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商铺转租协议书 篇1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房间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转让后房间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和房屋装修等;营业设备等全部归乙方。
三、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元整 )
四、乙方接手前该房间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房间,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时间:
南京市商铺转租协议书 篇2
转租方:_______________
房东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征得丙方同意后,三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商铺地址:
甲方将其租赁的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的商铺在良好状态下,转租部分给乙方用于使用。
二.商铺面积:
转租该商铺的使用面积约为_______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甲方应于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将商铺腾空交给乙方使用。
装修免租期:从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乙方免房租之装修期。
四.租金:
1.数额:甲乙双方议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整,后___________年租金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另行协商确定,应付租金由乙方以现金形式交付给甲方。
2.支付方式:
租金按________为____期支付,首期租金由乙方于本合同签定时一次付清;以后每期租金于每期开始前提前________缴纳,先付后用。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开具发票给乙方。
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_______个工作日,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所欠费用款项的____‰收取滞纳金,如超过____天,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依约将商铺及附属设施按时完整交付乙方使用。
负责对商铺定期安全检查,商铺维修费等原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仍由甲方承担。
租赁期内,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的证明及材料,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卫生、治安、消防等手续。
六.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依约按时交纳租金,并承担租赁期内的水、电、通讯费、治安费、税金、卫生费等一切因乙方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
乙方在装修期间不能破坏商铺的主体结构。
合同期满后,乙方原有的固定装修不能破坏移走。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注意消防安全设施的配备,否则在本租赁场所内由此而产生的消防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七.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合同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需续约,乙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3天内将承租的商铺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之下,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八.不可抗力:
商铺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合作无法进行,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应退还乙方已预付的未履行期间的租金给乙方。
九.违约处理: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责任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圆整。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的实际损失,责任方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订约人: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
联络地址:____________联络地址:____________联络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南京市商铺转租协议书 篇3
甲方:深圳市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柜台)经营事宜,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承租场地位于福田区振兴中路55号商业广场
层号,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商铺经营范围:品牌,商品。
第三条乙方租用期限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1、如属乙方装修,专柜的设计、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设计、装修方案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过程务必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供应商装修管理规定》。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于天内提出装修方案,装修期自装修方案经甲方批准之日起计,甲方提供
天装修期给乙方,如乙方超期,甲方以每日元收取因装修延误导致营业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现金交纳。
第五条租赁方式
1、浮动租金:甲乙双方实行专柜销售分成,合作经营。甲方按乙方销售额的%倒扣作为甲方铺位的浮动收入。
2、固定租金:乙方每月租赁费人民币元,大写。乙方于每月15日前缴纳或由甲方从乙方销售款中扣除。否则,每拖欠一天,则按应缴款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合同,乙方应缴款项清算完毕并迁出一个月后,保证金以不计息方式退还乙方,甲方在限期内收到乙方足额保证金后,本合同生效。
第七条甲方负责商场的安全保卫和清洁卫生工作,并将乙方商铺所经营的水电、空调、排风等设施安排到位。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管理费人民币元,乙方营业区自用增设的水电用具,其水电费另计收取。
第八条乙方不得将商铺转租、转包或转让,不得经营本合同规定品牌以外的其他商品。
第九条合同面积一经确定,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若乙方随意增加面积,甲方有权按每月每平方米5000元对乙方超出合同部分进行处罚。
第十条乙方在第二条规定范围内合法经营并接受甲方质量监督和物价管理,价格调整或打折应事先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楼层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且不得高于其在深圳市场其它商场的零售价格,否则甲方有权按差额的50倍罚款。
