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委托书 篇1
委托人: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兄弟(或夫妻、朋友等)关系。委托人欲在深圳购买房产一套(或委托人________按(96)京宣证字第3691号继承公证书有关继承父亲________遗产的内容,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继承属________的房产)。
现委托人________因故不能前往深圳亲自办理购房的相关手续(或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北京办理有关其应得的'继承份额房产的过户手续),故委托弟弟________代为办理。委托期限为此手续办理完结,为办理上述手续所签署的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受托人无(或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遗产继承委托书 篇2
甲方: ,系丙方之母。
乙方: ,系丙方的同胞兄弟姐妹。
丙方:
因权利人___去逝,现将有关登记在其名下的 处房屋赠与、继承事宜,经各方协商同意,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状况:
1、该房屋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剩余面积系丙方出资添附。
2、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登记所有权人___________。
3、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土地使用面积________平方米。 房屋土地状况详见有关部门测绘图见附
现户主:__妻:
现住__号,经房主__与妻子商议,将__院子由其子女所______继承
并修善改造:
继承
人:长女:__ 二女:__ 三女:__ 四女:__ 父母双方与其子女一致商议通过______继承 赡养和房屋改造等方案如下:
一、子女无任何理由推托赡养义务,共同料理两老人日常起居生活至终。
二、房屋改造为一门四户三层格式,面积匀等,每户现定价为起始10万元,(注:工程钱不够时再平均续拿),面积按院内实际尺寸为准。
三、修善改造后的房屋如遇国家及开发商拆迁,每户房屋赔偿面积为(90-100平方米)范围内,不能无理取闹。
四、每户赔偿注(90-100平方米外)所折合的面积按国家和开发商所开发的价格折合人民币,为两老人所得,其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强拿。
五、父母、子女要和睦相处,与事要共同商议,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他人利益。
六、此房只能自己住或出租,不得转让变买。如私自转让变买,由其父母和姊妹有权收回。
七、以上商议以由父亲__,母亲长女:__夫:__二女:__夫:__三女:__夫:__四女:__夫:者__共同商议表决无异议。
八、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盖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
签字:
遗产继承委托书 篇3
继承人:___,女,生于_ 年_月_日, 被继承人之母,退休职工,现住_
继承人:___,女,生于_年_月_日,被继承人之妻,现住_。
继承人:___,女,生于_年_月_日,被继承人之女, _校学生,现住_
遗产人(被继承人):___, 男,生于_年_月_日,于_年_月_日在_地意外身亡。
我们是___的母亲、妻子和女儿,是其法定继承人,本着简单方便经济和睦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___的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女儿___放弃股票继承权。妻子___放弃股票继承权,同时将自己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赠予母亲___。即母亲___继承___全部的股票,并委托___(遗产人的弟弟)负责操作交易,转交母亲___。
2.母亲___放弃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遗产(房产,公司,存折等遗产),由妻子___和女儿___继承。
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作废。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四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