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政行政复议委托书(精选8篇)
运政行政复议委托书 篇1
委托机关: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受委托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做好赋予管理区(或开发区)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十九条,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行政执法权进行委托。
委托执法范围
辖区内。
四、委托期限
从至止。
五、委托执法事项和权限
受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常德市XX局的名义行使下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
(一)行政审批事权。
1、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赋予县局实施的以及省、市局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工作;
2、承担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由县局转报市局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工作;
3、承担市局委托的有关行政审批(含现场核查及整改复核等部分环节)工作;
(二)监督检查事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管理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条例》等法的有关规定,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承担市局下达的抽样检验工作计划任务,对抽检不合格品种进行核查;组织开展快速检测工作,按有关规定公布县级食品抽样检验结果。
(三)行政处罚事权
组织实施稽查办案工作制度,组织查处以下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1、上级局交办的`案件;
2、负责办理本辖区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3、配合上级局直接查处的本辖区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其他事权
1、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受理、办理工作,负责办理上级局交办和其他部门转办的投诉举报。
2、协助有关审评与现场认证工作。
3、负责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对辖区内县级及以下媒体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检查,移送违法广告。
4、负责食品风险监测。上报有关风险监测数据信息,通报监测情况;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隐患调查。
5、负责辖区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管理工作。
6、依法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并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处置可能引起社会关注,需要监管部门密切注意,防止危害扩大、形成舆论热点的食品药品安全蓝色及其一般性舆情信息;配合上级局处置发生在本辖区内的黄色、橙色和红色舆情信息。
8、承担同级政府或者上级局交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实施工作。
10、按上级局要求,组织本区域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五、委托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6、《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
7、《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8、《化妆品卫生条例》
9、《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10、《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
六、委托机关的责任
1、对受委托单位在受委托期间从事委托权限内的一切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2、承担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委托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可以依法追究受委托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委托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受委托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或解除委托。
4、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业务培训,并提供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表格及其它相关资料。
七、受委托单位的责任
1、受委托单位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受委托单位依法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如果以受委托单位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过委托的权限和范围执法,或者将委托机关委托给自己的权限再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行使的,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受委托组织承担。
2、受委托单位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4、因受委托单位的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受委托单位应以委托机关名义为主答辩或者应诉,委托机关给予协助与配合。产生行政赔偿的,由受委托单位承担赔偿后果。
5、受委托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执法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同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考核。
八、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机关、受委托单位各持一份,另一份由委托机关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九、本委托书自委托机关和受委托组织法定代表人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按签订的委托期限执行。
十、行政执法委托书一年一签,委托期满后,委托机关因工作需要继续委托行政执法的,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期限内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评议后,再行委托事项。
委托机关(公章) 受委托组织(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时间: 时间:
运政行政复议委托书 篇2
委托人:交通运输局
委托代理人:
性别:X
出生年月:X年X月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现委托在与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一案中,作为参加行政复议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20xx年X月X日
运政行政复议委托书 篇3
委托人:________交通运输局
委托代理人:______性别:__出生年月:________年______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____
现委托______在与______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
道路旅客运输一案中,作为参加行政复议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运政行政复议委托书 篇4
委托人: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
我(们/单位)不服(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代理人姓名)在我(们/单位)与(被申请人全称)一案中,作为我(们/单位)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委托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权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运政行政复议委托书 篇5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我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复议机关名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委托代理人姓名)作为我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委托期限:
代理权限如下:
1、代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
3、放弃、承认、变更行政复议请求;
4、进行和解;
5、代收法律文书;
6、提出、放弃、承认、变更行政赔偿请求等。
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运政行政复议委托书 篇6
委托人:___________(公民姓名或单位全称)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不列此项)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公民申请复议的.,不列此项)
代理人(受委托人):___,联系方式:_____
单位:___________,职务:_____
现委托上述代理人在本人(或本单位)与____________一案中,作为本人(或本单位)代理人。
代理人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时限:自____年_月_日起至____年_月_日止。
委托人:___(签名或单位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运政行政复议委托书 篇7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受委托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做好赋予管理区(或开发区)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十九条,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行政执法权进行委托。
委托执法范围
辖区内。
四、委托期限
从至止。
五、委托执法事项和权限
受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常德市XX局的名义行使下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
(一)行政审批事权。
1、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赋予县局实施的以及省、市局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工作;
2、承担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由县局转报市局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工作;
3、承担市局委托的有关行政审批(含现场核查及整改复核等部分环节)工作;
(二)监督检查事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管理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条例》等法的有关规定,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承担市局下达的抽样检验工作计划任务,对抽检不合格品种进行核查;组织开展快速检测工作,按有关规定公布县级食品抽样检验结果。
(三)行政处罚事权
组织实施稽查办案工作制度,组织查处以下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1、上级局交办的案件;
2、负责办理本辖区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3、配合上级局直接查处的本辖区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其他事权
1、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受理、办理工作,负责办理上级局交办和其他部门转办的`投诉举报。
2、协助有关审评与现场认证工作。
3、负责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对辖区内县级及以下媒体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检查,移送违法广告。
4、负责食品风险监测。上报有关风险监测数据信息,通报监测情况;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隐患调查。
5、负责辖区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管理工作。
6、依法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并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处置可能引起社会关注,需要监管部门密切注意,防止危害扩大、形成舆论热点的食品药品安全蓝色及其一般性舆情信息;配合上级局处置发生在本辖区内的黄色、橙色和红色舆情信息。
8、承担同级政府或者上级局交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实施工作。
10、按上级局要求,组织本区域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五、委托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6、《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
7、《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8、《化妆品卫生条例》
9、《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10、《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
六、委托机关的责任
1、对受委托单位在受委托期间从事委托权限内的一切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2、承担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委托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可以依法追究受委托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委托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受委托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或解除委托。
4、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业务培训,并提供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表格及其它相关资料。
七、受委托单位的责任
1、受委托单位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受委托单位依法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如果以受委托单位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过委托的权限和范围执法,或者将委托机关委托给自己的权限再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行使的,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受委托组织承担。
2、受委托单位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4、因受委托单位的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受委托单位应以委托机关名义为主答辩或者应诉,委托机关给予协助与配合。产生行政赔偿的,由受委托单位承担赔偿后果。
5、受委托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执法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同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考核。
八、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机关、受委托单位各持一份,另一份由委托机关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九、本委托书自委托机关和受委托组织法定代表人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按签订的委托期限执行。
十、行政执法委托书一年一签,委托期满后,委托机关因工作需要继续委托行政执法的,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期限内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评议后,再行委托事项。
委托机关(公章) 受委托组织(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时间: 时间:
运政行政复议委托书 篇8
委托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码 住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单位:
(名称) 住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我(们/单位)不服 (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 (代理人姓名) 在我(们/单位)与 (被申请人全称) 一案中,作为我(们/单位)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委托期限为:
代理权限如下:
委托人 (签字或者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公章)
填写说明:
1.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行政复议程序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撤回、变更行政复议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放弃、变更行政赔偿请求等。特别授权要对所授予的实体权利作出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则视为一般委托。
2.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代理人双方签名或者盖章。
3.以律师身份代理的,需同时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