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类-冷库租赁合同 篇1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就冷库库房租赁事宜,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本合同是——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出租方)储村本合约持有人(存货人即承租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并明确仓储过程中双方责任的合同。
2.存货人承诺所储藏之商品为合法商品,所提供之资料为真实资料、存货人联系资料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保管人。
3.存货人所储藏商品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案例、规定等而受工商、海关、商检、公安、技监、环保、食品卫生等政府部门的处理,均由存货人负责全部责任。对保管人带来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责任。
4.储藏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说明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本规定。保管人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比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5.商品冷藏按——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质量及卫生管理规定》中商品冷藏工艺标准执行。
如存货人对所村商品冷藏有特殊要求,双方另签书面协议。
6.保管人至对温度质量及商品数量(冷藏过程中正常干耗除外)承担责任,对商品的衰老、病变、霉化、氧化、虫蛀等温度因素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7.存货人所村商品已过商品保质期、或者所村商品已超过——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质量及卫生管理规定》商品冷藏工艺标准中所规定最高储村期,保管人在商品过期后一个月内三次通知货主及对商品进行处理。
货主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不来处理、或者因货主所提供联系资料不实而无法联系时,保管人有权处理存货人的过期商品,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8.收费方式:每月30/31号结算当月冷藏费,次月5号前存货人应到保管人处交清上月冷藏费,本单商品出完时结清冷藏费。
收费标准:按《——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期限:存货人连续三个月不到保管人处缴交冷藏费,保管人有权处理存货人所村商品(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9.双方商品交接地点为保管人厂内月台。双方对商品数量产生争议时,以进库收条、出库单为准。
10.如因人力以外的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货物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范本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人代表人(签名):
日期:日期:
租赁类-冷库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议,就甲方出租冷库给乙方经营 储存业务达成协议,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愿将位于 冷库,总计库房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 (¥ 元),租金支付方式:签订合同时,预付租金人民币(大写) (¥ 元),剩余租金人民币(大写) (¥ 元),采取逐月分期支付的方式支付,即: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 元)。从协议签订的当月开始,于每月的 日支付给甲方,直至付清。
三、乙方负责缴纳库房内的电费和水费,所有库房电表都采用插卡式电表。
四、双方责任及权利:
1.货物入库,出库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一切应有工具。
2.乙方负责库内货物管理,甲方负责货物安全以防丢失。
3.乙方货物入库后甲方及时降温将在3日内将温度控制到乙方要求范围内、定期通风、以防货物发生出芽或变质。具体温度设定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双方签字有效,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每天的温度记录并签字。
4.乙方不定期检查温度、甲方要按乙方要求调节温度,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如甲方不按乙方要求控制温度造成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5.甲方保证制冷设备正常运转,因机房制冷设备故障及管理人员失误等原因导致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乙方应及时检查库房的电表度数并根据度数余额及时充电。如因乙方不及时充电导致冷库不能正常使用而产生损失甲方一概不负任何责任及赔偿。
7.乙方如期缴纳冷库租金,如不缴纳甲方有权停止调温,如合同期满可协商延期。
8.乙方在使用库房时,库房内的货架不得堆放超过20吨,如果货架堆放超载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全部负责。
9.商品不能堆放得过密、过厚,并且要留有一定的空间让冷风机的冷气得到充分循环。
10.乙方在经营使用冷库过程中,造成冷库库体、保温层,库内设备及设施、住房、仓库等损坏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1.为确保安全生产,严禁在冷库内吸烟。严禁擅自改装冷库的电路,严禁使用电炉和电灶设备如造成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自己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由安全事故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守如出现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依法裁决。
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租赁类-冷库租赁合同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就冷库库房租赁事宜,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冷库租赁合同。
1.本合同是---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出租方)储存本合约持有人(存货人即承租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并明确仓储过程中双方责任的合同。
2.存货人承诺所储藏之商品为合法商品,所提供之资料为真实资料、存货人联系资料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保管人。
3.存货人所储藏商品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案例、规定等而受工商、海关、商检、公安、技监、环保、食品卫生等政府部门的处理,均由存货人负责全部责任,合同范本《冷库租赁合同》。对保管人带来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责任。
4.储藏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说明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本规定。保管人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比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5.商品冷藏按---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质量及卫生管理规定》中商品冷藏工艺标准执行。如存货人对所存商品冷藏有特殊要求,双方另签书面协议。
6.保管人至对温度质量及商品数量(冷藏过程中正常干耗除外)承担责任,对商品的衰老、病变、霉化、氧化、虫蛀等温度因素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7.存货人所存商品已过商品保质期、或者所存商品已超过----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质量及卫生管理规定》商品冷藏工艺标准中所规定最高储存期,保管人在商品过期后一个月内三次通知货主及对商品进行处理。货主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不来处理、或者因货主所提供联系资料不实而无法联系时,保管人有权处理存货人的过期商品,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8.收费方式:每月30/31号结算当月冷藏费,次月5号前存货人应到保管人处交清上月冷藏费,本单商品出完时结清冷藏费。
收费标准:按《---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期限:存货人连续三个月不到保管人处缴交冷藏费,保管人有权处理存货人所存商品(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9.双方商品交接地点为保管人厂内月台。双方对商品数量产生争议时,以进库收条、出库单为准。
10.如因人力以外的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货物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范本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人代表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