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1
发包方: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他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他。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商定按附件第__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机电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验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________;(2)________;(3)________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
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得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__%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__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额的)
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__天内支付__%的价款,留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_等有关规定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_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___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1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__%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_元。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
(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
(2)全部施工图纸;
(3)施工图预算;
(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
(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发包方执__份,承包方执__份,副本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2
雇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项目及相关文件:_______
第一部分?共同条件
定义与解释
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按下文规定的定义)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此处为其所规定的含义:
(1)“雇主”是指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装或交付进行招标并将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继续人,但不包括(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让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标已被雇主接受的个人或多人、商号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4)“工程师的代表”是指驻工地工程师或工程师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师随时派来履行本文件第二条所规定的职责的工程建筑管理员,其职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应进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条件、说明书、图纸、经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费率与价格表(如果有的话)、投标书和合同协议。
(7)“合同价格”是指投标书所列明的,但经根据下文所载规定予以增减的金额。
(8)“施工设施”是指为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按本条下述定义)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一切设备器械或诸如此类性质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临时工程”是指为本工程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
(10)“图纸”是指说明书中所提到的图纸和任何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对这类图纸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面认可的其它图纸。
(11)“现场”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进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场所,以及任何由雇主为本合同的目的而连同本合同_____别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场所。
单数与复数
视文中需要,仅表明单数的词也包括复数在内,反之亦然。
页旁小标题或注释
这些一般条件中的页旁小标题或注释均不得被认为是本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也不得作为解释本合同条件或本合同时的考虑因素。
工程师的代表
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和权力
第二条?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是视察和监督本工程,并试验与检查有关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与做工。他无权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规定者外,他无权命令进行任何会引起迟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额外支付,也不能对本工程作任何变更。
工程师可以随时以书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师的任何权力和授权委托给工程师的代表,并应将所有这种权力和授权的书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给承包人。工程师的代表在这种委托范围之内(但不是委托范围之外)给予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示或认可,应如同工程师所作出的指示或认可一样,对承包人与雇主具有约束力。但是必须以下述为条件:
1.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认可,并不损害工程师日后不认可该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毁的权力。
2.如果承包人对于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任何决定感到不满意,他应有权把此问题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随即对该决定予以确认、撤销或更改。
转让与转包
1.转让
第三条?承包人未经雇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处或利益(付给承包人银行的任何根据本合同到期应付的款项不在此列)。
2.转包
第四条?承包人不得把整个工程转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未经工程师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组成部分转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和疏忽,就如同对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或疏忽一样,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按计件方式提供劳动力,不应认为是本条所说的转包。
合同的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经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语言
(1)制订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语言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说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种语言写成,则还应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释本合同所据以为准的该种语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语言”。
文件互相解释
7.图纸的保管
承包人应就执行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项所进一步需要的任何图纸或说明书,给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以适当的书面通知。
图纸副本应有一份保存在现场
8.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
工程师应完全有权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随时向承包人提供为了本工程的正确和适当的进行和维护的目的而必须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受其约束。
一般义务
9.合同协议
承包人应邀立约时,应按附件所列并视情况经过必要修改的格式签订合同协议(由雇主承担费用制订)。
10.履约保证书
如果投标书中载明,承包人承诺在需要时取得一家_____公司或银行的担保或是提供两名合适而殷实的担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负有连带责任地向雇主承担义务,按不超过投标金额10%的金额根据保证书的条件担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则该_____公司或银行或担保人以及该保证书,均应是须经雇主认可的,而取得这种担保或提供这种担保人以及所要订立的这种保证书的费用,应统由承包人承担,但本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11.现场检查
投标书应认为是根据雇主在其为投标的目的提交给承包人的文件中所应提供的有关水文、气候和自然条件的数据资料所制订的。但是承包人应检查和考察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并应在提交投标书以前(尽可能)确实弄清现场的形状与性质、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数量与性质进入现场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设备,总之,他应亲自取得一切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响其投标的各种情况的必要资料(按上所述)。
投标的充分条件
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人为的障碍
12.承包人应被认为在投标以前,已确实弄清他对于本工程的投标以及在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和费率与价格表(如有的话)中所列的费率与价格都是正确和充分的。此费率与价格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应包括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义务和为本工程的正确建成与维护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进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条件或人为的障碍,而此种条件或障碍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应能合理预见的,则承包人应立即将此书面通知工程师的代表。如果工程师认为,此种条件或人为障碍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应能合理预见的,则工程师应予证明,而雇主则应支付由于此种条件而加给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种条件或障碍而引起的以下适当而合理的费用:
①遵照工程师在与此有关情况下向承包人所发出的任何指示执行需引起的适当而合理的费用,以及
②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师具体指示情况下,可采取的任何经工程师认可的正当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适当而合理的费用。
13.工作必须使工程师满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实际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进行,建成和维护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师满意,并应执行和严格遵循工程师对于涉及或有关本工程的任何事项(不论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导。承包人只领受工程师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条所提到的限制条件下)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导。
14.应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标被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经要求应当尽快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议本工程进行的步骤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请工程师认可,并凡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提出要求时,应向他们书面提供关于承包人对进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视情况而定)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所作安排的详细资料。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提交这种方案并经他们认可,或者向其提供这种详细资料,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5.承包人的监督权
承包人应本工程进行中,并在其后工程师认为是正当履行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承担的义务所必需的期间,给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该认可随时可予撤销)一名有法定资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应当常驻本工程,并应把他的全部时间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督。如果工程师撤销此项认可,承包人应在接到撤销此项认可的书面通知以后,尽快(在考虑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换他的情况下)将该处理人撤离现场,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担任现场任何工作,并应由经工程师认可的其它代理人来替换他。这种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应代表承包人领受工程师或(在按本文件第2条规定的限制条件下)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指导和指示。
16.承包人的雇员
(1)承包人有关本工程的进行和维护应在现场提供和雇用:
仅属具有各该行业的熟练技能与经验的技术能手,和能对要求他们监督的工作进行适当监督的助副代理人、领班和工长,以及为本工程的正确而及时的进行和维护所必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2)承包人为了或关于本工程的进行或维护而雇用的任何人员,如果工程师认为其行为不当或不称职或玩忽职守,或者工程师另外认为雇用该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将该人撤离本工程,而且非经工程师书面允许,不得再雇用该人从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离本工程的人员应尽快地由经工程师认可的称职的替换人员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应负责按工程师书面规定的原始基准点、线和高程对本工程进行准确和正确的定位,负责本工程所有各个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线正确无误(按上所述),并负责提供与此有关的一切必需的仪表器具和劳动力。如果在本工程进展中的任何时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线上出现或发生任何错误,承包人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要求,应自行承担费用纠正此种错误,使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满意,除非此种错误是由于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书面提供的不正确的数据资料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纠正此种错误的费用应当由雇主承担。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定位或任何线或高程所作的检查决不应免除承包人对此项定位的准确性所承担的责任,因此,承包人应当仔细保护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准基点、龙门板、标桩和其它各物。
18.钻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进行中的任何时候,工程师要求承包人进行钻孔或进行勘探挖掘,应以书面命令提出此项要求,而且除非建筑工程清单中已列有关于这种预期的工作的临时金额,否则应被认为是根据本文件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所命令的一项追加的要求。
19.守卫与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者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或者经合法当局提出要求时,应自行承担费用为有关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卫、围栏和看守,以保护本工程或保障公众或其它人员的安全和方便。
20.对工程的照管
(1)从本工程开始到完成,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临时工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例外风险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临时工程遭受任何损坏、灭失或伤害,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予以修理和弥补,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时处于良好的状态,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果任何这种损坏、灭失或伤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风险引起的,承包人在经工程师要求并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下,应予以修理和弥补,如上所述,其费用则由雇主承担。承包人还应对他在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所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任何损害负责。
例外风险
“例外风险”有:战争、战争行动(不论是否已经宣战)、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判乱、_____、_____或者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员之间的)_____、骚动或骚扰,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经对之出具竣工证书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师对本工程的设计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预见性和能力所能预见或合理预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这些,在此都统称为“例外风险”)。
21.工程的_____等
承包人在其根据本文件第20条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应以雇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对他根据本合同条款应予负责的由于任何原因(非例外风险)所引起的一切灭失或损坏按下述方式投保,使雇主和承包人得到_____的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间,也包括维护期间由于维护期开始以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引起的灭失或损坏以及承包人在为了履行其根据本文件第49条所承担的义务而进行任何作业的过程中所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坏:
(1)对本工程和临时工程按随时所进行的这种工程的全部价值_____。
(2)对材料、施工设备和承包人运至现场的其它各物,按这处材料、施工设备和其它各物的全部价值_____。
22.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
(1)承包人(除说明书另有规定者外)应就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和维护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对任何人身或任何财产所受伤害或损害(并非承租人或占用人所遭受的对现场的土地或庄稼的表面或其它损害)的权利主张,并就任何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但是,此处的任何规定都不得被认为使承包人应有责任就对下列情况的任何补偿或损害赔偿费给雇主以补偿:
①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用或者(除下文规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损害;
②雇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对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进行施工的权利;
③由于按照本合同进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对照明、空中航线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权或准地役权等任何权利的临时或永久性妨碍;
④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员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雇用的)在本合同期间的任何行为或疏忽所造成的对人身或财产的伤害或损害,或者与此有关的任何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
但是还必须规定:为了本条的目的,“现场”一词应认为只限于说明书中规定的或图纸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庄稼由于进行本工程而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碍或损害的范围。
23.由雇主给以赔偿
(2)雇主应就有关本条第(1)款限制性条款中所提到的事项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失,并给承包人以补偿。
第三方_____
(1)承包人在开始进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据本文件第二十二条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的情况下)应为防止并非由于本文件第二十二(1)条限制性条款中提到的事项所引起的、在进行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对任何财产(包括雇主的财产)或对任何人身(包括雇主的任何雇员)的任何损害、灭失或伤害进行_____。
第三方_____的最低金额
(2)此项_____应按雇主认可的条件(不得无理拒绝认可)并应至少按投标书中所列金额,向_____人投保、承包人凡经要求应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_____单和支付本工期_____费的收据。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为工人遭受工伤事故_____
25.对承包人没有投保的补救办法
26.发通知和付费
承包人应按有关进行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的任何国家的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当局或其它合法当局的规章条例或细则的要求并按其财产或权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影响的一切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则和规章条例的要求,发出一切应发的通知和支付一切应付的费用。
遵守法规、规章等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现场发现的一切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筑物以及其它在地质学或考古学方面有价值的遗物或物品,应在雇主与承包人之间认为是雇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这种物品,并应在这种物品发现之时和移动之前立即将此项发现通知工程师的代表,并按工程师的代表的指示处理这种物品,其费用由雇主负担。
28.专利权和使用费
承包人应就对于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设备、机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_____或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处提出的一切权利主张和诉讼,并就任何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雇主免受损害并给雇主以补偿。除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应为取得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头、沙子、砾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吨位税和其它使用费、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补偿(如果有的话)。
29.妨碍交通和毗邻的财产
为进行本工程和任何临时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业,应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适当地妨碍公众方便或妨碍进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论雇主或任何其它人员拥有的财产,承包人应就由于或有关任何这种只要是承包人应对之承担责任的事项所引起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雇主免受损害,并给雇主以补偿。
30.临时运输
(1)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运输损坏或伤害连接现场的或在通往现场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桥梁,尤其应选择路线,选择和使用_____并限制和分配装载量,以便尽可能合理地限制这种由于把设备和材料运出入现场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临时运输,并使该公路和桥梁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损坏或伤害。
特殊的负载
对临时运输索赔要求的处理
水路运输
31.给予其他承包人的机会
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当局所雇用的在现场上或现场附近进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内的工作或执行雇主签订的任何有关或附属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进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但是,如果承包人应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的书面请求,向任何这种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这种当局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护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许他们使用现场上的承包人的脚手架或其它设备,或向他们提供任何性质的其它服务,则雇主应就这种使用或服务按工程师认为合理的金额支付给承包人。
32.设备、材料和劳动力的供应
除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供应和提供一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临时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劳动力(包括其监督)、往来现场和在本工程内和周围的运输,以及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要的各类其它物品。
33.竣工现场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从现场清除或撤离一切施工设备、剩余物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使整个现场和工程清洁并处于良好状况,使工程师满意。
劳动力
34.劳动力的雇用
(1)承包人应自行安排雇用一切当地的或外地的劳动力,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给工资。
供水
(2)承包人应在合理可行情况下,根据当地条件,对现场供应充足的饮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职员及工人们使用,使工程师的代表感到满意。
酒类或药物
(3)承包人不得违反现行的法规法令和政府规章或命令而进口、出售、赠送、实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处理任何酒类或药物,或允许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进口、出售、赠送、实物交易或处理这类物品。
武器和弹药
节日和宗教习惯
(5)承包人对待他所雇用的一切工人,应适当尊重一切公认的休息节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习惯。
流行病
(6)如果发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当局为处理和扑灭此种疾病而制定的条例、命令和要求。
妨害治安行为等
分包人遵守事项
(9)任何有关工人和工资的其它条件,应视需要如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条第(9)(10)等款所列。
35.关于工人等情况的申报
承包人如经工程师要求: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和间隔时间向工程师的代表或其办事处提交详细报告书,说明承包人各个时候在现场上雇用的管理人员和各级工人的数目,以及工程师的代表要求有关施工设备的资料。
材料与做工
36.材料与做工的质量和试验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应属于合同规定的各该种类并符合工程师的指示,并应不时接受工程师在制造或制作地点或在现场或在所有任何这类地点指导进行的试验。承包人应提供为检查、测量和试验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质量、重量或数量所通常需要的协助、仪器、机械、劳力和材料,并应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样品供试验。
样品费用
(2)如果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明确意指或规定提供样品,则全部样品的提供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否则应由雇主承担费用。
试验费用
(3)进行任何试验的费用,如果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明确意指或规定进行这种试验,并且(在仅仅做负荷试验或者为了确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设计是否适合于旨在达到的目的而做试验的情况下)这种试验在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已详细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标中予以定价或估算在内,则应由承包人负担。
未规定的试验等的费用
(4)如果工程师命令进行的任何试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①并非意指或规定进行的试验,或
③虽意指或规定进行,但工程师命令,要由一名_____的人员在除了现场或受试验材料的制造或制作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试验。
如果试验结果表明,该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工程师的指示,则此项试验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否则由雇主负担。
37.进入现场
工程师和他所授权的任何人应能随时进入本工程和现场,以及进入正在为本工程进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成品或机械的一切车间和地方,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这些地方或获得进入的权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38.在覆盖以前对工程的检查
(1)任何工作未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认可不得予以覆盖或置于视线之外,承包人应提供充分机会由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检查和测量任何将要覆盖或置于视线之外的工作,并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检查其基础。承包人应在任何这种工程或基础准备就绪或即将准备就绪以供检查时,及时通知工程师的代表,而工程师的代表除非认为此项检查没有必要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否则应为检查和测量该工程或检查该基础的目的而出席,不得无理拖延。
移动覆盖物和打开
39.清除不适当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师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应有权随时发出书面命令:
①在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从现场清除工程师认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②代之以适当的和合适的材料,并
③拆除工程师认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试验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违约
40.工程暂停
(1)承包人应在接到工程师的书面命令时,按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停进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并应在暂停时间,在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情况下适当地保护本工程并保证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据本条规定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额外费用,包括所有现场应支付的日常工资、薪水、设备的折旧和保养、现场的杂费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费,均应由雇主负担和支付,除非这种暂停是:
①本合同另有规定者,或
②为适当进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于天气条件影响本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或由于承包人方面的违约,或
③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的命令后的28天内将其索赔意向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否则承包人将无权索还任何此种额外费用。工程师应就其认为是公平合理的“索赔要求”,解决和决定应付给承包人的这种额外款项。
暂停持续超过90天
开工时间和迟延
41.工程的开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有关开工的书面命令后,应在投标书指定的期限内,在现场开始本工程,并应以应有的速度进行,不得迟延,但如有工程师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完全属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现场的占用
道路通行权等
(2)承包人应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关进入现场的特别或临时的道路通行权负担一切开支和费用。承包人还应自费提供他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43.竣工的时间
在遵照说明书中有关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应在整个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条件下,本工程应在投标书所指定的时间内全部竣工,从投标中所指定的开工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或根据本文件第44条允许的延长时间计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长
如果任何额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发生的不论何种其它特殊情况,使承包人有正当权利延长竣工时间,工程师应确定这种延长时日。但是,工程师并无义务要考虑任何额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况,除非承包人在这种工作开始后或这种情况出现后的28天内,或其后尽快地向工程师的代表递交有关他认为自己有权延长时间的任何权利主张的充分而详细的材料,以便当时能对该权利主张作出调查。
45.夜间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载的相反规定的条件下,任何长久性工作,除下文规定者外,非经工程师的代表书面许可不得在夜间或星期日(如果当地公认休息日)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进行,为拯救人命或财产或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绝对必需的工作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的代表。但是,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任何通常采用轮班制或两班制进行的工作。
46.进度
承包人根据文件第五条所提供的全部资料、设备和工人,以及本工程进行和维护的方式、方法与速度,应是同一种类的,并应按使工程师满意的方式进行。如果任何时候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太慢,不能保证本工程在规定的或延长的竣工时间内完成,工程师应将此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采取他认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师则可同意加快进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规定的或延长的竣工时间内完成。如果此项工作未在夜间进行,承包人应请求许可在夜间和白天一样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师这种许可,承包人应无权因这样而获得任何额外支付,但是,如果这种请求遭到拒绝,而又没有相当的、切实可行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方法,则竣工的时间应延长仅由于这种拒绝所致的一段时间。进行夜间作业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扰。承包人应就由于在进行作业时所产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扰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与此赔偿责任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
47.对延期规定的违约偿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时间或延长的时间内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向雇主支付投标中规定的金额,作为对这种违约规定的违约偿金,而_____对本工程竣工时期按本文件第43条规定的时间或延长的时间(视情况而定)所超过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罚款。雇主在不妨碍其它补偿方法的情况下可以从他手头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项违约偿金的金额,支付或扣除该违约偿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义务,或免除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其它义务与责任。
规定的违约偿金的削减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业经工程师按本文件第48条出具竣工证书,并已由雇主占有或使用,则对延期规定的违约偿金,有关出具该竣工证书以后的任何延迟时间应按业经证明已竣工部分的价值占整个工程的价值的比例予以削减。
对提前竣工的奖金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规定对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奖金,应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条中予以规定。
48.竣工证书
维护和缺陷
49.“维护期”的定义
(1)本条件中,“维护期”一词应指投标中指定的维护期限,从工程师按照本文件第48条证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或者如果工程师根据第四十八条出具不止一份证书时,则从各该证书出具之日起分别计算,而与维护期有关的“本工程”一词则应作相应的解释。
进行修理工作等
(2)为了使本工程在维护期满之时或期满之后尽快交付给雇主时,处于维护期开始时的同样完好状态(正常的磨损除外)使工程师感到满意,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在维护期间或在维护期满后14天内根据工程师或以工程师外义在维护期满之前所进行检验的结果可能以书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对缺陷、不完善之处、收缩或其它缺点进行修理、改正、重建、矫正和弥补等一切工作。
进行修理工作等的费用
(3)如果工程师认为之所以需要进行这种修理工作是由于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者由于承包人方面忽视或没有遵照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义务所致,则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所有这种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师认为之所以必需进行修理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则应作为追加工作确定这种修理工作的价值并予以付款。
对承包人不进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补救办法
50.承包人进行调查
修改、增补与删除
51.变动
(1)工程师应对于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状、质量或数量作出他认为可能是必要的变动,并且为此目的或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认为可取,应有权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项,而承包人应照办:
①增加或减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②删除任何此类工作,
③改变任何此类工作的性质或质量或种类,
④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线、方位和大小,
⑤进行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追加工作,所有这种变动决不应使本合同无效,但是所有这些变动的价值(如果有的话)在确定本合同价格的金额时,应予以考虑。
有关各项变动的命令应是书面的
(2)承包人没有工程师的书面命令,不得作任何变动。但是,如果当任何工作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并非由于根据本条发出命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其数量超过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单所规定的数量,则对这种工作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应要求有任何书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工程师认为任何这种命令以口头方式发出是可取的,承包人应遵照执行这种命令,而工程师不论在该命令执行之前或之后对这种口头命令所作的任何书面确认,均应认为是属于本条所指的书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师的任何口头命令,向工程师作出书面确认,而此项确认未遭工程师的书面否认,则此项确认即应认为是工程师的书面命令。
52.变动的估价
(1)工程师应就其命令进行的任何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删除的工作确定他认为应对投标中指定的金额予以增加或减去的金额(如果有的话)。所有这些工作均应按工程师如果认为适用的本合同所规定的费率估价。如果本合同没有载明任何适用于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费率,则应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合适的价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确定他认为合理而适当的价格。
工程师确定费率的权力
(2)但是,如果任何删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质或工作量都同整个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质或工作量有关,工程师认为由于这种删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对本工程任何项目所规定的费率或价格变得不合理或不适用,则应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费率或价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在考虑到各种情况之后另外确定他认为合理适当的费率或价格。
但是还必须规定,除非在该命令发出之日以后(而在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况下,则在此项工作开始之前或在其后)已尽快地发出书面通知:
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师关于他要求额外付款或变动费率的意图,或
②由工程师通知承包人关于他准备视情况变动费率或价格的意见,否则就不得按本条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价格,或按本条第(2)款变动费率或价格。
变动超过15%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时,发现各项变动(由于任何有关改变材料和(或)劳动力价格的条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后结果,较投标所指定的金额增加或减少15%以上,则本合同价格的金额应按工程师和承包人双方商定的金额进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在考虑到一切实质性的和有关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杂费和管理费)之后,确定在他认为是合理而适当的金额。
计日工作
(4)工程师如果认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时,可以书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应按计日工作进行。这样,对这种工作应根据建筑工程清单内的计日工作表所规定的条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标中确定的费率与价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收据或其它凭证以证明所付金额,并应在定购物料以前先把关于该物料的报价单提请工程师认可。
权利主张
(5)承包人应每月一次向工程师的代表递交一份账目单,详细列举(尽可能详尽)承包人认为自己有权提出的对任何增加的费用的各项权利主张,以及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命令已在当月进行的一切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没有列入此项详细账目单内的对任何这类工作索取偿付的要求,将一概不予考虑。但是尽管承包人没有遵守此项条件,如果他已在尽早的时机,通知工程师关于他打算就这类工作提出权利主张,则工程师仍有权批准对任何这类工作付款。
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53.本工程专用的设备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一经携入现场就应当认为是专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为了将其从现场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设备的撤离等
雇主对设备等损坏不承担责任
设备的再输出
海关放行
(5)雇主在需要时将协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设备、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关的放行。
(6)任何涉及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条件,包括有关支付或减免关税或其它进口税、港口费、码头费、卸货费、引水费和任何其它费用或应付款的各项条件,视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条第(6)、(7)等项中予以规定。
54.对材料等的认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条的实施,不得被认为是默示工程师对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项的任何认可,也不得妨碍工程师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这种材料。
测量
55.数量
建筑工程清单中所列出的数量是对工作的估计数量,不能作为承包人为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义务时应进行的本工程的实际的和准确的数量。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手机号(B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工程监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工程设计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工程项目经理: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及面积:_________ 1.2 工程造价: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3.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____月____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3.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3 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 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4.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4.5 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4.6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材料。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5.2 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揽相应责任; 5.3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4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5.5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6 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5.7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 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七: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2 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塑料管材管件(以下简称为货物)采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使用货物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5.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6.使用部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货物的基本情况 货物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合计 备注 总价款:大写: 小写: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增加采购量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货物数量为准,并按照本条约定的单价执行。 第三条 技术质量要求 1.货物质量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 2.货物性能的其他技术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 。 3.对货物原材料的技术要求是:符合相关原材料标准的要求,并通过“静液压状态下热稳定性(8760h)检验”。 4.对货物生产工艺的技术要求是:采用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生产。 5.货物的质保期为: __________________ 。 6.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包装物的提供、包装标准及费用承担 1.包装物由 □ 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 □ 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2.包装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 3.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____ 方式付款: (1)按月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____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____ %计 ____ 元的预付款,每月 ____ 日前支付上月供货货款的____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 ____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 ____ %,余款于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前付清。 (2)按供货量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____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____ %计 ____ 元的预付款,乙方每供货达到 ____ 后 ____ 日内,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 ____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 ____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____ %,余款于 ____ 年 ____月 ____日前付清。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 2.甲方无正当理由超过约定的交(提)货最后时限 ____ 日仍未通知乙方交付剩余货物的,应当在 ____ 日内按实际签收确认的货物总量办理结算支付货款。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和地点 1.交(提)货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 。 2.交(提)货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 。 3.运输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 。 4.运输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 。 5.货物交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 6.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 。 7.甲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 姓名电话身份证号 8.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货物的验收及检测 1.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提供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具体检测项目应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2.甲方应当在货物交接时对货物的品种、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情况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3.甲方有权要求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 4.双方对于封样以及复检的办法,按 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复检的项目与检测方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样品采集与封样的方法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双方约定的复检检测鉴定机构为 __________________ ,检测费由甲方承担;但经检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5.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已对货物实际使用的,视为对货物的认可。 第八条 双方其他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提前 ____ 日就送货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收货人等情况与乙方进行确认,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货款结算并支付货款。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示的方法,对货物妥善保管、搬运、使用。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损毁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 (2)乙方应当对货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3)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保质期限或有效期限。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付款的千分之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暂停供货;逾期付款达到应付货款的 ____ %以上并超过 ____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提)货的,应当比照乙方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包装物造成交货迟延的,应当比照乙方逾期交货支付违约金,交货期限顺延。 (4)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货物交接地点或收货人错误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交货期限顺延。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交货价款的千分之 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交货后被甲方依合同约定拒收或退货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____ 日内,以快递签收、公证送达等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丧失解除权。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向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____ 种方式解决: 1.向 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 份,甲方____ 份,乙方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3.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将复印件交付对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4.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 日内提供书面证明。 5.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三、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范围 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请在方框内打勾): □包工包料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同工期 一、本合同工期为____日,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乙方接到甲方书面进场通知后____日内进场施工。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一)因甲方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而影响正常工期的。 (二)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施工图、材料、设备的。所供材料、设备不符合施工需要的。所供材料、设备在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的。 (三)因甲方未具备进场条件,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场地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等,影响进场施工的。 (四)在施工中如因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影响正常施工的。 (五)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前道工序没有完成,影响本工程进度的。 (六)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没有验收的。 第五条 工程价款 双方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工程价款,并附《预算单》,价款不含消防检测费:_____________。合同价款的形成:以________年《________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_________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及相应的费用定额为依据,结合设计图纸形成预算造价,经甲方审定后形成工程价款。如有增项,结算方式执行上述同等标准。 1、暂定价格。工程价款暂定,双方在结算时确定最终工程价款。 (1)工程价款暂定为:(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 (2)工程价格调整计算方法:___________。 (3)结算依据:定额范围内的项目依据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定额。定额规定范围以外的材料及设备费用依据供应厂家发票或相关依据。施工工程量以甲方现场工程师签证为依据。 2、固定价格。工程价款固定,根据图纸及综合单价确定,仅在下列第 (2)项情况出现的,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价款为:(大写)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 (2)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调整本工程的工程价款: ①乙方承包的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或者工程价款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双方作如下约定:____________。 ②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③甲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的。 ④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__________。 ⑤工程价格调整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 1、工程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预付工程价款的________%。 2、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价款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确定的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结算与支付、工程量的计算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工程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或消防备案后____日内,甲方付至工程价款的______%。 4、本工程需要结算的,经双方确认完工结算报告后____日内,甲方付至经结算后的工程价款的_______%。 5、本工程质保金为本工程经结算后的工程价款的_______%,待质保期满后____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工程结算 一、本工程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或消防备案后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二、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完工结算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在____日内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第八条 工程质量 1、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____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____套,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向甲方出具总工期进度计划,甲方可以提出修改意见。 2、乙方按照工程图纸、施工说明、组织计划、进度计划等组织施工,上述约定的事项变更的,双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涉及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到场验收。甲方没有验收的,乙方可以停止该隐蔽工程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整改后重新验收。 4、乙方保证工程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5、本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使用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的,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 第九条 调试与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____日内组织自行验收。 2、自行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我村新农村建设道路维修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合同工期:天。 四、甲、乙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全权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协调及质量监管工作。 2、乙方全权负责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质量监管及维修保护。 3、甲方的义务: ⑴为乙方提供施工场所及相关资料,负责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 ⑵负责工程质量的控制、检验。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严格施工,确质量和进度。 ⑵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及时返工,其费用及工期由乙方承担。 ⑶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金额、付款原则和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 1、工程合同金额:: ,大写:(不含税金)。 2、工程款支付:为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后,按实际工程量办理结算,并支付齐全部工程款。 3、违约责任:若一方违约,则按承包总额50%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订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人: 劳务承包人: 承 包 合 同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劳务承包人: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与工程承包人所在公司(山东XX公司)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本工程的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承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 1、工程名称:1. 2、工程地点:1. 3、承包范围:1. 4、劳务承包内容: 1. 5、辅助材料及工具: 二、承包工作期限及工作进度 三、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 确保所承担的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5%。确保验收达到优良。每层达不到优良,结算时扣结算总值的10%。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损失有劳务承包人承担。 四、标准规范 执行本工程总包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亦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4. 1、二标五规范及康居标准 4. 2、省市施工工艺标准及各项规程 4. 3、质量安全环保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4. 4、发包人、监理管理办法及工地各项规章制度 五、工程承包人义务 5.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要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5.2 工程承包人提供工具房间,作为劳务承包人办公及小型工具存放之用。 5.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5.5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5.6负责与发包人(即甲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5.7 负责劳务承包人在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5.8 负责提供本合同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等。 六、劳务承包人义务 6.1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并在数量上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的员工队伍,全面履行本合同。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向工程承包人负责。 6.2负责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质量、操作技能等教育培训交底工作。全面负责承包范围内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直至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完结。 6.3负责向项目部提供在施工现场内所使用的39;安全防护用品计划,并负责使用、发放和完工后交回。 6.4负责在接到图纸(或技术交底)后10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周转工具等供应计划,并负责验收(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保管、使用、维护。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在使用完后负责向工程承包人交回。需要劳务承包人进行装卸的,劳务承包人必须及时执行(费用另行约定)。 6.5对经验收的材料与机具应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 6.6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的要求进行生活区的管理,并负责自身责____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7负责对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6.8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它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6.9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应承担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以上特殊行业操作人员须持证作业。 七、劳务承包人的工作职责 7. 1、质量 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并按照总包合同的保修时间对工程保修。 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发包人代表及监理的管理,服从工地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听从指挥、搞好协调,积极配合工作,对所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停工令等必须无条件执行。严禁与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发生争执,严禁与管理人员争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根据工程进度及各方面需要,合理调配组织。在施工中严把质量关,建立健全自检交检互检的三检制。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严格按施工图、规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 7. 2、安全 劳务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承包人现场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违章操作、野蛮施工等 订立合同双方: 甲 方: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接甲方安防监控工程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概要 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接甲方的安防监控工程,由乙方提供系统所需的相关设备及部件,并由乙方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以及开通后系统运行的技术服务。 第二条 技术要求 该安防监控工程应当具备基本的防盗功能,具体技术要求是: 第三条 设备要求及设备清单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当是全新的且是合同指定的产品。设备清单(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1),设备清单应当与《预算书》(详见本合同的附件完全一致,该设备清单由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并予以确认。 第四条 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总额为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1、本合同签定后___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 20%作为预付款,即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2、本合同附件一所载明的设备到位并经甲、乙双方验收确认后,甲方应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60%,即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3、乙方对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组建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在____日内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17%,剩余工程款总额的3%做质保金,保修期________年届满后____日内支付给乙方。 上述工程款包括工程设备、部件及其运输、安装、调试和________年期的设备保修、维护费用,但不包括经甲方同意所增加的预算外工料费用。经甲方同意所增加的预算外工料费用,双方应在工程完工后另行一次性结清。 第四条 工程设备的验收 1、甲方付清预付款后,乙方应及时将工程设备及其部件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方,甲方验收后应予确认并负责保管。 2、乙方依合同所订时间将工程设备及其部件运至指定地点时,甲方应即时接收并妥善保管全部货物。 第五条 工程安装、调试 甲方付清总工程款的60%后,应负责提供系统安装和调试的必要条件,做好施工方的现场协调工作,积极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条件具备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始施工。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日内将工程安装完毕,在安装完毕后____日内调试完毕。系统安装、调试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应立即返工直到达到标准。 第六条 技术支持及服务 1、在系统正式投入施工后,乙方保证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按施工的不同阶段指导实施,并保证进度。 2、乙方的施工安装调试应严格按规程进行,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为甲方培训操作人员。 第七条 验收和移交 系统调试开通壹周内,甲乙双方主管部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双方各指派2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系统作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确认,并由乙方移交给甲方。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清总工程款的60%后____日内将工程移交给甲方使用。 第八条 设备保修 1、出现简单技术问题时,乙方应提供电话咨询。 2、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对复杂技术问题,乙方应24小时内到现场服务重大技术问题应在48小时内到现场服务。 3、系统开通后________年内如出现使用故障,乙方负责维修,如故障是因人为或意外引起的,需调换的设备或零件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维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工程的规模、设备规格、安装地点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 2)中途解除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未履行部分工程款总额的40%。 (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场地等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工程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期间的损失。 (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款额和预期期限按照日千分之六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 5)甲方拒绝接收设备和部件,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的来往运费及额外产生的仓储费等乙方实际所发生的损失; (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设备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技术要求。 (2)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3)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交付工程。 (4)未提供设备保修服务 第十条 责任的免除 1、因不正确的保管、安装、使用、操作等行为引起的产品乃至系统问题,均应由本方承担责任。 2、发生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均应当免除对方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损失扩大的,由该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设备保修、维护期届满之日终止。 第十三条 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雇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项目及相关文件:_______ 上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共同条件 定义与解释 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按下文规定的定义)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此处为其所规定的含义: (1)“雇主”是指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装或交付进行招标并将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继续人,但不包括(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让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标已被雇主接受的个人或多人、商号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3)“工程师”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派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 (4)“工程师的代表”是指驻工地工程师或工程师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师随时派来履行本文件第二条所规定的职责的工程建筑管理员,其职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应进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条件、说明书、图纸、经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费率与价格表(如果有的话)、投标书和合同协议。 (7)“合同价格”是指投标书所列明的,但经根据下文所载规定予以增减的金额。 (8)“施工设施”是指为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按本条下述定义)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一切设备器械或诸如此类性质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临时工程”是指为本工程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 (10)“图纸”是指说明书中所提到的图纸和任何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对这类图纸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面认可的其它图纸。 (11)“现畅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进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场所,以及任何由雇主为本合同的目的而连同本合同中特别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场所。 (12)“经认可”是指业经书面认可,包括对先前的口头认可所作的随后的书面确认;而“认可”是指书面认可,包括上述情况。 单数与复数 视文中需要,仅表明单数的词也包括复数在内,反之亦然。 页旁小标题或注释 这些一般条件中的页旁小标题或注释均不得被认为是本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也不得作为解释本合同条件或本合同时的考虑因素。 工程师的代表 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和权力 第二条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是视察和监督本工程,并试验与检查有关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与做工。他无权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规定者外,他无权命令进行任何会引起迟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额外支付,也不能对本工程作任何变更。 工程师可以随时以书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师的任何权力和授权委托给工程师的代表,并应将所有这种权力和授权的书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给承包人。工程师的代表在这种委托范围之内(但不是委托范围之外)给予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示或认可,应如同工程师所作出的指示或认可一样,对承包人与雇主具有约束力。但是必须以下述为条件: 1.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认可,并不损害工程师日后不认可该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毁的权力。 2.如果承包人对于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任何决定感到不满意,他应有权把此问题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随即对该决定予以确认、撤销或更改。 转让与转包 1.转让 第三条承包人未经雇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处或利益(付给承包人银行的任何根据本合同到期应付的款项不在此列)。 2.转包 第四条承包人不得把整个工程转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未经工程师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组成部分转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和疏忽,就如同对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或疏忽一样,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按计件方式提供劳动力,不应认为是本条所说的转包。 合同的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经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语言 (1)制订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语言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说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种语言写成,则还应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释本合同所据以为准的该种语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语言”。 文件互相解释 (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共同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的各项条款规定,应成为任何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的主导。在上述条件下,构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应视为是彼此相互解释的,如有意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应由工程师对之作出解释和调处,工程师应即为此向承包人发出指示,指导应按何种方式完成该项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师认为,遵照任何这种指示执行而为承包人带来的任何费用,由于文件的这种意义不明确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预计之列,则工程师应予证明,而雇主应按可以合理负担此项费用的金额支付这笔额外款项。 7.图纸的保管 (1)图纸应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副本两份。承包人如还需要更多的副本,应由承包人自费提供和制作。在本合同履行完毕时,承包人应把所有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图纸退还给工程师。 承包人应就执行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项所进一步需要的任何图纸或说明书,给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以适当的书面通知。 甲方: 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的考核,同意将公司防水工程委托 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 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 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地点及材料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材料:根据公司工程联系单位通知要求,屋面、室内防水工程采取用SBS 4。0厚施工。 二、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安全文明施工、保进度等总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按每平方米 元计算。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应提前提出施工计划,并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施工标准提 交乙方施工。 (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 素,工期顺延。 (3)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工人工地住宿等。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2、 乙方责任; (1)听候甲方通知,即时将防水材料进场。材料运输、安装乙方自理。 (2)配合公司整体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 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3)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 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4)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修一年。 五、付款方式: 2栋楼完成付已完工程量80%,验收合格付工程总造价的85%,审计结算后付总造价的95%,剩余5%为保修金,按国家规定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六、其它: 本合同1式二份,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交纳 定金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____市____区北京公寓会所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依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工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和内容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部位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工程部位及内容如下,乙方应按下列工程部位及内容组织设计和施工。 1、将该会所外墙干挂石材的防水打胶、玻璃打胶及打蜡工程。 2、屋面部分石材的干挂工程。 具体见后附报价单。 甲方负责的内容如下: 1、甲方负责提供电接口及施工水电。 2、甲方不提供施工人员的吃、住宿场所。 第二条 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一、根据 第一条规定的工程部位及内容,双方协商确定该工程按包施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包料(安装石材所需的辅料)、造价包干方式承包施工,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总价,不含税。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3天内完成施工前期工作,并组织设备和人员进场,完成外墙清洗后,甲方支付乙方2万元进度工程款。 二、乙方完成外墙打胶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95%(包含之前支付乙方2万元的工程款)。 三、在乙方完成外墙打蜡工程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95%。 四、在乙方完成屋面干挂石材工程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95%。 五、在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后,经甲方整体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结清余款。 第四条 工期 一、该工程工期为30天。 二、在具备各项开工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开工申请书,甲方审查开工申请书以后方可发出开工通知书。自乙方收到开工通知书后的 第二天起计工期。 三、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提供的施工条件不满足施工要求,影响工程进度的。 2、因甲方原因致使施工方案改变、工程量增加或施工停顿而延误工期。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迫使施工停顿。 4、因甲方自己工作(如地下室施工)延误工期。 5、因客观条件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等向甲方提出口头或书面报告,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48小时内批复,逾期不予答复的,则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同意。 第五条 工程施工 一、甲方的责任 1、提供施工用的水源、电源,施工的水、电由甲方提供。 2、应派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施工监督、签证、验收等工作。驻地代表对乙方提交的资料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签证,过期视作同意签证。 二、乙方的责任 1、负责施工和编制施工方案。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按国家有关规定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对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全责。 4、负责组织现场施工,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5、乙方该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 工程结算与验收 一、该工程按包干合同价进行结算。 二、验收标准:施工满足____市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完成当天现场完成施工验收。总验收在完工后十四个工作日内进行。 第七条 保修责任 一、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工程竣工结算后算起,保修期间所有质量问题和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及其他任何责任: 甲方没有付清尾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及义务,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2、如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余款(尾款),每逾期____日应向乙方支付 500元,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结算总额的1%。 二、乙方的责任 1、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乙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或返工,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每拖延一天工期,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拖延工期责任款,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结算总额的1%。 第九条 除外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施工错误造成被施工建筑物开裂、倾斜、倒塌的,由乙方负责。但对于在任何时间的下列损失和相关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社会因素。 2、该建(构)筑物原设计本身或原结构内在或潜在的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责任。 3、乙方完工后,该建筑物违章或非正常使用(如超载等)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责任。 4、本合同 第一条 第三款所规定施工部位以外的其它部位的损失。 5、由 第三者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办法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按照合作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一方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于结清工程款后自然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雇主: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工程项目及相关文件:_________ 上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本合同(按下文规定的定义)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此处为其所规定的含义: (1)“雇主”是指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装或交付进行招标并将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继续人,但不包括(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让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标已被雇主接受的个人或多人、商号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3)“工程师”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派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 (4)“工程师的代表”是指驻工地工程师或工程师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师随时派来履行本文件第二条所规定的职责的工程建筑管理员,其职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应进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条件、说明书、图纸、经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费率与价格表(如果有的话)、投标书和合同协议。 (7)“合同价格”是指投标书所列明的,但经根据下文所载规定予以增减的金额。 (8)“施工设施”是指为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按本条下述定义)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一切设备器械或诸如此类性质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临时工程”是指为本工程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 (10)“图纸”是指说明书中所提到的图纸和任何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对这类图纸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面认可的其它图纸。 (11)“现场”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进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场所,以及任何由雇主为本合同的目的而连同本合同中特别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场所。 (12)“经认可”是指业经书面认可,包括对先前的口头认可所作的随后的书面确认;而“认可”是指书面认可,包括上述情况。 2.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是视察和监督本工程,并试验与检查有关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与做工。他无权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规定者外,他无权命令进行任何会引起迟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额外支付,也不能对本工程作任何变更。 工程师可以随时以书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师的任何权力和授权委托给工程师的代表,并应将所有这种权力和授权的书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给承包人。工程师的代表在这种委托范围之内(但不是委托范围之外)给予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示或认可,应如同工程师所作出的指示或认可一样,对承包人与雇主具有约束力。但是必须以下述为条件: (1)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认可,并不损害工程师日后不认可该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毁的权力。 (2)如果承包人对于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任何决定感到不满意,他应有权把此问题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随即对该决定予以确认、撤销或更改。 3.承包人未经雇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处或利益(付给承包人银行的任何根据本合同到期应付的款项不在此列)。 4.承包人不得把整个工程转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未经工程师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组成部分转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和疏忽,就如同对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或疏忽一样,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按计件方式提供劳动力,不应认为是本条所说的转包。 5.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经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6.语言 (1)制订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语言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说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种语言写成,则还应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释本合同所据以为准的该种语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语言”。文件互相解释 (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共同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的各项条款规定,应成为任何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的主导。在上述条件下,构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应视为是彼此相互解释的,如有意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应由工程师对之作出解释和调处,工程师应即为此向承包人发出指示,指导应按何种方式完成该项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师认为,遵照任何这种指示执行而为承包人带来的任何费用,由于文件的这种意义不明确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预计之列,则工程师应予证明,而雇主应按可以合理负担此项费用的金额支付这笔额外款项。 7.图纸的保管 (1)图纸应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副本两份。承包人如还需要更多的副本,应由承包人自费提供和制作。在本合同履行完毕时,承包人应把所有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图纸退还给工程师。承包人应就执行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项所进一步需要的任何图纸或说明书,给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以适当的书面通知。 (2)上述提供给承包人图纸副本中一份,应由承包人保存在现场,该分图纸应供工程师、工程师的代表和经工程师书面授权的任何其它人员在一切适当时间检查和使用。 8.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 工程师应完全有权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随时向承包人提供为了本工程的正确和适当的进行和维护的目的而必须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受其约束。 9.合同协议 承包人应邀立约时,应按附件所列并视情况经过必要修改的格式签订合同协议(由雇主承担费用制订)。 10.履约保证书 如果投标书中载明,承包人承诺在需要时取得一家保险公司或银行的担保或是提供两名合适而殷实的担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负有连带责任地向雇主承担义务,按不超过投标金额10%的金额根据保证书的条件担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则该保险公司或银行或担保人以及该保证书,均应是须经雇主认可的,而取得这种担保或提供这种担保人以及所要订立的这种保证书的费用,应统由承包人承担,但本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11.现场检查 投标书应认为是根据雇主在其为投标的目的提交给承包人的文件中所应提供的有关水文、气候和自然条件的数据资料所制订的。但是承包人应检查和考察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并应在提交投标书以前(尽可能)确实弄清现场的形状与性质、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数量与性质进入现场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设备,总之,他应亲自取得一切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响其投标的各种情况的必要资料(按上所述)。 12.承包人应被认为在投标以前,已确实弄清他对于本工程的投标以及在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和费率与价格表(如有的话)中所列的费率与价格都是正确和充分的。此费率与价格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应包括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义务和为本工程的正确建成与维护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进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条件或人为的障碍,而此种条件或障碍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应能合理预见的,则承包人应立即将此书面通知工程师的代表。如果工程师认为,此种条件或人为障碍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应能合理预见的,则工程师应予证明,而雇主则应支付由于此种条件而加给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种条件或障碍而引起的以下适当而合理的费用: (1)遵照工程师在与此有关情况下向承包人所发出的任何指示执行需引起的适当而合理的费用,以及 (2)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师具体指示情况下,可采取的任何经工程师认可的正当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适当而合理的费用。 13.工作必须使工程师满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实际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进行,建成和维护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师满意,并应执行和严格遵循工程师对于涉及或有关本工程的任何事项(不论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导。承包人只领受工程师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条所提到的限制条件下)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导。 14.应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标被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经要求应当尽快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议本工程进行的步骤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请工程师认可,并凡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提出要求时,应向他们书面提供关于承包人对进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视情况而定)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所作安排的详细资料。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提交这种方案并经他们认可,或者向其提供这种详细资料,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5.承包人的监督权 承包人应本工程进行中,并在其后工程师认为是正当履行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承担的义务所必需的期间,给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该认可随时可予撤销)一名有法定资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应当常驻本工程,并应把他的全部时间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督。如果工程师撤销此项认可,承包人应在接到撤销此项认可的书面通知以后,尽快(在考虑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换他的情况下)将该处理人撤离现场,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担任现场任何工作,并应由经工程师认可的其它代理人来替换他。这种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应代表承包人领受工程师或(在按本文件第2条规定的限制条件下)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指导和指示。 16.承包人的雇员 (1)承包人有关本工程的进行和维护应在现场提供和雇用:仅属具有各该行业的熟练技能与经验的技术能手,和能对要求他们监督的工作进行适当监督的助副代理人、领班和工长,以及为本工程的正确而及时的进行和维护所必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2)承包人为了或关于本工程的进行或维护而雇用的任何人员,如果工程师认为其行为不当或不称职或玩忽职守,或者工程师另外认为雇用该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将该人撤离本工程,而且非经工程师书面允许,不得再雇用该人从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离本工程的人员应尽快地由经工程师认可的称职的替换人员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应负责按工程师书面规定的原始基准点、线和高程对本工程进行准确和正确的定位,负责本工程所有各个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线正确无误(按上所述),并负责提供与此有关的一切必需的仪表器具和劳动力。如果在本工程进展中的任何时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线上出现或发生任何错误,承包人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要求,应自行承担费用纠正此种错误,使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满意,除非此种错误是由于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书面提供的不正确的数据资料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纠正此种错误的费用应当由雇主承担。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定位或任何线或高程所作的检查决不应免除承包人对此项定位的准确性所承担的责任,因此,承包人应当仔细保护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准基点、龙门板、标桩和其它各物。 18.钻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进行中的任何时候,工程师要求承包人进行钻孔或进行勘探挖掘,应以书面命令提出此项要求,而且除非建筑工程清单中已列有关于这种预期的工作的临时金额,否则应被认为是根据本文件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所命令的一项追加的要求。 19.守卫与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者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或者经合法当局提出要求时,应自行承担费用为有关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卫、围栏和看守,以保护本工程或保障公众或其它人员的安全和方便。 20.对工程的照管 (1)从本工程开始到完成,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临时工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例外风险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临时工程遭受任何损坏、灭失或伤害,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予以修理和弥补,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时处于良好的状态,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果任何这种损坏、灭失或伤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风险引起的,承包人在经工程师要求并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下,应予以修理和弥补,如上所述,其费用则由雇主承担。承包人还应对他在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所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任何损害负责。 (2)“例外风险”有:战争、战争行动(不论是否已经宣战)、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判乱、革命、暴动或者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员之间的)动乱、骚动或骚扰,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经对之出具竣工证书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师对本工程的设计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预见性和能力所能预见或合理预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这些,在此都统称为“例外风险”)。 21.工程的保险 承包人在其根据本文件第20条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应以雇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对他根据本合同条款应予负责的由于任何原因(非例外风险)所引起的一切灭失或损坏按下述方式投保,使雇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险的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间,也包括维护期间由于维护期开始以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引起的灭失或损坏以及承包人在为了履行其根据本文件第49条所承担的义务而进行任何作业的过程中所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坏: (1)对本工程和临时工程按随时所进行的这种工程的全部价值保险。 (2)对材料、施工设备和承包人运至现场的其它各物,按这处材料、施工设备和其它各物的全部价值保险。这种保险应按雇主认可的条件(不得无理拒绝认可)向保险人投保,承包人凡经要求应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本期保险费的收据。但是,在承包人上述义务与责任不受限制的情况下,本条所载任何规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责任对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 承包人(除说明书另有规定者外)应就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和维护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对任何人身或任何财产所受伤害或损害(并非承租人或占用人所遭受的对现场的土地或庄稼的表面或其它损害)的权利主张,并就任何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但是,此处的任何规定都不得被认为使承包人应有责任就对下列情况的任何补偿或损害赔偿费给雇主以补偿: (1)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用或者(除下文规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损害; (2)雇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对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进行施工的权利; (3)由于按照本合同进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对照明、空中航线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权或准地役权等任何权利的临时或永久性妨碍; (4)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员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雇用的)在本合同期间的任何行为或疏忽所造成的对人身或财产的伤害或损害,或者与此有关的任何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但是还必须规定:为了本条的目的,“现场”一词应认为只限于说明书中规定的或图纸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庄稼由于进行本工程而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碍或损害的范围。 23.由雇主给以赔偿 雇主应就有关限制性条款中所提到的事项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失,并给承包人以补偿。 (1)承包人在开始进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据本文件第二十二条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的情况下)应为防止并非由于本文件第二十二(1)条限制性条款中提到的事项所引起的、在进行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对任何财产(包括雇主的财产)或对任何人身(包括雇主的任何雇员)的任何损害、灭失或伤害进行保险。 (2)此项保险应按雇主认可的条件(不得无理拒绝认可)并应至少按投标书中所列金额,向保险人投保、承包人凡经要求应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本工期保险费的收据。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对于由于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员遭受任何工伤事故而应依法支付的任何损害赔偿费或补偿,除了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员的任何行为或违约所造成的工伤事故者外,雇主均不应承担责任,而承包人应就所有这种损害赔偿费和补偿(上述例外情况除外)并就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 (2)承包人应把此项赔偿责任向经雇主认可的(不得无理拒绝认可)保险人投保,并应在他雇用任何人员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间继续此项保险,如经要求,应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该保险单和支付本期保险费的收据。但是,对于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就对这些人员的赔偿责任,按照使雇主能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方式进行保险,则承包人根据本款承担的进行上述保险的义务应属已经履行,但承包人应要求该分包人凡经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此项保险单和支付本期保险费的收据。 25.对承包人没有投保的补救办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21、23和24条中提到的各项保险或根据本合同条款应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项保险进行保险和使之保持有效,则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可以就任何此类保险项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并支付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险费,并随时从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上述雇主所支付的金额,或以此作为到期债务向承包人索还。 26.发通知和付费 承包人应按有关进行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的任何国家的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当局或其它合法当局的规章条例或细则的要求并按其财产或权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影响的一切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则和规章条例的要求,发出一切应发的通知和支付一切应付的费用。