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锤租赁合同 篇1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机械设备的使用地点及用途
本租赁机械设备用在项目标,用于________________工程。甲方不得利用该机械设备进行非法活动。
第二条租赁机械设备基本情况
1、甲方拟租用乙方的机械设备(详见附表一《租用施工机械设备清单及租赁单价表》)
2、该机械设备的相关证照手续包括:包括养路费、运营证、保险、行驶证、特种人员资格证等必须齐全,并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3、机械设备附件,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4、租赁物必须是性能良好的,无故障和缺陷,完全满足甲方施工要求的。
第三条租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对租赁机械设备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租赁机械设备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租赁期限
本合同采取不定期租赁方式,租赁期起讫的具体时间为“机械设备交接单”确认的进场和退场时间。
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时,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
因施工工期缩短而提前完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合同即为解除。
第五条租金
1、租赁机械设备的租金按月、台班、小时或完成工作量进行计算,具体单价详见附表一《租用施工机械设备清单及租赁单价表》。在租赁期内不满一个小时的,按实际时间乘小时租金计算。
2、除合同约定的租金由甲方承担外,其余任何费用包括机械设备折旧大修费、经修费、设备进出场费、养路费、附属油费、乙方设备及员工、雇工的劳动报酬、各种保险费、相关税费、管理费和利润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含机械操作施工风险等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3、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调整租赁单价。
4、租赁机械设备的工作时间或工作量以甲乙双方人员共同签认为准。双方签认的使用时间应为机械连续有效工作时间(即扣除维修及操作人员错误等造成的时间损失)。
第六条支付和结算方式
1、乙方每日严格填写甲方派发的租赁机械设备施工表,每日由甲乙双方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2、甲、乙双方每月18日结算一次,甲方根据双方签认的租赁机械设备连续有效工作时间及租赁单价计算租金,并签认“租金月结算单”,作为甲方财务部门支付租金的依据。甲方支付租金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或现金的方式。
3、甲方依据业主资金拨付情况向乙方拨付机械设备租赁费用,但月支付额最高不超过计量款的95%。剩余的5%,在甲方租赁期满不再续租后扣除所有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后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4、乙方在甲方支付任何款项前,须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特别约定:该工程如发生业主拖欠甲方工程款的情况,甲方向乙方支付租金时间顺延至业主向甲方实际支付完工程款之后。乙方承诺不向甲方索要任何利息和损失。
第七条租赁机械设备的进、退场费用
租赁机械设备进出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及其杂费、机械设备的安拆调试等),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机械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械设备的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工地。
2、甲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给乙方。
3、如果甲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等时,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自费更换或维修。
第九条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
1、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由乙方自己负责雇用并派出,乙方与操作人员之间雇用合同原件在本合同签订前或设备进场时须报甲方备案,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有相关的上岗证照或具备其它上岗资格并进行安全培训。操作人员的工资、食宿、社会保险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2、租赁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的调度管理权归甲方。操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甲方有关劳动纪律和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不得无故缺勤而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但有权拒绝甲方违章作业或超负荷工作。如果甲方认为该操作人员不适合此项工作,乙方应在3日内无条件更换。
第十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期间,甲方必须按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定管理使用租赁机械设备。
2、租赁期间,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保管工作并保证设备及工地现场人员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由乙方自行负责。
3、租赁期间,由甲方提供燃油。若经甲方委托,乙方可以自行采购燃油,但必须提供相应的采购发票。
4、租赁期间,日常修理、维护保养由乙方完成并承担费用。
5、租赁期间,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应由乙方及时修理并承担费用。
6、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负责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租赁机械设备停机损失。
7、租赁期间,发生各类事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自行负责并承担其费用。
8、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负责各种税费及规定费用。
9、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保证出租设备运转正常,满足甲方施工需要。
第十一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乙方自行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并承担费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时,或甲方无故拒绝承租的,对方有权要求在限期内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
2、因乙方未及时提供有关机械设备附件、资料,致使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如数补齐,还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的2%违约金。
3、因乙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或故障在3日内无法排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的5%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因故障等原因,无法发挥租赁物效能,满足不了施工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的5%违约金。
5、甲方擅自拆改该机械设备、不按约定使用机械设备,造成机械设备损坏、灭失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台风、海浪、洪水、泥石流、海啸、地震、战争与罢工等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造成双方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到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
1、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均有同等效力。
4、合同附件
附表一《租用施工机械设备清单及租赁单价表》
甲方标项目经理部(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电锤租赁合同 篇2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标项目经理部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机械设备的使用地点及用途
本租赁机械设备用在项目标,用于________________工程。甲方不得利用该机械设备进行非法活动。
第二条租赁机械设备基本情况
1、甲方拟租用乙方的机械设备
2、该机械设备的相关证照手续包括:包括养路费、运营证、保险、行驶证、特种人员资格证等必须齐全,并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3、机械设备附件,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4、租赁物必须是性能良好的,无故障和缺陷,完全满足甲方施工要求的。
