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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器械销售合同集合(汇总3篇)

2024-05-04销售合同

器械销售合同集合 篇1

  买方:

  电话:

  邮编:地址:

  传真:

  卖方:

  电话:

  邮编:

  地址:

  传真: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由买方购进卖方售出以下商品

  一、付款方式:货到装机合格后30天内付全款的95%即¥332500、00元,余款5%即¥17500、00元作为质保,壹年内付清。

  二、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三、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四、安装、验收与培训

  1、买方应按卖方提出的要求,负责准备场地并负担有关费用;

  2、买方在收到本合同货物(设备)并准备好场地后,应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买方的安装通知后的两天内,派出工程师前往并到达安装现场;

  3、卖方所派工程师(与买方有关人员一起)负责开箱验机;

  4、卖方工程师负责免费安装调试,与安装有关的其他费用(如材料费等)按合同规定执行;

  5、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买、卖双方代表共同在验收书上签字;买方同意在验收合格并签字前,该设备不作临床使用;

  6、验收合格并签字后,卖方负责对客户的直接使用者(2名)进行外院培训;培训期一个月,培训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五、保修

  1、本合同所规定设备的保修期为壹年(消耗品除外);

  2、保修期内的设备发生故障,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书后的两个工作日内(须无特殊限制条件),赶到客户现场进行维修;

  3、卖方对保修期内的设备提供预防性保养服务;

  4、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或损坏,不在保修范围;

  六、违约责任

  买方未付清全款前,本合同以下的仪器所有权属卖方。

  1、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卖方支付货款,若买方未能按合同付清全款的95%,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所售仪器。

  2、若买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未付清全款的95%,则所有费用(运输费、磨损费、人工费)由买方承担。涉及正常调试时试剂消耗,所消耗试剂款由买方支付。

  七、未尽事宜,见双方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有签订本合同的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后三十天内,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应向签订本合同的双方共同约定的仲裁机关提起仲裁,有仲裁机关做出最后裁决,此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买方:

  开户行:

  账号:

  签约代表:(盖章)

日期:

  卖方:

  开户行:

  账号:

  签约代表:(盖章)

器械销售合同集合 篇2

  需方(甲方):___县___区供销社

  乙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1.品名、数量、交货时间、地点:

  2.品质规格: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及双方协商,乙方应将好果卖给甲方。

  3.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4.交货办法: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柑桔成熟后具体商定交货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计划采收。

  5.验收办法:按国家规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在收购点过秤前抽样验收。

  6.价款结付:甲方按实收数量、等级在__日内(除扣回订金、扶持资金外)全部付清。延期按银行付息。

  7.费用负担:交货前由乙方自理。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其超里程运费,由甲方负担。

  8.其它:

  9.双方的责任:乙方应努力提高产量、质量,按采收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后,才能自行处理多余产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应在十月二十日前提出协商修改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器械销售合同集合 篇3

  甲方:恩施市法大饲料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为推动恩施畜牧业产业发展,带动养殖户增收,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将仔猪委托乙方养殖,并提供配套物资(饲料、疫苗、药品等)。

  2、乙方在甲方的统一安排管理和技术指导下养猪,生产甲方所需的育成猪并交付给甲方。

  3、甲方根据乙方的劳动成果并支付代养费50元/头,另外乙方享有纯利润的30%分红权,如亏损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乙双方的工作目标:

  1、育成阶段成活率≥99%

  2、饲料转化率(15—115Kg阶段):≤2.7:1

  3、日增重(15—115Kg阶段):≥650g

  4、生长育肥阶段(15—115Kg阶段)饲养日龄≤150天

三、甲方责任

  1、认定乙方是否具备从事肥猪养殖的条件。

  2、向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质量标准的仔猪、饲料、疫苗和药品,并协助乙方办好领用手续。

  3、甲方技术人员经过消毒后方可进入乙方猪舍并提供技术指导、监督乙方饲养管理。

  4、甲方负责提供猪只运输车辆。

  5、甲方每批结算一次代养费和利润分红,并在结算后10日内付清。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具备从事肥猪养殖的条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负责维修猪舍,购买饲养工具等符合甲方养殖条件,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服从、配合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并按照技术人员提出的要求严格执行,以保证提供给甲方质量符合标准的育成猪。

  3、乙方负责保管生产中的猪只、饲料和饲料袋,如出现被盗、丢失和破坏等损失由乙方赔偿,其中饲料160元/袋,生猪20__元/头,饲料袋0.5元/条。

  4、乙方只能饲养甲方提供的生猪,使用甲方提供的饲料、药品、疫苗。

  5、乙方养殖厂不得饲养生猪以外的哺乳动物(牛、羊等)。

  6、乙方必须及时、完整、准确填写相关生产记录,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7、乙方如出现疫情,24小时内通报给甲方,如未及时通报造成损失,罚款100元/头。

  8、乙方生产用水用电由甲方承担,乙方生活用电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停电停水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或赔偿。

  9、乙方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由于环保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或赔偿。

  10、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找甲方认可的单位或个人为乙方提供担保,并提供足额的担保抵押,担保人对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法律责任。

  11、3日之内缴纳。合同终止后,乙方未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归还乙方押金。

五、合同的.解除

  1、乙方的养殖条件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无条件将猪只、饲料、药品和疫苗转走,且甲方不负解除合同的任何赔偿责任。

  2、乙方猪舍的猪只、饲料、药品和疫苗等财产为甲方所有,如乙方擅自转移,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无条件将猪只、饲料、药品和疫苗转走,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且甲方不负解除合同的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污染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若由此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不负责解除合同的任何赔偿责任。

  4、乙方在养殖过程中违反防疫规定,违反甲方提出的饲养要求,私自混养或不认真养殖导致乙方的养殖成绩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或乙方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养殖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不负解除合同的任何赔偿责任,乙方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

  5、合同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解约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任何赔偿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协商,可以对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七、合同的终止

  合同期满。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乙方交押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担保人一份。

  甲方:恩施市法大饲料有限公司

  乙方:法人(代表): 身份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条款:

  我单位(本人)自愿为乙方履行上述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条件)提供保证担保,如因乙方不能按照上述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 身份证号: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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