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现场发现的一切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筑物以及其它在地质学或考古学方面有价值的遗物或物品,应在雇主与承包人之间认为是雇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这种物品,并应在这种物品发现之时和移动之前立即将此项发现通知工程师的代表,并按工程师的代表的指示处理这种物品,其费用由雇主负担。 28.专利权和使用费 承包人应就对于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设备、机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处提出的一切权利主张和诉讼,并就任何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雇主免受损害并给雇主以补偿。除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应为取得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头、沙子、砾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吨位税和其它使用费、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补偿(如果有的话)。 29.妨碍交通和毗邻的财产 为进行本工程和任何临时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业,应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适当地妨碍公众方便或妨碍进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论雇主或任何其它人员拥有的财产,承包人应就由于或有关任何这种只要是承包人应对之承担责任的事项所引起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雇主免受损害,并给雇主以补偿。 30.临时运输 (1)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运输损坏或伤害连接现场的或在通往现场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桥梁,尤其应选择路线,选择和使用车辆并限制和分配装载量,以便尽可能合理地限制这种由于把设备和材料运出入现场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临时运输,并使该公路和桥梁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损坏或伤害。 (2)如果承包人认为有必要搬运一车或数车施工设备机械或预制件或工作部件经过部分公路或桥梁,而这种搬动很可能会损坏公路或桥梁,除非对公路或桥梁进行特别保护或加固,则承包人应在这种载运车辆开上公路或桥梁以前,把要载运的重量和其它细则以及他对保护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桥梁的建议,通知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如果工程师在接到此项通知后十四天内没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项保护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则承包人就可以实行此项建议或工程师对此所提出的修改,并且,除非上述保护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项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否则其费用或开支应由雇主付给承包人。 (3)如果在本工程进行期间或在其后的任何时间,承包人收到由于进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关对公路或桥梁的损坏和伤害的任何索赔要求,应当立即将此报告工程师,其后,雇主应就此项索赔要求谈判解决办法并支付一切应付款项,并应就此和与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给承包人以补偿。但是,如果工程师认为任何这种索赔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于承包人方面没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据本条第(1)和(2)款所承担的义务而造成的,则经工程师证明由于承包人没有遵守或履行上述义务而所应赔偿的金额,应由承包人付给雇主。 (4)如果由于本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采用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公路”包括水闸、码头、防波堤或与水路有联系的其它建筑物,而“车辆”则包括船只,并应具有相应效力。 31.给予其他承包人的机会 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当局所雇用的在现场上或现场附近进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内的工作或执行雇主签订的任何有关或附属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进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但是,如果承包人应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的书面请求,向任何这种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这种当局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护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许他们使用现场上的承包人的脚手架或其它设备,或向他们提供任何性质的其它服务,则雇主应就这种使用或服务按工程师认为合理的金额支付给承包人。 32.设备、材料和劳动力的供应 除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供应和提供一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临时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劳动力(包括其监督)、往来现场和在本工程内和周围的运输,以及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要的各类其它物品。 33.竣工现场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从现场清除或撤离一切施工设备、剩余物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使整个现场和工程清洁并处于良好状况,使工程师满意。 34.劳动力的雇用 (1)承包人应自行安排雇用一切当地的或外地的劳动力,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给工资。 (2)承包人应在合理可行情况下,根据当地条件,对现场供应充足的饮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职员及工人们使用,使工程师的代表感到满意。 (3)承包人不得违反现行的法规法令和政府规章或命令而进口、出售、赠送、实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处理任何酒类或药物,或允许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进口、出售、赠送、实物交易或处理这类物品。 (4)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员交换任何武器或任何种弹药或作其它的处理,或允许或容忍上述这种交换或处理。 (5)承包人对待他所雇用的一切工人,应适当尊重一切公认的休息节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习惯。 (6)如果发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当局为处理和扑灭此种疾病而制定的条例、命令和要求。 (7)承包人应随时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出现任何非法的动乱或妨害治安行为,以维持治安和保护本工程邻近的人员和财产免遭上述动乱或行为的妨害。 (8)承包人应对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项规定承担责任。 (9)任何有关工人和工资的其它条件,应视需要。 35.关于工人等情况的申报 承包人如经工程师要求: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和间隔时间向工程师的代表或其办事处提交详细报告书,说明承包人各个时候在现场上雇用的管理人员和各级工人的数目,以及工程师的代表要求有关施工设备的资料。 36.材料与做工的质量和试验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应属于合同规定的各该种类并符合工程师的指示,并应不时接受工程师在制造或制作地点或在现场或在所有任何这类地点指导进行的试验。承包人应提供为检查、测量和试验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质量、重量或数量所通常需要的协助、仪器、机械、劳力和材料,并应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样品供试验。 (2)如果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明确意指或规定提供样品,则全部样品的提供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否则应由雇主承担费用。 (3)进行任何试验的费用,如果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明确意指或规定进行这种试验,并且(在仅仅做负荷试验或者为了确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设计是否适合于旨在达到的目的而做试验的情况下)这种试验在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已详细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标中予以定价或估算在内,则应由承包人负担。 (4)如果工程师命令进行的任何试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并非意指或规定进行的试验,或②(在上述情况下)未详细列出的试验,或③虽意指或规定进行,但工程师命令,要由一名独立的人员在除了现场或受试验材料的制造或制作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试验。如果试验结果表明,该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工程师的指示,则此项试验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否则由雇主负担。 37.进入现场 工程师和他所授权的任何人应能随时进入本工程和现场,以及进入正在为本工程进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成品或机械的一切车间和地方,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这些地方或获得进入的权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38.在覆盖以前对工程的检查 (1)任何工作未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认可不得予以覆盖或置于视线之外,承包人应提供充分机会由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检查和测量任何将要覆盖或置于视线之外的工作,并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检查其基础。承包人应在任何这种工程或基础准备就绪或即将准备就绪以供检查时,及时通知工程师的代表,而工程师的代表除非认为此项检查没有必要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否则应为检查和测量该工程或检查该基础的目的而出席,不得无理拖延。 (2)承包人应按工程师不时作出的指示,将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盖物或从中打开,并应使各该部分恢复原状和修补好,使工程师满意。如果任何各该部分是在依照本条第(1)款的要求执行后予以覆盖或置于视线之外的,并经认为是按照本合同进行的,则将其移去覆盖物、从中打开、恢复原状和修补等各项费用均应由雇主负担,但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所有上述各项费用均应由承包人负担,并应由雇主向承包人索还或可由雇主从任何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适当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师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应有权随时发出书面命令:①在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从现场清除工程师认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②代之以适当的和合适的材料,并③拆除工程师认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试验或中期付款)。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执行上述命令,雇主有权雇用其他人员进行此项工作并付给工资,由此产生的或伴随而来的一切费用开支均应由承包人负担,并应由雇主向承包人索还或可由雇主从任何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暂停 (1)承包人应在接到工程师的书面命令时,按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停进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并应在暂停时间,在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情况下适当地保护本工程并保证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据本条规定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额外费用,包括所有现场应支付的日常工资、薪水、设备的折旧和保养、现场的杂费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费,均应由雇主负担和支付,除非这种暂停是:①本合同另有规定者,或②为适当进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于天气条件影响本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或由于承包人方面的违约,或③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2)如果根据工程师书面命令(本款称之为“暂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进展暂停一段时期或连续几段时间总计达90天,或者如果工程师在先前已发出为期不到90天的暂停命令以后,又在这一暂停期限届满时起不到90天以内,再次发出不论是关于整个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暂停命令仅影响本工程的一个部分)影响或包括本工程的该一部分的暂停命令,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师一份书面通知,要求工程师在接到此通知后的28天内许可继续进行已暂停进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该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时间内给予这种许可,承包人通过再送一份书面通知,可以(但并非必须)选择如下:如果此项暂停仅影响本程的一部分,则按根据本文件第51条的规定删除该部分对待;如果此项暂停涉及整个工程,则按雇主放弃本合同对待。 41.工程的开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有关开工的书面命令后,应在投标书指定的期限内,在现场开始本工程,并应以应有的速度进行,不得迟延,但如有工程师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完全属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现场的占用 (1)除本合同可规定应让承包人随时占有的现场各部分的范围和各该部分应向承包人提供的顺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关于本工程进行顺序的任何要求的条件下,雇主将随着工程师发出开始本工程的书面命令,让承包人占有为使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14条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话)或者按照承包人应以书面通知向工程师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始和继续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现场各部分,并将随着工程的进展,随时让承包人占有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议(视情况而定)以应有的速度进行本工程施工所进一步需要的现场各部分。如果由于雇方方面没有按照本条规定让承包人占有现场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迟延或费用开支,工程师应准许延长工程完成时间,并证明他认为是公平合理的对所招致开支的偿付金额,该金额应由雇主支付。 (2)承包人应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关进入现场的特别或临时的道路通行权负担一切开支和费用。承包人还应自费提供他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43.竣工的时间 在遵照说明书中有关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应在整个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条件下,本工程应在投标书所指定的时间内全部竣工,从投标中所指定的开工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或根据本文件第44条允许的延长时间计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长 如果任何额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发生的不论何种其它特殊情况,使承包人有正当权利延长竣工时间,工程师应确定这种延长时日。但是,工程师并无义务要考虑任何额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况,除非承包人在这种工作开始后或这种情况出现后的28天内,或其后尽快地向工程师的代表递交有关他认为自己有权延长时间的任何权利主张的充分而详细的材料,以便当时能对该权利主张作出调查。 45.夜间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载的相反规定的条件下,任何长久性工作,除下文规定者外,非经工程师的代表书面许可不得在夜间或星期日(如果当地公认休息日)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进行,为拯救人命或财产或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绝对必需的工作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的代表。但是,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任何通常采用轮班制或两班制进行的工作。 46.进度 承包人根据文件第五条所提供的全部资料、设备和工人,以及本工程进行和维护的方式、方法与速度,应是同一种类的,并应按使工程师满意的方式进行。如果任何时候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太慢,不能保证本工程在规定的或延长的竣工时间内完成,工程师应将此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采取他认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师则可同意加快进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规定的或延长的竣工时间内完成。如果此项工作未在夜间进行,承包人应请求许可在夜间和白天一样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师这种许可,承包人应无权因这样而获得任何额外支付,但是,如果这种请求遭到拒绝,而又没有相当的、切实可行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方法,则竣工的时间应延长仅由于这种拒绝所致的一段时间。进行夜间作业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扰。承包人应就由于在进行作业时所产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扰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与此赔偿责任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 47.对延期规定的违约偿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时间或延长的时间内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向雇主支付投标中规定的金额,作为对这种违约规定的违约偿金,而不作为对本工程竣工时期按本文件第43条规定的时间或延长的时间(视情况而定)所超过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罚款。雇主在不妨碍其它补偿方法的情况下可以从他手头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项违约偿金的金额,支付或扣除该违约偿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义务,或免除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其它义务与责任。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业经工程师按本文件第48条出具竣工证书,并已由雇主占有或使用,则对延期规定的违约偿金,有关出具该竣工证书以后的任何延迟时间应按业经证明已竣工部分的价值占整个工程的价值的比例予以削减。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规定对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奖金,应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条中予以规定。 48.竣工证书 工程师认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并已令人满意地通过本合同规定的最后试验时,工程师应在接到承包人关于将在维护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书面保证后,对本工程出具竣工证书,本工程的维护期应从出具此项证书之日开始。但是,工程师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对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这种证书,并应根据承包人的书面申请对业已竣工使工程师感到满意而且已经为雇主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这种证书。当给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这种证书时,应当认为该部分已经竣工,而且该部分的维护期应从出具这种证书之日开始。但是,按上述规定对上述被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证书,不得认为是证明任何需要恢复原状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这种证书明确如此说明。 49.“维护期”的定义 (1)本条件中,“维护期”一词应指投标中指定的维护期限,从工程师按照本文件第48条证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或者如果工程师根据第四十八条出具不止一份证书时,则从各该证书出具之日起分别计算,而与维护期有关的“本工程”一词则应作相应的解释。 (2)为了使本工程在维护期满之时或期满之后尽快交付给雇主时,处于维护期开始时的同样完好状态(正常的磨损除外)使工程师感到满意,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在维护期间或在维护期满后14天内根据工程师或以工程师外义在维护期满之前所进行检验的结果可能以书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对缺陷、不完善之处、收缩或其它缺点进行修理、改正、重建、矫正和弥补等一切工作。 (3)如果工程师认为之所以需要进行这种修理工作是由于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者由于承包人方面忽视或没有遵照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义务所致,则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所有这种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师认为之所以必需进行修理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则应作为追加工作确定这种修理工作的价值并予以付款。 (4)如果承包人不进行上述工程师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雇主有权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请其它承包人进行此项工作,如果此项工作是属于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的工作,雇主应有权向承包人索回此项费用,或可从任何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此项费用。 50.承包人进行调查 承包人如经工程师书面要求,应根据工程师的指示,调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处或缺点的原因。如果此种缺陷、不完善之处或缺点不是属于承包人根据本合同应予负责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调查中所进行的工作的费用应由雇主承担。但是,如果此种缺陷、不完善之处或缺点是属于上述承包人应予负责之列者,进行上述调查工作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对此种缺陷、不完善之处或缺点进行修理、矫正和补救。 51.变动 (1)工程师应对于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状、质量或数量作出他认为可能是必要的变动,并且为此目的或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认为可取,应有权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项,而承包人应照办:_________。 (2)承包人没有工程师的书面命令,不得作任何变动。但是,如果当任何工作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并非由于根据本条发出命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其数量超过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单所规定的数量,则对这种工作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应要求有任何书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工程师认为任何这种命令以口头方式发出是可取的,承包人应遵照执行这种命令,而工程师不论在该命令执行之前或之后对这种口头命令所作的任何书面确认,均应认为是属于本条所指的书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师的任何口头命令,向工程师作出书面确认,而此项确认未遭工程师的书面否认,则此项确认即应认为是工程师的书面命令。 52.变动的估价 (1)工程师应就其命令进行的任何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删除的工作确定他认为应对投标中指定的金额予以增加或减去的金额(如果有的话)。所有这些工作均应按工程师如果认为适用的本合同所规定的费率估价。如果本合同没有载明任何适用于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费率,则应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合适的价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确定他认为合理而适当的价格。 (2)但是,如果任何删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质或工作量都同整个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质或工作量有关,工程师认为由于这种删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对本工程任何项目所规定的费率或价格变得不合理或不适用,则应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费率或价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在考虑到各种情况之后另外确定他认为合理适当的费率或价格。但是还必须规定,除非在该命令发出之日以后(而在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况下,则在此项工作开始之前或在其后)已尽快地发出书面通知: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师关于他要求额外付款或变动费率的意图,或②由工程师通知承包人关于他准备视情况变动费率或价格的意见,否则就不得按本条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价格,或按本条第(2)款变动费率或价格。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时,发现各项变动(由于任何有关改变材料和(或)劳动力价格的条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后结果,较投标所指定的金额增加或减少15%以上,则本合同价格的金额应按工程师和承包人双方商定的金额进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在考虑到一切实质性的和有关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杂费和管理费)之后,确定在他认为是合理而适当的金额。 (4)工程师如果认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时,可以书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应按计日工作进行。这样,对这种工作应根据建筑工程清单内的计日工作表所规定的条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标中确定的费率与价格支付承包人。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收据或其它凭证以证明所付金额,并应在定购物料以前先把关于该物料的报价单提请工程师认可。对于所有按计日工作进行的工作,承包人应在此种工作持续进行期间,每天向工程师的代表提交此种工作所雇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种和时间的准确清单一式两份,以及列明此种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与设备(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计入百分比增加的设备除外)的品名及数量的报表也一式两份。每份清单和报表如果或经认为正确无误,其中一份将由工程师的代表签字后退还承包人。每个月终,承包人应向工程师的代表提交一份关于所使用的劳动力、材料和设备(上述例外除外)的价格报表,这种清单和报表如果没有全部和准时提交,承包人就无权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师认为由于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规定送交这种清单或报表并非切实可行的,则工程师应有权批准对此种工作按计日工作(在对此种工作所用的时间和设备及材料感到满意时)或是按他认为是公平合理的价格付款。 (5)承包人应每月一次向工程师的代表递交一份账目单,详细列举(尽可能详尽)承包人认为自己有权提出的对任何增加的费用的各项权利主张,以及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命令已在当月进行的一切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没有列入此项详细账目单内的对任何这类工作索取偿付的要求,将一概不予考虑。但是尽管承包人没有遵守此项条件,如果他已在尽早的时机,通知工程师关于他打算就这类工作提出权利主张,则工程师仍有权批准对任何这类工作付款。 53.本工程专用的设备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一经携入现场就应当认为是专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为了将其从现场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2)在本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现场的所有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离现场。 (3)除本文件第20条和第65条有规定者外,雇主在任何时候对上述任何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损失或伤害概不负责。 (4)对于承包人为本工程的目的而输入的任何施工设备,在按上述规定撤离现场后,雇主将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协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输出这种施工设备获得必要的政府的批准同意。 (5)雇主在需要时将协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设备、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关的放行。 (6)任何涉及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条件,包括有关支付或减免关税或其它进口税、港口费、码头费、卸货费、引水费和任何其它费用或应付款的各项条件,视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条第(6)、(7)等项中予以规定。 54.对材料等的认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条的实施,不得被认为是默示工程师对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项的任何认可,也不得妨碍工程师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这种材料。 55.数量 建筑工程清单中所列出的数量是对工作的估计数量,不能作为承包人为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义务时应进行的本工程的实际的和准确的数量。 56.应予测量的工程 除另有规定者外,工程师应按照本合同通过测量查明和确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价值。当工程师要求对本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测量时,他应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应立即参加或派一名职称的代理人协助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进行此项测量,并应提供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或者忽略或遗漏派代理人参加,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认可的测量应被认为是对工作的正确的测量。为了测量要用记录和图纸进行测量的长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师的代表应对这种工作逐月作出记录和图纸,承包人在得到书面邀请参加检查时,应在14天内参加与工程师的代表一道检查并同意这些记录和图纸,并应在业经同意的记录和图纸上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检查和同意任何这种记录和图纸,则这些记录和图纸就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如果承包人在检查这些记录和图纸以后,同意这些记录和图纸或同意后不在其上签字,除非承包人在进行此项检查后的14天内向工程师的代表递交书面通知,提出他声称这些记录和图纸是不正确的各个方面,请工程师决定,否则这些记录和图纸仍应被认为是正确的。 57.测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别说明或规定者外,不论任何一般的或当地的习惯,本工程仍应_________。 58.各项临时金额 (1)在建筑工程清单中(不论是在签订本合同时未作详细规定而应由承包人进行的工作,还是应由按下文规定的指定的分包人进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项临时金额(非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直接成本价格)连同承包人已经计入此项金额的费用和利润(如果有的话)均应从本合同价格中予以扣除,并应代之以下列各项计入本合同价格;①与该临时金额有关的工作系经工程师命令并由承包人进行的情况下,对这样进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2条所估定的价值。②与该临时金额有关的工作系经工程师命令并由指定的分包人(定义见下文)进行的情况下,承包人按工程师的指示所实际支付给该分包人的金额(但是必须遵照本条第(5)款的规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关于费用和利润的任何金额计入与该工作有关的临时金额)一项金额其所占实际支付金额的比例与上述费用和利润占上述临时金额的比例相同者。 (2)建筑工程清单中的每一项金额其中包括(占该金额的全部或部分)应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于本工程的货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价格者,应由以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指示为该货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实际价格(但是必须遵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代替直接成本价格而变动,同时本合同价格则应按照建筑工程清单中的金额由于此种代替所增加或减少的金额而予以增减(视情况而定)。对于列入直接成本价格的关于劳动力的任何金额,不得由于上述实际价格高于或低于直接成本价格而变动。但是,对于所有其它费用和利润,则应按照根据建筑工程清单中所规定的有关直接成本的该一具体项目的百分比或者(如果无此种百分比时)根据承包人列入投标书作为调整直接成本金额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额,予以增加或减少(视情况而定)。 (3)在建筑工程清单中所列的各项经规定为临时或应急的款项,只能凭工程师的指示和决定动用。如果该款项全部或部分未经动用,则应从本合同价格中减去未动用的金额。 (4)承包人如经工程师要求应出示全部有关临时项目或直接成本项目开支的报价单、发票、证件以及帐目或收据。 (5)承包人根据本条第(1)款(1)项或第(2)款的规定,按工程师的指示付给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义)的任何金额,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雇主该项付款之前支付的,为了根据本条第(1)或(2)款(视情况而定)调整本合同价格的目的,应在上述承包人实际支付的金额上增加这一实际付款额的_________%,而与此有关的任何现金折扣的好处,均应转给雇主。 (6)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义)已就他所进行的工程或他所供应的货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担任何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维护期一段期间的持续义务,承包人应在维护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应雇主的请求并由雇主承担费用把此项义务尚未届满期间的好处转让给雇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经雇主或工程师指定或选定或认可的一切专家、商人和其它人员,其所进行的任何工作或供应的任何货物的临时或直接成本金额已列入建筑工程清单者以及根据建筑工程清单或说明书的规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转包给他并正在进行此种工作和供应此种货物的一切人员,均应被认为是承包人所雇用的分包人,并在下文称之为“指定的分包人”,但是,雇主或工程师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认为承包人有义务雇用任何不愿意同承包人签订含有如下条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①指定的分包人将就作为分包合同主题的工作或货物向承包人承担如同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条款向雇主所承担的同样的义务和责任,并将就此并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或是由于未履行这种义务或责任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害并给承包人以补偿。②指定的分包人将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雇员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员对承包人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滥用,并就上述一切权利主张,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害并给承包人以补偿。 (2)工程师在根据本文件第六十条出具其中包括对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货物付款的任何证书以前,应有权要求承包人提出适当证据证明,先前证书中所包括的对该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货物的一切付款(减去保留额),已由承包人如数支付或清偿;如未支付或清偿,除非承包人。①以书面通知工程师,说明他有正当理由扣留或拒绝此项支付,并且②向工程师出示适当证据,证明他已将此以书面通知该指定的分包人,否则雇主应有权根据工程师的证书把承包人未付给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项(减去保留额)直接付给该指定的分包人,并从雇主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金额中用抵销雇主为此所付的金额的方式予以扣除。但是,如果按上所述工程师已经出具证书而雇主已直接付款,则工程师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为受款人的证书时应从其金额中扣除上述由雇主直接支付的金额,但是不得扣留或迟延发给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应当出具的证书本身。 60.证书和支付 (1)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条所提出的条件,每月支付。对施工设备和材料的预付款 (2)如果雇主应就施工设备和材料向承包人预付款,其支付和偿还的条件将如第二部分第六十条所列。 (3)如果进行本工程需要从本工程所在国以外的国家进口材料、设备或装备,或者如果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须由从任何其它国家进口的劳动力来进行,或者由于任何其它情况使其有必要或有需要,则根据本合同所应支付的款项的一部分应以适当的外币支付,各该外币支付部分和其适用的汇率以及支付条件均应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条中予以规定。 61.仅由维护证书认可 本文件第六十二条所提到的维护证书以外的任何证书都不得被认为是对任何工作或为之出具证书的其它事宜的认可,也不得作为对正当履行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承认或对承包人所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或要求的准确性或工程师所命令增加或变动的工作的准确性的承认,也无任何其它证书能终止或妨碍工程师的任何权力。 62.维护证书 (1)本合同应在工程师签署并向雇主递交维护证书,说明本工程业已竣工并使他满意以后,才能被认为已经履行完毕。维护证书应由工程师在维护期满(如果本工程的不同部分适用不同的维护期限,则应在最后的维护期届满)后28天,或在其后一俟维护期间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条和五十条所命令进行的任何工程业已完成并使工程师满意之时发出,即使雇主在此以前已进入本工程或已占有、运用或使用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条仍具有充分效力。但是,不得以出具维护证书作为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条中所规定的条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部分保留金的前提条件。 (2)雇主对由于本合同或进行本工程所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事宜。均不再向承包人承担责任,除非承包人在根据本条规定的维护证书发出以前已经书面提出与之有关的权利主张。 (3)即使发出维护证书,承包人和(遵照本条第(2)款的条件下)雇主对于在维护证书发出以前根据本合同条款产生的而在此项证书发出时尚未履行的任何义务的履行依然承担责任,并且为了确定任何这类义务的性质和范围,应认为本合同在合同缔约双方之间仍然有效。 63.没收 (1)如果承包人破产或已就其发出法院委派破产者产业管理人的委任书,或者承包人已提出申请宣布破产的请求书,或者已经同其债权人作出安排或已向其债权人进行转让,或者同意在其债权人检查委员会监督下执行本合同,或者(作为法人)停业清理(并非为合并或改组而自动停业清理),或者承包人未经首先取得雇主的书面同意而转让本合同,或者承包人的货物已被依法扣押,或者工程师用书面向雇主证明他认为承包人:①已放弃本合同,或②在接到工程师关于继续进行工程的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而不开始进行本工程或中止进行本工程达28天之久,或③在接到工程师关于材料或工作已由工程师根据本条件宣告不适用并予以拒收的书面通知后达28天,仍未从现场撤走该材料或拆除和更换该工作,或④未按本合同进行本工程,或持续地或公然地忽视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义务,或⑤已将本合同的任何一部分转包出去,有损于良好的做工或无视工程师的相反指示,则雇主可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14天后进入现场和本工程,并把承包人驱逐出现场和本工程,而并不由此废止本合同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或影响本合同所授予雇主或工程师的权利与权力,雇主可以自行完成本工程,或雇用任何其它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而雇主或该其它承包人可以为完成本工程而使用根据本合同规定认为是专供本工程施工和建成之用的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中他们认为合适的部分,雇主可以在任何时候出售上述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未经使用的材料,并把出售所得用作抵偿承包人根据合同应付给他的任何款项。 (2)工程师应在任何上述雇主进入现场并驱逐承包人之后尽快单方面地或通过向各方了解情况以后,或在进行他认为适宜进行的调查或询问以后,确定并证明在雇主进入现场并驱逐承包人之时承包人对于其根据本合同已于当时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已合理得到的或将合理归于其的金额(如果有的话),以及任何上述未经使用或经部分使用的材料、任何施工设备和任何临时工程的价值。 (3)如果雇主根据本条规定进入现场并驱逐承包人,则在维护期满以前以及其后在竣工与维护费用、延迟竣工(如果有此情况的话)的损害赔偿费和雇主所招致的一切其它开支业经工程师确定并证明其金额之前,雇主并无责任由于本合同而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项。承包人此时只有权接受经工程师证明根据他适当完成的工作并扣除上述金额之后应当付给他的款项(如果有的话)。但是如果上述金额超过了根据承包人适当完成的工作所应付给他的金额,则该超过部分的款项应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时向雇主支付,并应被认为是承包人对雇主的到期债务,应据以偿还。 64.紧急修理 如果由于在本工程进行期间或者在维护期间,对于或有关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发生任何意外事故或失败或其它事件,如有任何补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认为为了安全所紧急必需的,而承包人不能或不愿立即进行这种工作或修理时,雇主可以派他自己的工人或其它工人来进行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所认为必要的工作或修理。如果工程师认为雇主按此进行的工作或修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属承包人有责任自行承担费用进行者,则雇主在进行这种工作或修理时所正当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应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时支付给雇主,或可由雇主从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但是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视情况而定)在任何这种紧急情况发生之后,应合理地尽可能快地将此情况以书面通知承包人。 65.不管本合同载有任何规定对战争等风险概不负责 (1)对于直接或间接地由于战争、战争行动(不论是否已经宣战)、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判乱、革命、暴动、或者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员之间的)动乱、骚乱或骚扰(以下统称为“上述特殊风险”)所造成的对本工程(在上述任何特别风险发生以前已按本文件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宣告为不适用的工作除外)或临时工程或对不论雇主或第三方的财产的破坏或损害,或人身伤亡,承包人概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其它责任,雇主应就此并就任何由此引起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开支和费用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害并给承包人以补偿,并应对由于上述特别风险所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对承包人用于或打算用于本工程的财产(包括正在运往现场的财产)的任何灭失或损害,给承包人以赔偿。 (2)如果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在现场上的、或靠近现场的、或正在运住现场途中的任何材料(不论是供前者使用还是供后者使用的)由于任何上述特别风险而遭到破坏或损害,承包人仍有权得到对于任何永久性工程和任何由此遭到破坏或损害的材料的付款,而且承包人也有权得到雇主就修理受到破坏或损害的本工程或临时工程和更换或修复工程师所要求的或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材料等项费用,根据直接成本加上经工程师证明为合理的利润给承包人的付款。 (3)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由于发生任何地雷、炸弹、炮弹、手榴弹、或其它发射弹药或军火炸药的爆炸或撞击所造成的破坏、损害或伤亡,都应认为是上述特别风险的后果。 (4)任何归因于或由于产生于或以任何方式有关于任何特别风险(但在遵照本条下文所载有关爆发战争的规定的条件下)的、在进行本工程中或伴随而来的所增加的费用(不属于在发生上述特别风险以前已根据本文件第39条被宣告为不适用的工程的重建费用),应由雇主付还给承包人,但承包人应在一获悉任何这种增加的费用时,立即将此以书面通知工程师。 (5)如果在本合同期间,世界上任何地方爆发战争(无论是否已经宣战),不论其财务方面还是在其它方面严重影响本工程的进行,承包人应以最大努力来完成工程,直至本合同根据本条规定终止为止,但是,雇主应有权在这种战争爆发以后的任何时候通过给承包人以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合同。在给以该通知之时,本合同应(立约各方根据本条所享有的权利和本文件第六十七条的实施除外)即予终止,但不使任何一方对于以前发生的违反合同行为所享有的权利受到损害。 (6)如果本合同根据本条上款的规定予以终止,承包人应以合理的速度从现场撤离一切施工设备,并应为其分包人这样做提供类似的方便。 (7)如果本合同已按上述终止,雇主应(就已支付给承包人的部分付款中未包括的金额或项目而言)对于终止之日以前所进行的一切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费率和价格并加上以下各项支付承包人:①对于任何预备项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劳务已经实施或履行者所应付给的金额,以及对于任何这类项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劳务已经部分实施或履行者按工程师所证明的适当比例所应付给的金额。②为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所合理地定购的并已向承包人交货或是承包人在法律上有义务接受交货的材料或货物的费用(这种材料或货物一经雇主付款即成为雇主所有的财产)。③须经工程师证明的承包人为指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合理招致的凡未包括在本款前面所提到的各项付款之内的任何开支总额。 66.在落空情况下的支付 如果本合同不论由于战争或不论任何其它原因而落空,雇主对所已经进行的工作所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应与如果本合同已根据本文件第65条的规定予以终止时根据本文第65条所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相同。 67.争端的解决 如果在雇主或工程师与承包人之间关于或由于本合同或进行本工程(不论是在本工程进行中或在其竣工之后,也不论是在本合同终止、放弃或撕毁之前或之后)发生任何争端或不论任何性质的分歧,应首先提交工程师解决,工程师应在经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后的90天内将其决定以书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除下文有规定者外,工程师对于提交他的各个事项所作的决定,应是终局的,并对雇主和承包人都具有约束力,直至该项工作完成为止,并应对承包人立即生效,不论承包人或雇主是否按下文的规定要求仲裁,承包人应以应有的注意继续进行本工程。如果工程师已将其决定以书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而雇主或承包人在接到该通知后的90天内未将提交仲裁的要求通知工程师,则上述决定应仍然是终局的,并对雇主和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如果工程师未能在上述要求提出后的90天内就其上述决定发出通知,或者如果雇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对任何这种决定感到不满意,则在任何这种情况下,雇主或承包人可在接到关于该决定的通知后的90天内,或者在第一个90天期限届满后的90天内(视情况而定),要求把争端事项按下文规定提交仲裁。一切争端或分歧凡工程师对之所作的决定(如果有的话)未加上述成为终局的并具有约束力者,应根据国际商会调解和仲裁规则,由按照该规则所指定的一名或数名仲裁员予以最后解决。上述仲裁员完全有权审查和修改工程师的任何决定、意见、指示、证书或估价,在仲裁程序中任何一方都不应限于向仲裁员提出为取得工程师的上述决定而曾向工程师提出的证据或论据。工程师按以上规定所作的任何决定都不得剥夺他被作为证人传讯并就不论任何与上述提交仲裁员的争端或分歧有关的任何事故向仲裁员提供证据的资格。除非有雇主和承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在本工程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仲裁员不得开始执行其职权,但是:(i)对于工程师扣发任何证书或扣留承包人认为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条规定的条件有权得到的保留金中的任何部分,或对于工程师根据本文件第六十三(1)条行使其出具证书的权力或根据本文件第七十一条所发生的争端,仲裁员在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即可行使其职权;(ii)根据本文件第四十八条出具竣工证书不应成为仲裁员开始执行其职权的先决条件。 68.把通知送达承包人 (1)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应给承包人的任何通知,应通过邮寄送达或交到承包人的主要营业地点(或者如果承包人是一家公司则寄到或交到其注册登记的办事处)。 (2)根据本合同条款应给雇主的任何通知通过邮寄送达或交到雇主的最新地址(或者如果雇主是一家公司则应寄到或交到其注册登记的办事处)。 69.雇主违约 (1)如果雇主:①对于根据工程师的任何证书证明所应付的金额,未能在根据本合同条款规定这种金额已到期后的30天内付给承包人,或②干扰或阻碍任何这种证书的发给,或③处于破产或(作为一家公司)并非由于改组或合并目的而停业清理,则承包人有权通过向雇主发出书面通知,在不使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方法受到损害的情况下,终止根据本合同对承包人雇用。 (2)在发出上述通知后,承包人应(尽管有本文件第五十三(1)条的规定),以合理的速度把他带到现场的一切施工设备撤离现场。 (3)如果发生这种终止合同的情况,雇主对承包人承担的支付义务,应如同本合同根据本文件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予以终止时一样,但是除第六十五(7)条规定的付款外,雇主还应按承包人由于或有关或因为这种终止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金额支付承包人。 (4)本条所载各点都不得损害承包人关于行使其有权享有的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办法来替代或附加于本条所规定的权利或补救办法的权利。 70.费用的增减 如果要就工资的升降并对材料或任何影响本工程进行费用的其它各项作调整时,应按第二部分第70条所列。 71.重大的经济失调 如果在投标之日以后,本工程进行施工所在国家由于该国政府施工加货币限制或由于该国货币贬值而发生重大的经济失调时,雇主应向承包人支付进行本工程的或其附带的任何属于或由于发生此种经济失调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与之有关的所增加的费用,但是,本条的任何规定都不得损害承包人关于行使其在此种情况下可享有的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方法的权利。 72.纳税_________。 73.其他约定_________。 74.本合同依据_________国法律进行解释。 雇主(盖章):_________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雇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工 程项目及相关文件:_______ 第一部分?共同条件 定义与解释 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按下文规定的定义)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此处为其所规定的含义: (1)“雇主”是指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装或交付进行招标并将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继续人,但不包括(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让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标已被雇主接受的个人或多人、商号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4)“工程师的代表”是指驻工地工程师或工程师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师随时派来履行本文件第二条所规定的职责的工程建筑管理员,其职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应进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条件、说明书、图纸、经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费率与价格表(如果有的话)、投标书和合同协议。 (7)“合同价格”是指投标书所列明的,但经根据下文所载规定予以增减的金额。 (8)“施工设施”是指为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按本条下述定义)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一切设备器械或诸如此类性质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临时工程”是指为本工程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 (10)“图纸”是指说明书中所提到的图纸和任何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对这类图纸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面认可的其它图纸。 (11)“现场”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进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场所,以及任何由雇主为本合同的目的而连同本合同_____别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场所。 单数与复数 视文中需要,仅表明单数的词也包括复数在内,反之亦然。 页旁小标题或注释 这些一般条件中的页旁小标题或注释均不得被认为是本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也不得作为解释本合同条件或本合同时的考虑因素。 工程师的代表 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和权力 第二条?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是视察和监督本工程,并试验与检查有关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与做工。他无权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规定者外,他无权命令进行任何会引起迟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额外支付,也不能对本工程作任何变更。 工程师可以随时以书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师的任何权力和授权委托给工程师的代表,并应将所有这种权力和授权的书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给承包人。工程师的?代表在这种委托范围之内(但不是委托范围之外)给予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示或认可,应如同工程师所作出的指示或认可一样,对承包人与雇主具有约束力。但是必?须以下述为条件: 1.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认可,并不损害工程师日后不认可该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毁的权力。 2.如果承包人对于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任何决定感到不满意,他应有权把此问题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随即对该决定予以确认、撤销或更改。 转让与转包 1.转让 第三条?承包人未经雇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处或利益(付给承包人银行的任何根据本合同到期应付的款项不在此列)。 2.转包 第四条?承包人不得把整个工程转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未经工程师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组成部分?转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和疏忽,就如同对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或疏忽一样,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按计件方式提供劳动力,不应认为是本条所说的转包。 合同的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经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语言 (1)制订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语言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说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种语言写成,则还应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释本合同所据以为准的该种语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语言”。 文件互相解释 7.图纸的保管 承包人应就执行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项所进一步需要的任何图纸或说明书,给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以适当的书面通知。 