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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托合同[必备]

2023-09-01委托书

公司委托合同[必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委托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委托合同1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兹委托 代理委托人签订与()关于合同授予代理权如下:

  1、代为洽谈协议,商定协议内容;

  2、作为代理人在签署协议;

  受托人在行使本委托书下的委托事项,委托人对受托人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至协议签订日期止。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公司委托合同2

  兹有(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定做服装,根据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合计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陆仟元整小写:6000元

  二、付款方式

  乙方给甲方供货,组织材料进行生产。甲方应预支付全额的'0%订金即(¥0元),乙方交货给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剩余100%货款(¥6000元)。

  三、交货规定

  交货日期:月延误期不得超过3天。

  四、验收方法

  乙方按甲方制作样板为依据制定款式、面料、颜色、数量。质量水准等供货给甲方确认。

  五、双方责任

  1.乙方给甲方供货时。甲方验收,清点数量无误则须给乙方付清余款,如甲方无故拖延乙方货款,乙方有权收加其所供货,并追究因此甲方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如无故中途退货或者拒收货,甲方应偿付乙方货款总值的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以双方认可样板为准(如无样板或合同无特别说明,则按国家市场同类服装标准)。

  4.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要求制作服装,否则,乙方应负责返修,并承担返修的费用。

  5.乙方有责任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交货,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乙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罚金。

  六、补充

  附则以上价格为含税价。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委托合同3

  原告杨林,男,196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岳塘区五里堆晏家塘115号。

  委托代理人陈晖,女,1972年3月26日出生,汉族,长沙市人,住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2号12栋2405房。

  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维多利广场a座1803号。

  法定代表人朱芙蓉,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于XX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过伟国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雷达、人民陪审员 傅旭光参加的合议庭,于XX年9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谢艳辉担任法庭记录。原告杨林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晖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林诉称:XX年7月10日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根据约定,原告于7月10日当天通过工商银行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被告对原告开具了《收款收据》确认了与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并对原告开具了《授权书》,授权原告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原告回到湘潭后,依合同和加盟经营的需要完成了全部筹备工作,包括依《授权书》通过代理人有偿取得了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货专柜审批手续后,却突然接到步步高华隆店通知:被告正式通知步步高华隆店取消对原告的授权,并授权另一加盟商与步步高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原告询问被告,被告承认了上述行为,却没有给原告终止加盟关系的理由。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

  原告杨林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以下证据:

  1、 被告单位注册登记资料,证实被告主体资格;

  2、XX年7月10日原、被告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证实原、被告之间的加盟合作关系;

  3、被告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实原告汇款的依据;

  4、工商银行汇款单,证实原告依证据2的约定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

  5、XX年7月10日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据》,证实被告确认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

  6、被告开具的《授权书》,证实被告确认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确定了加盟经营的位置;

  7、原告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百货专柜合同新签审批表》,证实原告依证据2、6已经完成了基本筹备工作;

  8、被告开具的另一份《授权书》,证实被告无故终止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又授权另一加盟商与步步高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

  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书面辩称:《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是一个合作意向书,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不符合实际。答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将原告的首批货款无息退还原告即可。

  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交证据材料。

  以上证据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没有到庭质证,因被告在向法庭提交的书面答辩意见中认可原告陈述的事实经过,因此本院对上述证据1-8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

  根据以上认定的证据,以及原告的陈述和被告的书面答辩意见,本院认定以下事实:

  XX年7月10日,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一份,原告依《确认单》之规定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被告对原告开具了《收款收据》,随即被告对原告又开具了《授权书》。原告持被告公司的《授权书》办理了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货专柜审批手续。但此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告,被告又下了另外一份《授权书》给另一加盟商,终止了原告所持有的《授权书》的法律效力。经原告到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核实,了解到被告在没有和原告解除加盟关系的前提下,单方取消了对原告的授权,终止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重新对另一加盟商出具了《授权书》,原告对此向被告提出异议,但被告拒不理睬。原告遂于XX年7月31日向本院起诉,提出如诉称之请求。

