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合法性的借条范本标准模板 篇1
今 出借人 从银行□取现□汇款人民币 元(小写 元) 元(小写 元),共计人民币 元(小写 元),借给 借款人。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全部本息 借款人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偿还。如 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借款,除仍需按每月 %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还应向 出借人 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并应支付 出借人 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款项向 出借人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借款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借条无效、被撤销,保证人仍应就全部借款、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全部责任。
三方一致确认合同履行地为 。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
说明:
1、取现或汇款应择一填写;
2、根据合同法及浙江省高院的司法解释,借款的利息不得从本金中扣除,如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回借款并计利息。且在民间借贷诉讼过程中需对出借的事实举证,但现实中很多出借人可能以身边保存多时的大额现金出借,而缺乏相关银行的凭证,导致事实难以查清。故在借条中最好明确哪部分钱是通过银行取现或汇款的,哪部分钱是平时自留的现金,这样在诉讼过程中会处于有利地位。
3、书立借条的同时最好保存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备法院立案使用。
具有合法性的借条范本标准模板 篇2
今借到 人民币 大写: ,月息率为 ,借款期限 月,自
借款人身份证号:
借款人: 连带责任担保人: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之间借款借据篇三: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在____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一年期(_____年12月1日起至_____年12月1日)。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1分,拾万元全年利息为壹万贰仟元整
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金和利息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利本合计壹拾壹万贰仟元整(¥1120xx.00元整)。
第五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以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担保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利率按前约定利率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的利率另加收0.3%/天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的,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4、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贷款人对未超半个月的借款提前归还的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按实际天数加收5日的利息。
第七条 合同的履行:签订合同之时,以现金方式交付。
第八条 合同的成立、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2、借款人应为贷款人债权提供合适的担保。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如贷款人在合同期内需用资金,需提前1月通知借款人,利息按0.5分计算,双方愿承担一切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附则
1、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贷款人持一份,借款人持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贷款人:
具有合法性的借条范本标准模板 篇3
借款人:
出借人:
保证人:
抵押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1 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万元。
1.2 借款用途: .
1.3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1.4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月利率 %.
第二条 借款给付方式
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账号/银行卡号为
户名
开户银行
第三条 借款人按以下第 种方式还本付息:
3.1 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3.2 按 (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的 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支付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4.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4.2 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4.3 按出借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4.4出现本合同第10.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人,并落实出借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五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5.1 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保证人情况。
5.2 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10.2所指重大不利情形,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5.3 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5.4 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按照实现债权(包括担保权)的费用、违约金、复利、罚息、利息、本金的先后顺序归还,即先抵费用,后还息,再还本。
第六条 借款担保
6.1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保证人 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抵押人 以其名下的 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抵押担保;
(三)出质人 以其所持的 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质押担保。
6.2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6.3保证担保的期间:保证期间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6.4当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质物不行使担保物权,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保证人承诺仍就出借人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出借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叁拾 (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7.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叁拾 (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7.3 对到期未付利息,出借人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作为违约损失赔偿。
7.4 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及从合同项下义务,出借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以及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第八条 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保证人承担。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出借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0.2 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质物(出质权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出借人实现担保权。
10.3 本合同所称担保物包括抵押物、质物和出质权利。
10.4 借款人之配偶及保证人之配偶声明:
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配偶已经充分知悉本合同条款;借款人或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配偶并愿以各自的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借款人一份,出借人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借款人: 出借人:
(签字) (签字)
保证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