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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事务委托书

2023-10-28委托书

个人事务委托书(精选3篇)

个人事务委托书 篇1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现委托代为处理以下第项事务相关事宜,所产生相关法律责任由委托人自行负责。

  一、档案托管

  二、档案转出

  三、入户手续

  四、户口借用(包括迁出借用)

  五、申报职称

  六、计划生育

  七、申办证明

  八、申领调档函

  九、  委托人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个人事务委托书 篇2

  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

  我单位同意与_________学校_________专业_________学历的应届毕业生_________签订就业协议书,现委托贵中心为其办理人事代理。

  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地:

  经办人:(加盖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生个人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事务委托书 篇3

  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

  我单位同意与 学校 专业 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姓名)签订就业协议书,现委托贵中心为其办理人事代理。

  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地:

  经办人: 传真: 联系电话: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个人信息: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码

  拓展阅读:应届毕业生“进杭落户”须知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一)办事流程

  1、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2、就业协议鉴证。就业协议书应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鉴证。用人单位是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可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签署;如果不是人事代理单位,可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或持用人单位出具的《人事代理委托书》,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对就业协议签署意见、盖章。

  3、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持鉴证后的就业协议到学校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4、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就业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和办理劳动(聘用)合同鉴证,并按规定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

  5、办理报到落户。从每年度7月份开始,毕业生可通过浙江人才网人事代理频道查询本人档案到达情况,确认到达后,持相关材料于当年12月20日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二)办理报到落户所需的材料

  1、落户省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需提供的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专科(高职)毕业生

  ①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还清助学贷款等原因暂时没有拿到毕业证书的,应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学校证明);

  ②与在杭单位签订的并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③XX市社会保险服务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毕业生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④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迁往地址为杭州);

  ⑤一张一寸照片。

  (2)应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①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迁移证;

  ③一张一寸照片;

  2、落户在杭单位集体户口或亲戚家需提供的材料

  落户在杭单位集体户口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到单位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落户亲戚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亲戚家的户口本、同意落户证明,到亲戚家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取得省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省内生源的非在职的 30周岁以下的本专科未婚应届毕业生

  (一)办事流程

  1、领取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到相关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成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毕业生到学校领取,自学考试毕业生到当地自考办领取)。

  2、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3、就业协议鉴证。就业协议书应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鉴证。用人单位是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可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签署;如果不是人事代理单位,应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再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对就业协议签署意见、盖章。

  4、培养单位盖章确认。成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毕业生到学校盖章确认,自学考试毕业生到当地自考办盖章确认。

  5、领取报到证。毕业生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6、查询档案到达情况。毕业生可通过浙江人才网人事代理频道查询本人档案到达情况,确认到达后,持报到证于毕业半年内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7、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就业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和办理劳动(聘用)合同鉴证,并按规定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

  8、报市公安局审批。毕业生持相关落户所需的材料报省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并持经审核同意后的材料报XX市公安局审批,由市公安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9、开具户口迁移证。毕业生持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10、办理落户手续。落户在省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持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进杭落户审批表红联、一寸照片一张办理。落户在杭单位集体户或亲戚家的,持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进杭落户审批表红联、一寸照片一张、单位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或亲戚家的户口本及同意落户证明到单位或亲戚家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

  (二)落户所需的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或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XX市区)原件及复印件;

  3、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未婚证明(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

  5、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

  6、XX市社会保险服务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清单;

  7、《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可到省人才交流中心领取);

  8、身份证复印件;

  9、同意落户证明(落户

  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的',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落户在杭单位集体户的,由单位出具,并提供单位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落户在亲戚家的,由亲戚家户主出具,并提供亲戚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上述内容是根据XX市对xx届毕业生进杭(萧山、XX区除外)落户相关政策制定的,供xx届毕业生参考。如落户政策有调整,我们将及时在浙江人才网进行公告,请随时关注。

  三、因家庭贫困等原因生活有困难的毕业生,经学校就业指导部门认定,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参加人事代理,可免费保管人事档案两年。

  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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