  本院认为,XX年7月1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虽然没有标明合同的`名称,但该《确认单》能确定当事人名称、标的和数量,具备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同时《确认单》是被告一方预先拟定的合同条款,原告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确认单》可以认定为格式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该合同应该认定为生效合同;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了100 000元,被告认可了双方的加盟关系,且原告为履行合同完成了基本准备工作,应当认定为要约不得撤销;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辩称《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是一个合作意向书,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与本案实际情况不符,被告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信;《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被告未提供证据证实存在上述五种情形情况的存在。第九十六条规定,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被告辩称其依据《确认单》中的约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将原告的首批货款无息退还原告即可。经本院审查,《确认单》中对此约定的内容为:“在签订此合作确认单后一个月,被告若无法与原告确认最终合作事宜,则无条件全额无息退还首批货款给原告。”该条款是被告免除其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该条款与《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相悖,该条款为无效条款,对原告没有约束力,故对被告该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无正当理由终止加盟合作关系、撤销授权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双方于XX年7月10日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为格式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继续履行合同。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过 伟 国

  审 判 员 雷 达

  人民陪审员 傅 旭 光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 xxx

公司委托合同4

  原告杨林,男,196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岳塘区五里堆晏家塘115号。

  委托代理人陈晖,女,1972年3月26日出生,汉族,长沙市人,住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2号12栋2405房。

  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维多利广场a座1803号。

  法定代表人朱芙蓉,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于__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过伟国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雷达、人民陪审员 傅旭光参加的合议庭,于__年9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谢艳辉担任法庭记录。原告杨林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晖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林诉称: 年 月 日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根据约定,原告于7月10日当天通过工商银行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被告对原告开具了《收款收据》确认了与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并对原告开具了《授权书》,授权原告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原告回到湘潭后,依合同和加盟经营的需要完成了全部筹备工作,包括依《授权书》通过代理人有偿取得了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货专柜审批手续后,却突然接到步步高华隆店通知:被告正式通知步步高华隆店取消对原告的授权,并授权另一加盟商与步步高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原告询问被告,被告承认了上述行为,却没有给原告终止加盟关系的理由。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

  原告杨林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以下证据:

  1、 被告单位注册登记资料,证实被告主体资格;

  2、 年 月 日原、被告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证实原、被告之间的加盟合作关系;

  3、被告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实原告汇款的依据;

  4、工商银行汇款单,证实原告依证据2的约定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

  5、 年 月 日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据》,证实被告确认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

  6、被告开具的《授权书》,证实被告确认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确定了加盟经营的位置;

  7、原告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百货专柜合同新签审批表》,证实原告依证据2、6已经完成了基本筹备工作;

  8、被告开具的另一份《授权书》,证实被告无故终止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又授权另一加盟商与步步高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

  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书面辩称:《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是一个合作意向书,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不符合实际。答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将原告的首批货款无息退还原告即可。

  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交证据材料。

  以上证据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没有到庭质证,因被告在向法庭提交的书面答辩意见中认可原告陈述的事实经过,因此本院对上述证据1-8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

  根据以上认定的证据,以及原告的陈述和被告的书面答辩意见,本院认定以下事实:

   年 月 日,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一份,原告依《确认单》之规定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被告对原告开具了《收款收据》,随即被告对原告又开具了《授权书》。原告持被告公司的《授权书》办理了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货专柜审批手续。但此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告,被告又下了另外一份《授权书》给另一加盟商,终止了原告所持有的《授权书》的法律效力。经原告到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核实,了解到被告在没有和原告解除加盟关系的前提下,单方取消了对原告的授权,终止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重新对另一加盟商出具了《授权书》,原告对此向被告提出异议,但被告拒不理睬。原告遂于__年7月31日向本院起诉,提出如诉称之请求。