图纸副本应有一份保存在现场 8.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 工程师应完全有权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随时向承包人提供为了本工程的正确和适当的进行和维护的目的而必须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受其约束。 一般义务 9.合同协议 承包人应邀立约时,应按附件所列并视情况经过必要修改的格式签订合同协议(由雇主承担费用制订)。 10.履约保证书 如果投标书中载明,承包人承诺在需要时取得一家_____公司或银行的担保或是提供两名合适而殷实的担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负有连带责任地向雇主承担义?务,按不超过投标金额10%的金额根据保证书的条件担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则该_____公司或银行或担保人以及该保证书,均应是须经雇主认可的,而取得这种担?保或提供这种担保人以及所要订立的这种保证书的费用,应统由承包人承担,但本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11.现场检查 投标书应认为是根据雇主在其为投标的目的提交给承包人的文件中所应提供的有关水文、气候和自然条件的数据资料所制订的。但是承包人应检查和考察?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并应在提交投标书以前(尽可能)确实弄清现场的形状与性质、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数量与性质进入现场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设备,总之,他应亲自取得一切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响其投标的各种情况的必要资料(按上所述)。 投标的充分条件 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人为的障碍 12.承包人应被认为在投标以前,已确实弄清他对于本工程的投标以及在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和费率与价格表(如有的话)中所列的费率与价格都是正?确和充分的。此费率与价格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应包括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义务和为本工程的正确建成与维护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进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条件或人为的障碍,而此种条件或障碍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应能合理预见的,则承包人应立即将此书面通知工程师的代表。如果工?程师认为,此种条件或人为障碍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应能合理预见的,则工程师应予证明,而雇主则应支付由于此种条件而加给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种条件或障碍而引起的以下适当而合理的费用: ①遵照工程师在与此有关情况下向承包人所发出的任何指示执行需引起的适当而合理的费用,以及 ②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师具体指示情况下,可采取的任何经工程师认可的正当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适当而合理的费用。 13.工作必须使工程师满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实际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进行,建成和维护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师满意,并应执行和严格遵循工程师对于?涉及或有关本工程的任何事项(不论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导。承包人只领受工程师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条所提到的限制条件下)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导。 14.应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标被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经要求应当尽快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议本工程进行的步骤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请工程师认可,并凡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提出要求时,应向他们书面提供关于承包人对进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视情况而定)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所作安排的详细?资料。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提交这种方案并经他们认可,或者向其提供这种详细资料,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5.承包人的监督权 承包人应本工程进行中,并在其后工程师认为是正当履行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承担的义务所必需的期间,给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该认可随时可予撤销)一名有法定资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应当常驻本工程,并应把他的全部时间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督。如果工程师撤销此项认可,承?包人应在接到撤销此项认可的书面通知以后,尽快(在考虑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换他的情况下)将该处理人撤离现场,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担任现场任何工作,并应?由经工程师认可的其它代理人来替换他。这种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应代表承包人领受工程师或(在按本文件第2条规定的限制条件下)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指导和指?示。 16.承包人的雇员 (1)承包人有关本工程的进行和维护应在现场提供和雇用: 仅属具有各该行业的熟练技能与经验的技术能手,和能对要求他们监督的工作进行适当监督的助副代理人、领班和工长,以及为本工程的正确而及时的进行和维护所必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2)承包人为了或关于本工程的进行或维护而雇用的任何人员,如果工程师认为其行为不当或不称职或玩忽职守,或者工程师另外认为雇用该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将该人撤离本工程,而且非经工程师书面允许,不得再雇用该人从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离本工程的人员应尽快地由经?工程师认可的称职的替换人员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应负责按工程师书面规定的原始基准点、线和高程对本工程进行准确和正确的定位,负责本工程所有各个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线正确无误?(按上所述),并负责提供与此有关的一切必需的仪表器具和劳动力。如果在本工程进展中的任何时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线上出现或发生任?何错误,承包人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要求,应自行承担费用纠正此种错误,使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满意,除非此种错误是由于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书面提供?的不正确的数据资料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纠正此种错误的费用应当由雇主承担。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定位或任何线或高程所作的检查决不应免除承包?人对此项定位的准确性所承担的责任,因此,承包人应当仔细保护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准基点、龙门板、标桩和其它各物。 18.钻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进行中的任何时候,工程师要求承包人进行钻孔或进行勘探挖掘,应以书面命令提出此项要求,而且除非建筑工程清单中已列有关于这种预期的工作的临时金额,否则应被认为是根据本文件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所命令的一项追加的要求。 19.守卫与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者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或者经合法当局提出要求时,应自行承担费用为有关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卫、围栏和看守,以保护本工程或保障公众或其它人员的安全和方便。 20.对工程的照管 (1)从本工程开始到完成,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临时工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例外风险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临时工程遭受任何损坏、灭失或伤害,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予以修理和弥补,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时处于良好的状态,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果任何这种损坏、灭失或伤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风险引起的,承包人在经工程师要求并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下,?应予以修理和弥补,如上所述,其费用则由雇主承担。承包人还应对他在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所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任何损?害负责。 例外风险 “例外风险”有:战争、战争行动(不论是否已经宣战)、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判乱、_____、_____或者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员之间的)_____、骚动或骚扰,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经对之出具竣工证书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师对本工程的设计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预见性和能力所能预见或合理预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这些,在此都统称为“例外风险”)。 21.工程的_____等 承包人在其根据本文件第20条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应以雇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对他根据本合同条款应予负责的由于任何原因(非?例外风险)所引起的一切灭失或损坏按下述方式投保,使雇主和承包人得到_____的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间,也包括维护期间由于维护期开始以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引?起的灭失或损坏以及承包人在为了履行其根据本文件第49条所承担的义务而进行任何作业的过程中所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坏: (1)对本工程和临时工程按随时所进行的这种工程的全部价值_____。 (2)对材料、施工设备和承包人运至现场的其它各物,按这处材料、施工设备和其它各物的全部价值_____。 22.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 (1)承包人(除说明书另有规定者外)应就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和维护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对任何人身或任何财产所受伤害或损害(并非承租人或占?用人所遭受的对现场的土地或庄稼的表面或其它损害)的权利主张,并就任何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但是,此处的任何规定都不得被认为使承包人应有责任就对下列情况的任何补偿或损害赔偿费给雇主以补偿: ①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用或者(除下文规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损害; ②雇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对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进行施工的权利; ③由于按照本合同进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对照明、空中航线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权或准地役权等任何权利的临时或永久性妨碍; ④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员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雇用的)在本合同期间的任何行为或疏忽所造成的对人身或财产的伤害或损害,或者与此有关的任何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 但是还必须规定:为了本条的目的,“现场”一词应认为只限于说明书中规定的或图纸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庄稼由于进行本工程而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碍或损害的范围。 23.由雇主给以赔偿 (2)雇主应就有关本条第(1)款限制性条款中所提到的事项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失,并给承包人以补偿。 第三方_____ (1)承包人在开始进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据本文件第二十二条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的情况下)应为防止并非由于本文件第二十二(1)条?限制性条款中提到的事项所引起的、在进行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对任何财产(包括雇主的财产)或对任何人身(包括雇主的任何雇?员)的任何损害、灭失或伤害进行_____。 第三方_____的最低金额 (2)此项_____应按雇主认可的条件(不得无理拒绝认可)并应至少按投标书中所列金额,向_____人投保、承包人凡经要求应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_____单和支付本工期_____费的收据。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为工人遭受工伤事故_____ 25.对承包人没有投保的补救办法 26.发通知和付费 承包人应按有关进行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的任何国家的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当局或其它合法当局的规章条例或细则的要求并按其财?产或权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影响的一切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则和规章条例的要求,发出一切应发的通知和支付一切应付的费用。 遵守法规、规章等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现场发现的一切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筑物以及其它在地质学或考古学方面有价值的遗物或物品,应在雇主与承包人之间认为是?雇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这种物品,并应在这种物品发现之时和移动之前立即将此项发现通知工?程师的代表,并按工程师的代表的指示处理这种物品,其费用由雇主负担。 28.专利权和使用费 承包人应就对于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设备、机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_____或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处提出?的一切权利主张和诉讼,并就任何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雇主免受损害并给雇主以补偿。除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应为取得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头、沙子、砾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吨位税和其它使用费、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补偿(如果有的?话)。 29.妨碍交通和毗邻的财产 为进行本工程和任何临时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业,应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适当地妨碍公众方便或妨碍进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论雇主或任何其它人员拥有的财产,承包人应就由于或有关任何这种只要是承包人应对之承担责任的事项所引起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雇主免受损害,并给雇主以补偿。 30.临时运输 (1)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运输损坏或伤害连接现场的或在通往现场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桥梁,尤其应选择路线,?选择和使用_____并限制和分配装载量,以便尽可能合理地限制这种由于把设备和材料运出入现场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临时运输,并使该公路和桥梁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损坏或伤害。 特殊的负载 对临时运输索赔要求的处理 水路运输 31.给予其他承包人的机会 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当局所雇用的在现场上或现场附近进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内的工作或执行雇主签订的任何有关或附属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进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但是,如果承包人应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的书面请?求,向任何这种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这种当局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护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许他们使用现场上的承包人的脚手架或其它设备,或向他们提供任?何性质的其它服务,则雇主应就这种使用或服务按工程师认为合理的金额支付给承包人。 32.设备、材料和劳动力的供应 除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供应和提供一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临时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劳动力(包括其监督)、往来现场和在本工程内和周围的运输,以及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要的各类其它物品。33.竣工现场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从现场清除或撤离一切施工设备、剩余物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使整个现场和工程清洁并处于良好状况,使工程师满意。 劳动力 34.劳动力的雇用 (1)承包人应自行安排雇用一切当地的或外地的劳动力,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给工资。 供水 (2)承包人应在合理可行情况下,根据当地条件,对现场供应充足的饮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职员及工人们使用,使工程师的代表感到满意。 酒类或药物 (3)承包人不得违反现行的法规法令和政府规章或命令而进口、出售、赠送、实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处理任何酒类或药物,或允许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进口、出售、赠送、实物交易或处理这类物品。 武器和弹药 节日和宗教习惯 (5)承包人对待他所雇用的一切工人,应适当尊重一切公认的休息节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习惯。 流行病 (6)如果发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当局为处理和扑灭此种疾病而制定的条例、命令和要求。 妨害治安行为等 分包人遵守事项 (9)任何有关工人和工资的其它条件,应视需要如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条第(9)(10)等款所列。 35.关于工人等情况的申报 承包人如经工程师要求: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和间隔时间向工程师的代表或其办事处提交详细报告书,说明承包人各个时候在现场上雇用的管理人员和各级工人的数目,以及工程师的代表要求有关施工设备的资料。 材料与做工 36.材料与做工的质量和试验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应属于合同规定的各该种类并符合工程师的指示,并应不时接受工程师在制造或制作地点或在现场或在所有任何这类地点指导进?行的试验。承包人应提供为检查、测量和试验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质量、重量或数量所通常需要的协助、仪器、机械、劳力和材料,并应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样品供试验。 样品费用 (2)如果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明确意指或规定提供样品,则全部样品的提供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否则应由雇主承担费用。 试验费用 (3)进行任何试验的费用,如果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明确意指或规定进行这种试验,并且(在仅仅做负荷试验或者为了确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设计是否适合于旨在达到的目的而做试验的情况下)这种试验在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已详细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标中予以定价或估算在内,则?应由承包人负担。 未规定的试验等的费用 (4)如果工程师命令进行的任何试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①并非意指或规定进行的试验,或 ③虽意指或规定进行,但工程师命令,要由一名_____的人员在除了现场或受试验材料的制造或制作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试验。 如果试验结果表明,该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工程师的指示,则此项试验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否则由雇主负担。 37.进入现场 工程师和他所授权的任何人应能随时进入本工程和现场,以及进入正在为本工程进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成品或机械的一切车间和地方,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这些地方或获得进入的权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38.在覆盖以前对工程的检查 (1)任何工作未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认可不得予以覆盖或置于视线之外,承包人应提供充分机会由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检查和测量任何将要覆盖?或置于视线之外的工作,并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检查其基础。承包人应在任何这种工程或基础准备就绪或即将准备就绪以供检查时,及时通知工程师的代表,而工?程师的代表除非认为此项检查没有必要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否则应为检查和测量该工程或检查该基础的目的而出席,不得无理拖延。 移动覆盖物和打开 39.清除不适当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师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应有权随时发出书面命令: ①在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从现场清除工程师认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②代之以适当的和合适的材料,并 ③拆除工程师认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试验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违约 40.工程暂停 (1)承包人应在接到工程师的书面命令时,按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停进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并应在暂停时间,在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情况下适当地保护本工程并保证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据本条规定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额外费用,包括所有现场应支付的日常工资、薪水、设备的折旧和?保养、现场的杂费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费,均应由雇主负担和支付,除非这种暂停是: ①本合同另有规定者,或 ②为适当进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于天气条件影响本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或由于承包人方面的违约,或 ③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的命令后的28天内将其索赔意向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否则承包人将无权索还任何此种额外费用。工程师应就其认为是公平合理的“索赔要求”,解决和决定应付给承包人的这种额外款项。 暂停持续超过90天 开工时间和迟延 41.工程的开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有关开工的书面命令后,应在投标书指定的期限内,在现场开始本工程,并应以应有的速度进行,不得迟延,但如有工程师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完全属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现场的占用 道路通行权等 (2)承包人应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关进入现场的特别或临时的道路通行权负担一切开支和费用。承包人还应自费提供他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43.竣工的时间 在遵照说明书中有关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应在整个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条件下,本工程应在投标书所指定的时间内全部竣工,从投标中所指定的开工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或根据本文件第44条允许的延长时间计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长 如果任何额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发生的不论何种其它特殊情况,使承包人有正当权利延长竣工时间,工程师应确定这种延长时日。但是,工程师?并无义务要考虑任何额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况,除非承包人在这种工作开始后或这种情况出现后的28天内,或其后尽快地向工程师的代表递交有关他认?为自己有权延长时间的任何权利主张的充分而详细的材料,以便当时能对该权利主张作出调查。 45.夜间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载的相反规定的条件下,任何长久性工作,除下文规定者外,非经工程师的代表书面许可不得在夜间或星期日(如果当地公认休息日)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进行,为拯救人命或财产或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绝对必需的工作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的代表。但是,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任何通常采用轮班制或两班制进行的工作。 46.进度 承包人根据文件第五条所提供的全部资料、设备和工人,以及本工程进行和维护的方式、方法与速度,应是同一种类的,并应按使工程师满意的方式进?行。如果任何时候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太慢,不能保证本工程在规定的或延长的竣工时间内完成,工程师应将此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采取他认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师则可同意加快进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规定的或延长的竣工时间内完成。如果此项工作未在夜间进行,承包人应请求许可?在夜间和白天一样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师这种许可,承包人应无权因这样而获得任何额外支付,但是,如果这种请求遭到拒绝,而又没有相当的、切实可行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方法,则竣工的时间应延长仅由于这种拒绝所致的一段时间。进行夜间作业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扰。承包人应就由于在进行作业时所产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扰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与此赔偿责任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 47.对延期规定的违约偿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时间或延长的时间内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向雇主支付投标中规定的金额,作为对这种违约规定的违约?偿金,而_____对本工程竣工时期按本文件第43条规定的时间或延长的时间(视情况而定)所超过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罚款。雇主在不妨碍其它补偿方法的情况?下可以从他手头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项违约偿金的金额,支付或扣除该违约偿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义务,或免除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其它义务与责任。 规定的违约偿金的削减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业经工程师按本文件第48条出具竣工证书,并已由雇主占有或使用,则对延期规定的违约偿金,有关出具该竣工证书以后的任何延迟时间应按业经证明已竣工部分的价值占整个工程的价值的比例予以削减。 对提前竣工的奖金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规定对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奖金,应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条中予以规定。 48.竣工证书 维护和缺陷 49.“维护期”的定义 (1)本条件中,“维护期”一词应指投标中指定的维护期限,从工程师按照本文件第48条证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或者如果工程师根据第四十八条出具不止一份证书时,则从各该证书出具之日起分别计算,而与维护期有关的“本工程”一词则应作相应的解释。 进行修理工作等 (2)为了使本工程在维护期满之时或期满之后尽快交付给雇主时,处于维护期开始时的同样完好状态(正常的磨损除外)使工程师感到满意,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在维护期间或在维护期满后14天内根据工程师或以工程师外义在维护期满之前所进行检验的结果可能以书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对缺陷、不完善之?处、收缩或其它缺点进行修理、改正、重建、矫正和弥补等一切工作。 进行修理工作等的费用 (3)如果工程师认为之所以需要进行这种修理工作是由于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者由于承包人方面忽视或没有遵照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义务所致,则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所有这种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师认为之所以必需进行修理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则应作为追加?工作确定这种修理工作的价值并予以付款。 对承包人不进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补救办法 50.承包人进行调查 修改、增补与删除 51.变动 (1)工程师应对于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状、质量或数量作出他认为可能是必要的变动,并且为此目的或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认为可取,应有权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项,而承包人应照办: ①增加或减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②删除任何此类工作, ③改变任何此类工作的性质或质量或种类, ④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线、方位和大小, ⑤进行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追加工作,所有这种变动决不应使本合同无效,但是所有这些变动的价值(如果有的话)在确定本合同价格的金额时,应予以考虑。 有关各项变动的命令应是书面的 (2)承包人没有工程师的书面命令,不得作任何变动。但是,如果当任何工作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并非由于根据本条发出命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其数量超?过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单所规定的数量,则对这种工作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应要求有任何书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工程师认为任何这种命令以口头方式发?出是可取的,承包人应遵照执行这种命令,而工程师不论在该命令执行之前或之后对这种口头命令所作的任何书面确认,均应认为是属于本条所指的书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师的任何口头命令,向工程师作出书面确认,而此项确认未遭工程师的书面否认,则此项确认即应认为是工程师的书面命令。 52.变动的估价 (1)工程师应就其命令进行的任何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删除的工作确定他认为应对投标中指定的金额予以增加或减去的金额(如果有的话)。所有这?些工作均应按工程师如果认为适用的本合同所规定的费率估价。如果本合同没有载明任何适用于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费率,则应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合适的价?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确定他认为合理而适当的价格。 工程师确定费率的权力 (2)但是,如果任何删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质或工作量都同整个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质或工作量有关,工程师认为由于这种删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对本工程任何项目所规定的费率或价格变得不合理或不适用,则应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费率或价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在考虑?到各种情况之后另外确定他认为合理适当的费率或价格。 但是还必须规定,除非在该命令发出之日以后(而在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况下,则在此项工作开始之前或在其后)已尽快地发出书面通知: 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师关于他要求额外付款或变动费率的意图,或 ②由工程师通知承包人关于他准备视情况变动费率或价格的意见,否则就不得按本条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价格,或按本条第(2)款变动费率或价格。 变动超过15%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时,发现各项变动(由于任何有关改变材料和(或)劳动力价格的条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后结果,较投标所指定的金额增?加或减少15%以上,则本合同价格的金额应按工程师和承包人双方商定的金额进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在考虑到一切实质性的和有关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杂费和管理费)之后,确定在他认为是合理而适当的金额。 计日工作 (4)工程师如果认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时,可以书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应按计日工作进行。这样,对这种工作应根据建筑工程清单内的计日工作表所规定的条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标中确定的费率与价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收据或其它凭证以证明所付金额,并应在定购物料以前先把关于该物料的报价单提请工程师认可。 权利主张 (5)承包人应每月一次向工程师的代表递交一份账目单,详细列举(尽可能详尽)承包人认为自己有权提出的对任何增加的费用的各项权利主张,以及?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命令已在当月进行的一切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没有列入此项详细账目单内的对任何这类工作索取偿付的要求,将一概不予考虑。但是尽管承?包人没有遵守此项条件,如果他已在尽早的时机,通知工程师关于他打算就这类工作提出权利主张,则工程师仍有权批准对任何这类工作付款。 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53.本工程专用的设备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一经携入现场就应当认为是专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为了将其从现场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设备的撤离等 雇主对设备等损坏不承担责任 设备的再输出 海关放行 (5)雇主在需要时将协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设备、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关的放行。 (6)任何涉及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条件,包括有关支付或减免关税或其它进口税、港口费、码头费、卸货费、引水费和任何其它费用或应付款的各项条件,视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条第(6)、(7)等项中予以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工程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承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工程总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七条工程包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人供应材料总值)。 第八条付款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条的工程范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条中间开工 本工程范围内的______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条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关于工程保密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特殊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六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总承包人收执______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______份。 总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即____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投标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订立合同如下,双方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物规格型号、数量、价款 1.1乙方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下列表格所填内容向甲方购买水泥(货物):货物规格型号总数量(吨)单价(元/吨)总价款(元)购买计划(填写格式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提______吨)合计 1.2货物数量以(甲方站台交货时单据上记载的数量为准)甲方过磅单(交货时双方签字的提货单上)记载的数量为准。乙方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验。 1.3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散装按_________计算合理损耗; 第二条交货方式、交货地点 2.1交货方式采取以下方式:甲方负责水泥的装车和运输,并承担费用。 2.2乙方应至少提前48小时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取货物的时间及具体数量,以使甲方合理安排供货事宜(如一次提货物的数量过大,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2.3甲方提供散装水泥罐供乙方使用,乙方应按甲方的规定交纳押金。 2.4交货地点:若乙方自行负责运输,交货地点为甲方厂区;若乙方委托甲方运输,交货地点为乙方指定到达地点。 第三条质量检验标准、方法、期限 3.1甲方交付水泥的质量标准按______________标准执行。 3.2水泥质量验收方式以甲方对同规格型号同批次水泥的品质检验报告为质量合格依据。水泥出厂时双方应共同取样封存样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若乙方不要求进行共同取样封存,则以甲方留存的同规格型号同批次水泥的样品为准。如乙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从乙方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建议为40日内,不要超过国家标准对水泥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内书面提出,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省级以上的质量检验机构对水泥出厂时双方共同取样封存样品或甲方留存同规格型号同批次水泥的样品进行检验。 第四条结算价款结算方式 4.1结算价款采取以下AB两种方式其中的_____:A:实际结算时按合同第1.1条款表中所列总价款结算,结算价款不因市场行情变化而变化;B:结算价款随市场行情变化而变化,甲方可对水泥价格进行上调或下浮,实际结算时价格随行就市。 4.2结算方式采取ABC三种方式其中的______:A:采取一次性支付,在提取货物之前,乙方将结算总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B:采取分批支付,根据每批实际需要提取的货物数量,进行分批支付,在提取该批货物之前将给皮价款支付给甲方;C: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5.1合同期内,如甲方、乙方的主体发生变更,应由变更后的主体承接本合同内的全部权利、义务。 5.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相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6.2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或终止履行合同,应按合同价款的_____%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应按合同价款的_____%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7.1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任何乙方均可向合同签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合同生效 8.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电话:电话: 年月日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签订如下合同,并商定以下条款: 一、甲方将自有的工程机械一台,机身号为,发动机编号为,生产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已工作时间为小时,价格为元,转让给乙方所有,归乙方使用支配。 二、甲方出售的该工程机械转让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工程机械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转让后,乙方所有债权债务纠纷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甲乙双方一经签订本合同乙方就将总购机款的%计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也将机械型号为,发动机编号为,机身编号为的工程机械一台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工程机械的同时交付原始购机发票、合格证、说明书、购机资料、随车附件等物品给乙方,方负责联系合法运输车辆将该工程机械运输到目的地,运输费用元由方承担,工程机械到达目的地后,乙方于日内将一余下的%购机款元支付给甲方。 四、 五、甲方必须保证本机属于合法拥有,如属于盗窃等赃车,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甲方必须保证本机的生产日期、工作小时、原始购机发票等资料是真实有效的,本工程机械没有进行翻新、更换机身铭牌、修改工作时间表、改换生产日期等等虚假欺骗行为。 六、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必须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并支付20%的违约金;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积极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正式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雇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项目及相关文件:_______ 第一部分?共同条件 定义与解释 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按下文规定的定义)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此处为其所规定的含义: (1)“雇主”是指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装或交付进行招标并将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继续人,但不包括(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让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标已被雇主接受的个人或多人、商号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4)“工程师的代表”是指驻工地工程师或工程师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师随时派来履行本文件第二条所规定的职责的工程建筑管理员,其职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应进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条件、说明书、图纸、经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费率与价格表(如果有的话)、投标书和合同协议。 (7)“合同价格”是指投标书所列明的,但经根据下文所载规定予以增减的金额。 (8)“施工设施”是指为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按本条下述定义)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一切设备器械或诸如此类性质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临时工程”是指为本工程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 (10)“图纸”是指说明书中所提到的图纸和任何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对这类图纸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面认可的其它图纸。 (11)“现场”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进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场所,以及任何由雇主为本合同的目的而连同本合同_____别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场所。 单数与复数 视文中需要,仅表明单数的词也包括复数在内,反之亦然。 页旁小标题或注释 这些一般条件中的页旁小标题或注释均不得被认为是本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也不得作为解释本合同条件或本合同时的考虑因素。 工程师的代表 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和权力 第二条?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是视察和监督本工程,并试验与检查有关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与做工。他无权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规定者外,他无权命令进行任何会引起迟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额外支付,也不能对本工程作任何变更。 工程师可以随时以书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师的任何权力和授权委托给工程师的代表,并应将所有这种权力和授权的书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给承包人。工程师的代表在这种委托范围之内(但不是委托范围之外)给予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示或认可,应如同工程师所作出的指示或认可一样,对承包人与雇主具有约束力。但是必须以下述为条件: 1.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认可,并不损害工程师日后不认可该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毁的权力。 2.如果承包人对于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任何决定感到不满意,他应有权把此问题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随即对该决定予以确认、撤销或更改。 转让与转包 1.转让 第三条?承包人未经雇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处或利益(付给承包人银行的任何根据本合同到期应付的款项不在此列)。 2.转包 第四条?承包人不得把整个工程转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未经工程师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组成部分转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和疏忽,就如同对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或疏忽一样,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按计件方式提供劳动力,不应认为是本条所说的转包。 合同的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经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语言 (1)制订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语言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说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种语言写成,则还应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释本合同所据以为准的该种语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语言”。 文件互相解释 7.图纸的保管 承包人应就执行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项所进一步需要的任何图纸或说明书,给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以适当的书面通知。 图纸副本应有一份保存在现场 8.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 工程师应完全有权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随时向承包人提供为了本工程的正确和适当的进行和维护的目的而必须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受其约束。 一般义务 9.合同协议 承包人应邀立约时,应按附件所列并视情况经过必要修改的格式签订合同协议(由雇主承担费用制订)。 10.履约保证书 如果投标书中载明,承包人承诺在需要时取得一家_____公司或银行的担保或是提供两名合适而殷实的担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负有连带责任地向雇主承担义务,按不超过投标金额10%的金额根据保证书的条件担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则该_____公司或银行或担保人以及该保证书,均应是须经雇主认可的,而取得这种担保或提供这种担保人以及所要订立的这种保证书的费用,应统由承包人承担,但本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11.现场检查 投标书应认为是根据雇主在其为投标的目的提交给承包人的文件中所应提供的有关水文、气候和自然条件的数据资料所制订的。但是承包人应检查和考察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并应在提交投标书以前(尽可能)确实弄清现场的形状与性质、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数量与性质进入现场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设备,总之,他应亲自取得一切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响其投标的各种情况的必要资料(按上所述)。 投标的充分条件 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人为的障碍 12.承包人应被认为在投标以前,已确实弄清他对于本工程的投标以及在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和费率与价格表(如有的话)中所列的费率与价格都是正确和充分的。此费率与价格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应包括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义务和为本工程的正确建成与维护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进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条件或人为的障碍,而此种条件或障碍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应能合理预见的,则承包人应立即将此书面通知工程师的代表。如果工程师认为,此种条件或人为障碍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应能合理预见的,则工程师应予证明,而雇主则应支付由于此种条件而加给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种条件或障碍而引起的以下适当而合理的费用: ①遵照工程师在与此有关情况下向承包人所发出的任何指示执行需引起的适当而合理的费用,以及 ②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师具体指示情况下,可采取的任何经工程师认可的正当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适当而合理的费用。 13.工作必须使工程师满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实际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进行,建成和维护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师满意,并应执行和严格遵循工程师对于涉及或有关本工程的任何事项(不论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导。承包人只领受工程师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条所提到的限制条件下)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导。 14.应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标被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经要求应当尽快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议本工程进行的步骤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请工程师认可,并凡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提出要求时,应向他们书面提供关于承包人对进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视情况而定)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所作安排的详细资料。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提交这种方案并经他们认可,或者向其提供这种详细资料,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5.承包人的监督权 承包人应本工程进行中,并在其后工程师认为是正当履行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承担的义务所必需的期间,给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该认可随时可予撤销)一名有法定资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应当常驻本工程,并应把他的全部时间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督。如果工程师撤销此项认可,承包人应在接到撤销此项认可的书面通知以后,尽快(在考虑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换他的情况下)将该处理人撤离现场,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担任现场任何工作,并应由经工程师认可的其它代理人来替换他。这种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应代表承包人领受工程师或(在按本文件第2条规定的限制条件下)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指导和指示。 16.承包人的雇员 (1)承包人有关本工程的进行和维护应在现场提供和雇用: 仅属具有各该行业的熟练技能与经验的技术能手,和能对要求他们监督的工作进行适当监督的助副代理人、领班和工长,以及为本工程的正确而及时的进行和维护所必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2)承包人为了或关于本工程的进行或维护而雇用的任何人员,如果工程师认为其行为不当或不称职或玩忽职守,或者工程师另外认为雇用该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将该人撤离本工程,而且非经工程师书面允许,不得再雇用该人从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离本工程的人员应尽快地由经工程师认可的称职的替换人员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应负责按工程师书面规定的原始基准点、线和高程对本工程进行准确和正确的定位,负责本工程所有各个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线正确无误(按上所述),并负责提供与此有关的一切必需的仪表器具和劳动力。如果在本工程进展中的任何时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线上出现或发生任何错误,承包人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要求,应自行承担费用纠正此种错误,使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满意,除非此种错误是由于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书面提供的不正确的数据资料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纠正此种错误的费用应当由雇主承担。