第十一条乙方新品种上柜按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在经营中,甲方如据专柜实际情况,对乙方提出商品更换的意见,乙方须配合并作出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购买固定资产、装修的火灾及自然灾害险。(不包括乙方专柜的货架及商品)如乙方对经营的商品及铺位购买保险,可由乙方书面提出,由甲方统一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乙方商品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入甲方场地的商品须完好无损,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如属商品本身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如乙方混入伪劣、假冒商品,甲方有权予以没收,并处以商品零售价总额10倍的罚款,直到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乙方委派专柜导购名,所派人员须上报甲方认可并经甲方培训后方可上岗。乙方保证所派导购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保证按《劳动法》履行用工手续合理,按时给付导购工资和法定的福利待遇,因专柜导购引起的劳动纠纷,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乙方导购须接受甲方统一系统培训,并支付培训费每人200元整。
第十六条乙方导购须着甲方统一的员工制服,佩戴统一工牌。
第十七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不合格或出现严重违规的导购,因乙方导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除甲方双方议定外,乙方不得于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若甲方因整体或局部装修改造要求乙方暂停营业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停业期内乙方免交有关费用。
第十九条乙方商品在甲方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时(一年不少于四次促销);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有关促销方式或广告宣传品的张贴及使用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乙方同类商品在其他商场或专卖店促销时,须在甲方场地同时进行,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整体营销宣传活动,并承担相应费用。促销期间的销售额,超保底部分不予降点。
第二十条甲方设立的会员卡,乙方必须参加,凭甲方的会员卡可享受乙方会员制或贵宾制的贵宾折扣,若乙方无会员制或贵宾制,甲方会员凭会员卡购买乙方正价货品均可享受九折优惠,已折货品可享受九五折优惠,特价货品除外,折扣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保证甲方会员卡能按以上优惠内容正常使用,若因会员卡在乙方专柜不能正常使用,而影响甲方的信誉,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20xx元――5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乙方销售款一律由甲方收银台统一收银,严禁乙方人员截留销售收入或将业务转移至商场外进行。若有违反,则按其所收金额的20倍罚款,此款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经营期间,应遵守国家工商、税务所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如有违法经营,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除:如乙方违反下列其中任何一项规定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所有装修设施和货物均归甲方所有,并处以最低5000元的罚款,而乙方所拖欠的租金及费用仍需缴纳。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信誉、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有物品、商品,其价值不足以弥补甲方或第三者损失的,乙方仍需补足。
1、拖欠应交款项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或拖欠款项总额达5000元(含)
以上。
2、转租、转包或转让。
3、擅自更换应须甲方认可之专柜设施或改变装修。
4、截留销售收入或将业务转移至商场外进行,合同期内累计2次以上者(含2次)。
5、擅自终止营业八小时以上(含八小时)。
6、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接受管理。
7、经营过程中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为。
8、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封。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500米范围之内另设分店。
第二十四条乙方若需提前中止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保证金不退还。
第二十五条甲方可根据经营情况对商场商品布局及经营场地进行调整,乙方须配合并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前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
第二十六条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销售额持续不佳,甲方有权对其予以清退。乙方须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三十日内撤出场地。
第二十七条乙方退出经营场地时,应及时将场地内所有的货物、柜台及设施撤出,但不应破坏场地原有设施及影响甲方正常营业,因乙方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有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的权力。
第二十八条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征用商场土地,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因商品滞销需要撤退,应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七日内撤走商品。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撤柜时间或将商品存放甲方仓库,否则甲方对占用货柜等营业场地的将按每日每平方米20元收取场地占用费;占用仓库的,按每日每平方米10元收取压仓费。合同到期五日内乙方既不续签,又不及时办理撤柜手续,甲方除依照原合同条件收取费用外,对商品受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逾期20天未撤走,甲方有权削价处理该商品,以弥补甲方损失。
第二十九条在经营中,乙方所发生之债权、债务及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负责,一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将经营的设施、场地和商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作抵押、担保、转让、转租、转借,否则按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有关专柜管理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作相应处罚。
第三十条合同期内,乙方撤场后需留下保证金支付商品质量“三包”可能发生的费用,一个月后乙方可结清余额,如有不足,乙方需如数补交。
第三十一条合同期满,乙方有意续签合同,须于合同终止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十二条甲方制定的有关专柜管理规定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后签订补充协议。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三十四条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保密。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其它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