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委托书 篇1
致受托人 :
根据编号为 的《委托贷款委托协议》一般条款中有关担保条款,如下担保人已经同意为编号为的《委托贷款合同》提供担保。在此我公司特授权贵方为我方的代理人按照本委托书指定内容,代表我方与担保人签订《委托贷款担保合同》,届时我方一并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盖章。我方已经对担保人的资格或担保物的有效性作了审查,并自愿承担因该担保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 我方指定的担保形式为: : 抵押人: 抵押物: 抵押担保范围:《委托贷款合同》所述委托贷款本金万元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还包括委托人和贷款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抵押担保期间:抵押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人保证于 年 月 日之前协助委托贷款银行在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土地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证书》。在办理抵押登记所需评估费、抵押登记费等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担保委托书 篇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公司:
委托人 全权委托受托人 (身份证号: )持贵公司要求的必备文件,以委托人的名义前往贵公司办理 (保单号)项下的 (车牌号)于所发生的退保手续。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通讯方式:
授权人声明
1,本授权书所列内容为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委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受托人在贵公司退款收据及其他单证上的签字均代表委托人,其效力与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效力相同。
3,因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产生的任何问题或因受托人的原因致使贵公司所支付的款项未交给委托人,贵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4,因委托人的疏忽、过失以及对于受托人的管理不善、疏忽、过失等原因造成贵公司误支款项时,由委托人或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贵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担保委托书 篇3
委托人: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受托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委托事项:
我委已经受理孙对原野荣进机电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委托法院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的帐号9020xx00,开户行:临淄农村合作银行红石崖支行分理处,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4万元。如因申请保全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申请人自愿赔偿被申请人相应损失。
此致
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委托人:经济技术开发区仲裁委员会
20xx-6-14
担保委托书 篇4
致受托人 :
支行名称: 银行单笔贷款责任书 (支行贷款责任书)
为规范信贷管理行为,加强贷款管理,明确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发放等岗位责任,严格落实“包放、包收、包经营、包收益、包管理”的信贷管理责任机制,防范信贷风险,经贷款网点负责人(行长或分理处主任)及客户经理(支行综合管理部经理或客户经理)同意,在自愿原则基础上根据信贷权限签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基本内容
借款人名称: ;贷款种类: (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万元;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担保方式: 。
第二条 承诺事项
(一)保证所经办贷款各项资料全面、真实、准确,保证贷款人、担保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合法、合规,并对第一条“基本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全面执行了贷款尽职调查、全面风险审查、集体审批审议制度,贷款操作程序符合《 银行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三)所经办贷款全面落实贷款发放要求和相关限制性条款。
(四)履行经办贷款的贷后管理责任,一是定期前往借款人及保证人经营处所,对借款人生产经营、保证人保证能力和抵质押物价值变动等进行及时了解、掌握;二是对借款人、保证人、担保物在贷款期间发生的、与信用风险有关重大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并书面上报合行总部或支行。
(五)不以“化整为零”方式向客户发放贷款,以逃避 银行总部及支行大额贷款审批报备制度。
第三条 责任承担
(一)贷款经办网点行长或分理处负责人为本笔贷款第一责任人。
(二)本笔贷款发放过程中,行长(分理处负责人)及综合管理部经理(客户经理)对本笔贷款因管理滞后、有重大过失、重大决策失误或违规行为的,对本笔贷款承担清收、赔偿责任。
(三)在本笔贷款未收回前,行长及综合管理部经理对本笔贷款负终身责任,不因工作调动、交流等原因免责。
(四)对于违反该责任书第二条“承诺事项”及其他信贷管理规定的,按《 银行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第四条 责任书管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效力相同,一份上报银行各支行存档,一份由贷款经办网点视同重要信贷档案资料归档管理,本笔贷款本息全部收清后终止。
贷款经办网点(公章): 行长或网点负责人(签字):
综合管理部经理或客户经理( 签 字):
年 月 日
担保委托书 篇5
() 执字第╟号
(写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
我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依法于年月日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财产…… (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处位置等内容),因…… (写明委托保管的理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指定担保物权人为保管人的引用第十三条)的规定,特委托你(单位)
代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未经本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和处分。
附:查封、扣押执行裁定书。
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