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定位或任何线或高程所作的检查决不应免除承包人对此项定位的准确性所承担的责任,因此,承包人应当仔细保护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准基点、龙门板、标桩和其它各物。 18.钻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进行中的任何时候,工程师要求承包人进行钻孔或进行勘探挖掘,应以书面命令提出此项要求,而且除非建筑工程清单中已列有关于这种预期的工作的临时金额,否则应被认为是根据本文件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所命令的一项追加的要求。 19.守卫与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者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或者经合法当局提出要求时,应自行承担费用为有关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卫、围栏和看守,以保护本工程或保障公众或其它人员的安全和方便。 20.对工程的照管 (1)从本工程开始到完成,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临时工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例外风险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临时工程遭受任何损坏、灭失或伤害,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予以修理和弥补,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时处于良好的状态,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果任何这种损坏、灭失或伤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风险引起的,承包人在经工程师要求并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下,应予以修理和弥补,如上所述,其费用则由雇主承担。承包人还应对他在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所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任何损害负责。 例外风险 “例外风险”有:战争、战争行动(不论是否已经宣战)、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判乱、_____、_____或者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员之间的)_____、骚动或骚扰,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经对之出具竣工证书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师对本工程的设计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预见性和能力所能预见或合理预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这些,在此都统称为“例外风险”)。 21.工程的_____等 承包人在其根据本文件第20条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应以雇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对他根据本合同条款应予负责的由于任何原因(非例外风险)所引起的一切灭失或损坏按下述方式投保,使雇主和承包人得到_____的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间,也包括维护期间由于维护期开始以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引起的灭失或损坏以及承包人在为了履行其根据本文件第49条所承担的义务而进行任何作业的过程中所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坏: (1)对本工程和临时工程按随时所进行的这种工程的全部价值_____。 (2)对材料、施工设备和承包人运至现场的其它各物,按这处材料、施工设备和其它各物的全部价值_____。 22.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 (1)承包人(除说明书另有规定者外)应就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和维护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对任何人身或任何财产所受伤害或损害(并非承租人或占用人所遭受的对现场的土地或庄稼的表面或其它损害)的权利主张,并就任何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但是,此处的任何规定都不得被认为使承包人应有责任就对下列情况的任何补偿或损害赔偿费给雇主以补偿: ①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用或者(除下文规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损害; ②雇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对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进行施工的权利; ③由于按照本合同进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对照明、空中航线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权或准地役权等任何权利的临时或永久性妨碍; ④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员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雇用的)在本合同期间的任何行为或疏忽所造成的对人身或财产的伤害或损害,或者与此有关的任何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 但是还必须规定:为了本条的目的,“现场”一词应认为只限于说明书中规定的或图纸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庄稼由于进行本工程而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碍或损害的范围。 23.由雇主给以赔偿 (2)雇主应就有关本条第(1)款限制性条款中所提到的事项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失,并给承包人以补偿。 第三方_____ (1)承包人在开始进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据本文件第二十二条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的情况下)应为防止并非由于本文件第二十二(1)条限制性条款中提到的事项所引起的、在进行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对任何财产(包括雇主的财产)或对任何人身(包括雇主的任何雇员)的任何损害、灭失或伤害进行_____。 第三方_____的最低金额 (2)此项_____应按雇主认可的条件(不得无理拒绝认可)并应至少按投标书中所列金额,向_____人投保、承包人凡经要求应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_____单和支付本工期_____费的收据。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为工人遭受工伤事故_____ 25.对承包人没有投保的补救办法 26.发通知和付费 承包人应按有关进行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的任何国家的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当局或其它合法当局的规章条例或细则的要求并按其财产或权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影响的一切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则和规章条例的要求,发出一切应发的通知和支付一切应付的费用。 遵守法规、规章等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现场发现的一切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筑物以及其它在地质学或考古学方面有价值的遗物或物品,应在雇主与承包人之间认为是雇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这种物品,并应在这种物品发现之时和移动之前立即将此项发现通知工程师的代表,并按工程师的代表的指示处理这种物品,其费用由雇主负担。 28.专利权和使用费 承包人应就对于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设备、机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_____或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处提出的一切权利主张和诉讼,并就任何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雇主免受损害并给雇主以补偿。除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应为取得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头、沙子、砾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吨位税和其它使用费、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补偿(如果有的话)。 29.妨碍交通和毗邻的财产 为进行本工程和任何临时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业,应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适当地妨碍公众方便或妨碍进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论雇主或任何其它人员拥有的财产,承包人应就由于或有关任何这种只要是承包人应对之承担责任的事项所引起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雇主免受损害,并给雇主以补偿。 30.临时运输 (1)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运输损坏或伤害连接现场的或在通往现场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桥梁,尤其应选择路线,选择和使用_____并限制和分配装载量,以便尽可能合理地限制这种由于把设备和材料运出入现场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临时运输,并使该公路和桥梁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损坏或伤害。 特殊的负载 对临时运输索赔要求的处理 水路运输 31.给予其他承包人的机会 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当局所雇用的在现场上或现场附近进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内的工作或执行雇主签订的任何有关或附属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进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但是,如果承包人应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的书面请求,向任何这种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这种当局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护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许他们使用现场上的承包人的脚手架或其它设备,或向他们提供任何性质的其它服务,则雇主应就这种使用或服务按工程师认为合理的金额支付给承包人。 32.设备、材料和劳动力的供应 除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供应和提供一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临时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劳动力(包括其监督)、往来现场和在本工程内和周围的运输,以及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要的各类其它物品。 33.竣工现场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从现场清除或撤离一切施工设备、剩余物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使整个现场和工程清洁并处于良好状况,使工程师满意。 劳动力 34.劳动力的雇用 (1)承包人应自行安排雇用一切当地的或外地的劳动力,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给工资。 供水 (2)承包人应在合理可行情况下,根据当地条件,对现场供应充足的饮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职员及工人们使用,使工程师的代表感到满意。 酒类或药物 (3)承包人不得违反现行的法规法令和政府规章或命令而进口、出售、赠送、实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处理任何酒类或药物,或允许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进口、出售、赠送、实物交易或处理这类物品。 武器和弹药 节日和宗教习惯 (5)承包人对待他所雇用的一切工人,应适当尊重一切公认的休息节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习惯。 流行病 (6)如果发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当局为处理和扑灭此种疾病而制定的条例、命令和要求。 妨害治安行为等 分包人遵守事项 (9)任何有关工人和工资的其它条件,应视需要如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条第(9)(10)等款所列。 35.关于工人等情况的申报 承包人如经工程师要求: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和间隔时间向工程师的代表或其办事处提交详细报告书,说明承包人各个时候在现场上雇用的管理人员和各级工人的数目,以及工程师的代表要求有关施工设备的资料。 材料与做工 36.材料与做工的质量和试验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应属于合同规定的各该种类并符合工程师的指示,并应不时接受工程师在制造或制作地点或在现场或在所有任何这类地点指导进行的试验。承包人应提供为检查、测量和试验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质量、重量或数量所通常需要的协助、仪器、机械、劳力和材料,并应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样品供试验。 样品费用 (2)如果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明确意指或规定提供样品,则全部样品的提供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否则应由雇主承担费用。 试验费用 (3)进行任何试验的费用,如果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明确意指或规定进行这种试验,并且(在仅仅做负荷试验或者为了确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设计是否适合于旨在达到的目的而做试验的情况下)这种试验在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已详细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标中予以定价或估算在内,则应由承包人负担。 未规定的试验等的费用 (4)如果工程师命令进行的任何试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①并非意指或规定进行的试验,或 ③虽意指或规定进行,但工程师命令,要由一名_____的人员在除了现场或受试验材料的制造或制作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试验。 如果试验结果表明,该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工程师的指示,则此项试验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否则由雇主负担。 37.进入现场 工程师和他所授权的任何人应能随时进入本工程和现场,以及进入正在为本工程进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成品或机械的一切车间和地方,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这些地方或获得进入的权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38.在覆盖以前对工程的检查 (1)任何工作未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认可不得予以覆盖或置于视线之外,承包人应提供充分机会由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检查和测量任何将要覆盖或置于视线之外的工作,并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检查其基础。承包人应在任何这种工程或基础准备就绪或即将准备就绪以供检查时,及时通知工程师的代表,而工程师的代表除非认为此项检查没有必要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否则应为检查和测量该工程或检查该基础的目的而出席,不得无理拖延。 移动覆盖物和打开 39.清除不适当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师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应有权随时发出书面命令: ①在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从现场清除工程师认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②代之以适当的和合适的材料,并 ③拆除工程师认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试验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违约 40.工程暂停 (1)承包人应在接到工程师的书面命令时,按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停进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并应在暂停时间,在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情况下适当地保护本工程并保证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据本条规定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额外费用,包括所有现场应支付的日常工资、薪水、设备的折旧和保养、现场的杂费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费,均应由雇主负担和支付,除非这种暂停是: ①本合同另有规定者,或 ②为适当进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于天气条件影响本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或由于承包人方面的违约,或 ③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的命令后的28天内将其索赔意向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否则承包人将无权索还任何此种额外费用。工程师应就其认为是公平合理的“索赔要求”,解决和决定应付给承包人的这种额外款项。 暂停持续超过90天 开工时间和迟延 41.工程的开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有关开工的书面命令后,应在投标书指定的期限内,在现场开始本工程,并应以应有的速度进行,不得迟延,但如有工程师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完全属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现场的占用 道路通行权等 (2)承包人应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关进入现场的特别或临时的道路通行权负担一切开支和费用。承包人还应自费提供他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43.竣工的时间 在遵照说明书中有关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应在整个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条件下,本工程应在投标书所指定的时间内全部竣工,从投标中所指定的开工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或根据本文件第44条允许的延长时间计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长 如果任何额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发生的不论何种其它特殊情况,使承包人有正当权利延长竣工时间,工程师应确定这种延长时日。但是,工程师并无义务要考虑任何额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况,除非承包人在这种工作开始后或这种情况出现后的28天内,或其后尽快地向工程师的代表递交有关他认为自己有权延长时间的任何权利主张的充分而详细的材料,以便当时能对该权利主张作出调查。 45.夜间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载的相反规定的条件下,任何长久性工作,除下文规定者外,非经工程师的代表书面许可不得在夜间或星期日(如果当地公认休息日)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进行,为拯救人命或财产或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绝对必需的工作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的代表。但是,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任何通常采用轮班制或两班制进行的工作。 46.进度 承包人根据文件第五条所提供的全部资料、设备和工人,以及本工程进行和维护的方式、方法与速度,应是同一种类的,并应按使工程师满意的方式进行。如果任何时候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太慢,不能保证本工程在规定的或延长的竣工时间内完成,工程师应将此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采取他认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师则可同意加快进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规定的或延长的竣工时间内完成。如果此项工作未在夜间进行,承包人应请求许可在夜间和白天一样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师这种许可,承包人应无权因这样而获得任何额外支付,但是,如果这种请求遭到拒绝,而又没有相当的、切实可行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方法,则竣工的时间应延长仅由于这种拒绝所致的一段时间。进行夜间作业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扰。承包人应就由于在进行作业时所产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扰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与此赔偿责任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 47.对延期规定的违约偿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时间或延长的时间内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向雇主支付投标中规定的金额,作为对这种违约规定的违约偿金,而_____对本工程竣工时期按本文件第43条规定的时间或延长的时间(视情况而定)所超过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罚款。雇主在不妨碍其它补偿方法的情况下可以从他手头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项违约偿金的金额,支付或扣除该违约偿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义务,或免除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其它义务与责任。 规定的违约偿金的削减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业经工程师按本文件第48条出具竣工证书,并已由雇主占有或使用,则对延期规定的违约偿金,有关出具该竣工证书以后的任何延迟时间应按业经证明已竣工部分的价值占整个工程的价值的比例予以削减。 对提前竣工的奖金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规定对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奖金,应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条中予以规定。 48.竣工证书 维护和缺陷 49.“维护期”的定义 (1)本条件中,“维护期”一词应指投标中指定的维护期限,从工程师按照本文件第48条证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或者如果工程师根据第四十八条出具不止一份证书时,则从各该证书出具之日起分别计算,而与维护期有关的“本工程”一词则应作相应的解释。 进行修理工作等 (2)为了使本工程在维护期满之时或期满之后尽快交付给雇主时,处于维护期开始时的同样完好状态(正常的磨损除外)使工程师感到满意,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在维护期间或在维护期满后14天内根据工程师或以工程师外义在维护期满之前所进行检验的结果可能以书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对缺陷、不完善之处、收缩或其它缺点进行修理、改正、重建、矫正和弥补等一切工作。 进行修理工作等的费用 (3)如果工程师认为之所以需要进行这种修理工作是由于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者由于承包人方面忽视或没有遵照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义务所致,则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所有这种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师认为之所以必需进行修理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则应作为追加工作确定这种修理工作的价值并予以付款。 对承包人不进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补救办法 50.承包人进行调查 修改、增补与删除 51.变动 (1)工程师应对于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状、质量或数量作出他认为可能是必要的变动,并且为此目的或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认为可取,应有权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项,而承包人应照办: ①增加或减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②删除任何此类工作, ③改变任何此类工作的性质或质量或种类, ④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线、方位和大小, ⑤进行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追加工作,所有这种变动决不应使本合同无效,但是所有这些变动的价值(如果有的话)在确定本合同价格的金额时,应予以考虑。 有关各项变动的命令应是书面的 (2)承包人没有工程师的书面命令,不得作任何变动。但是,如果当任何工作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并非由于根据本条发出命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其数量超过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单所规定的数量,则对这种工作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应要求有任何书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工程师认为任何这种命令以口头方式发出是可取的,承包人应遵照执行这种命令,而工程师不论在该命令执行之前或之后对这种口头命令所作的任何书面确认,均应认为是属于本条所指的书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师的任何口头命令,向工程师作出书面确认,而此项确认未遭工程师的书面否认,则此项确认即应认为是工程师的书面命令。 52.变动的估价 (1)工程师应就其命令进行的任何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删除的工作确定他认为应对投标中指定的金额予以增加或减去的金额(如果有的话)。所有这些工作均应按工程师如果认为适用的本合同所规定的费率估价。如果本合同没有载明任何适用于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费率,则应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合适的价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确定他认为合理而适当的价格。 工程师确定费率的权力 (2)但是,如果任何删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质或工作量都同整个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质或工作量有关,工程师认为由于这种删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对本工程任何项目所规定的费率或价格变得不合理或不适用,则应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费率或价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在考虑到各种情况之后另外确定他认为合理适当的费率或价格。 但是还必须规定,除非在该命令发出之日以后(而在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况下,则在此项工作开始之前或在其后)已尽快地发出书面通知: 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师关于他要求额外付款或变动费率的意图,或 ②由工程师通知承包人关于他准备视情况变动费率或价格的意见,否则就不得按本条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价格,或按本条第(2)款变动费率或价格。 变动超过15%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时,发现各项变动(由于任何有关改变材料和(或)劳动力价格的条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后结果,较投标所指定的金额增加或减少15%以上,则本合同价格的金额应按工程师和承包人双方商定的金额进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在考虑到一切实质性的和有关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杂费和管理费)之后,确定在他认为是合理而适当的金额。 计日工作 (4)工程师如果认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时,可以书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应按计日工作进行。这样,对这种工作应根据建筑工程清单内的计日工作表所规定的条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标中确定的费率与价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收据或其它凭证以证明所付金额,并应在定购物料以前先把关于该物料的报价单提请工程师认可。 权利主张 (5)承包人应每月一次向工程师的代表递交一份账目单,详细列举(尽可能详尽)承包人认为自己有权提出的对任何增加的费用的各项权利主张,以及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命令已在当月进行的一切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没有列入此项详细账目单内的对任何这类工作索取偿付的要求,将一概不予考虑。但是尽管承包人没有遵守此项条件,如果他已在尽早的时机,通知工程师关于他打算就这类工作提出权利主张,则工程师仍有权批准对任何这类工作付款。 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53.本工程专用的设备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一经携入现场就应当认为是专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为了将其从现场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设备的撤离等 雇主对设备等损坏不承担责任 设备的再输出 海关放行 (5)雇主在需要时将协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设备、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关的放行。 (6)任何涉及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条件,包括有关支付或减免关税或其它进口税、港口费、码头费、卸货费、引水费和任何其它费用或应付款的各项条件,视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条第(6)、(7)等项中予以规定。 54.对材料等的认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条的实施,不得被认为是默示工程师对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项的任何认可,也不得妨碍工程师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这种材料。 测量 55.数量 建筑工程 签订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相互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一、 工程名称: 二、 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表,、申请建筑许可执照,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总概算等文件号。 三、 工程编号: 四、 工程地点: 五、 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 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六、 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 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合同全部工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 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 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 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碓房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场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工程设计图纸 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地区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 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 )项供应方式办理。 1、 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 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定货、调剂使用。 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 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二、 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家反负责办理申请、定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前,甲方应负责商品检验。在施工现场加工的非标准设备,家反可委托有条件的乙方加工。 三、 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单位和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四、 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五、 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 一、 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 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 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确定包干造价,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3. 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4. 包工不包料,按工程预算定额或人工费包干办法结算;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____日内按工程造价总数 元的百分之 一次拨给乙方备料及施工费。工程进行期间,甲方应审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统计月(季)报表,并据此拨给工程进度款。工程未竣工验收前,可预留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 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付清。(基本建设投资拨款该贷款后,贷款办法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 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 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 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一反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 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继续施工; 2、 施工中如遇设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商量而订立。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经双方商量,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_____万元整,作为管理服务费。 (2)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则乙方需向甲方缴纳面值金额的百分之___。 (3)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停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2)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充分甲方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进行经营事件的合法性,对发生的产品问题和违法事件乙方负完全责任。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6)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第四条 乙方经营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第五条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有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第六条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时付清管理服务费。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________年,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量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建筑工程一切保险条款 第一条 责任范围 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1)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2)雷电、水灾、爆炸;(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4)盗窃;(5)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7)除本条款第二条除责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事故。 发生上述损失事故后,现场的必要清除费用,本公司也可赔偿,但以不超过附表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2)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4)自然磨损、氧化、锈蚀;(5)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6)换置、修理或矫正标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7)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失灵;(8)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9)各种后果损失如罚金、耽误损失、丧失合同;(10)文件、账簿、票据、现金、有价证券、图表资料的损失;(11)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12)领有公区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13)盘点货物当时发现的短缺;(14)本公司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限 本保险在保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自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工程完毕经验收时终止。但本保险的最晚终止期应不超过保单中所列明的终止日期。保险期限的扩展,必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 保险金额 建筑工程应为保险标的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运费、安装费、关税等。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应按重置价值计算。其他承保项目应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二、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 三、为便于调查,被保险人在检验损失前应保护事故现场。 四、为防止损失扩大,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本项费用和赔款总额以不超过受损的被保险项目保额为限。 五、保险内容如有变化(如保险项目有增减、工程期限缩短或延长、保险金额应调整等),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发手续。 六、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对上述规定的义务,如故意不执行,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 索赔和赔款 一、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应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单据,作为索赔依据。 二、本公司的赔款以恢复投保项目受损前的状态为限,受损项目的残值应予扣除。 三、赔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损项目或予以修理代替之。总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保险金额。 四、保险金额如低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的数额,其差额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仅按保险金额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数额的比例赔偿。 五、本公司赔付损失后,如需恢复原保险金额,该恢复部分应另交原保险费率按日计算的保费。 六、本保险单负责赔偿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如另有别家公司保险的存在,不论为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或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担赔偿的责任。 第七条 争议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第八条 本保单所保的建筑工程,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均可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九条 本公司对每一事故的赔偿金额以根据法律或政府有关部门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数额为准,但不能超过本保单列明的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未经本公司的书面同意,不能作出任何承诺、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第十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1)明细表列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2)保险人和其他承包人在现场从事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工的人身伤亡和疾病;(3)被保险人及其他承包人或他们的职工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的损失;(4)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其他财产、土地、房屋的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5)领有公区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造成的事故;(6)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 本条款为本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附加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申请书 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字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本申请书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 ┃顺序│工程关系方 │姓名和地址 │是否被保险人 ┃ ┃号 │ │ │ ┃ ┠──┼─────────┼─────────┼──────────────┨ ┃ │所有人 │ │ ┃ ┃ ├─────────┼─────────┼──────────────┨ ┃ │承包人 │ │ ┃ ┃ 1 ├─────────┼─────────┼──────────────┨ ┃ │转承包人 │ │ ┃ ┃ ├─────────┼─────────┼──────────────┨ ┃ │其他关系方 │ │ ┃ ┠──┼─────────┼─────────┼──────────────┨ ┃ 2 │工程名称及地点 │ │ ┃ ┠──┼─────────┴─────────┴──────────────┨ ┃ │ 工程期限 ┃ ┃ ├───────────────────┬──────────────┨ ┃ 3 │首批被保险项目运至工地日期 │ 年 月 日 ┃ ┃ ├───────────────────┼──────────────┨ ┃ │建筑期限 │自 年 月 日 ┃ ┃ │ │至 年 月 日 ┃ ┠──┼───────────────────┴──────────────┨ ┃ │ 物质损失投保项目和投保金额 ┃ ┃ ├────────────────────────┬─────┬───┨ ┃ │ 投保项目 │投保金额 │免赔额┃ ┃ ├────────────────────────┼─────┼───┨ ┃ │(1) 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材料) │ │ ┃ ┃ 4 │(2) 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 │ ┃ ┃ │(3) 包装工程项目 │ │ ┃ ┃ │(4) 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另附清单) │ │ ┃ ┃ │(5) 场地清理费 │ │ ┃ ┃ │(6) 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 │ ┃ ┃ │(7) 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列明名 │ │ ┃ ┃ │ 称) │ │ ┃ ┠──┼────────────────────────┴─────┴───┨ ┃ │物质损失总投保金额 ┃ ┃ ├──────────────────────────────────┨ ┃ │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 ┃ ├──────────────────────┬─────┬─────┨ ┃ 5 │ 危 险 种 类 │赔偿限额 │免赔额 ┃ ┃ ├──────────────────────┼─────┼─────┨ ┃ │地震、海啸 │ │ ┃ ┃ ├──────────────────────┼─────┼─────┨ ┃ │洪水、暴雨、风暴 │ │ ┃ ┠──┼──────────────────────┴─────┴─────┨ ┃ │ 工程详细情况 ┃ ┃ ├────────────────────┬─────────────┨ ┃ │体积:长、高、深度、层数、地下室层数 │ ┃ ┃ ├────────────────────┼─────────────┨ ┃ │地基施工方法、挖掘深度 │ ┃ ┃ 6 ├────────────────────┼─────────────┨ ┃ │主体工程施工方法 │ ┃ ┃ ├────────────────────┼─────────────┨ ┃ │建筑材料 │ ┃ ┃ ├────────────────────┼─────────────┨ ┃ │拆除项目 │ ┃ ┠──┼────────────────────┴─────────────┨ ┃ │ 工地及附近自然条件情况 ┃ ┃ ├────────────────────┬─────────────┨ ┃ │地形特点 │ ┃ ┃ ├────────────────────┼─────────────┨ ┃ │地质及底土条件 │ ┃ ┃ ├────────────────────┼─────────────┨ ┃ 7 │地下水水位 │ ┃ ┃ ├────────────────────┼─────────────┨ ┃ │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称、距离和以往最低、│ ┃ ┃ │一般和最高水位 │ ┃ ┃ ├────────────────────┼─────────────┨ ┃ │以往最大降雨量记录 │ ┃ ┃ ├────────────────────┼─────────────┨ ┃ │以往遭受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记录 │ ┃ ┠──┼────────────────────┴─────────────┨ ┃ │是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下列各项: ┃ ┃ │(1) 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有免赔额 ┃ ┃ │ ┃ ┃ 8 │ 赔偿限额 免赔额 ┃ ┃ │a 人身伤害 ┃ ┃ │ 每人 ┃ ┃ │b 财产损失 ┃ ┃ │(2)总赔偿限额 ┃ ┠──┼──────────────────────────────────┨ ┃ 9 │是否投保证期保险,如是,请列明保证期期限: ┃ ┠──┼──────────────────────────────────┨ ┃10│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如是┃ ┃ │,请列明保险公司名称、保险种类、保险金额和主要保险条件: ┃ ┗━━┷━━━━━━━━━━━━━━━━━━━━━━━━━━━━━━━━━━┛ 请随同本申请书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投保人签章 (2)承包金额明细表 (3)工程设计书 (4)工程进程表 _________________ (5)工地地质报告 (6)工地略图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__________ 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第______号申请书,在投保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同意按本保险单条款、附加条款及批单的规定以及明细表所列项目及条件承保建筑工程切险,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上述投保申请书为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明细表 ┏━━━━━━━━━━━━━━┯━━━━━━━━━━━━━━━━━━━┓ ┃投保人姓名和地址 │被保险人姓名、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 ┠──────────────┼───────────────────┨ ┃建筑工程名称和地点 │ ┃ ┠──────────────┤ ┃ ┃ │ ┃ ┠──────────────┴───────────────────┨ ┃ 物质损失 ┃ ┠──────────────────────┬──────┬────┨ ┃ 保险项目 │保险金额 │ 免赔额┃ ┠──────────────────────┼──────┼────┨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物料) │ │ ┃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 │ ┃ ┃3.安装工程项目 │ │ ┃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另附清单) │ │ ┃ ┃5.场地清理费目 │ │ ┃ ┃6.场地清理费 │ │ ┃ ┃7.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 │ ┃ ┃8.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财产 │ │ ┃ ┃(列明名称) │ │ ┃ ┠──────────────────────┼──────┴────┨ ┃物质损失总保险金额 │ ┃ ┠──────────────────────┴───────────┨ ┃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 ┠──────────────────────┬──────┬────┨ ┃ 危险种类 │赔偿限额 │免赔额 ┃ ┠──────────────────────┼──────┼────┨ ┃地震、海啸 │ │ ┃ ┠──────────────────────┼──────┼────┨ ┃洪水、暴雨、风暴 │ │ ┃ ┠──────────────────────┴──────┴────┨ ┃ 第三者责任 ┃ ┠──────────────────────┬──────┬────┨ ┃ 保险项目 │赔偿限额* │免赔额 ┃ ┠──────────────────────┼──────┼────┨ ┃1.人身伤亡 │ │ ┃ ┃ 每人 │ │ ┃ ┃ 总额 │ │ ┃ ┃2.财产损失 │ │ ┃ ┠──────────────────────┼──────┼────┨ ┃总赔偿限额 │ │ ┃ ┠──────────────────────┴──────┴────┨ ┃ 保险期限 ┃ ┠──────────────────────┬───────────┨ ┃建筑期限: │加保的保证期限 ┃ ┃自 年 月 日起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至 年 月 日止┃ ┠──────────────────────┴───────────┨ ┃保险费总额 ┃ ┠──────────────────────────────────┨ ┃附加条款及批文 ┃ ┃ ┃ ┃ ┃ ┃ ┃ ┗━━━━━━━━━━━━━━━━━━━━━━━━━━━━━━━━━━┛ __________保险公司 投保申请书日期______年___月__日 保险单签发日期______年___月__日 * 每次事故引起的损失的赔偿限额 总包方:某某中公司 分包方:某某公司 XX项目主体劳务合同于20xx年12月份签订,其具体单价参照 1、 双方按本协议附件《主体结构劳务单价调整表》约定调整的单价进行主体结构完工结算,分包方不再提出其它价格调整。 2、 最终结算额以分项单价*分项工程量之和为准。 3、 本补充协议调整的分项单价包含了各分项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和原劳务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4、 总包方后期代分包方进行的材料清理、质量维修费用总包方有权在完工结算中扣除。 5、 原劳务合同约定的其它条款不因本协议签订而更改。 6、 本协议一式三份,总包方执二份,分包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雇主: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及相关文件: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共同条件 定义与解释 定义 1.本合同(按下文规定的定义)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此处为其所规定的含义: (1)“雇主”是指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装或交付进行招标并将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继续人,但不包括(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让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标已被雇主接受的个人或多人、商号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4)“工程师的代表”是指驻工地工程师或工程师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师随时派来履行本文件第二条所规定的职责的工程建筑管理员,其职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应进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条件、说明书、图纸、经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费率与价格表(如果有的话)、投标书和合同协议。 (7)“合同价格”是指投标书所列明的,但经根据下文所载规定予以增减的金额。 (8)“施工设施”是指为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按本条下述定义)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一切设备器械或诸如此类性质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临时工程”是指为本工程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 (10)“图纸”是指说明书中所提到的图纸和任何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对这类图纸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面认可的其它图纸。 (11)“现场”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进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场所,以及任何由雇主为本合同的目的而连同本合同_____别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场所。 单数与复数 视文中需要,仅表明单数的词也包括复数在内,反之亦然。 页旁小标题或注释 这些一般条件中的页旁小标题或注释均不得被认为是本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也不得作为解释本合同条件或本合同时的考虑因素。 工程师的代表 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和权力 2.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是视察和监督本工程,并试验与检查有关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与做工。他无权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规定者外,他无权命令进行任何会引起迟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额外支付,也不能对本工程作任何变更。 工程师可以随时以书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师的任何权力和授权委托给工程师的代表,并应将所有这种权力和授权的书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给承包人。工程师的代表在这种委托范围之内(但不是委托范围之外)给予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示或认可,应如同工程师所作出的指示或认可一样,对承包人与雇主具有约束力。但是必须以下述为条件: a.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认可,并不损害工程师日后不认可该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毁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于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任何决定感到不满意,他应有权把此问题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随即对该决定予以确认、撤销或更改。 转让与转包 转让 3.承包人未经雇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处或利益(付给承包人银行的任何根据本合同到期应付的款项不在此列)。 转包 4.承包人不得把整个工程转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未经工程师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组成部分转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和疏忽,就如同对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或疏忽一样,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按计件方式提供劳动力,不应认为是本条所说的转包。 合同的范围 5.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经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语言 (1)制订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语言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说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种语言写成,则还应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释本合同所据以为准的该种语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语言”。 文件互相解释 7.图纸的保管 承包人应就执行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项所进一步需要的任何图纸或说明书,给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以适当的书面通知。 图纸副本应有一份保存在现场 8.