  本院认为, 年 月 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虽然没有标明合同的名称,但该《确认单》能确定当事人名称、标的和数量,具备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同时《确认单》是被告一方预先拟定的合同条款,原告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确认单》可以认定为格式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该合同应该认定为生效合同;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了100 000元,被告认可了双方的加盟关系,且原告为履行合同完成了基本准备工作,应当认定为要约不得撤销;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辩称《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是一个合作意向书,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与本案实际情况不符,被告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信;《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被告未提供证据证实存在上述五种情形情况的存在。第九十六条规定,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被告辩称其依据《确认单》中的约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将原告的首批货款无息退还原告即可。经本院审查,《确认单》中对此约定的内容为:“在签订此合作确认单后一个月,被告若无法与原告确认最终合作事宜,则无条件全额无息退还首批货款给原告。”该条款是被告免除其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该条款与《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相悖,该条款为无效条款,对原告没有约束力,故对被告该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无正当理由终止加盟合作关系、撤销授权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为格式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继续履行合同。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过 伟 国

  审 判 员 雷 达

  人民陪审员 傅 旭 光

   年 月 日

  代理书记员 ___

公司委托合同5

  委托单位:xx法定代表人:xx

  受委托人:姓名:xx,工作单位:xx职务:xx,职称:xx

  姓名:xx,工作单位:xx职务:xx,职称:xx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xx因xx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x的代理权限为:xxx

  代理人x的代理权限为:xxx

  委托单位:xx(盖章)法定代表人:xx(签名)

  x年xx月xx日

公司委托合同6

  甲方(委托方):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委托方):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_____区_____路的_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年内达到___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万元,合理支出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元(全国)、_____元(省)、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至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

  5.________.

  6.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乙方(盖章):_____

  代表(签名):_____代表(签名):_____

  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委托合同7

  委托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_________。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认费用,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乙方在甲方保证上述委托运输业务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优惠价向甲方结算普通干货箱包干定额费:

  自拖箱:人民币_________元xx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委托合同8

  编号:

  日期: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自愿将房屋委托乙方代为租赁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委托房屋及相关的资信严格保密。

  二、房屋信息 房屋名称 坐落地址

  靠近什么路或主要建筑: 附近有何交通:

  1. 房龄: 年; 房间数量: 卫生间数量: 总建筑面积: 平米;房屋朝向:_____总层数:_____;电梯 装修情况:高档 一般 简单 地面:

  2.电器: 新 一般 包括:家具: 新 一般 包括:对讲门铃 保安 有线电视 卫星电视 儿童游乐场 停车场 会所 :

  3. 天然气 暖气 采暖费: 元 /年; 物业费: 元/月

  4. 腾清情况:空房 有人居住 .

  5. 月租金(现有设施); 月租金((提供家电

  三、甲乙双方商定的委托期以房屋租出为准。签订委托时,甲方需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合法有效产权凭证、房主本人的身份证等正本。由代理人签订本委托书,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房屋产权人的书面授权书。该授权书是本委托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甲方责任: 甲方承诺”房屋信息”中登记情况和如下条件属实,如有不实造成一切纠纷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1、 该房屋已经腾空。

  2、 该房屋本身及各项附属设施无欠费、损坏,符合环保要求。

  3、 该房屋没有产权及使用纠纷。该房屋如系共有财产,共有人需全部签字。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有义务对该房屋进行策划宣传,积极寻找承租意向人、介绍房屋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2.安排客户看房,为外籍客户提供外文翻译。

  3.提供《租房合同》范本、代表房东与客户协商合同条款并安排签约。

  4.安排客户入住。

  5.协助房东催促客户按期支付房租及各项费用。

  6.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义务沟通双方的意向并协调相关事宜。

  六 、服务费及支付

  1、在委托期内,如乙方将甲方房屋租出时(签订租赁合同,或实际开始履行出租行为时),甲方一次性支付租房合同总金额的1/12给甲方作为服务费。(以一年租期为标准,相当于一个月的.房租,不足一年或超过一年以此标准类推计算)

  2、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租房人私自成交,也将视为中介成功,甲方也应按六(1)款规定支付乙方服务费。

  3、支付费用日期:甲方应在收到房客首期房租后即将上述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4、房客提前解除合同,服务费不予退回。但如系房客原因,乙方可协助甲方向房客追究违约责任。

  七、签订此委托书,不影响房主本人的出租权。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身份证号:

  产权人姓名:

  地址

  电话:

公司委托合同9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就机关职工食堂有关事宜奠定以下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食品制作,菜肴烹制,来料加工,为甲方职工提供三餐。

  第二条 食堂管理:

