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泊位租赁协议 篇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之房屋(店面)座落于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室内设备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就上述房屋(店面)友好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租赁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用,不得擅自另作他用。
二、租赁期限:暂定______年,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乙方每_____应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每次租金必须提前_____天内交清。
四、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作为押金,待不租或期满费用算清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押金,甲方每天按租金拖欠部分的2%加收滞纳金,并有权追回乙方所欠的租金和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六、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归还房屋,并赔偿违约金壹个月。如遇不可抗拒原因(如天灾、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在此例。
七、乙方要遵守____的暂住条例,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要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并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八、租赁期间内,乙方如中途让给他人转住(用),需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租。
九、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水、电费 □电话费 □卫生费 □管理服务费。
十、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原状,无法恢复的应酌情赔偿。
十一、 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须提前半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具杂物等布置不搬者,甲方将视其为废弃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二、 合同签订之日的电表底数为______,水表底数为______,煤气表底数为______.
十三、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工商壹份,叁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加:
机动车泊位租赁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业主或使用人;座层(单元)室)
为规范紫荆或商务中心物业区域机动车泊位的租赁,确保物业区域道路交通的畅通和安全,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机动车泊位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号泊车位,共个,出租给乙方使用,车牌号车型及颜色为:.乙方今后变更所停车辆或增加租赁泊位,需提前三日签订补充协议。
二、每个泊位租赁费为人民币元/月(政府定价,如果调整则另行通知);年度泊位费合计:人民币元,大写,自签约之日起计收。
三、乙方使用泊位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年。
四、为保证协议的履行,上述泊位乙方先付费后使用。乙方在协议到期之前三日内按年续交泊位费,支付形式为现金或转账。
五、甲方定期检查泊位设施是否完好,确保乙方正常使用。甲方有权制止超长、超宽、超重及漏油、漏水等车辆进入泊位。禁止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有污染品的车辆进入本物业区。
六、乙方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物业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机动车停车场使用守则》,乙方应每次进入车场使用通行卡刷卡出入,凭刷卡停放,无卡将被拒绝停放。
七、乙方须按时支付泊位费。并自觉接受秩序维护员的指挥,保证停车的正常秩序。车辆停放后,乙方因关闭车窗,车门,不要将现金,证件,饰品等贵重物品留置车内,如乙方将上述贵重物品留置车内其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八、驶入物业区的车辆应减速时速限制5km/h以下,禁止鸣号。如车辆损坏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泊车位不得停放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及其他非机动车。
九、本物业区实行一车一卡一位,乙方不得将通行卡,泊位转借或转租给其他人使用。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的三日内拿通行卡押金收据向甲方退还通行卡,如逾期退还的按日计算泊位费(每月按____日计算)
十、甲方仅提供泊位以方便乙方泊车使用,甲方不负责保管车辆及车辆内的物品。乙方车辆的保管需另行签约,在车辆看管区停放,并交纳看管费240元/月。
十一、乙方擅自将泊位转租给他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收回泊位。甲方未依约提供乙方正常使用的泊位,应退还当日该泊位的使用费。
十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定后全面履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附件:《机动车停车场使用手则》
甲方(盖章):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附件:机动车停车场使用守则
机动车停车场使用守则
1本物业区停车场使用守则以国家道路交通法规及《物业管理条例》为基础,适用于任何使用本车场人士(以下简称“使用人士”包括物业管理人员、驾驶员、乘客及其代理人和其他任何在车场人士)
2通行卡仅供通过租赁取得泊位使用权的车辆使用,不可转让或转借,且必须每次按照流程刷卡出入,遗失通行卡之使用人士须向物业公司报失,并以书面方式向物业公司补卡。
3.车辆须依银川市有关法规购买有效车辆保险和交通部门发出的有效行车证明。
4.车辆需按约定的泊位停放,不得停放于其他车位或进出通道上,本物业公司保留拖走阻碍停车场和道路正常运作车辆之权利。
5.车辆停泊时,必须顾及自身和其他车辆及人员安全,以防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
6.任何车辆,不得在停车场内装卸货物。
7.本物业区的车位仅供停泊车辆使用,任何人不得利用其租赁的泊位堆放其他物品,不得将非机动车停泊于机动泊位。
8.不得在本车场停泊,装载物业公司认为可能对其他车辆等造成危险的车辆或物品。
9.请勿在车辆内放置贵重物品,离车时请予以检查,锁好车门。
10.导致本物业区任何设施,设备及器械等损坏,责任人必须负责赔偿损失。
11.不得在本车场范围内维修,清洗车辆,车辆停放时必须熄火。
12.不得在本车场范围内拍卖及出售货物或进行其泊车以外的活动。
13.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使用人士出示身份证明,以确认其业主或使用人的身份。
14.物业区内最高车速限制为每小时5KM,在高度限制,设施位置,坡道及转弯处应减速小心驾驶,以避免可能的意外情况。
15.任何车辆在停车场及车道上不得鸣号以免滋扰其他人士。
16.对逾期未付泊车位费的使用人士,物业公司有权向使用人士追缴泊位费并暂停其使用车位的权利。
17.对任何违反本守则的人员,秩序维护员有权拒绝或禁止其使用本车场。
18.如客户无法出示通行卡刷卡,秩序维护员将禁止其车辆进入物业区停放。19.任何对本车场之投诉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宁夏易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出。
说明:
1.以上物业区指紫荆花商务中心;
2.以上物业公司指宁夏易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承诺:
本人以认真阅读以上《机动车泊位租赁协议》及《机动车停车场使用守则》,并承诺遵守,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承诺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动车泊位租赁协议 篇3
合同号码: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
出租人: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电传: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电传: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 )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 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__%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润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定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 )项所记载的有关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甲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甲方按时直接支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按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为、战争、自然灾害。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第三人就出卖标的物主张权利,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出租人购买该标的物时明知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除外。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是否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 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 )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 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与币种。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 )作为第八条第 款第( )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 )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径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支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 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担,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____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 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合同、附表及附件
.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担保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