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 工程师应完全有权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随时向承包人提供为了本工程的正确和适当的进行和维护的目的而必须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受其约束。 一般义务 9.合同协议 承包人应邀立约时,应按附件所列并视情况经过必要修改的格式签订合同协议(由雇主承担费用制订)。 10.履约保证书 如果投标书中载明,承包人承诺在需要时取得一家_____公司或银行的担保或是提供两名合适而殷实的担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负有连带责任地向雇主承担义务,按不超过投标金额10%的金额根据保证书的条件担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则该_____公司或银行或担保人以及该保证书,均应是须经雇主认可的,而取得这种担保或提供这种担保人以及所要订立的这种保证书的费用,应统由承包人承担,但本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11.现场检查 投标书应认为是根据雇主在其为投标的目的提交给承包人的文件中所应提供的有关水文、气候和自然条件的数据资料所制订的。但是承包人应检查和考察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并应在提交投标书以前(尽可能)确实弄清现场的形状与性质、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数量与性质进入现场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设备,总之,他应亲自取得一切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响其投标的各种情况的必要资料(按上所述)。 投标的充分条件 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人为的障碍 12.承包人应被认为在投标以前,已确实弄清他对于本工程的投标以及在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和费率与价格表(如有的话)中所列的费率与价格都是正确和充分的。此费率与价格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应包括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义务和为本工程的正确建成与维护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进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条件或人为的障碍,而此种条件或障碍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应能合理预见的,则承包人应立即将此书面通知工程师的代表。如果工程师认为,此种条件或人为障碍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应能合理预见的,则工程师应予证明,而雇主则应支付由于此种条件而加给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种条件或障碍而引起的以下适当而合理的费用: ①遵照工程师在与此有关情况下向承包人所发出的任何指示执行需引起的适当而合理的费用,以及 ②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师具体指示情况下,可采取的任何经工程师认可的正当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适当而合理的费用。 13.工作必须使工程师满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实际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进行,建成和维护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师满意,并应执行和严格遵循工程师对于涉及或有关本工程的任何事项(不论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导。承包人只领受工程师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条所提到的限制条件下)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导。 14.应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标被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经要求应当尽快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议本工程进行的步骤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请工程师认可,并凡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提出要求时,应向他们书面提供关于承包人对进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视情况而定)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所作安排的详细资料。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提交这种方案并经他们认可,或者向其提供这种详细资料,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5.承包人的监督权 承包人应本工程进行中,并在其后工程师认为是正当履行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承担的义务所必需的期间,给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该认可随时可予撤销)一名有法定资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应当常驻本工程,并应把他的全部时间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督。如果工程师撤销此项认可,承包人应在接到撤销此项认可的书面通知以后,尽快(在考虑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换他的情况下)将该处理人撤离现场,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担任现场任何工作,并应由经工程师认可的其它代理人来替换他。这种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应代表承包人领受工程师或(在按本文件第2条规定的限制条件下)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指导和指示。 16.承包人的雇员 (1)承包人有关本工程的进行和维护应在现场提供和雇用: 仅属具有各该行业的熟练技能与经验的技术能手,和能对要求他们监督的工作进行适当监督的助副代理人、领班和工长,以及为本工程的正确而及时的进行和维护所必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2)承包人为了或关于本工程的进行或维护而雇用的任何人员,如果工程师认为其行为不当或不称职或玩忽职守,或者工程师另外认为雇用该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将该人撤离本工程,而且非经工程师书面允许,不得再雇用该人从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离本工程的人员应尽快地由经工程师认可的称职的替换人员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应负责按工程师书面规定的原始基准点、线和高程对本工程进行准确和正确的定位,负责本工程所有各个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线正确无误(按上所述),并负责提供与此有关的一切必需的仪表器具和劳动力。如果在本工程进展中的任何时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线上出现或发生任何错误,承包人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要求,应自行承担费用纠正此种错误,使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满意,除非此种错误是由于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书面提供的不正确的数据资料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纠正此种错误的费用应当由雇主承担。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定位或任何线或高程所作的检查决不应免除承包人对此项定位的准确性所承担的责任,因此,承包人应当仔细保护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准基点、龙门板、标桩和其它各物。 18.钻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进行中的任何时候,工程师要求承包人进行钻孔或进行勘探挖掘,应以书面命令提出此项要求,而且除非建筑工程清单中已列有关于这种预期的工作的临时金额,否则应被认为是根据本文件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所命令的一项追加的要求。 19.守卫与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者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或者经合法当局提出要求时,应自行承担费用为有关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卫、围栏和看守,以保护本工程或保障公众或其它人员的安全和方便。 20.对工程的照管 (1)从本工程开始到完成,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临时工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例外风险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临时工程遭受任何损坏、灭失或伤害,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予以修理和弥补,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时处于良好的状态,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果任何这种损坏、灭失或伤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风险引起的,承包人在经工程师要求并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下,应予以修理和弥补,如上所述,其费用则由雇主承担。承包人还应对他在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所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任何损害负责。 例外风险 “例外风险”有:战争、战争行动(不论是否已经宣战)、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判乱、_____、_____或者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员之间的)_____、骚动或骚扰,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经对之出具竣工证书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师对本工程的设计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预见性和能力所能预见或合理预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这些,在此都统称为“例外风险”)。 21.工程的_____等 承包人在其根据本文件第20条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应以雇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对他根据本合同条款应予负责的由于任何原因(非例外风险)所引起的一切灭失或损坏按下述方式投保,使雇主和承包人得到_____的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间,也包括维护期间由于维护期开始以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引起的灭失或损坏以及承包人在为了履行其根据本文件第49条所承担的义务而进行任何作业的过程中所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坏: (1)对本工程和临时工程按随时所进行的这种工程的全部价值_____。 (2)对材料、施工设备和承包人运至现场的其它各物,按这处材料、施工设备和其它各物的全部价值_____。 22.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 (1)承包人(除说明书另有规定者外)应就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和维护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对任何人身或任何财产所受伤害或损害(并非承租人或占用人所遭受的对现场的土地或庄稼的表面或其它损害)的权利主张,并就任何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但是,此处的任何规定都不得被认为使承包人应有责任就对下列情况的任何补偿或损害赔偿费给雇主以补偿: ①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用或者(除下文规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损害; ②雇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对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进行施工的权利; ③由于按照本合同进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对照明、空中航线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权或准地役权等任何权利的临时或永久性妨碍; ④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员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雇用的)在本合同期间的任何行为或疏忽所造成的对人身或财产的伤害或损害,或者与此有关的任何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 但是还必须规定:为了本条的目的,“现场”一词应认为只限于说明书中规定的或图纸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庄稼由于进行本工程而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碍或损害的范围。 23.由雇主给以赔偿 (2)雇主应就有关本条第(1)款限制性条款中所提到的事项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失,并给承包人以补偿。 第三方_____ (1)承包人在开始进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据本文件第二十二条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的情况下)应为防止并非由于本文件第二十二(1)条限制性条款中提到的事项所引起的、在进行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对任何财产(包括雇主的财产)或对任何人身(包括雇主的任何雇员)的任何损害、灭失或伤害进行_____。 第三方_____的最低金额 (2)此项_____应按雇主认可的条件(不得无理拒绝认可)并应至少按投标书中所列金额,向_____人投保、承包人凡经要求应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_____单和支付本工期_____费的收据。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为工人遭受工伤事故_____ 25.对承包人没有投保的补救办法 26.发通知和付费 承包人应按有关进行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的任何国家的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当局或其它合法当局的规章条例或细则的要求并按其财产或权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影响的一切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则和规章条例的要求,发出一切应发的通知和支付一切应付的费用。 遵守法规、规章等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现场发现的一切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筑物以及其它在地质学或考古学方面有价值的遗物或物品,应在雇主与承包人之间认为是雇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这种物品,并应在这种物品发现之时和移动之前立即将此项发现通知工程师的代表,并按工程师的代表的指示处理这种物品,其费用由雇主负担。 28.专利权和使用费 承包人应就对于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设备、机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_____或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处提出的一切权利主张和诉讼,并就任何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雇主免受损害并给雇主以补偿。除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应为取得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头、沙子、砾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吨位税和其它使用费、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补偿(如果有的话)。 29.妨碍交通和毗邻的财产 为进行本工程和任何临时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业,应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适当地妨碍公众方便或妨碍进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论雇主或任何其它人员拥有的财产,承包人应就由于或有关任何这种只要是承包人应对之承担责任的事项所引起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雇主免受损害,并给雇主以补偿。 30.临时运输 (1)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运输损坏或伤害连接现场的或在通往现场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桥梁,尤其应选择路线,选择和使用_____并限制和分配装载量,以便尽可能合理地限制这种由于把设备和材料运出入现场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临时运输,并使该公路和桥梁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损坏或伤害。 特殊的负载 对临时运输索赔要求的处理 水路运输 31.给予其他承包人的机会 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当局所雇用的在现场上或现场附近进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内的工作或执行雇主签订的任何有关或附属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进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但是,如果承包人应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的书面请求,向任何这种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这种当局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护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许他们使用现场上的承包人的脚手架或其它设备,或向他们提供任何性质的其它服务,则雇主应就这种使用或服务按工程师认为合理的金额支付给承包人。 32.设备、材料和劳动力的供应 除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供应和提供一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临时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劳动力(包括其监督)、往来现场和在本工程内和周围的运输,以及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要的各类其它物品。 33.竣工现场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从现场清除或撤离一切施工设备、剩余物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使整个现场和工程清洁并处于良好状况,使工程师满意。 劳动力 34.劳动力的雇用 (1)承包人应自行安排雇用一切当地的或外地的劳动力,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给工资。 供水 (2)承包人应在合理可行情况下,根据当地条件,对现场供应充足的饮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职员及工人们使用,使工程师的代表感到满意。 酒类或药物 (3)承包人不得违反现行的法规法令和政府规章或命令而进口、出售、赠送、实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处理任何酒类或药物,或允许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进口、出售、赠送、实物交易或处理这类物品。 武器和弹药 节日和宗教习惯 (5)承包人对待他所雇用的一切工人,应适当尊重一切公认的休息节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习惯。 流行病 (6)如果发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当局为处理和扑灭此种疾病而制定的条例、命令和要求。 妨害治安行为等 分包人遵守事项 (9)任何有关工人和工资的其它条件,应视需要如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条第(9)(10)等款所列。 35.关于工人等情况的申报 承包人如经工程师要求: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和间隔时间向工程师的代表或其办事处提交详细报告书,说明承包人各个时候在现场上雇用的管理人员和各级工人的数目,以及工程师的代表要求有关施工设备的资料。 材料与做工 36.材料与做工的质量和试验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应属于合同规定的各该种类并符合工程师的指示,并应不时接受工程师在制造或制作地点或在现场或在所有任何这类地点指导进行的试验。承包人应提供为检查、测量和试验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质量、重量或数量所通常需要的协助、仪器、机械、劳力和材料,并应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样品供试验。 样品费用 (2)如果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明确意指或规定提供样品,则全部样品的提供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否则应由雇主承担费用。 试验费用 (3)进行任何试验的费用,如果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明确意指或规定进行这种试验,并且(在仅仅做负荷试验或者为了确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设计是否适合于旨在达到的目的而做试验的情况下)这种试验在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已详细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标中予以定价或估算在内,则应由承包人负担。 未规定的试验等的费用 (4)如果工程师命令进行的任何试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①并非意指或规定进行的试验,或 ③虽意指或规定进行,但工程师命令,要由一名_____的人员在除了现场或受试验材料的制造或制作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试验。 如果试验结果表明,该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工程师的指示,则此项试验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否则由雇主负担。 37.进入现场 工程师和他所授权的任何人应能随时进入本工程和现场,以及进入正在为本工程进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成品或机械的一切车间和地方,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这些地方或获得进入的权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38.在覆盖以前对工程的检查 (1)任何工作未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认可不得予以覆盖或置于视线之外,承包人应提供充分机会由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检查和测量任何将要覆盖或置于视线之外的工作,并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检查其基础。承包人应在任何这种工程或基础准备就绪或即将准备就绪以供检查时,及时通知工程师的代表,而工程师的代表除非认为此项检查没有必要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否则应为检查和测量该工程或检查该基础的目的而出席,不得无理拖延。 移动覆盖物和打开 39.清除不适当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师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应有权随时发出书面命令: ①在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从现场清除工程师认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②代之以适当的和合适的材料,并 ③拆除工程师认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试验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违约 40.工程暂停 (1)承包人应在接到工程师的书面命令时,按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停进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并应在暂停时间,在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情况下适当地保护本工程并保证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据本条规定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额外费用,包括所有现场应支付的日常工资、薪水、设备的折旧和保养、现场的杂费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费,均应由雇主负担和支付,除非这种暂停是: ①本合同另有规定者,或 ②为适当进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于天气条件影响本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或由于承包人方面的违约,或 ③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的命令后的28天内将其索赔意向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否则承包人将无权索还任何此种额外费用。工程师应就其认为是公平合理的“索赔要求”,解决和决定应付给承包人的这种额外款项。 暂停持续超过90天 开工时间和迟延 41.工程的开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有关开工的书面命令后,应在投标书指定的期限内,在现场开始本工程,并应以应有的速度进行,不得迟延,但如有工程师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完全属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现场的占用 道路通行权等 (2)承包人应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关进入现场的特别或临时的道路通行权负担一切开支和费用。承包人还应自费提供他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43.竣工的时间 在遵照说明书中有关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应在整个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条件下,本工程应在投标书所指定的时间内全部竣工,从投标中所指定的开工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或根据本文件第44条允许的延长时间计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长 如果任何额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发生的不论何种其它特殊情况,使承包人有正当权利延长竣工时间,工程师应确定这种延长时日。但是,工程师并无义务要考虑任何额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况,除非承包人在这种工作开始后或这种情况出现后的28天内,或其后尽快地向工程师的代表递交有关他认为自己有权延长时间的任何权利主张的充分而详细的材料,以便当时能对该权利主张作出调查。 45.夜间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载的相反规定的条件下,任何长久性工作,除下文规定者外,非经工程师的代表书面许可不得在夜间或星期日(如果当地公认休息日)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进行,为拯救人命或财产或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绝对必需的工作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的代表。但是,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任何通常采用轮班制或两班制进行的工作。 46.进度 承包人根据文件第五条所提供的全部资料、设备和工人,以及本工程进行和维护的方式、方法与速度,应是同一种类的,并应按使工程师满意的方式进行。如果任何时候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太慢,不能保证本工程在规定的或延长的竣工时间内完成,工程师应将此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采取他认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师则可同意加快进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规定的或延长的竣工时间内完成。如果此项工作未在夜间进行,承包人应请求许可在夜间和白天一样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师这种许可,承包人应无权因这样而获得任何额外支付,但是,如果这种请求遭到拒绝,而又没有相当的、切实可行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方法,则竣工的时间应延长仅由于这种拒绝所致的一段时间。进行夜间作业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扰。承包人应就由于在进行作业时所产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扰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与此赔偿责任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 47.对延期规定的违约偿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时间或延长的时间内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向雇主支付投标中规定的金额,作为对这种违约规定的违约偿金,而_____对本工程竣工时期按本文件第43条规定的时间或延长的时间(视情况而定)所超过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罚款。雇主在不妨碍其它补偿方法的情况下可以从他手头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项违约偿金的金额,支付或扣除该违约偿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义务,或免除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其它义务与责任。 规定的违约偿金的削减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业经工程师按本文件第48条出具竣工证书,并已由雇主占有或使用,则对延期规定的违约偿金,有关出具该竣工证书以后的任何延迟时间应按业经证明已竣工部分的价值占整个工程的价值的比例予以削减。 对提前竣工的奖金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规定对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奖金,应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条中予以规定。 48.竣工证书 维护和缺陷 49.“维护期”的定义 (1)本条件中,“维护期”一词应指投标中指定的维护期限,从工程师按照本文件第48条证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或者如果工程师根据第四十八条出具不止一份证书时,则从各该证书出具之日起分别计算,而与维护期有关的“本工程”一词则应作相应的解释。 进行修理工作等 (2)为了使本工程在维护期满之时或期满之后尽快交付给雇主时,处于维护期开始时的同样完好状态(正常的磨损除外)使工程师感到满意,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在维护期间或在维护期满后14天内根据工程师或以工程师外义在维护期满之前所进行检验的结果可能以书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对缺陷、不完善之处、收缩或其它缺点进行修理、改正、重建、矫正和弥补等一切工作。 进行修理工作等的费用 (3)如果工程师认为之所以需要进行这种修理工作是由于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者由于承包人方面忽视或没有遵照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义务所致,则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所有这种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师认为之所以必需进行修理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则应作为追加工作确定这种修理工作的价值并予以付款。 对承包人不进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补救办法 50.承包人进行调查 修改、增补与删除 51.变动 (1)工程师应对于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状、质量或数量作出他认为可能是必要的变动,并且为此目的或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认为可取,应有权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项,而承包人应照办: ①增加或减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②删除任何此类工作, ③改变任何此类工作的性质或质量或种类, ④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线、方位和大小, ⑤进行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追加工作,所有这种变动决不应使本合同无效,但是所有这些变动的价值(如果有的话)在确定本合同价格的金额时,应予以考虑。 有关各项变动的命令应是书面的 (2)承包人没有工程师的书面命令,不得作任何变动。但是,如果当任何工作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并非由于根据本条发出命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其数量超过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单所规定的数量,则对这种工作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应要求有任何书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工程师认为任何这种命令以口头方式发出是可取的,承包人应遵照执行这种命令,而工程师不论在该命令执行之前或之后对这种口头命令所作的任何书面确认,均应认为是属于本条所指的书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师的任何口头命令,向工程师作出书面确认,而此项确认未遭工程师的书面否认,则此项确认即应认为是工程师的书面命令。 52.变动的估价 (1)工程师应就其命令进行的任何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删除的工作确定他认为应对投标中指定的金额予以增加或减去的金额(如果有的话)。所有这些工作均应按工程师如果认为适用的本合同所规定的费率估价。如果本合同没有载明任何适用于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费率,则应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合适的价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确定他认为合理而适当的价格。 工程师确定费率的权力 (2)但是,如果任何删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质或工作量都同整个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质或工作量有关,工程师认为由于这种删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对本工程任何项目所规定的费率或价格变得不合理或不适用,则应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费率或价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在考虑到各种情况之后另外确定他认为合理适当的费率或价格。 但是还必须规定,除非在该命令发出之日以后(而在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况下,则在此项工作开始之前或在其后)已尽快地发出书面通知: 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师关于他要求额外付款或变动费率的意图,或 ②由工程师通知承包人关于他准备视情况变动费率或价格的意见,否则就不得按本条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价格,或按本条第(2)款变动费率或价格。 变动超过15%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时,发现各项变动(由于任何有关改变材料和(或)劳动力价格的条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后结果,较投标所指定的金额增加或减少15%以上,则本合同价格的金额应按工程师和承包人双方商定的金额进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在考虑到一切实质性的和有关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杂费和管理费)之后,确定在他认为是合理而适当的金额。 计日工作 (4)工程师如果认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时,可以书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应按计日工作进行。这样,对这种工作应根据建筑工程清单内的计日工作表所规定的条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标中确定的费率与价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收据或其它凭证以证明所付金额,并应在定购物料以前先把关于该物料的报价单提请工程师认可。 权利主张 (5)承包人应每月一次向工程师的代表递交一份账目单,详细列举(尽可能详尽)承包人认为自己有权提出的对任何增加的费用的各项权利主张,以及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命令已在当月进行的一切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没有列入此项详细账目单内的对任何这类工作索取偿付的要求,将一概不予考虑。但是尽管承包人没有遵守此项条件,如果他已在尽早的时机,通知工程师关于他打算就这类工作提出权利主张,则工程师仍有权批准对任何这类工作付款。 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53.本工程专用的设备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一经携入现场就应当认为是专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为了将其从现场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设备的撤离等 雇主对设备等损坏不承担责任 设备的再输出 海关放行 (5)雇主在需要时将协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设备、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关的放行。 (6)任何涉及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条件,包括有关支付或减免关税或其它进口税、港口费、码头费、卸货费、引水费和任何其它费用或应付款的各项条件,视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条第(6)、(7)等项中予以规定。 54.对材料等的认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条的实施,不得被认为是默示工程师对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项的任何认可,也不得妨碍工程师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这种材料。 测量 55.数量 建筑工程清单中所列出的数量是对工作的估计数量,不能作为承包人为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义务时应进行的本工程的实际的和准确的数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常为用工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_________(姓名)为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录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名称)。 第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止。其中试用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一、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二、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三、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作业卫生条件。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 第四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一、享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待遇(写明待遇的内容)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五条 工资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写明确具体) 第六条 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每周不超过_________小时) 第七条 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如双方可以规定,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报鉴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工程合同 篇10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____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5楼 工程地点:____市经济技术____区(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园内) 工程内容:铝合金建筑门窗 工程范围:加工、制作、安装及成品保护 1、工程各项目单位一次性包死,不存在其它任何费用,工程总造价(暂定贰拾玖万元整)。推拉窗为228元㎡(带不锈钢窗纱),推拉门及门连窗(门下方扣板)为269元㎡,地弹门为310元㎡(不包括地弹簧)。决算时工程量以实际为准。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工期延误: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工期应相应顺延: a) 因甲方原因发生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b)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c) 不可抗拒之因素; d) 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施工前准备工作,或未能按规定提供材料等造成乙方停工的; e) 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____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作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____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确认。 第三条: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 负责人: 乙方驻工地代表: 负责人: 第四条:甲方工作 1. 提供与门窗工程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2. 负责检查办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设计变更的签证和验收; 3. 负责提供材料堆放场地及脚手架使用。 第五条:乙方工作 1. 应按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及现行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切实与土建施工单位配合,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安全责任自负; 3. 工程在未办理移交前要切实做好成品保护; 4. 要做好门窗的防渗漏措施,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六条:工程进度 严格按合同工期施工,确保不影响土建工程进度。 第七条: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的等级和要求:确保优良,门窗综合验收确保叁级以上。 2、工程材料的使用: 推拉窗为828系列,推拉门为90系列,壁厚为 1.2,扣板厚度为0.8 1.0,几何尺寸统一,色泽一致,配件选用信元牌。货至现场报甲方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3、工程材料的要求: 电泳不锈钢铝合金型材采用信元铝材,铝材质量及相关技术指标确保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有关标准。玻璃为蚌埠5厚浮法白色玻璃。 第八条:工程验收 1. 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检验应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 乙方在工程完工后一周内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 3. 乙方应会同建设单位、质检部门在工程完工后即进行竣工验收。 第九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工程合同单价(材价调整除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 2、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参见原土建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十条:设计变更 1.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 2. 工程设计变更就变更内容、增减价款及支付方式、工期增减等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保修 承包方负责保修________年(注:非人为原因)。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 甲方不能按时付款的责任:按未付款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 乙方延误工期的责任:按工程总造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 由于一方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责任:按工程造价的10%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争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约请合同签证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2项解决。 1. 向当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____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如需担保,应另立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6份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其它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雇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工 程项目及相关文件:_______ 上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共同条件 定义与解释 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按下文规定的定义)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此处为其所规定的含义: (1)“雇主”是指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装或交付进行招标并将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继续人,但不包括(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让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标已被雇主接受的个人或多人、商号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3)“工程师”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派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 (4)“工程师的代表”是指驻工地工程师或工程师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师随时派来履行本文件第二条所规定的职责的工程建筑管理员,其职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应进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条件、说明书、图纸、经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费率与价格表(如果有的话)、投标书和合同协议。 (7)“合同价格”是指投标书所列明的,但经根据下文所载规定予以增减的金额。 (8)“施工设施”是指为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按本条下述定义)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一切设备器械或诸如此类性质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临时工程”是指为本工程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 (10)“图纸”是指说明书中所提到的图纸和任何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对这类图纸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面认可的其它图纸。 (11)“现场”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进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场所,以及任何由雇主为本合同的目的而连同本合同中特别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场所。 (12)“经认可”是指业经书面认可,包括对先前的口头认可所作的随后的书面确认;而“认可”是指书面认可,包括上述情况。 单数与复数 视文中需要,仅表明单数的词也包括复数在内,反之亦然。 页旁小标题或注释 这些一般条件中的页旁小标题或注释均不得被认为是本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也不得作为解释本合同条件或本合同时的考虑因素。 工程师的代表 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和权力 第二条 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是视察和监督本工程,并试验与检查有关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与做工。他无权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规定者外,他无权命令进行任何会引起迟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额外支付,也不能对本工程作任何变更。 工程师可以随时以书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师的任何权力和授权委托给工程师的代表,并应将所有这种权力和授权的书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给承包人。工程师的代表在这种委托范围之内(但不是委托范围之外)给予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示或认可,应如同工程师所作出的指示或认可一样,对承包人与雇主具有约束力。但是必须以下述为条件: 1.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认可,并不损害工程师日后不认可该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毁的权力。 2.如果承包人对于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任何决定感到不满意,他应有权把此问题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随即对该决定予以确认、撤销或更改。 转让与转包 1.转让 第三条 承包人未经雇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处或利益(付给承包人银行的任何根据本合同到期应付的款项不在此列)。 2.转包 第四条 承包人不得把整个工程转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未经工程师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组成部分转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和疏忽,就如同对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或疏忽一样,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按计件方式提供劳动力,不应认为是本条所说的转包。 合同的范围 第五条 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经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语言 (1)制订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语言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说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种语言写成,则还应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释本合同所据以为准的该种语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语言”。 文件互相解释 (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共同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的各项条款规定,应成为任何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的主导。在上述条件下,构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应视为是彼此相互解释的,如有意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应由工程师对之作出解释和调处,工程师应即为此向承包人发出指示,指导应按何种方式完成该项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师认为,遵照任何这种指示执行而为承包人带来的任何费用,由于文件的这种意义不明确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预计之列,则工程师应予证明,而雇主应按可以合理负担此项费用的金额支付这笔额外款项。 7.图纸的保管 (1)图纸应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副本两份。承包人如还需要更多的副本,应由承包人自费提供和制作。在本合同履行完毕时,承包人应把所有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图纸退还给工程师。 承包人应就执行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项所进一步需要的任何图纸或说明书,给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以适当的书面通知。 图纸副本应有一份保存在现场 (2)上述提供给承包人图纸副本中一份,应由承包人保存在现场,该分图纸应供工程师、工程师的代表和经工程师书面授权的任何其它人员在一切适当时间检查和使用。 8.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 工程师应完全有权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随时向承包人提供为了本工程的正确和适当的进行和维护的目的而必须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受其约束。 一般义务 9.合同协议 承包人应邀立约时,应按附件所列并视情况经过必要修改的格式签订合同协议(由雇主承担费用制订)。 10.履约保证书 如果投标书中载明,承包人承诺在需要时取得一家保险公司或银行的担保或是提供两名合适而殷实的担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负有连带责任地向雇主承担义务,按不超过投标金额10%的金额根据保证书的条件担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则该保险公司或银行或担保人以及该保证书,均应是须经雇主认可的,而取得这种担保或提供这种担保人以及所要订立的这种保证书的费用,应统由承包人承担,但本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11.现场检查 投标书应认为是根据雇主在其为投标的目的提交给承包人的文件中所应提供的有关水文、气候和自然条件的数据资料所制订的。但是承包人应检查和考察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并应在提交投标书以前(尽可能)确实弄清现场的形状与性质、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数量与性质进入现场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设备,总之,他应亲自取得一切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响其投标的各种情况的必要资料(按上所述)。 投标的充分条件 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人为的障碍 12.承包人应被认为在投标以前,已确实弄清他对于本工程的投标以及在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和费率与价格表(如有的话)中所列的费率与价格都是正确和充分的。此费率与价格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应包括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义务和为本工程的正确建成与维护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进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条件或人为的障碍,而此种条件或障碍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应能合理预见的,则承包人应立即将此书面通知工程师的代表。如果工程师认为,此种条件或人为障碍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应能合理预见的,则工程师应予证明,而雇主则应支付由于此种条件而加给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种条件或障碍而引起的以下适当而合理的费用: ①遵照工程师在与此有关情况下向承包人所发出的任何指示执行需引起的适当而合理的费用,以及 ②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师具体指示情况下,可采取的任何经工程师认可的正当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适当而合理的费用。 13.工作必须使工程师满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实际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进行,建成和维护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师满意,并应执行和严格遵循工程师对于涉及或有关本工程的任何事项(不论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导。承包人只领受工程师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条所提到的限制条件下)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导。 14.应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标被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经要求应当尽快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议本工程进行的步骤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请工程师认可,并凡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提出要求时,应向他们书面提供关于承包人对进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视情况而定)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所作安排的详细资料。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提交这种方案并经他们认可,或者向其提供这种详细资料,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5.承包人的监督权 承包人应本工程进行中,并在其后工程师认为是正当履行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承担的义务所必需的期间,给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该认可随时可予撤销)一名有法定资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应当常驻本工程,并应把他的全部时间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督。