  甲方指派专人负责食堂管理,要求乙方按照公司《食堂人员管理规定制度》见附件,严格操作执行,保证优质文明服务。

  第三条 设 备:

  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职工食堂所必要的.设施、场地、器物,清单附后。

  第四条 经 费:

  甲方负担食堂设施、水、电、暖、煤气等费用。

  第五条 供 餐:

  由甲方向职工销售就餐卡,职工刷卡按定额自主方式(早餐2元 午餐5元 晚餐3元)就餐。

  第六条 劳务费: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食品加工服务,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劳务费贰仟捌佰元整(含税)。每月由乙方开具劳务发票,在甲方报销领取。

  第七条 食 谱:

  乙方以周为单位确定食谱。食谱的制定以职工饮食调查结果为依据,并征得食堂管理员同意。

  第八条 饭菜质量:

  乙方要保障饭菜干净、卫生、廉价可口。

  第九条 客饭管理:

  甲方遇有上级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检查来访等情况需派客饭时,由接待人员在公司办公室填写客饭单后,食堂方可安排进餐,进餐后由接待人员签字。

  第十条 原料采购:

  乙方提前一天向甲方食堂管理员报采购原料种类及数量详单,由甲方食堂管理员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 供餐时间:

  乙方向甲方职工的供餐时间为:

  早餐:7:20——8:20

  中餐:11:50——13:30

  晚餐:18:00——19:30

  第十二条 损失赔偿:

  乙方应妥善管理各类设施。因乙方责任造成有关设施损坏时,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卫 生:

  乙方保证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并持有防疫部门鉴定颁发的个人《健康证》。

  第十四条 卫生责任:

  因供餐不卫生造成就餐职工食物中毒或患病时,追究乙方民事赔偿责任并移交卫生防疫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合同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签订日执行,有效期一年。

  第十六条 纠纷处理:

  发生本协议未规定事项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尧都区人民的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生 效:

  本协议自2012年 月 日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公司委托合同10

  委托人: (下称甲方)

  受托人: (下称乙方)

  借款人: (下称丙方)

  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币 的资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贷给丙方、

  二、贷款期限为 月、(从 起至 止)

  三、贷款利率:

  四、甲方将委托的资金拨入乙方在 银行开立的 账户内,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将款项拨至丙方指定的账户、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托金额的`0、6%作为委托贷款手续费,于乙方拨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七、借款偿还:本贷款属委托性贷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证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贷款可以提前归还但需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归还贷款时,应将款项划至乙方在 银行 开立的 账户、乙方收到资金后将款项划至甲方在 银行 开立的 账户内、

  九、风险责任:本贷款本息收回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监督贷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该法进行解释、

  十一、本协议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还清本息时即自动失效、本协议正本叁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公司委托合同11

  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职务: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授权委托书

  成都高新区劳动监察队:

  依照法律规定,现委托下列人员为我方代理人:

  (1)姓名: 性别: 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2)姓名: 性别: 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委托事项:提交相关材料,领取相关文书,接受询问调查等。 委托权限:一般代理□特别授权□(√选)

  备注:

  1、委托人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2、受委托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委托人:

  受委托人:(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公司委托合同12

  我xx(姓名)系xx(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xx(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前来贵单位xx(办理事件)。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企业授权委托书范本。

  代理人:xx性别:xx年龄:x单位:xx

  部门:xx职务:xx代理人身份证号码:xx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公司委托合同13

  委托方(甲方)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财务顾问目的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公司的财务顾问,为甲方提供财务核算方面的参考意见,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第二条、财务咨询范围

  甲方各会计核算单位财务、税收、金融、证券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第三条、签约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了解财务咨询工作进度。

  2、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为财务咨询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合乙方顺利完成财务咨询工作。

  4、按照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查询与财务咨询工作相关的资产及合同、协议、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

  2、有权与相关人员座谈了解有助于财务咨询工作的事项。

  3、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财务咨询工作。

  4、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第四条、提供财务咨询的时间要求

  在接受甲方咨询业务,取得必要财务相关资料后___________天内答复。

  第五条、财务咨询的使用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财务咨询内容,甲方在企业内部使用,对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财务顾问费用

