发现并没有什么需要屯着的东西,购物车至今还是空的。

  发现了这样的一个纪录片,真实的记录了大家为什么爱买买买。首先,第一个灵魂性的拷问就是,你们为什么这么爱买?如果按照我的回答的话,花钱会让人有一种愉悦的感觉,这种感觉在付钱的那一刻所拥有的,而在拿到购买品以后,这种快乐感会慢慢消失,随之而来的是一种焦虑,没有钱为什么还要这样的买?

  在这个记录片里面,总结而言,你是被迫消费。为什么人爱消费?除了那些日常用品外,有些不太需要的`物品还是被消费,为什么?原因之一就是“计划性报废”消费。商家会缩短一些耐用品的使用期限,让你不得不消费,比如灯泡,一般是可以使用2500个小时,但是被缩减为1000个小时。这也就是一种持续性消费的观念深入人心。

  其次是自发性淘汰消费心理。我们往往在面对一大橱的衣服是抱怨没有衣服穿。市场上的新品种层出不穷,大家往往热爱于最新的产品,无论是生活用品还是电子产品,甚至汽车,凡是越新的越好。还有就是攀比心理,身边人的消费往往很容易带动消费,似乎不消费的人融不进大家庭,你开始跟随着买买买。

  该纪录片还给我们展示了更多深层次的消费陷阱,以上几点是最普遍的,消费者往往认为自己在各种优惠券、代金券、折扣券中成为了最精明的消费者,其实早已经进入了商家的陷阱,如果你买的东西价格已经低的超乎你想像,那么恭喜你,你成功的买到了最次的商品。当然,消费还是必要的,理性消费很重要。建议大家来看看这部纪录片,看完恍然大悟!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 篇20

  3月15日晚上,我们一家围在一起,全神贯注地盯着电视机的萤光屏,你一定感到奇怪吧,一家子干吗瞪大眼睛围在一起盯电视机的萤光屏呢?其实我们在观看中央一台的3.15睌会呢!

  3.15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定日,在这一天里,媒体将他们曾明察暗访所积累的危害消费者权益的所有内幕一一曝光出来,我心想:那些专靠危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的丑陋一面被曝光出来了,受到良心的指责及监督部门处理,以后应该守法歉钱了吧!那些曾被坑害过的消费者现在会不会正在连声拍手叫好呢?

  在晚会中,我看到有几位内幕人士戴着口罩在昏暗的灯光下,曝光商家的不良轨迹。在媒体报导中,令我们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我们经常用的餐巾纸竞然不如卫生纸干净。怎么样?不敢相信吧?亊实就是这样,商家们为了节约商品成本,偷工减料,用回收的脏兮兮的书本及空药纸盒……放入缸里,添加烧碱,不一会儿灰白色纸桨就做出来了,再添加萤光增白剂餐巾纸更白,所以餐巾纸擦到那,都有萤光小颗粒擦也擦不掉,且纸巾附着很多细菌,一点儿也不干净。

  王小丫主持人提倡道:“还是用手绢吧!手绢比较环保和卫生。”看完3.15晚会,我觉得从我做起:提高我们作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及素质,加强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让不法商家无处藏身,这样我们的国家就健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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