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篇1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乙方身份证号:———— , ————年 ——月 ——日应聘进入甲方公司任————职;于 ————年 ——月 ——日时,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就甲方按照乙方工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一事上,现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立场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同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保险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待遇;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 ————元整,从乙方签领该款时起,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终结劳动、保险关系。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同时乙方确认甲方已结清乙方的所有工资及加班费。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劳动部门备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指印)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补偿协议书
补充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甲、乙双方就 ————年 ——月 ——日时,所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补偿协议书,增订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计人民币¥ ————元整。
二、该补充协议具保密性质,乙方同意不对第三人泄露本文件信息,以维护甲方利益。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篇2
21年解除劳动合同模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现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________,工作地点为________。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及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于每月________日支付工资,支付的工资为________元/月,其中试用期的工资为________元/月。或者实行计件制,计件单价为________。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六条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双方其他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篇3
孕期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时,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公司要付举证责任,第一要证明员工严重违反制度,第二公司制度是履行合法手续制定的(比如说公开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等),第三证明公司制度已公布或员工已学习。
如果员工非因工伤或患病治疗一段时间还不能工作的,或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违法违规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而且如果员工是因为违法违规被开除,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但是单位在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理由开除员工的,应该公平合理有理有据,不能随意,当事人如果觉得不合理,应该给予申诉的机会。
至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要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确定。一般说来,除因违法违纪外,其他都应该给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