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情势变更的房屋买卖合同 篇1
卖方:
联系方式:
买方:
联系方式:
卖方公证人:
联系方式:
买方公证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号楼,东单元六楼东户,主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水电暖及通信设施均齐全。
1、甲方自愿将房屋出售给乙方
2、乙方自愿购买上述房屋
3、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方保证已向乙方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及其他基本状况,且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4、甲乙双方公证人系与双方无任何血缘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且对该房屋买卖的有关事项清楚明确。
第二条:房屋价格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的成交总价格为元整。该价格包括附属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转让费用。
第三条:房屋付款及过户等相关相应费用的缴纳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当日,将房屋总价款元人民币一次性全部付清,甲方同时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完全占有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预
2、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需无附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过户费用应由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向相关部门交付
3、凡法律、政策规定的有关该房屋的应由甲乙双方负担的一切税款和费用均有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4、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因使用该房屋产生的各项未结费用应有甲方承担。
5、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需在甲方的协助下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进行验收,完成上述各项后,双方签署交付单,确认完成交付
6、待房产买卖手续办理完后,水表、电表、煤气表、天然气表、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更名手续应由甲方协助办理。
第四条:甲乙双方需充分认识的相关条款,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1、由于公司职工房产手续尚在集中管理中,自房屋交付至正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尚需一定时间,合同双方对此已有清醒认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2、自房屋交付至办理正式的房产过户手续期间因法律、政策造成前述税款和费用的增减以及房价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合同双方已有清醒认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当日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该房屋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至乙方,乙方对房屋现有状况做了充分了解,无任何异议,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4、由于本房产系公司职工集中管理的房产,甲方承诺在乙方使用该房产时,公司规定的允许甲方享有的关于该房产的一切福利转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向乙方以任何理由要求支付。公司和相关其他部门要求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转由乙方支付,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5、由于本房产系公司职工集中管理的房产,甲方承诺在乙方使用该房产期间,若公司要求或允许置换房屋,该房屋所享有的置换福利应由乙方享有,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置换,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6、本合同未进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纠纷。如该房有设定抵押或被查封等限制产权转移的情况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负责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前解决完毕如甲方不能及时解决上述问题,由于甲方个人原因致使房产不能过户或者出现诉讼纠纷,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房款并赔偿损失
2、在乙方要求且条件允许能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协助乙方办理,在双方确认可以开始办理过户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不能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房款并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对双方约定的房屋转让款、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无异议,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视为该方违约,该方须向对方赔偿损失
4、凡法律、政策规定的有关该房屋的应由甲乙双方负担的一切税款和费用均有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拒绝付款的则视为该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该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该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对本合同规定的第四条:甲乙双方需充分认识的相关条款无异议,若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视为该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该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该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在公证人的公正下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自买卖双方及双方公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及双方公证人各执一份。
第八条: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在双方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报房产管理部门。
第九条:甲乙双方及双方公证人签章: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卖方公证人签章:买方公证人签章:
因情势变更的房屋买卖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将年月日购买的房屋退还给甲方。
二、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及其他部门办理房屋退房的相关手续。
三、因办理退房手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在乙方办理好退房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的元退还给乙方。
五、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违约方需支付违约万元。
六、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之前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因情势变更的房屋买卖合同 篇3
成都市房屋买卖(适用于存量房屋)合同书
房屋买卖合同
买方(受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转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具体情况:
1. 位置: 区
2.房屋套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 楼层 ,用途 。
3.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计房价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二、 乙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三、 房屋四界:
房 屋 四 界
东:
西:
南:
北:
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 %,计 元的定金或 元的预付款,其余 %,计 元价款则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代存,代办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将房屋腾空并连同该房屋有关图纸、资料、房屋钥匙等交给甲方后,甲、乙双方同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由乙方凭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领取售房余款。
五、 甲、乙双方互相监督,不得隐瞒买卖成交价额。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税费按规定各自交纳。
六、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并由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签章违约,乙方不退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双倍退还甲方定金;违约方还应承担产权转回已缴和应缴纳的税费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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