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章的介绍信 篇1
相关资料:
青岛市刻章介绍信相关规定
一、办理依据
民政部、公安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施行《青岛市刻字业治安管理规定》
二、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查;3、出具介绍信。
三、提交材料
1、委托制作机关、事业单位公章,由市政府办公室出具证明;委托刻制机关各部门公章要出具编委文件及复印件,本单位写出申请。
2、临时机构,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出具证明。
3、委托制作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公章的',出具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持信人身份证。
4、委托制作社会团体公章的,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5、委托刻制党委、支部、工会等公章出具上级党委、总工会介绍信,本单位写出申请。
7、公章更换要写出申请并加盖行政章、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8、公章丢失要出具执照副本及复印、登报挂失报纸、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9、财务章丢失要出具申请书并加盖行政章、挂失的报纸。
10、公章烧毁出具消防证明、上级证明(厂矿由本单位出具证明)或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时限
即办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关于刻章介绍信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章刻制需出示以下证件:
1、上级单位介绍信(留存)
2、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二)企业单位刻制行政公章、经济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企业变更名称的,需出示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留存)
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4、外地企业单位刻制上述公章除上述手续外,应有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委托函或介绍信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公章所需证件:
1、持登记机关开具的公章刻制介绍信(留存)
2、登记证书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留存)
(四)、报关专用章刻制需凭海关的报关证、单位介绍信(留存)和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五)印章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除需出示相应类型公章刻制证件外,还必须有正式报刊上刊登的声明(报刊留存)。
刻章的介绍信 篇2
一、根据公安局有关规定,刻制公章时,请带下列材料直接到本店:
1、行政、事业单位:
a、上级批文 或 主管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b、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2、工商企业单位:
a、《营业执照》正本原件;
b、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c、法人身份证原件。
二、刻制私章时,请带本人身份证;由他人代办的,需加上代办人身份证。
刻章的介绍信 篇3
刻章介绍信
兹介绍我单位前去x处办理“刻制财务专用章”事宜,请见信办理为盼。 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篇三:刻章委托书和介绍信
委 托 书
大兴公安局:
我北京*有限公司法人现委托前往贵处办理刻章审批事宜,刻制合同专用章壹枚。特此证明。
请予办理!
被委托人:法人签字:
刻章的介绍信 篇4
介 绍 信
应《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兹介绍我单位员工 (身份证号:)前去贵处办理更换“新型智能芯片防伪印章”事宜,请见信办理为盼。
x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