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物资普通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付款方式:签定合同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20%)的定金,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三条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四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农用物资普通买卖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买卖自愿原则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将所拥有的1辆北方奔驰牌自卸车自愿卖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甲方将所拥有的车牌号为蒙C·19382的自卸车卖给乙方。本车辆挂靠的运输公司为:乌海市天畅运输有限公司。
二、买卖金额及付款方式
车款为(不含税费)人民币175000元;大写:壹拾柒万伍仟元整。乙方于20xx年4月日一次性付清。
三、双方责任
1、甲方应将车辆所用证件交与乙方;乙方负责与乌海市天畅运输有限公司办理挂靠或过户转籍事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协助办理。合同签订前本车辆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与乙方无关。
2、甲方应在20xx年4月26日前将车辆的所有违章记录消除;
3、甲方应提供车辆所有正常过户手续;
4、乙方应当面验车,接车后车辆再出现任何机械故障、车辆交通事故、车辆交通违章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应尽快办理挂靠或过户手续,如不及时办理,在此期间出现任何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农用物资普通买卖合同 篇3
年 月 日__为卖方和_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 ,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
2.产 地:
3.数 量:
4.商 标:
5.合同价格:F.O.B.
6.包 装: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载重吨船来说,每天U.S.D.。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 卖方:___
证人: 证人:___
日期: 日期:___注:普通买卖合同是指卖方提供货物,买方支付货款的,以买卖为目的双务合同。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将相应的金额支付给卖方,这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其义务,另一方有权拒绝执行合同的义务。货物(GOODS)买卖或称合同的标的物系指有形动产(CORPORAL MOVABLE PROPERTY),但不包括股票(STOCK CERTIFICATE)、流通票据(CERTIFICATE OF INDEBTEDNESS)、财产权利(RIGHT OF PROPERTY)和不动产(REAL PROPERTY)等。
货物普通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经签字即可生效。有些国家对货物普通买卖合同的最低交易额作了明文规定。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一般来讲,以书面合同为主,若无书面合同,一旦发生争执,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不予以受理。在国际间采用的普通买卖合同是由律师事务所书就,以示对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平等互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