  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双方议定收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财务顾问费用的支付方式为财务顾问合同签订盖章后___________结清。

  第七条、财务顾问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及人员,影响咨询工作进度和质量;未按约定范围使用造成损失的,不得追讨已支付的报酬,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2、甲方提出咨询内容,乙方不予答复的,应当承担退还部分报酬等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提供和转让有关甲方上市申报材料和相关材料的信息,并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4、如果甲方没有按前款规定支付应付的款项,甲方应按要求向乙方支付该笔款项从违约日起到实际支付日为止,每日万分之三的利息。

  第九条、争议纠纷解决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受托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公司委托合同14

  一、案情

  原广州市龙津西路恩洲大巷145号705房是被上诉人所有的房产,广州市满堂红置业有限公司诉邓蕙委托合同纠纷上诉案。20xx年12月9日,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了《独家代理委托书》。委托书约定:被上诉人委托上诉人出售广州市龙津西路恩洲大巷145号705房,委托期限为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1月9日,双方在合同中第二条约定被上诉人保证不与上诉人所介绍的买家私下交易,如一旦发生此情况,被上诉人同意向上诉人交付买卖成交额的2%。20xx年1月7日、8日,上诉人与郑子光签订了《看房委托及证明》,由上诉人介绍郑子光购买广州市龙津西路恩洲大巷145号705房,并与郑子光到该屋看房,但被上诉人并未与郑子光达成讼争房屋的买卖交易。20xx年1月20日,被上诉人与郑子光、游丽娟签订了《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被上诉人以380000元将房屋出售给郑子光、游丽娟,双方办理了房屋交易手续,现该屋已经交付给郑子光、游丽娟使用。

  二、审理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与原告签订的《独家代理委托书》中双方约定的委托期限为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1月9日,而第2条的约定是该委托书中的内容,由于双方对第2条的适用时间没有特别约定,故该约定的效力只能与委托书的期限相对应。现被告将房屋出售给郑子光的时间是20xx年1月20日,该时间已超过了委托书约定的委托期限,不应再受委托书的约束,原告要求被告按委托书第2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不予支持。据此,原审法院遂于20xx年4月1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广州市满堂红置业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邓蕙支付违约金9200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8元,由原告负担。

  判后,上诉人广州市满堂红置业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认为: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依法不能成立,法学论文《广州市满堂红置业有限公司诉邓蕙委托合同纠纷上诉案》。一审认定委托书第二条没有适用时间的特别约定,应与合同的期限相对应。该推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原则是明显不当的。在本案中上诉人为促成被上诉人成功出售物业做了许多工作,为被上诉人提供中介服务。包括发布广告、向他人推介物业。当郑子光有购买意向后,上诉人多次带郑观看该物业,意在促成该买卖。上诉人已经尽职履行中介义务,虽在合同期内不能促成成交,但为双方提供了认识、了解的机会,并为买卖的成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故上诉人在合同中列明第二条作为约束被上诉人。但被上诉人有意规避委托期限,在期限届满后半个月内与上诉人介绍的郑子光私下成交,严重违反了双方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二、上诉人只有对合同中第二条不做期限限定,方能有效保障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房地产中介市场中,普遍存在客户与业主私下成交的现象,严重损害中介业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不利于房地产中介业的健康发展。如果上诉人介绍买卖双方见面后,双方可以不受约束自行成交,在委托期限届满后才肆意成交以规避中介费,中介行业就不能得到报酬,所费时间、精力、损失也无法补偿。因此第二条的约定是必要的,旨在不论是否在委托期限之内,只要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介绍的卖方认识后私下交易,即承担违约责任。该约定没有期限是合法合理的。一审法院推定第二条的适用时间为委托期限是不当的,据此,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予以改判,确认被上诉人与郑子光签订的合同无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负担。被上诉人答辩同意原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所签订的《独家代理委托书》是合法有效的,该委托书是被上诉人委托上诉人出售其所有的房屋,上诉人也已经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介绍其他包括郑子光在内的购房人看楼。虽然上诉人最终没能在委托期限内促成被上诉人与郑子光的交易,但其为被上诉人出售房屋履行了其中介的义务,而被上诉人在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期限届满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内却与上诉人介绍的客户郑子光达成了房屋买卖交易,被上诉人该行为实际是规避合同约定的条款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被上诉人不得与上诉人所介绍的购房人私下进行交易,如被上诉人违反该规定,则需由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买卖成交额的2%作为赔偿,故上诉人现在要求被上诉人按照其成交价款的2%,即9200元支付违约金是符合合同约定。被上诉人在委托期限届满后短期内与上诉人所介绍的看房人郑子光达成协议,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审认定,合同中第二条的适用时间与委托书的期限相对应是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纠正。