如果工程师撤销此项认可,承包人应在接到撤销此项认可的书面通知以后,尽快(在考虑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换他的情况下)将该处理人撤离现场,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担任现场任何工作,并应由经工程师认可的其它代理人来替换他。这种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应代表承包人领受工程师或(在按本文件第2条规定的限制条件下)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指导和指示。 16.承包人的雇员 (1)承包人有关本工程的进行和维护应在现场提供和雇用: 仅属具有各该行业的熟练技能与经验的技术能手,和能对要求他们监督的工作进行适当监督的助副代理人、领班和工长,以及为本工程的正确而及时的进行和维护所必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2)承包人为了或关于本工程的进行或维护而雇用的任何人员,如果工程师认为其行为不当或不称职或玩忽职守,或者工程师另外认为雇用该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将该人撤离本工程,而且非经工程师书面允许,不得再雇用该人从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离本工程的人员应尽快地由经工程师认可的称职的替换人员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应负责按工程师书面规定的原始基准点、线和高程对本工程进行准确和正确的定位,负责本工程所有各个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线正确无误(按上所述),并负责提供与此有关的一切必需的仪表器具和劳动力。如果在本工程进展中的任何时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线上出现或发生任何错误,承包人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要求,应自行承担费用纠正此种错误,使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满意,除非此种错误是由于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书面提供的不正确的数据资料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纠正此种错误的费用应当由雇主承担。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定位或任何线或高程所作的检查决不应免除承包人对此项定位的准确性所承担的责任,因此,承包人应当仔细保护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准基点、龙门板、标桩和其它各物。 18.钻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进行中的任何时候,工程师要求承包人进行钻孔或进行勘探挖掘,应以书面命令提出此项要求,而且除非建筑工程清单中已列有关于这种预期的工作的临时金额,否则应被认为是根据本文件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所命令的一项追加的要求。 19.守卫与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者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或者经合法当局提出要求时,应自行承担费用为有关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卫、围栏和看守,以保护本工程或保障公众或其它人员的安全和方便。 20.对工程的照管 (1)从本工程开始到完成,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临时工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例外风险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临时工程遭受任何损坏、灭失或伤害,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予以修理和弥补,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时处于良好的状态,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果任何这种损坏、灭失或伤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风险引起的,承包人在经工程师要求并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下,应予以修理和弥补,如上所述,其费用则由雇主承担。承包人还应对他在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所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任何损害负责。 例外风险 “例外风险”有:战争、战争行动(不论是否已经宣战)、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判乱、革命、暴动或者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员之间的)动乱、骚动或骚扰,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经对之出具竣工证书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师对本工程的设计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预见性和能力所能预见或合理预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这些,在此都统称为“例外风险”)。 21.工程的保险等 承包人在其根据本文件第20条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应以雇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对他根据本合同条款应予负责的由于任何原因(非例外风险)所引起的一切灭失或损坏按下述方式投保,使雇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险的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间,也包括维护期间由于维护期开始以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引起的灭失或损坏以及承包人在为了履行其根据本文件第49条所承担的义务而进行任何作业的过程中所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坏: (1)对本工程和临时工程按随时所进行的这种工程的全部价值保险。 (2)对材料、施工设备和承包人运至现场的其它各物,按这处材料、施工设备和其它各物的全部价值保险。 这种保险应按雇主认可的条件(不得无理拒绝认可)向保险人投保,承包人凡经要求应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本期保险费的收据。但是,在承包人上述义务与责任不受限制的情况下,本条所载任何规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责任对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 (1)承包人(除说明书另有规定者外)应就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和维护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对任何人身或任何财产所受伤害或损害(并非承租人或占用人所遭受的对现场的土地或庄稼的表面或其它损害)的权利主张,并就任何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但是,此处的任何规定都不得被认为使承包人应有责任就对下列情况的任何补偿或损害赔偿费给雇主以补偿: ①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用或者(除下文规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损害; ②雇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对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进行施工的权利; ③由于按照本合同进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对照明、空中航线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权或准地役权等任何权利的临时或永久性妨碍; ④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员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雇用的)在本合同期间的任何行为或疏忽所造成的对人身或财产的伤害或损害,或者与此有关的任何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 但是还必须规定:为了本条的目的,“现场”一词应认为只限于说明书中规定的或图纸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庄稼由于进行本工程而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碍或损害的范围。 23.由雇主给以赔偿 (2)雇主应就有关本条第(1)款限制性条款中所提到的事项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失,并给承包人以补偿。 第三方保险 (1)承包人在开始进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据本文件第二十二条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的情况下)应为防止并非由于本文件第二十二(1)条限制性条款中提到的事项所引起的、在进行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对任何财产(包括雇主的财产)或对任何人身(包括雇主的任何雇员)的任何损害、灭失或伤害进行保险。 第三方保险的最低金额 (2)此项保险应按雇主认可的条件(不得无理拒绝认可)并应至少按投标书中所列金额,向保险人投保、承包人凡经要求应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本工期保险费的收据。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对于由于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员遭受任何工伤事故而应依法支付的任何损害赔偿费或补偿,除了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员的任何行为或违约所造成的工伤事故者外,雇主均不应承担责任,而承包人应就所有这种损害赔偿费和补偿(上述例外情况除外)并就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 为工人遭受工伤事故保险 (2)承包人应把此项赔偿责任向经雇主认可的(不得无理拒绝认可)保险人投保,并应在他雇用任何人员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间继续此项保险,如经要求,应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该保险单和支付本期保险费的收据。但是,对于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就对这些人员的赔偿责任,按照使雇主能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方式进行保险,则承包人根据本款承担的进行上述保险的义务应属已经履行,但承包人应要求该分包人凡经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此项保险单和支付本期保险费的收据。 25.对承包人没有投保的补救办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21、23和24条中提到的各项保险或根据本合同条款应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项保险进行保险和使之保持有效,则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可以就任何此类保险项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并支付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险费,并随时从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上述雇主所支付的金额,或以此作为到期债务向承包人索还。 26.发通知和付费 承包人应按有关进行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的任何国家的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当局或其它合法当局的规章条例或细则的要求并按其财产或权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影响的一切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则和规章条例的要求,发出一切应发的通知和支付一切应付的费用。 遵守法规、规章等 承包人应在各个方面遵守可适用于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的任何上述法规、法令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当局或其它合法当局的规章条例或细则的规定,以及遵守上述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则和规章条例,并就对于违反任何此类法规、法令和法律、规章条例或细则的一切罚款和各种赔偿责任,给雇主以补偿。但是,凡经工程师证明为正当应付并由承包人支付的关于此类费用的一切款项,应由雇主付还给承包人。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现场发现的一切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筑物以及其它在地质学或考古学方面有价值的遗物或物品,应在雇主与承包人之间认为是雇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这种物品,并应在这种物品发现之时和移动之前立即将此项发现通知工程师的代表,并按工程师的代表的指示处理这种物品,其费用由雇主负担。 28.专利权和使用费 承包人应就对于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设备、机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处提出的一切权利主张和诉讼,并就任何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雇主免受损害并给雇主以补偿。除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应为取得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头、沙子、砾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吨位税和其它使用费、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补偿(如果有的话)。 29.妨碍交通和毗邻的财产 为进行本工程和任何临时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业,应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适当地妨碍公众方便或妨碍进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论雇主或任何其它人员拥有的财产,承包人应就由于或有关任何这种只要是承包人应对之承担责任的事项所引起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雇主免受损害,并给雇主以补偿。 30.临时运输 (1)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运输损坏或伤害连接现场的或在通往现场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桥梁,尤其应选择路线,选择和使用车辆并限制和分配装载量,以便尽可能合理地限制这种由于把设备和材料运出入现场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临时运输,并使该公路和桥梁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损坏或伤害。 特殊的负载 (2)如果承包人认为有必要搬运一车或数车施工设备机械或预制件或工作部件经过部分公路或桥梁,而这种搬动很可能会损坏公路或桥梁,除非对公路或桥梁进行特别保护或加固,则承包人应在这种载运车辆开上公路或桥梁以前,把要载运的重量和其它细则以及他对保护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桥梁的建议,通知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如果工程师在接到此项通知后十四天内没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项保护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则承包人就可以实行此项建议或工程师对此所提出的修改,并且,除非上述保护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项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否则其费用或开支应由雇主付给承包人。 对临时运输索赔要求的处理 (3)如果在本工程进行期间或在其后的任何时间,承包人收到由于进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关对公路或桥梁的损坏和伤害的任何索赔要求,应当立即将此报告工程师,其后,雇主应就此项索赔要求谈判解决办法并支付一切应付款项,并应就此和与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给承包人以补偿。但是,如果工程师认为任何这种索赔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于承包人方面没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据本条第(1)和(2)款所承担的义务而造成的,则经工程师证明由于承包人没有遵守或履行上述义务而所应赔偿的金额,应由承包人付给雇主。 水路运输 (4)如果由于本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采用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公路”包括水闸、码头、防波堤或与水路有联系的其它建筑物,而“车辆”则包括船只,并应具有相应效力。 31.给予其他承包人的机会 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当局所雇用的在现场上或现场附近进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内的工作或执行雇主签订的任何有关或附属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进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但是,如果承包人应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的书面请求,向任何这种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这种当局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护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许他们使用现场上的承包人的脚手架或其它设备,或向他们提供任何性质的其它服务,则雇主应就这种使用或服务按工程师认为合理的金额支付给承包人。 32.设备、材料和劳动力的供应 除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供应和提供一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临时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劳动力(包括其监督)、往来现场和在本工程内和周围的运输,以及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要的各类其它物品。 33.竣工现场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从现场清除或撤离一切施工设备、剩余物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使整个现场和工程清洁并处于良好状况,使工程师满意。 劳动力 34.劳动力的雇用 (1)承包人应自行安排雇用一切当地的或外地的劳动力,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给工资。 供水 (2)承包人应在合理可行情况下,根据当地条件,对现场供应充足的饮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职员及工人们使用,使工程师的代表感到满意。 酒类或药物 (3)承包人不得违反现行的法规法令和政府规章或命令而进口、出售、赠送、实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处理任何酒类或药物,或允许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进口、出售、赠送、实物交易或处理这类物品。 武器和弹药 (4)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员交换任何武器或任何种弹药或作其它的处理,或允许或容忍上述这种交换或处理。 节日和宗教习惯 (5)承包人对待他所雇用的一切工人,应适当尊重一切公认的休息节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习惯。 流行病 (6)如果发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当局为处理和扑灭此种疾病而制定的条例、命令和要求。 妨害治安行为等 (7)承包人应随时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出现任何非法的动乱或妨害治安行为,以维持治安和保护本工程邻近的人员和财产免遭上述动乱或行为的妨害。 分包人遵守事项 (8)承包人应对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项规定承担责任。 (9)任何有关工人和工资的其它条件,应视需要如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条第(9)(10)等款所列。 35.关于工人等情况的申报 承包人如经工程师要求: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和间隔时间向工程师的代表或其办事处提交详细报告书,说明承包人各个时候在现场上雇用的管理人员和各级工人的数目,以及工程师的代表要求有关施工设备的资料。 材料与做工 36.材料与做工的质量和试验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应属于合同规定的各该种类并符合工程师的指示,并应不时接受工程师在制造或制作地点或在现场或在所有任何这类地点指导进行的试验。承包人应提供为检查、测量和试验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质量、重量或数量所通常需要的协助、仪器、机械、劳力和材料,并应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样品供试验。 样品费用 (2)如果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明确意指或规定提供样品,则全部样品的提供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否则应由雇主承担费用。 试验费用 (3)进行任何试验的费用,如果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明确意指或规定进行这种试验,并且(在仅仅做负荷试验或者为了确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设计是否适合于旨在达到的目的而做试验的情况下)这种试验在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已详细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标中予以定价或估算在内,则应由承包人负担。 未规定的试验等的费用 (4)如果工程师命令进行的任何试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①并非意指或规定进行的试验,或 ②(在上述情况下)未详细列出的试验,或 ③虽意指或规定进行,但工程师命令,要由一名独立的人员在除了现场或受试验材料的制造或制作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试验。 如果试验结果表明,该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工程师的指示,则此项试验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否则由雇主负担。 37.进入现场 工程师和他所授权的任何人应能随时进入本工程和现场,以及进入正在为本工程进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成品或机械的一切车间和地方,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这些地方或获得进入的权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38.在覆盖以前对工程的检查 (1)任何工作未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认可不得予以覆盖或置于视线之外,承包人应提供充分机会由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检查和测量任何将要覆盖或置于视线之外的工作,并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检查其基础。承包人应在任何这种工程或基础准备就绪或即将准备就绪以供检查时,及时通知工程师的代表,而工程师的代表除非认为此项检查没有必要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否则应为检查和测量该工程或检查该基础的目的而出席,不得无理拖延。 移动覆盖物和打开 (2)承包人应按工程师不时作出的指示,将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盖物或从中打开,并应使各该部分恢复原状和修补好,使工程师满意。如果任何各该部分是在依照本条第(1)款的要求执行后予以覆盖或置于视线之外的,并经认为是按照本合同进行的,则将其移去覆盖物、从中打开、恢复原状和修补等各项费用均应由雇主负担,但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所有上述各项费用均应由承包人负担,并应由雇主向承包人索还或可由雇主从任何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适当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师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应有权随时发出书面命令: ①在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从现场清除工程师认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②代之以适当的和合适的材料,并 ③拆除工程师认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试验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违约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执行上述命令,雇主有权雇用其他人员进行此项工作并付给工资,由此产生的或伴随而来的一切费用开支均应由承包人负担,并应由雇主向承包人索还或可由雇主从任何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暂停 (1)承包人应在接到工程师的书面命令时,按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停进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并应在暂停时间,在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情况下适当地保护本工程并保证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据本条规定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额外费用,包括所有现场应支付的日常工资、薪水、设备的折旧和保养、现场的杂费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费,均应由雇主负担和支付,除非这种暂停是: ①本合同另有规定者,或 ②为适当进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于天气条件影响本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或由于承包人方面的违约,或 ③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的命令后的28天内将其索赔意向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否则承包人将无权索还任何此种额外费用。工程师应就其认为是公平合理的“索赔要求”,解决和决定应付给承包人的这种额外款项。 暂停持续超过90天 (2)如果根据工程师书面命令(本款称之为“暂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进展暂停一段时期或连续几段时间总计达90天,或者如果工程师在先前已发出为期不到90天的暂停命令以后,又在这一暂停期限届满时起不到90天以内,再次发出不论是关于整个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暂停命令仅影响本工程的一个部分)影响或包括本工程的该一部分的暂停命令,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师一份书面通知,要求工程师在接到此通知后的28天内许可继续进行已暂停进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该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时间内给予这种许可,承包人通过再送一份书面通知,可以(但并非必须)选择如下:如果此项暂停仅影响本程的一部分,则按根据本文件第51条的规定删除该部分对待;如果此项暂停涉及整个工程,则按雇主放弃本合同对待。 开工时间和迟延 41.工程的开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有关开工的书面命令后,应在投标书指定的期限内,在现场开始本工程,并应以应有的速度进行,不得迟延,但如有工程师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完全属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现场的占用 (1)除本合同可规定应让承包人随时占有的现场各部分的范围和各该部分应向承包人提供的顺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关于本工程进行顺序的任何要求的条件下,雇主将随着工程师发出开始本工程的书面命令,让承包人占有为使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14条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话)或者按照承包人应以书面通知向工程师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始和继续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现场各部分,并将随着工程的进展,随时让承包人占有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议(视情况而定)以应有的速度进行本工程施工所进一步需要的现场各部分。如果由于雇方方面没有按照本条规定让承包人占有现场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迟延或费用开支,工程师应准许延长工程完成时间,并证明他认为是公平合理的对所招致开支的偿付金额,该金额应由雇主支付。 道路通行权等 (2)承包人应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关进入现场的特别或临时的道路通行权负担一切开支和费用。承包人还应自费提供他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43.竣工的时间 在遵照说明书中有关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应在整个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条件下,本工程应在投标书所指定的时间内全部竣工,从投标中所指定的开工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或根据本文件第44条允许的延长时间计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长 如果任何额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发生的不论何种其它特殊情况,使承包人有正当权利延长竣工时间,工程师应确定这种延长时日。但是,工程师并无义务要考虑任何额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况,除非承包人在这种工作开始后或这种情况出现后的28天内,或其后尽快地向工程师的代表递交有关他认为自己有权延长时间的任何权利主张的充分而详细的材料,以便当时能对该权利主张作出调查。 45.夜间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载的相反规定的条件下,任何长久性工作,除下文规定者外,非经工程师的代表书面许可不得在夜间或星期日(如果当地公认休息日)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进行,为拯救人命或财产或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绝对必需的工作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的代表。但是,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任何通常采用轮班制或两班制进行的工作。 46.进度 承包人根据文件第五条所提供的全部资料、设备和工人,以及本工程进行和维护的方式、方法与速度,应是同一种类的,并应按使工程师满意的方式进行。如果任何时候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太慢,不能保证本工程在规定的或延长的竣工时间内完成,工程师应将此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采取他认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师则可同意加快进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规定的或延长的竣工时间内完成。如果此项工作未在夜间进行,承包人应请求许可在夜间和白天一样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师这种许可,承包人应无权因这样而获得任何额外支付,但是,如果这种请求遭到拒绝,而又没有相当的、切实可行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方法,则竣工的时间应延长仅由于这种拒绝所致的一段时间。进行夜间作业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扰。承包人应就由于在进行作业时所产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扰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与此赔偿责任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 47.对延期规定的违约偿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时间或延长的时间内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向雇主支付投标中规定的金额,作为对这种违约规定的违约偿金,而不作为对本工程竣工时期按本文件第43条规定的时间或延长的时间(视情况而定)所超过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罚款。雇主在不妨碍其它补偿方法的情况下可以从他手头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项违约偿金的金额,支付或扣除该违约偿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义务,或免除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其它义务与责任。 规定的违约偿金的削减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业经工程师按本文件第48条出具竣工证书,并已由雇主占有或使用,则对延期规定的违约偿金,有关出具该竣工证书以后的任何延迟时间应按业经证明已竣工部分的价值占整个工程的价值的比例予以削减。 对提前竣工的奖金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规定对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奖金,应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条中予以规定。 48.竣工证书 一俟工程师认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并已令人满意地通过本合同规定的最后试验时,工程师应在接到承包人关于将在维护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书面保证后,对本工程出具竣工证书,本工程的维护期应从出具此项证书之日开始。但是,工程师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对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这种证书,并应根据承包人的书面申请对业已竣工使工程师感到满意而且已经为雇主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这种证书。当给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这种证书时,应当认为该部分已经竣工,而且该部分的维护期应从出具这种证书之日开始。但是,按上述规定对上述被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证书,不得认为是证明任何需要恢复原状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这种证书明确如此说明。 维护和缺陷 49.“维护期”的定义 (1)本条件中,“维护期”一词应指投标中指定的维护期限,从工程师按照本文件第48条证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或者如果工程师根据第四十八条出具不止一份证书时,则从各该证书出具之日起分别计算,而与维护期有关的“本工程”一词则应作相应的解释。 进行修理工作等 (2)为了使本工程在维护期满之时或期满之后尽快交付给雇主时,处于维护期开始时的同样完好状态(正常的磨损除外)使工程师感到满意,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在维护期间或在维护期满后14天内根据工程师或以工程师外义在维护期满之前所进行检验的结果可能以书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对缺陷、不完善之处、收缩或其它缺点进行修理、改正、重建、矫正和弥补等一切工作。 进行修理工作等的费用 (3)如果工程师认为之所以需要进行这种修理工作是由于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者由于承包人方面忽视或没有遵照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义务所致,则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所有这种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师认为之所以必需进行修理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则应作为追加工作确定这种修理工作的价值并予以付款。 对承包人不进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补救办法 (4)如果承包人不进行上述工程师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雇主有权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请其它承包人进行此项工作,如果此项工作是属于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的工作,雇主应有权向承包人索回此项费用,或可从任何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此项费用。 50.承包人进行调查 承包人如经工程师书面要求,应根据工程师的指示,调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处或缺点的原因。如果此种缺陷、不完善之处或缺点不是属于承包人根据本合同应予负责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调查中所进行的工作的费用应由雇主承担。但是,如果此种缺陷、不完善之处或缺点是属于上述承包人应予负责之列者,进行上述调查工作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对此种缺陷、不完善之处或缺点进行修理、矫正和补救。 修改、增补与删除 51.变动 (1)工程师应对于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状、质量或数量作出他认为可能是必要的变动,并且为此目的或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认为可取,应有权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项,而承包人应照办: ①增加或减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②删除任何此类工作, ③改变任何此类工作的性质或质量或种类, ④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线、方位和大小, ⑤进行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追加工作,所有这种变动决不应使本合同无效,但是所有这些变动的价值(如果有的话)在确定本合同价格的金额时,应予以考虑。 有关各项变动的命令应是书面的 (2)承包人没有工程师的书面命令,不得作任何变动。但是,如果当任何工作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并非由于根据本条发出命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其数量超过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单所规定的数量,则对这种工作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应要求有任何书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工程师认为任何这种命令以口头方式发出是可取的,承包人应遵照执行这种命令,而工程师不论在该命令执行之前或之后对这种口头命令所作的任何书面确认,均应认为是属于本条所指的书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师的任何口头命令,向工程师作出书面确认,而此项确认未遭工程师的书面否认,则此项确认即应认为是工程师的书面命令。 52.变动的估价 (1)工程师应就其命令进行的任何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删除的工作确定他认为应对投标中指定的金额予以增加或减去的金额(如果有的话)。所有这些工作均应按工程师如果认为适用的本合同所规定的费率估价。如果本合同没有载明任何适用于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费率,则应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合适的价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确定他认为合理而适当的价格。 工程师确定费率的权力 (2)但是,如果任何删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质或工作量都同整个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质或工作量有关,工程师认为由于这种删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对本工程任何项目所规定的费率或价格变得不合理或不适用,则应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费率或价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在考虑到各种情况之后另外确定他认为合理适当的费率或价格。 但是还必须规定,除非在该命令发出之日以后(而在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况下,则在此项工作开始之前或在其后)已尽快地发出书面通知: 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师关于他要求额外付款或变动费率的意图,或 ②由工程师通知承包人关于他准备视情况变动费率或价格的意见,否则就不得按本条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价格,或按本条第(2)款变动费率或价格。 变动超过15%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时,发现各项变动(由于任何有关改变材料和(或)劳动力价格的条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后结果,较投标所指定的金额增加或减少15%以上,则本合同价格的金额应按工程师和承包人双方商定的金额进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在考虑到一切实质性的和有关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杂费和管理费)之后,确定在他认为是合理而适当的金额。 计日工作 (4)工程师如果认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时,可以书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应按计日工作进行。这样,对这种工作应根据建筑工程清单内的计日工作表所规定的条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标中确定的费率与价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收据或其它凭证以证明所付金额,并应在定购物料以前先把关于该物料的报价单提请工程师认可。 对于所有按计日工作进行的工作,承包人应在此种工作持续进行期间,每天向工程师的代表提交此种工作所雇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种和时间的准确清单一式两份,以及列明此种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与设备(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计入百分比增加的设备除外)的品名及数量的报表也一式两份。每份清单和报表如果或经认为正确无误,其中一份将由工程师的代表签字后退还承包人。每个月终,承包人应向工程师的代表提交一份关于所使用的劳动力、材料和设备(上述例外除外)的价格报表,这种清单和报表如果没有全部和准时提交,承包人就无权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师认为由于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规定送交这种清单或报表并非切实可行的,则工程师应有权批准对此种工作按计日工作(在对此种工作所用的时间和设备及材料感到满意时)或是按他认为是公平合理的价格付款。 权利主张 (5)承包人应每月一次向工程师的代表递交一份账目单,详细列举(尽可能详尽)承包人认为自己有权提出的对任何增加的费用的各项权利主张,以及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命令已在当月进行的一切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没有列入此项详细账目单内的对任何这类工作索取偿付的要求,将一概不予考虑。但是尽管承包人没有遵守此项条件,如果他已在尽早的时机,通知工程师关于他打算就这类工作提出权利主张,则工程师仍有权批准对任何这类工作付款。 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53.本工程专用的设备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一经携入现场就应当认为是专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为了将其从现场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设备的撤离等 (2)在本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现场的所有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离现场。 雇主对设备等损坏不承担责任 (3)除本文件第20条和第65条有规定者外,雇主在任何时候对上述任何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损失或伤害概不负责。 设备的再输出 (4)对于承包人为本工程的目的而输入的任何施工设备,在按上述规定撤离现场后,雇主将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协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输出这种施工设备获得必要的政府的批准同意。 海关放行 (5)雇主在需要时将协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设备、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关的放行。 (6)任何涉及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条件,包括有关支付或减免关税或其它进口税、港口费、码头费、卸货费、引水费和任何其它费用或应付款的各项条件,视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条第(6)、(7)等项中予以规定。 54.对材料等的认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条的实施,不得被认为是默示工程师对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项的任何认可,也不得妨碍工程师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这种材料。 测量 55.数量 建筑工程清单中所列出的数量是对工作的估计数量,不能作为承包人为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义务时应进行的本工程的实际的和准确的数量。 56.应予测量的工程 除另有规定者外,工程师应按照本合同通过测量查明和确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价值。当工程师要求对本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测量时,他应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应立即参加或派一名职称的代理人协助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进行此项测量,并应提供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或者忽略或遗漏派代理人参加,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认可的测量应被认为是对工作的正确的测量。为了测量要用记录和图纸进行测量的长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师的代表应对这种工作逐月作出记录和图纸,承包人在得到书面邀请参加检查时,应在14天内参加与工程师的代表一道检查并同意这些记录和图纸,并应在业经同意的记录和图纸上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检查和同意任何这种记录和图纸,则这些记录和图纸就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如果承包人在检查这些记录和图纸以后,同意这些记录和图纸或同意后不在其上签字,除非承包人在进行此项检查后的14天内向工程师的代表递交书面通知,提出他声称这些记录和图纸是不正确的各个方面,请工程师决定,否则这些记录和图纸仍应被认为是正确的。 57.测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别说明或规定者外,不论任何一般的或当地的习惯,本工程仍应测量净值。 临时金额和直接成本金额 58.各项临时金额 (1)在建筑工程清单中(不论是在签订本合同时未作详细规定而应由承包人进行的工作,还是应由按下文规定的指定的分包人进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项临时金额(非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直接成本价格)连同承包人已经计入此项金额的费用和利润(如果有的话)均应从本合同价格中予以扣除,并应代之以下列各项计入本合同价格;①与该临时金额有关的工作系经工程师命令并由承包人进行的情况下,对这样进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2条所估定的价值。②与该临时金额有关的工作系经工程师命令并由指定的分包人(定义见下文)进行的情况下,承包人按工程师的指示所实际支付给该分包人的金额(但是必须遵照本条第(5)款的规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关于费用和利润的任何金额计入与该工作有关的临时金额)一项金额其所占实际支付金额的比例与上述费用和利润占上述临时金额的比例相同者。 直接成本项目 (2)建筑工程清单中的每一项金额其中包括(占该金额的全部或部分)应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于本工程的货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价格者,应由以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指示为该货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实际价格(但是必须遵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代替直接成本价格而变动,同时本合同价格则应按照建筑工程清单中的金额由于此种代替所增加或减少的金额而予以增减(视情况而定)。对于列入直接成本价格的关于劳动力的任何金额,不得由于上述实际价格高于或低于直接成本价格而变动。但是,对于所有其它费用和利润,则应按照根据建筑工程清单中所规定的有关直接成本的该一具体项目的百分比或者(如果无此种百分比时)根据承包人列入投标书作为调整直接成本金额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额,予以增加或减少(视情况而定)。 临时和应急项目的使用 (3)在建筑工程清单中所列的各项经规定为临时或应急的款项,只能凭工程师的指示和决定动用。如果该款项全部或部分未经动用,则应从本合同价格中减去未动用的金额。 提供证明等 (4)承包人如经工程师要求应出示全部有关临时项目或直接成本项目开支的报价单、发票、证件以及帐目或收据。 现金折扣 (5)承包人根据本条第(1)款(1)项或第(2)款的规定,按工程师的指示付给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义)的任何金额,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雇主该项付款之前支付的,为了根据本条第(1)或(2)款(视情况而定)调整本合同价格的目的,应在上述承包人实际支付的金额上增加这一实际付款额的___%,而与此有关的任何现金折扣的好处,均应转给雇主。 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6)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义)已就他所进行的工程或他所供应的货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担任何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维护期一段期间的持续义务,承包人应在维护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应雇主的请求并由雇主承担费用把此项义务尚未届满期间的好处转让给雇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经雇主或工程师指定或选定或认可的一切专家、商人和其它人员,其所进行的任何工作或供应的任何货物的临时或直接成本金额已列入建筑工程清单者以及根据建筑工程清单或说明书的规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转包给他并正在进行此种工作和供应此种货物的一切人员,均应被认为是承包人所雇用的分包人,并在下文称之为“指定的分包人”,但是,雇主或工程师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认为承包人有义务雇用任何不愿意同承包人签订含有如下条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 ①指定的分包人将就作为分包合同主题的工作或货物向承包人承担如同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条款向雇主所承担的同样的义务和责任,并将就此并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或是由于未履行这种义务或责任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害并给承包人以补偿。 ②指定的分包人将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雇员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员对承包人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滥用,并就上述一切权利主张,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害并给承包人以补偿。 对指定的分包人的支付 (2)工程师在根据本文件第六十条出具其中包括对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货物付款的任何证书以前,应有权要求承包人提出适当证据证明,先前证书中所包括的对该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货物的一切付款(减去保留额),已由承包人如数支付或清偿;如未支付或清偿,除非承包人。 ①以书面通知工程师,说明他有正当理由扣留或拒绝此项支付,并且 ②向工程师出示适当证据,证明他已将此以书面通知该指定的分包人,否则雇主应有权根据工程师的证书把承包人未付给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项(减去保留额)直接付给该指定的分包人,并从雇主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金额中用抵销雇主为此所付的金额的方式予以扣除。 但是,如果按上所述工程师已经出具证书而雇主已直接付款,则工程师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为受款人的证书时应从其金额中扣除上述由雇主直接支付的金额,但是不得扣留或迟延发给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应当出具的证书本身。 证书和支付 60.证书和支付 (1)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条所提出的条件,每月支付。 对施工设备和材料的预付款 (2)如果雇主应就施工设备和材料向承包人预付款,其支付和偿还的条件将如第二部分第六十条所列。 用外币支付 (3)如果进行本工程需要从本工程所在国以外的国家进口材料、设备或装备,或者如果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须由从任何其它国家进口的劳动力来进行,或者由于任何其它情况使其有必要或有需要,则根据本合同所应支付的款项的一部分应以适当的外币支付,各该外币支付部分和其适用的汇率以及支付条件均应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条中予以规定。 61.仅由维护证书认可 本文件第六十二条所提到的维护证书以外的任何证书都不得被认为是对任何工作或为之出具证书的其它事宜的认可,也不得作为对正当履行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承认或对承包人所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或要求的准确性或工程师所命令增加或变动的工作的准确性的承认,也无任何其它证书能终止或妨碍工程师的任何权力。 62.维护证书 (1)本合同应在工程师签署并向雇主递交维护证书,说明本工程业已竣工并使他满意以后,才能被认为已经履行完毕。维护证书应由工程师在维护期满(如果本工程的不同部分适用不同的维护期限,则应在最后的维护期届满)后28天,或在其后一俟维护期间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条和五十条所命令进行的任何工程业已完成并使工程师满意之时发出,即使雇主在此以前已进入本工程或已占有、运用或使用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条仍具有充分效力。但是,不得以出具维护证书作为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条中所规定的条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部分保留金的前提条件。 雇主责任的终止 (2)雇主对由于本合同或进行本工程所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事宜。均不再向承包人承担责任,除非承包人在根据本条规定的维护证书发出以前已经书面提出与之有关的权利主张。 未履行的义务 (3)即使发出维护证书,承包人和(遵照本条第(2)款的条件下)雇主对于在维护证书发出以前根据本合同条款产生的而在此项证书发出时尚未履行的任何义务的履行依然承担责任,并且为了确定任何这类义务的性质和范围,应认为本合同在合同缔约双方之间仍然有效。 补救方法和权力 63.没收 (1)如果承包人破产或已就其发出法院委派破产者产业管理人的委任书,或者承包人已提出申请宣布破产的请求书,或者已经同其债权人作出安排或已向其债权人进行转让,或者同意在其债权人检查委员会监督下执行本合同,或者(作为法人)停业清理(并非为合并或改组而自动停业清理),或者承包人未经首先取得雇主的书面同意而转让本合同,或者承包人的货物已被依法扣押,或者工程师用书面向雇主证明他认为承包人: ①已放弃本合同,或 ②在接到工程师关于继续进行工程的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而不开始进行本工程或中止进行本工程达28天之久,或 ③在接到工程师关于材料或工作已由工程师根据本条件宣告不适用并予以拒收的书面通知后达28天,仍未从现场撤走该材料或拆除和更换该工作,或 ④未按本合同进行本工程,或持续地或公然地忽视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义务,或 ⑤已将本合同的任何一部分转包出去,有损于良好的做工或无视工程师的相反指示,则雇主可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14天后进入现场和本工程,并把承包人驱逐出现场和本工程,而并不由此废止本合同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或影响本合同所授予雇主或工程师的权利与权力,雇主可以自行完成本工程,或雇用任何其它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而雇主或该其它承包人可以为完成本工程而使用根据本合同规定认为是专供本工程施工和建成之用的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中他们认为合适的部分,雇主可以在任何时候出售上述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未经使用的材料,并把出售所得用作抵偿承包人根据合同应付给他的任何款项。 没收之日的估价 (2)工程师应在任何上述雇主进入现场并驱逐承包人之后尽快单方面地或通过向各方了解情况以后,或在进行他认为适宜进行的调查或询问以后,确定并证明在雇主进入现场并驱逐承包人之时承包人对于其根据本合同已于当时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已合理得到的或将合理归于其的金额(如果有的话),以及任何上述未经使用或经部分使用的材料、任何施工设备和任何临时工程的价值。 没收的支付 (3)如果雇主根据本条规定进入现场并驱逐承包人,则在维护期满以前以及其后在竣工与维护费用、延迟竣工(如果有此情况的话)的损害赔偿费和雇主所招致的一切其它开支业经工程师确定并证明其金额之前,雇主并无责任由于本合同而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项。承包人此时只有权接受经工程师证明根据他适当完成的工作并扣除上述金额之后应当付给他的款项(如果有的话)。但是如果上述金额超过了根据承包人适当完成的工作所应付给他的金额,则该超过部分的款项应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时向雇主支付,并应被认为是承包人对雇主的到期债务,应据以偿还。 64.紧急修理 如果由于在本工程进行期间或者在维护期间,对于或有关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发生任何意外事故或失败或其它事件,如有任何补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认为为了安全所紧急必需的,而承包人不能或不愿立即进行这种工作或修理时,雇主可以派他自己的工人或其它工人来进行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所认为必要的工作或修理。如果工程师认为雇主按此进行的工作或修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属承包人有责任自行承担费用进行者,则雇主在进行这种工作或修理时所正当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应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时支付给雇主,或可由雇主从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但是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视情况而定)在任何这种紧急情况发生之后,应合理地尽可能快地将此情况以书面通知承包人。 特别风险 65.