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村夫妻自愿离婚协议书 篇1
男方: 身份证号码:
女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和,无法共同生活,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现有的房产为婚前男方购买、归属男方。
三、房内家具、家电等设施归属男方。
四、婚前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五、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考虑到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对家庭有较大的付出,男方愿意补偿人民币10万。
男方承诺,上述款项在 年 月 日前一定付清。
七、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前述财产为基础。
任何一方不得隐匿、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
如任何一方有隐匿前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匿、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匿、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隐匿、转移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八、若男方未在规定时间前按时向女方支付前述10万元,则每逾期一日,其应向女方另行支付未履行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直至10万元全部支付完毕为止。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处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十、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4年农村夫妻自愿离婚协议书 篇2
甲方:___,性别:,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性别:,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___民政局(婚姻登记所)登记结婚,现因__________,双方感情却已破裂,无法继续
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位于_______的房产(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是甲方婚前购买,离婚后归甲方所有,房产内全部家电、家私也归甲方所有。乙方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周内搬出。
二、甲、乙双方的婚生子女___归甲方抚养,乙方每月给___生活、教育费__元,直至___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
三、甲、乙双方_____关系存续期间,有银行存款____,___公司股票(价值___),离婚后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甲、乙双方_____关系存续期间,有____元人民币的欠款,离婚后该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清偿。
五、本《离婚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六、_________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七、儿子________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___元,在每月__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八、________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________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________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2024年农村夫妻自愿离婚协议书 篇3
关于夫妻离婚的协议书范本1
甲方:,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省XX市XX镇XX村。
乙方:,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省XX市XX镇XX村。
甲乙双方于X年X月X日在XX市民政局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婚后于XX年X月X生育女儿。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女儿随甲方共同生活,由甲方抚育成人。乙方支付抚育费X元.
三、坐落在XX村的三间三层楼房归乙方所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都归甲方所有。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于X年农历XX月XX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如有则由甲方承担。其他双方各自经手债权由各自享有,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五、其他双方无纠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叁份,由双方各执一份,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保存一份。
甲方:乙方:
X年XX月XX日
关于夫妻离婚的协议书范本2
协议人:方某,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王某,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方某王某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8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38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