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借贷合同 篇1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广西【 】共同签署。
甲方: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合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鉴于:
1. 甲方为清收债权(或维护权益),委托乙方为代理人,代理 。 2. 乙方是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1. 代理权限
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 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1.2 乙方的代理权限以甲方签发给乙方指派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1.3 代理期限自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直至案件终审审结(或执行结案或债权清收完毕)为止。(根据案件实际需要,可适当调整代理期限)
1.4 乙方的代理目标为:如代理清收债权的,代理目标为执行回款;如代理被诉案件的,代理目标为终审胜诉。
2. 甲方的权利、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
2.1.1 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经收取的代理费应全部退还甲方。
2.1.2 代理期限内乙方所代理事项未有实质性进展或甲方认为乙方继续代理已无实际追回财产的可能,在甲方发出书面督促通知1个月内乙方代理工作仍未取得实际成效的,甲方视为乙方无能力完成代理事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经收取的费用应该全额退还甲方。
2.2 甲方的义务
2.2.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情况,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必要的证据材料。
2.2.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 乙方的权利、义务
3.1 乙方的权利
3.1.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相关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3.1.2 甲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2 乙方的义务
3.2.1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 须尽职勤勉,最大限度的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案件未审结或执结时,乙方需每半年向甲方书面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在诉讼结案或执行结案后,整理案卷,移交甲方一份存档,并提交结案报告。
3.2.2 乙方应依法尽职履行其代理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发生,否则,依法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承诺对因越权代理或其他违法行为给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2.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签署《保密承诺》,并按《保密承诺》的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3.2.4 在本合同规定的代理期限内,乙方不得接受在本代理项目中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任何其他人的委托,代理其参与调解、诉讼、仲裁、非诉讼活动以及其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但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4. 代理费的计提与支付
4.1 代理清收债权的。回收为货币资金,计提基数为进帐的货币资金数额;如回收非货币资金资产的,计提基数为该资产评估值(或法院裁定以物抵债价格)的 %(不超过70%)。计提比例为 %。
4.2 代理被诉案件的。代理费的计提基数为胜诉(免责)金额,计提比例为 %。
4.3 乙方代理收回货币资金的,甲方应以每次回收货币资金进帐金额为基数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支付时间为每笔资金到甲方指定帐户后 日内。
4.4 乙方代理收回非现金资产的,甲方应在取得该资产所有权或对该资产可以实际控制后 日内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4.5 乙方代理被诉案件的,代理费支付时间为甲方取得胜诉的终审裁决后 日内。
4.6 执行回转。乙方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方式执行回后,如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或错误执行而导致被执行财产发生回转情形,致使甲方最终回收现金减少,甲方有权按照执行回转金额对应的比例减少或要求乙方退回相应的代理费金额;如该回转涉及损害赔偿,且回转是由乙方原因所致,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 其他
5.1 法律适用: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关----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
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5.4 如果本合同的某条款被宣布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
5.5 本合同中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构成对其所指示之条款的限制。
5.6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7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合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律师事务所(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信用借贷合同 篇2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 .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 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________( 月、季或年 )付息,每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的,则该笔货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 借款人承诺:1、按期偿还贷款本息;2、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3、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4、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催讨差旅费、诉讼代理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等)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条 贷款人承诺:1、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2、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3、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保密。
第七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如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 含展期 ),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另加收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按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经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4)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选资金(本)的;
(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 撤销 )营业执照的
(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
第九条 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2、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条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 查询、披露 )借款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附则
1、借款借据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3、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持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货款人
贷款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信用借贷合同 篇3
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在借款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须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八条其他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
贷款方:
签订日期:
借款合同范本(二)
借款人因生意需现金周转,共同向出借人申请借款。出借人同意出借,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借款期限
1、本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XX0000。00元)。
2、本合同借款期限为:六个月,自20年5月日至20年11月日。
3、借款支付方式:现金。
第二条:借款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的借款是以商业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本利率的四倍确定利息。
2、本合同借款以出借人出借款项之日起计息。
第三条:借款人的担保方式
本合同两借款人以个人信用及信誉作为借款担保,互相负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条:出借人的权利义务
1、出借人有权掌握了解借款人借款金额的使用用途,走向、经营状况和债权债务情况。
2、出借人如发现掌握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金额。
第五条: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到期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人对所借款项应合法使用,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出借人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应按月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3、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应再在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计罚息。
4、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应自愿以个人名下的存款、股票、动产和不动产等财产偿还借款。
5、出借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七条: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出借人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出借人、借款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时终止。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出借人:
借款人: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