不管本合同载有任何规定对战争等风险概不负责 (1)对于直接或间接地由于战争、战争行动(不论是否已经宣战)、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判乱、革命、暴动、或者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员之间的)动乱、骚乱或骚扰(以下统称为“上述特殊风险”)所造成的对本工程(在上述任何特别风险发生以前已按本文件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宣告为不适用的工作除外)或临时工程或对不论雇主或第三方的财产的破坏或损害,或人身伤亡,承包人概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其它责任,雇主应就此并就任何由此引起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开支和费用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害并给承包人以补偿,并应对由于上述特别风险所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对承包人用于或打算用于本工程的财产(包括正在运往现场的财产)的任何灭失或损害,给承包人以赔偿。 由于特别风险对工程等造成的损害 (2)如果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在现场上的、或靠近现场的、或正在运住现场途中的任何材料(不论是供前者使用还是供后者使用的)由于任何上述特别风险而遭到破坏或损害,承包人仍有权得到对于任何永久性工程和任何由此遭到破坏或损害的材料的付款,而且承包人也有权得到雇主就修理受到破坏或损害的本工程或临时工程和更换或修复工程师所要求的或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材料等项费用,根据直接成本加上经工程师证明为合理的利润给承包人的付款。 发射弹药等情况 (3)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由于发生任何地雷、炸弹、炮弹、手榴弹、或其它发射弹药或军火炸药的爆炸或撞击所造成的破坏、损害或伤亡,都应认为是上述特别风险的后果。 由于特别风险所增加的费用 (4)任何归因于或由于产生于或以任何方式有关于任何特别风险(但在遵照本条下文所载有关爆发战争的规定的条件下)的、在进行本工程中或伴随而来的所增加的费用(不属于在发生上述特别风险以前已根据本文件第39条被宣告为不适用的工程的重建费用),应由雇主付还给承包人,但承包人应在一获悉任何这种增加的费用时,立即将此以书面通知工程师。 战争爆发 (5)如果在本合同期间,世界上任何地方爆发战争(无论是否已经宣战),不论其财务方面还是在其它方面严重影响本工程的进行,承包人应以最大努力来完成工程,直至本合同根据本条规定终止为止,但是,雇主应有权在这种战争爆发以后的任何时候通过给承包人以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合同。在给以该通知之时,本合同应(立约各方根据本条所享有的权利和本文件第六十七条的实施除外)即予终止,但不使任何一方对于以前发生的违反合同行为所享有的权利受到损害。 在终止时撤离设备 (6)如果本合同根据本条上款的规定予以终止,承包人应以合理的速度从现场撤离一切施工设备,并应为其分包人这样做提供类似的方便。 合同终止后的支付 (7)如果本合同已按上述终止,雇主应(就已支付给承包人的部分付款中未包括的金额或项目而言)对于终止之日以前所进行的一切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费率和价格并加上以下各项支付承包人: ①对于任何预备项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劳务已经实施或履行者所应付给的金额,以及对于任何这类项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劳务已经部分实施或履行者按工程师所证明的适当比例所应付给的金额。 ②为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所合理地定购的并已向承包人交货或是承包人在法律上有义务接受交货的材料或货物的费用(这种材料或货物一经雇主付款即成为雇主所有的财产)。 ③须经工程师证明的承包人为指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合理招致的凡未包括在本款前面所提到的各项付款之内的任何开支总额。 ④根据本条第(1)、(2)、(4)款规定任何另外的应付金额。 ⑤根据本条第(6)款撤离设备和(如经承包人要求)从现场运返至承包人在其企业注册国的主要工厂场地或运至不需要更高费用的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⑥本合同终止时承包人在本工程或有关本工程所雇用的一切职员和工人遣返的合理费用。 但是,雇主有权将承包人对设备和材料的预付款的任何未偿结欠金额和雇主就进行本工程事先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记入贷方,抵付雇主根据本款规定应付的任何款项。 落空 66.在落空情况下的支付 如果本合同不论由于战争或不论任何其它原因而落空,雇主对所已经进行的工作所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应与如果本合同已根据本文件第65条的规定予以终止时根据本文第65条所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相同。 争端的解决 67.争端的解决——仲裁 如果在雇主或工程师与承包人之间关于或由于本合同或进行本工程(不论是在本工程进行中或在其竣工之后,也不论是在本合同终止、放弃或撕毁之前或之后)发生任何争端或不论任何性质的分歧,应首先提交工程师解决,工程师应在经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后的90天内将其决定以书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除下文有规定者外,工程师对于提交他的各个事项所作的决定,应是终局的,并对雇主和承包人都具有约束力,直至该项工作完成为止,并应对承包人立即生效,不论承包人或雇主是否按下文的规定要求仲裁,承包人应以应有的注意继续进行本工程。如果工程师已将其决定以书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而雇主或承包人在接到该通知后的90天内未将提交仲裁的要求通知工程师,则上述决定应仍然是终局的,并对雇主和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如果工程师未能在上述要求提出后的90天内就其上述决定发出通知,或者如果雇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对任何这种决定感到不满意,则在任何这种情况下,雇主或承包人可在接到关于该决定的通知后的90天内,或者在第一个90天期限届满后的90天内(视情况而定),要求把争端事项按下文规定提交仲裁。一切争端或分歧凡工程师对之所作的决定(如果有的话)未加上述成为终局的并具有约束力者,应根据国际商会调解和仲裁规则,由按照该规则所指定的一名或数名仲裁员予以最后解决。上述仲裁员完全有权审查和修改工程师的任何决定、意见、指示、证书或估价,在仲裁程序中任何一方都不应限于向仲裁员提出为取得工程师的上述决定而曾向工程师提出的证据或论据。工程师按以上规定所作的任何决定都不得剥夺他被作为证人传讯并就不论任何与上述提交仲裁员的争端或分歧有关的任何事故向仲裁员提供证据的资格。除非有雇主和承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在本工程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仲裁员不得开始执行其职权,但是: (i)对于工程师扣发任何证书或扣留承包人认为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条规定的条件有权得到的保留金中的任何部分,或对于工程师根据本文件第六十三(1)条行使其出具证书的权力或根据本文件第七十一条所发生的争端,仲裁员在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即可行使其职权; (ii)根据本文件第四十八条出具竣工证书不应成为仲裁员开始执行其职权的先决条件。 通知 68.把通知送达承包人 (1)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应给承包人的任何通知,应通过邮寄送达或交到承包人的主要营业地点(或者如果承包人是一家公司则寄到或交到其注册登记的办事处)。 把通知送达雇主 (2)根据本合同条款应给雇主的任何通知通过邮寄送达或交到雇主的最新地址(或者如果雇主是一家公司则应寄到或交到其注册登记的办事处)。 雇主违约 69.雇主违约 (1)如果雇主: ①对于根据工程师的任何证书证明所应付的金额,未能在根据本合同条款规定这种金额已到期后的30天内付给承包人,或 ②干扰或阻碍任何这种证书的发给,或 ③处于破产或(作为一家公司)并非由于改组或合并目的而停业清理,则承包人有权通过向雇主发出书面通知,在不使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方法受到损害的情况下,终止根据本合同对承包人雇用。 (2)在发出上述通知后,承包人应(尽管有本文件第五十三(1)条的规定),以合理的速度把他带到现场的一切施工设备撤离现场。 (3)如果发生这种终止合同的情况,雇主对承包人承担的支付义务,应如同本合同根据本文件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予以终止时一样,但是除第六十五(7)条规定的付款外,雇主还应按承包人由于或有关或因为这种终止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金额支付承包人。 (4)本条所载各点都不得损害承包人关于行使其有权享有的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办法来替代或附加于本条所规定的权利或补救办法的权利。 70.费用的增减 如果要就工资的升降并对材料或任何影响本工程进行费用的其它各项作调整时,应按第二部分第70条所列。 71.重大的经济失调 如果在投标之日以后,本工程进行施工所在国家由于该国政府施工加货币限制或由于该国货币贬值而发生重大的经济失调时,雇主应向承包人支付进行本工程的或其附带的任何属于或由于发生此种经济失调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与之有关的所增加的费用,但是,本条的任何规定都不得损害承包人关于行使其在此种情况下可享有的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方法的权利。 纳税 第七十二条 纳税其他。 第七十三条 其他约定。 最后条款 第七十四条 本合同依据____国法律进行解释。 第二部分 专用条件 (下述各条,意在作为一份备忘录,供拟订将按考虑到本工程的环境和所在地的必要而变动的条款时使用。这些必须专门拟订以适应每个特定合同的可变动条款,应包括下述事宜和任何适用的其它内容) 第一条 定义 雇主:雇主是_____ 工程师:工程师是_____任何其它所需要的定义。 第六条 文件相互解释 语言:语言是________主要语言是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 劳动力 (9)、(10)等款:进口劳力许可证、管理、保健、工作时数和条件、工资等级、遵守劳动法。 第四十七(三)条 奖金 提前竣工的奖金(如果有的话)。如果没有,则在投标书的附录中写上“无”。 第四十九条 临时修复 在永久性修复工作并由承包人进行的有关情况下,应对第四十九条再另外加上一款,以写明在临时修复为进行工程而占用的任何公路时修补所有凹陷等,以及对截止维护期结束时止,或直到为进行永久性修复工作而占用场地为止的期间,因此而产生的损坏和伤害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供本工程等专用的设备等 (6)、(7)等:设备的租用;设备的出售和处理;支付或减免关税或其它进口税、港口费、码头费、卸货费、引水费和任何其它费用或应付款,任何其它影响设备的条件。 第六十条 证书和支付 对于所制作的设备和材料的预付款;这种预付款及其偿还的条件;每月对所进行的工作的权利主张和工程师出具的关于当月所进行的永久性工程和建筑工程清单上所列的临时工程应给承包人的金额的证书以及在如果没有材料和设备的预付款的情况下,经工程师证明的用于现场永久性工程的材料的金额;保留金的支付次数;证书的改正和扣留;支付地点;支付次数;用以支付的外币、比例、汇率及对之适用的条件。 第七十条 费用的增减 在有关情况下,本条应包括下列内容: 由于工资率和应付给工人的当地职员的津贴的变化而造成的合同价格的调整;工人和当地职员雇用条件的改变;永久性或临时工程的材料费用或消费品备用品费用、燃料费和电费的变动;运费和保险费的变化;关税和其它进口税;任何法律、法规等的实施。 第七十二条 纳税 承包人及其职员支付或减免当地所得税或其他税。 第七十三条 其它 (在某些情况下,也可加入一些包含下列内容的条款) 1.管理进口和使用爆破炸药的规章条例; 2.贿赂和贪污; 3.本工程图片和广告; 4.关于对秘密情报保密的义务; 5.合同的任何其它特殊内容。 最后条款 合同所依据的法律 本条款应讲明合同应受何国法律的支配和将依据何国法律进行解释。 注意:这类条款一般应放在第二部分的末尾,并相应编号) 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____年__月__日由_______的_____(下称“雇主”)为一方与_____的___(下称“承包人”)为另一方共同拟定。 鉴于雇主想要建造某项工程,也就是_____并且已接受了承包人对本工程___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进行的投标,兹立本协议为证如下: 1.本协议中的词和用语均应具有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为其分别指定的含义。 2.下述文件应被认为是构成并作为和理解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即: (a)上述投标; (b)图纸; (c)合同条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d)说明书; (e)建筑工程清单; (f)费率和价格表(如果有的话)。 3.作为对下述雇主应给承包人的付款和对价,承包人特此与雇主立约保证,完全依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 4.雇主特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作为对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的报酬。 本协议立约双方,为在上面文首写明的年月和日期在本协议上加盖各自的公章(或各自亲自签字盖章),以资证明,兹在此加盖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公章。 在场的有:______或由上述________________亲自签字盖章并交付在场的有: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集中供热换热站站房土建工程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集中供热改扩建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换热站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施工 二、工期(日历日)要求: 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总工期:天。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工程承包方式及工程内容: a、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单价元(建筑面积、含税价) b、换热站土建工作内容:放线、土方开挖及外运、混凝土浇筑、基础防腐回填、换热站房砌筑、内外墙抹灰及装饰装修、设施恢复、工程资料整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等。施工中所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工程总价图纸设计建筑面积215;元 (2)付款方式:基础施工及回填完毕____日内付工程总造价的%;房屋主体完工付____日内工程总造价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详细的资料及全额工程发票后____日内付工程总造价的%。剩余%作为质量保修金,在房屋投入使用满________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付清。 六、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2、乙方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3、上述人员如有变动,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七、甲方工作: 1、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现场开挖、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 2、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1份,施工技术资料3份,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3、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变更后的内容进行施工。 4、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随时对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有权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调换或补齐。如发现乙方未按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代表有权制止,责令乙方停工、返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规范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 5、负责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工作: 1、按照国家有关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完成合同约定工程施工任务,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代表对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2、本合同乙方提供的工程材料价款包含在工程款中,乙方提供材料由其自行负责运送到施工现场,工程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3、乙方提供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材料进行验收,如果材料与合同规定要求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用于工程项目,乙方应无条件负责更换被拒绝的材料,以满足工程需要。 4、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7、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8、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修改,处理合格后重新申请组织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返工、修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9、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10、安全施工: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若系乙方冒险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1 1、施工当中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用电及安全防护工作,并标有醒目的标识牌,夜间有路灯加维护网,若行人在过路当中出现的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九、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及乙方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向乙方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2.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后____日内,甲方不组织验收或不予回复的视为验收合格。 十、工程质保 1、保修范围:乙方施工的项目及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质量。 2、保修期限:________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3、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内起24小时内派人修理,乙方因履行保修义务而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维修费、材料更换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4、如果乙方在上述指定期限未能安排保修,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十 一、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3.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保质保量按时交工,因乙方原因 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十 二、其他事项 1、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 承包方: 就甲方所开发之佳和世纪城项目工程由乙方承包修建之相关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佳和世纪城 二、工程概况:佳和世纪城项目位于仁寿县文林镇城南安置一街。系地上17层,地下2层全框架电梯商住楼。总建筑面积约23480平方米。 三、工程工期:20个月。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以甲方下达的进场通知书的时间开始计算) 四、工程承包方式:双包,即包工包料。 五、承包工程范围:佳和世纪城施工设计图纸所含施工工程内容除去门窗、消防、电梯、土石方开挖回填、铝合金白页、幕墙、底层营业房大理石装饰以外的全部工程。水、电工程只预埋管、不穿线,具体工程范围详见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施工中若遇图纸变更,所涉及的工程量以现场签证,照实结算。 六、工程价款: 1、工程单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 2、工程总价款:以建筑面积乘以工程单价。建筑面积,按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 七、付款方式:甲方按工程进度向乙方付款。地面三层营业房完工,甲方向乙方支付100万元;此后,每竣工2层甲方向乙方付款50万元,主体全部竣工甲方向乙方付款金额达到500万元。工程全部竣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达到工程总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支付至总额的100%(全部付清)。超过付款时间三个月内不计利息,超过三个月按2%月息支付乙方,超过一年按5%月息计算;利息每季度付清。 八、工程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贰佰万元(小写:200万元)。甲方于地下2层完工时向乙方退付100万元;地上3层营业房完工时向乙方退付100万元。 九、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 十、工程竣工验收:佳和世纪城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待一切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等相关资料,视为乙方所完工程验收合格。 十一、工程主要建材调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遇主要建材单价涨、跌幅度超过双方预算价格的5%,则双方按实进行工程价款调差。调差以同期的眉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依据。 十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向乙方交付佳和世纪城设计施工图二套,并组织进行设计施工技术交底。 2、对乙方的日常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做好记录。黄浩担任甲方现场技术总工,李林、张熙协助黄浩工作。 3、聘请陵州监理公司担任工程监理。 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对乙方所购建材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不合格建材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合格产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2、所购主要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等必须是大厂产品,以确保工程质量。 3、做好日常施工日志记录,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4、自觉接受甲方现场工作人员和监理公司工作人员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不合格工程无条件返工重做,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按建筑工程操作规程规范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得违规操作。若出现不规范施工行为被相关建筑管理部门查处,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损失。 6、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7、不得擅自转包、分包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工程。 十三、特别约定 因不确定因素,若本合同履行中出现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不足的情况时,双方应即时协商寻找资金,把工程及时竣工完成,不得窝工、停工。 十四、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局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补充协议执行。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人): 法人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行业准入证号码: 工程设计师: 身份证号: 施工负责人: 身份证号: 丙方: 社团登记证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施工地点:。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 工程户型(以房管局登记备案为准):。 1.4 施工内容及做法(见附件1:《____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项目确认表》、附件2:《____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及附件3:《____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纸》)。 1.5 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4:《____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明细表》); (2)乙方(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4及附件5:《____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3)乙方(承包人)包工、甲方(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见附件 5)。 1.6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7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元,金额大写:____(见附件6:《____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报价单》)。 若变更施工内容或材料等,变更部份对应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第二条 工程质量标准 2.1 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50327-20《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2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GB50325-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2.3 其它约定标准(在;是;或;否;对应的;□;中打;√;或填写其它标准): (1)GB18883-20《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否执行; (2)。 第三条 丙方的责任 3.1 根据甲方的需要,负责组织不少于家具备资质的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单位为甲方进行工程方案的设计与工程报价,供甲方择优选择;若甲方对以上丙方组织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均不满意时,丙方有义务再次组织新的设计和施工单位与甲方接洽。在甲方与设计施工单位接洽过程中,丙方可向甲方提供中立的咨询服务,以协助甲方挑选实用、符合甲方需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争取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甲方亦可另寻设计单位或自带设计方案。由甲方与设计单位签订《____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设计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3.2 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材料供应商为甲方配售建筑装饰材料,同时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对以上材料进行验收,确保达到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甲方亦可自行选购材料,并选择丙方组织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有偿验收。 材料验收单位为,具体可参见《____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材料委托验收合同》(合同编号:)。 3.3 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具备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有偿为甲方作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监理和验收服务。由监理单位与甲方签订《____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工程监理单位为 发包方: 县农机监理站 承包方: 依照《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将 至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遵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至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1、路基长 公里,路面宽 米,总计整修面积 平方米,中标价 万元。 2、路面长 公里,路面沙化宽 米,厚 厘米,总计沙化面积 平方米,中标价 万元。 3、铺设涵洞 道,涵洞深 米,中标价 万元。 工程内容:路基处理、沙面层、小桥涵、路肩培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全部内容。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金额合计(大写): 元 (人民币) : 万元。 工程价款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决算。甲方扣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无质量缺陷后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必须按图纸和公路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乙方确保质量达到合格。 2、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开工。 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有监督管理权,甲方按施工进度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若出现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的施工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周边纠纷的协调处理。 8、施工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竣工,否则,每超期一天,按 元天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则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赔偿,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的,则乙方无条件返工、修复,直到达到要求的标准,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4、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要返工、修复,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乙方的投入损失自负,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竣工日期: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X) 承包人: (公X 甲方: 乙方: 甲方需建一栋层高的私人住宅楼,现发包给乙方承建,为确保施工能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对具体条件和建筑要求签订协议如下: 一、 甲方建一栋层高的楼房主体及装修,总面积约平方米,现 以包工包料的方式由乙方承包, 承包价以每平方米元计算,总共元整,按投影面积计算乙方需由基础做起(包括工人破桩)。 二、 乙方施工一定要有建筑机械(如升降机、搅拌机、震机等一切机器设备)。 三、 甲方负责建筑材料,乙方负责模板(注:一定要有二层模板)、顶木、 排生竹、铁钉、铁线仔、胶带、安全网、贴地板砖用的砂轮及一切建筑有的用具、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 乙方在施工期间要注意安全,如有工人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 在施工期间,建筑工人要遵守当地的乡规民约,户口费、治安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 乙方按设计图纸施工,包括建造化粪池(2个)、下水道,如有质量问题需要返工的,一切材料费及人工费由乙方负责。 七、 每层楼面铺了水泥后,2天内不得在楼面上工作,一定要20天后才能拆模板,不得提前拆。 八、 楼房外墙前面贴瓷砖,其3面贴马赛克,一楼门面贴门面砖,一楼 大厅做水磨石米,楼房内人行道要贴 2.1米高的墙裙砖,楼梯级边贴墙裙砖,厨房、卫生间贴瓷片到墙顶,楼梯走道贴 2.1米高的墙裙砖,每层楼板均贴地板砖,房内贴墙砖 2.1米,厨房内要建灶台并贴瓷片。第二层厅和房间都贴 1.5米高墙裙(第二层每个窗台要跳30公分)。 九、 批荡前,把屋内所有杂物余X清理后才方可批荡。工程完成后,一定要清理好所有杂物,保持房里清洁。 十、 付款方法,按工程进度付款,前期付50%,工程完成合格后,余款50%待验收合格后,在三个月内付清。 十 一、 甲方给乙方的建筑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要按时竣工交楼,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1000元正。 十 二、 此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依此为据,不得违反。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有意思装修工程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 四、工程造价:万元 五、付款方式:开工前_______天内付_______万元整,工程进程过半付_______万元,工程结束并验收后付清剩余全部款项。 六、施工要求:按图施工,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负责。 七、质量要求:经验收合格,________年内出现质量问题,保修。 八、违约责任:由于乙方施工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如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工程变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安全责任: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施工,乙方必须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必要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意外,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价款结清后自行失效,如发生争议,可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 十一、有意思装饰工程报价单见明细表。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房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甲方准备在XX县XX街新建三层楼带尖子的房屋一栋。经与乙方接触、洽谈、协商,决定将其房屋交由乙方承建,具体如下: 1、房屋主体结构施工,内墙粉刷,外墙施工(按城建局图纸),一楼地板砖铺设,卫生间(包括一、二、三、四楼卫生间)瓷砖铺设。 2、乙方按照甲方的图纸保质保期来进行施工,工程从20xx年 月 日开始动工,至20xx年 月 日竣工。房屋主体结构施工必须于20xx年6月10日前完工。 3、甲方负责建筑所需的钢筋、水泥、沙子、砖、地板砖、瓷砖。 4、施工期间甲方自愿将自有的搅拌机一台,抽水机一台、刨床机一台、胶轮车两部等物品借与乙方使用,设备维护由乙方负责,施工完毕后归还甲方。 5、房屋施工所需如:脚手架、跳板、模板等建筑材料由乙方负责。 二、费用结算 1、房屋建设采用费用包干的方式。 2、房屋建筑总面积以最后实际修建面积为准,按每平方240元计算。 3、付款方式: ①乙方完成的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按月向乙方按工程完工的70%支付工程款。 ②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清工程的余下款项。 三、质量要求: 1、工程验收标准,甲方按照下面的规定执行。 2、施工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主体结构建设时,墙体要垂直、整体平整,所有的门及门窗的安放与墙体成一条线;粉刷时墙体厚度均匀,无裂缝,内墙面达到整体水平、平整、无裂缝,门及门窗与墙接触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缝隙,天面要达到厚度均匀,无裂缝,一楼地板砖楼及卫生间的瓷砖要平整完好的粘贴,达到水平;阴阳角与墙体成一条线,与墙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进行雨水排除的处理,待工程全部结束后,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四、法律责任: 1、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延期完工或者质量不合格,乙方须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需要说明: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20xx年_ _月 _日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双方证明人(签字盖章)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 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建筑业劳动合同约定工程完成日期_。合同期限如需变动,需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二、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班组从事_________工作。乙方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工作时间 甲方确因工作原因需要乙方加班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劳动报酬 乙方工资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按工期进度结算: 1.按时计酬,日薪_________元或月薪_________元; 2.按建筑面积计酬,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若按工期进度结算工资超____个月的,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甲方须按月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_________元,待工程实际完成结算工资时扣减。 六、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七、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甲方可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 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要辞职,需在_________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原因造成违约除外。 十、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联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应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_____天内,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约定 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存一份,甲方公示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民法典》和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甲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范围 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 拆除原有缺陷路面176平方米并且垂直开挖30公分,做两步3:7灰土垫层,浇筑20公分厚C30混凝土路面, 在无道芽的路段安装道芽,新旧混凝土路面之间做沥青勾缝,清运现场所产生的建筑垃圾 , 做好成品养护。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条 合同工期 一、本合同工期为 五个工作日,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工程价款 (一)工程价款(含税)为:(大写)(小写)元。 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 按合同附件中工程图纸和明细以及该项目工程范围规定的内容一次包死,任何条件的变化均不作工程价款调整,整个工程按以上“工程范围”的内容全部完成经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该工程款。 第七条 工程质量 一、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____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一 套,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二、乙方按照工程图纸、施工说明等组织施工。 三、涉及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整改后重新验收。 四、乙方保证工程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 五、本工程使用的混凝土、石灰、沥青、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 验收 一、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二、本工程由甲乙双方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如未达到合同规定的验收质量标准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无偿返工。 第九条 质量保修 一、乙方负责该区域内建设施工期内的保修,确保路面平整牢固,乙方并作出质量保修承诺。若乙方不负责保修,甲方有权从其他工程款中扣回应由乙方保修的费用,乙方不得质疑。 二、保修期间,符合保修条件的,乙方均应当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保修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维修破坏的路面。 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图纸并进行现场交底,交底应经双方现场确认。 三、工程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并负责确认工程。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安全设施和垃圾处理等工作。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配合形成书面交底文件。 三、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开挖过程中遇到的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 四、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现场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条例等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负责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____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工程价款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所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 二 份。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第十六条 付款方式 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支付乙方结算总价的90%工程款;剩余10%工程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年后一次付清。乙方应出具经甲方财务认可的国家正式发票办理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因村民闹事而影响施工的一切行为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不得因此而影响施工进度,且不能转嫁给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合同附件: 1、略 2、 施工图1张 路面维修工程费用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____日 期:____日 期:工程工程合同 篇10 购货方(甲方): 项目地址: 供货方(乙方): 地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原则,结合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具体情况,为了增加供需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种的经济项目,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 二、送货日期 自签订合同起 ,以定金到账为准,20天到货。 三、付款方式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支付订单的30%作为预付款,汇到乙方指定账户,款到后合同生效,乙方开始安排生产事宜;货到现场再付总货款的30%,剩余35%货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质保金5%质保期________年。 四、合同相关事宜: 1.此门为免漆吸塑复合门; 2.乙方送货上门;如需乙方安装;安装费另付(50元 平方)。 3.甲方选定的色板颜色与实物颜色有轻微色差属于正常范围。 4.因木门属于定制产品,合同签订后甲方需交纳木门定金。合同确认的门型、颜色不得更改。 5.乙方将产品运至施工现场后,甲方需及时验收确认,验收标准按照行业规范标准。 6.乙方产品质量保证为以下几点:木门不变形、不开裂、不起泡。如有其它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7.以上木门价格包含运输。 8.货款到账后下单定制。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签字:日期 : 乙方:(盖章)法人签字:____日期 :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班组: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本着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甲方将 工程 楼、楼栋外地下室、商铺的泥工工作内容全部发包给乙方,经双方多次协商,达成以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工作内容: 1、设计图纸内(包括地下室部分及业主的建筑工程统一做法及经验做法)的泥工全部工作内容、程序及步骤按定额执行。 2、施工前的设计变更因不要返工包括在承包人的工作内容内施工之前的设计变更因要返工,按市场价计算人工费。 (1)、材料运输输所有砖、砌块、水泥、砂、砂浆等材料场内运输或特殊情况下二次运转。 (2)、墙体砌筑: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墙体砌筑工程(含过桥板的制作安装),包括地下室基础砖胎模的砌筑及抹灰。 (3)、墙体及顶棚抹灰工程:室内墙面抹灰,公共部分墙面抹灰,楼梯间墙面抹灰,女儿境内侧抹灰,管道井、风井内抹灰,地下室墙面抹灰,地下室砼墙面局部需要的抹灰修补,室内顶棚的局部抹灰修补;抹灰工程包括砼和加气砼墙面喷浆、接头处布钢丝网等工作。 (4)、楼地面及找平工程:地下室砼地面施工(采用机动翻斗车运输、机械磨浆)及集水井、排水沟施工;地下室顶板、屋面、卫生间(除防水外)、楼梯间地面及楼梯踏步的找平、抹灰、贴砖、外墙面砖铺贴。 3、屋面找平、保温、找坡以及瓦的铺贴全部泥工工作量(包括地下室外墙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的粘贴)。 4、踢脚线外凸线条及内凹线条、泛水等工作。 5、外墙水泥砂粉刷及第二次搓平(包含刷专用界面处理剂)。外墙保温及铺贴钢丝网、钻洞、钉螺丝等均包括打内;灰浆调剂及垂直运输(按图纸要求施工)。 6、内墙所有粉刷按图施工(包括铺钢丝网,刷专用界面处理剂)。 7、楼梯踏步粉刷找平、抹光面;水平及垂直运输等工作。 8、所有砖墙砌筑及砂浆调制,水平及垂直运输等工作。 9、砼浇筑、找平、铺薄膜、养护等工作(包括室内沉箱填陶粒砼、砼过梁、构件预制等);地下室梁柱、砼墙如不需粉刷不另外扣除公价 10、3.6米以内内架搭设。 11、女儿墙、外墙阴阳角、滴水线、分隔线、雨篷、勒脚、檐口、门窗洞口、收口等工作均包括在内。 12、泥工使用的一切工具、机具(如振动棒、搅拌机、砂浆机、翻斗车、泥桶、锤子、凿子、照明灯具及电线、水管、扫帚圆盘收浆机、三级配电箱后自用电缆、自用砌筑及粉刷工具等所有泥工需要用的东西)。 13、本工程所用的临时用房的砌筑及粉刷、临时水池砌筑及粉刷、临时道路及洗车平台的浇筑收浆、基础土方整平及清理、基础中存在接桩的土方、清理、回填及砼浇筑,塔吊、人货电梯、施工的用水池、化粪池等沉井浇筑;上述一切费用全部在内,不另计费用。 14、乙方自备雨具、泥工用的碘钨灯及电线等;安全帽由甲方统一代购,乙方签字领用,购买费用在乙方第一次领款时扣回,竣工后甲方按乙方返还数量照价返款。 15、桩头清洗,配合挖土方抽水机砌粉砖胎膜、浇筑前的抽水,毎层木工拆除梁板模后必须及时将该层掉落在楼面上及外架上的混凝土清理干净墙体砌筑前,楼面需清扫干净内墙粉刷前,砖渣等垃圾需清扫干净;移交精装修前,必须用机械扒渣一遍并清扫干净否则,甲方有权派人清扫,所需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6、其他工作; (1)、砌墙、抹灰前须派专人配合甲方施工员放线、弹线。 (2)、砌墙、抹灰工序后的楼层整体清理砌墙抹灰之后露面的凿打清理和缺陷修补(负责交付精装单位)。 (3)、各种预留洞口的封堵修复室内外排水沟砌筑及粉饰、散水等。.,,',、 (4)、业主或上级检查时现场卫生工作。 (5)、施工机械的清理、简单维护及堆放指定地点等。 (6)、甲方技术人员做好砂浆试块制作工作。 (7)、竣工验收阶段与泥工相关的整改工作及垃圾清理、卫生打扫等工作。 (8)、安全文明施1一等相关工作。 (9)、每道工序前后的垃圾清理工作,做好工完料清;墙柱根部的砂浆护脚所有试水地方的围堰,'电梯井口挡水的砌筑拆除。 17、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否则,现场施工员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每栋楼必须有一名带班人员,否则甲方聘请人员,乙方承担费用。 二、发包单价计算及其他 1、发包单价计算: (1)、地下室部分按地下室建筑面积(以设计图纸中数量为准)每平方米 元计算,一次性包干;单价项目如下表(该表仅作节点付款,不做结算依据,结算按地下室建筑面积 元/㎡计算一次性包干)。 (2)、地下室以上按土0.00以上建筑面积(以设计图纸中数量为准)每平方米 元计算,一次性包干;单价项目如下表:(该表仅作节点付款使用、不做结算依据。±0.00以上按 元/㎡计算一次包干)。 2、本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人工、材料、机械及所有相关费用(如赶工费、加班费、安全文明明施工、冬雨季施工、劳保用品等)。 (2)、高层建筑增加费、单层层高超高增加费及零星部位增加费用。 (3) 、本工种措施费、管理费、施工配合费、利润。 (4) 、本工种范围内的配合整个工期间的测量、放线。 (5) 、所有材料的场内运输二次转运、码堆、装卸车费用。 (6)、履约期间发生的所有窝工及因气候等原因造成的无法施工时,乙方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调剂人员,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综合单价内。 (7)、施工期间工完场清的清扫用工(楼面及楼梯的锯末等)、迎接突击检查发生的用工、配合各工作面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用工。 (8)、为保证施工而引起的必要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而发生的用。 (9)、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用及在合同期间规定的保养保修费用。 (10)、其他分项工程与之配合发的配合费用,自身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用工。 (11)、因乙方失误造成的返工,乙方除承担返工费用外,甲方追究因乙方失误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对乙方进行处罚。因甲方原因停工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按实际赔偿。 (12)、本综合単价为一次性包干价,不得因出现亏损、二日期紧等任何原因要求调高价款。 (14)、工程整改期及工程保修期内发生的以及在工程交验是自身施工范围内所有配合用工。 (15)、现场用电由甲方提供二级配电箱,配电箱以后的电缆、电线由乙方提供。 (16)、该单价己包含局部塔吊不能覆盖区域的材料二次转运费,不另外增加费用。 3、合同范围外点工按 元/工作日计算(工作时间不少于9小时)。 三、付款方法 1、必须按照甲方进度要求完成工作内容,每月结算一次在结算时按节点支付完成工程量总价的80%,每个工程的节点如下: (1)、有地下室: 完成地下室结构顶板工程后支付一次工程款 (2)、无地下室: A.按单位工程施工至±0.00支付一次进度款款 (3)土0.00以_结构及地下室结构楼板工程按每个单位工程每完成5层申报二次进度,最后二期结构工程进度不足层的可在毎个单位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全部完成乙含屋面及其上部建筑物、构筑物等)后支付工程款,主体完工后每月结算一次,每个单位工程每层相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全部施工完毕后才能申报工程量,按完成节点工程量的总价支付80%,剩余楼面与屋面造型完成为一个节点,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全部完成伺至已完工程量的90%,余款待竣工验收后叁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每次付款须扣除3‰。劳务管理费)。 公建(商铺、综合楼) (1)有地下室 A.完成地下室结构底板工程后支付一次进度款 B.完成地下室结构顶板工程后支付一次进度款 (2)无地下室 A. 按单位工程施工至±0.00支付一次进度款; (3)±0.00以上紬构及地下室结构楼板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全部完成(含屋面及其上部建筑物、构筑物等)后支付工程款,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全部完成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0%,余款待竣工验收后叁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毎次付款须扣除3%。劳务管理费)。 楼栋外地下室(楼栋外地下室) (1)完成地下室结构底板工程后支付一次进度款,完成地下室结构顶板工程后支付一次进度款,主体完工后每月结算一次,每个单位工程每层相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全部施工完毕后才能咋报工程量,按完成节点工程量的总价支付80%,剩余楼面与屋面造型完成为一个节点,付至已完工程量的泸,全部完成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0%,余款待竣工验收后叁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每次付款须扣除3%。劳务管理费)。 四、施工工期要求 1、砼工程每层一天浇筑完成。 2、砌体工程应根据现场框架完成情况及时砌筑完成。 3、内外粉刷、外贴根据甲方要求时间进行施工,不得延误工期;如有延误罚款20__元/每栋每天。 4、如乙方确实完不成甲方进度计划,或对承包范围事项不做,甲方有权决定乙方中途退场,此时乙方结账按所完成工程量的50%计算,或甲方调剂人员协助乙方赶进度,其人工费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按每人每日400元计算)。 5、农忙(包括双抢、秋收)时乙方必须保证进度,甲方不得提供任何补助费用,如乙方有人回去农忙,每人每天罚款400元。 五、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省优标准。 2、混泥土振捣必须密实,切勿漏振、欠振;蜂窝麻面罚款500元/处。 3、所有墙体砌筑及粉刷工程,均应符合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100%,内外墙体必须勾缝。 4、内墙粉刷确保不空鼓、不开裂;砼表面满刮砂浆,加气砼砌块表面洒水湿透;不同材质质墙体要贴30公分钢丝网;否则,返工费用(包含材料费)均由乙方承担,曱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如乙方责任,所产生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责任被业主罚款,甲方将加倍处罚乙方。 六、安全文明施工 1、临时住宿必须每间住10-12人 2、上班必须戴安全帽,否则罚款50元/人次严禁把模板、方料等材料放到外脚手架上。 3、上班时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严禁赤膊,否则罚款50元/人次。 4、乙方工作期间不得酗酒,一经发现除责令停工处理外,给以罚款1000元/人次。 5、工地严禁打架斗殴事件,否则后果自负,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且每次罚款5000元整。 6、严禁在施工现场大便,否则每次罚款500元并负责清理。 7、严禁儿童、老人及有疾病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如发生按每人次罚款100元,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8、每周二次生产会必须准时参加,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9、乙方必须节约甲方的材料,如有浪费甲方有权加倍进行处罚。 10、塔吊使用必须服从施工员统一指挥,不得因与其它工种争抢塔吊擅自拉闸断电,一经发生项目部可视情况给予5000元/次以上的罚款。 11、安全事故费用处理原则为 a、事故费用在一万元以内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b、事故費用在一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部分甲乙双方分摊(比列6:4) c、事故在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担。 10、乙方必须节约甲方的材料,如有浪费甲方有权加倍进行处罚。 七、合同履约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 2、合同履约保证金所含内容应包括本合同内所定的各项批标规定的承诺条件,如:人员统计管理、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员数,农忙季节的人员数量,支付农民工资,遵纪守法等。若达不到以上内容所规定的要求,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额若发生严重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后果,乙方无异议。 3、本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内容完成,经有关部门验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 4、履约保证金待地下室完工一个月后不计息退还。 5、乙方严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因欠薪闹事,同意由甲方直接代为支到民工工资,并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不足抵扣的在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增加补充协议。 九、本合共正本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3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4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5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6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7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8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9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10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11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12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13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14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15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16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17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18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19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20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21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22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23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24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25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26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27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28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29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30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31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32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33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34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