第三条租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对租赁机械设备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租赁机械设备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租赁期限
本合同采取不定期租赁方式,租赁期起讫的具体时间为“机械设备交接单”确认的进场和退场时间。
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时,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
因施工工期缩短而提前完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合同即为解除。
第五条租金
1、租赁机械设备的租金按月、台班、小时或完成工作量进行计算,具体单价详见附表一《租用施工机械设备清单及租赁单价表》。在租赁期内不满一个小时的,按实际时间乘小时租金计算。
2、除合同约定的租金由甲方承担外,其余任何费用包括机械设备折旧大修费、经修费、设备进出场费、养路费、附属油费、乙方设备及员工、雇工的劳动报酬、各种保险费、相关税费、管理费和利润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含机械操作施工风险等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3、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调整租赁单价。
4、租赁机械设备的工作时间或工作量以甲乙双方人员共同签认为准。双方签认的使用时间应为机械连续有效工作时间。
第六条支付和结算方式
1、乙方每日严格填写甲方派发的租赁机械设备施工表,每日由甲乙双方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2、甲、乙双方每月18日结算一次,甲方根据双方签认的租赁机械设备连续有效工作时间及租赁单价计算租金,并签认“租金月结算单”,作为甲方财务部门支付租金的依据。甲方支付租金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或现金的方式。
3、甲方依据业主资金拨付情况向乙方拨付机械设备租赁费用,但月支付额最高不超过计量款的95%。剩余的5%,在甲方租赁期满不再续租后扣除所有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后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4、乙方在甲方支付任何款项前,须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特别约定:该工程如发生业主拖欠甲方工程款的情况,甲方向乙方支付租金时间顺延至业主向甲方实际支付完工程款之后。乙方承诺不向甲方索要任何利息和损失。
第七条租赁机械设备的进、退场费用
租赁机械设备进出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机械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械设备的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工地。
2、甲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给乙方。
3、如果甲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等时,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自费更换或维修。
第九条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
1、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由乙方自己负责雇用并派出,乙方与操作人员之间雇用合同原件在本合同签订前或设备进场时须报甲方备案,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有相关的上岗证照或具备其它上岗资格并进行安全培训。操作人员的工资、食宿、社会保险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2、租赁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的调度管理权归甲方。操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甲方有关劳动纪律和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不得无故缺勤而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但有权拒绝甲方违章作业或超负荷工作。如果甲方认为该操作人员不适合此项工作,乙方应在3日内无条件更换。
第十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期间,甲方必须按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定管理使用租赁机械设备。
2、租赁期间,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保管工作并保证设备及工地现场人员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由乙方自行负责。
3、租赁期间,由甲方提供燃油。若经甲方委托,乙方可以自行采购燃油,但必须提供相应的采购发票。
4、租赁期间,日常修理、维护保养由乙方完成并承担费用。
5、租赁期间,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应由乙方及时修理并承担费用。
6、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负责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租赁机械设备停机损失。
7、租赁期间,发生各类事故,乙方应自行负责并承担其费用。
8、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负责各种税费及规定费用。
9、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保证出租设备运转正常,满足甲方施工需要。
第十一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乙方自行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并承担费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时,或甲方无故拒绝承租的,对方有权要求在限期内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
2、因乙方未及时提供有关机械设备附件、资料,致使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如数补齐,还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的2%违约金。
3、因乙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或故障在3日内无法排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的5%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因故障等原因,无法发挥租赁物效能,满足不了施工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的5%违约金。
5、甲方擅自拆改该机械设备、不按约定使用机械设备,造成机械设备损坏、灭失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造成双方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到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
1、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均有同等效力。
4、合同附件
附表一《租用施工机械设备清单及租赁单价表》
甲方标项目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电锤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方在春城南路419号门面有一茶楼名为天添茶艺。现将改茶楼租赁给乙方,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租赁租期为一年,从 日止。
二、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半年租金。
三、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在乙方不再续租,并结算一切费用后,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门面转租。
五、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中途退租,甲方不负责退款。
六、甲方不负责门面出租后的任何费用(如水电费、管理费、税费等)。乙方应按时缴纳水费、电费和所有税费。
七、乙方应爱护茶楼内的物品和设施,遗失和损坏应照价赔偿。
八、乙方如需动用酒水或改动装修,应与甲方协商,在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九、乙方如果不再续租和经营,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
十、另附物品清单一份,物品详细清单如下:
吧台:威龙干红葡萄酒2瓶、路易世家白兰地3瓶、女儿红2瓶、西瓜盘4对、计算器1个、订书针一个、登子一条;
卡座:
卡1:电脑一台(配带音响)、小风扇1台、烟灰缸一个、桌子一张、木沙发二套;
卡2:电脑一台、烟灰缸一个、桌子一张、木沙发二套;
卡5:烟灰缸一个、桌子一张、木沙发二套;
卡6:电脑一台、桌子一张、木沙发二套;
大厅:大3P空调1台、沙发4套、消毒柜1台、杯子26个、美的大风扇1台、饭碗26个、小酒杯11个、紫砂杯8个、茶杯28个、热水瓶5个、加水壶1个、水桶1个、白瓷杯9个、茶几1个(含4张椅子)、象棋2副、烟灰缸1个、骨牌2副、小碟6个、垃圾桶4个、圆桌1张、烤火炉9个、冷冻柜1个、木沙发1张、烧茶水桶1个;
卫生间:热水器1台、不锈钢盆1个;
大包厢:空调1台(每台含4张椅子)、塑料凳11条;
上包厢:1。5P空调1台、放衣架1个、沙发1个(每台含4张椅子)、塑料凳4条、饮水机1台;
厨房:水箱1台、菜篮2个、煤气灶1台、炒菜锅1个。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