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护肤品销售合同 篇1
出卖人:安徽省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上海制冷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物品名称、型号、数量
清河宾馆旧中央空调
二、产品质量
质量标准: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做了现场了解,对质量完全掌握,以现状为准。合同签订之日起,视为该标的物质量符合本合同要求。
三、标的物价款
标的物总价:28万元人民币,由乙方承担所有税费,乙方承担垃圾清理费。
四、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向甲方付定金8万元人民币,余款由乙方在拆除之前付清余款20万元人民币。双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价款之前,甲方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五、违约责任
从20xx年3月12日至3月26日15个日历天拆除完毕,逾期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化妆护肤品销售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化妆品销售合同
化妆品销售协议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销售甲方提供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区域、期限
乙方同意在销售甲方提供的日化用品等产品,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曰至年月日。
二、产品销售
乙方须依法开展销售活动;销售产品的价格由甲方确定,乙方有义务将市场信息反馈给甲方,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调整销售。
三、保证金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万元。
四、货款及结算
乙方向甲方订货须向甲方预付货款的作为定金,余额
按月结算,每月末的最后三日为货款结算日。
五、验收
乙方在收到货物时须及时清点验收,确定产品品名数量、规格、生产日期。验收时若发现数量、规格、包装不符,必须在两天之内书面通知甲方(可以传真方式),否则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六、违约责任乙方逾期移交货款或甲方逾期支付佣金的,每日按逾
期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七、竞业禁止
乙方不得代理或销售与代销甲方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本协议订立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本协议在订立;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化妆护肤品销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乙方销售甲方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约定。
瘦身减肥胶囊
燃脂减肥茶
二、销售区域约定。
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仅限于在(以行政区域或乙方直营网络划分)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超出该区域。
2、乙方若需开辟其它区域市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
3、销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价格约定。
1、甲方供给乙方瘦身减肥胶囊含税价元/盒,不含税价元/盒。燃脂减肥茶含税价元/盒,不含税价元/盒。
2、乙方零售价不得低于:瘦身减肥胶囊元/盒。
燃脂减肥茶元/盒。
四、销售任务约定。
1、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完成销售任务见下表。
月份
品种每月销售数量(盒)合计
瘦身减肥胶囊
燃脂减肥茶
2、乙方必须完成销售目标,如乙方连续3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的%,或至该月累计未完成目标的%,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3、付款方式。
(1)、款到发货。
(2)、乙方须将所定货物全额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六、发货及运输。
1、甲方在确认乙方货款到帐后天,将货物发出。
2、甲乙双方同意以经济安全的运输工具为主,运输手段和工具的确定由甲方决定。
3、费用承担。甲方承担货物由甲方发至乙方指定地点所需费用,到站用由乙方承担。
4、提货验货:货物破损低于千分之三,为正常运输破损由乙方承担。破损超过千分之三,须凭运输单位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超过五日视为无异议。
5、乙方在领货凭证上签收后,货物所有权即从甲方转移到乙方,无甲方书面签章公文许可,甲方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货或借货。
6、乙方收到货物须通知甲方,若三日内未通知则视为货物正常。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对乙方经营甲方产品的状况、价格执行情况、货物流向有权实施监督管理。
(2)若乙方在市场运作过程中不规范或配合不利的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之相关条款,甲方须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
(4)甲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调整产品价格,并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2、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2)协助乙方做好市场营销工作。
(3)兑现以书面形式承诺的各种支持。
(4)甲方调整价格时,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经国家质检部门确认后可以退货。
(2)有权提出对推广有益的经营建议。
(3)甲方有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并对乙方的通知7日内未做书面答复,
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义务
(1)乙方应就甲方产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营销方案。
(2)乙方应保证货物只限本合同约定区域内销售。
(3)乙方应严格执行双方约定的产品通路价格。
(4)乙方不得销售甲方产品的假冒品。
九、市场保护
为维护双方的'市场利益不受侵害,甲乙双方就市场保护有关情况达成以下共识:
1.甲方产品施行小批号管理.乙方每月5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一份上月的完整货物流向表。甲方业务人员根据乙方流向单,检查乙方终端的铺货情况.乙方应及时制止可能出现的串货行为.
2.市场串货的界定:乙方商业最低出货价(产品)元低于以上价格出货既视为恶意串货;乙方提供的商业流向单经证实为虚假流向单的既视为恶意串货;在非乙方协议区域不低于最低出货价销售产品视为非恶意。
3.串货数量的证实:串货商业有效的流向单上销往非协议区域所有数量;被串货区提
提供的盖有有效印章的进货单上的数量(此数量要求甲方业务员核实).
4.市场串货的处罚:
初次非恶意串货的处罚,处罚金额=零售价*串货数量*2.此金额甲方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乙方须在7天内将已扣除的保证金补齐;
第二次发现非恶意串货,扣除乙方所有保证金,取消代理商资格并处罚负责业务员.
恶意串货的处罚:处罚金额=零售价*串货数量*3,此金额甲方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乙方须在7天内将已扣除的保证金补齐;再次发生恶意串货,扣除乙方所有保证金,取消代理商资格并处罚负责业务员.
5.甲方对被窜货区域的补偿:对于被串货的区域,补偿金额=零售价*串货数量。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以附件形式补充签订。
十一、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确定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