公司委托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维护公司计算机网络达成以下条款:

  一、服务细则

  1、服务范围

  台式计算机

  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喷墨打印机

  电脑显示器

  网络集线、交换设备

  其他疑难问题

  2、服务地点

  乙方服务地址:___________(包含取件、送件、维修)

  公司办公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除国家规定节假日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____:____至下午____:____。提供免送维修服务。

  客户免送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为4小时,响应时间的计算是从本公司接到客户的维修通知开始,到本公司维修人员开始与客户联系止。

  自维修人员开始与客户联系起至本公司维修人员到达服务地点止,其中所用时间即是到达现场时间,最低限度48小时内到达。

  4、服务条款

  现场取机或现场维修,本公司维修人员将前往服务地点维修或取机返回维修。

  本公司将有专职维修人员提供每月一次的现场例行检查维修。

  维修过程中,对出现故障的设备进行检测并加以修理,本公司将提供一切必要的劳务、零件和材料,保障客户的设备正常工作。如果,需要更换零件,则用新的或与原件相当的零件。对于修理费用超过设备现有估价____%的需征得客户同意。

  在寻求永久的解决办法之时,可能会提供暂时的应急措施供客户采用。

  如果本公司决定需要额外零件或资料,就将设备取回公司维修部重新修理,

  本公司将根据客户的维修设备提供维修过程中的备件,若出现备件短缺则有客户协助解决,本公司不承担必须提供备件的`责任。

  二、客户责任

  1、客户应按照正确操作方法, 正常使用电脑。

  2、如果客户计算机、计算机网络发生故障,需要本公司提供更换配件,在保修期内,本公司将免费保修。在保修期外,本公司将以更换配件的成本价向客户收费。

  3、在安装维护中客户应提供方便,配合本公司维修人员正常工作。

  4、对电脑及外部设备中存储的重要文件数据,客户应有备份,妥善保存。

  5、客户在要求免送维修服务之前,应执行产品操作手册中具体规定的所有自测和检修步骤,以书面形式提供产品机型号,序列号,目前故障表现以及其他有关故障情况。

  6、本公司维修人员有权接触和使用认为维修产品所必需的一切信息和设备。

  7、客户要向本公司维修人员提供操作配件和消耗品,如纸,磁盘,色带,卡片,格式化磁盘,以及客户正常操作中会用到的其他类似用品。

  三、服务限度

  1、功能性清洁,除非产品享受服务规定的有关功能性清洁或表面清洁工作,否则,凡涉及清洁,定期保养有关问题的工作,均不包含在本公司的服务内。

  2、软件和网络支持,除非产品享受服务规定的有关软件或与网络有关问题的维修工作,否则均不包含在本公司的服务内。

  3、过期产品,已过特定支持时间的过期产品不包括在客户免送维修服务范围内。

  4、所有象地震,火山、洪水、火灾等不可抗力引起的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不包含在本公司客户免送维修服务范围内。

  5、消耗类产品,如喷墨打印头,硒鼓,电池,绘图笔,纸张等,无配件类产品,如无器件类,连接件,电缆,外接直流变压器等。

  6、所有人为因素引起的使用不当,比如杂物进入机内,不包含在客户免送维修范围内。

  四、收费标准

  1. 工作站¥____元/台/月。

  工作站数量____台。

  合计:¥____元

  2、打印机¥____元/台/月

  打印机数量:____台。

  合计:¥____元

  3、总价:¥____元

  五、付款方式

  客户自服务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向本公司付款,以____个月一计,一次付清。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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