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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按季支付房屋出租合同(精选3篇)

2024-04-08租房合同

按季支付房屋出租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确保了解该房屋全貌,并以现状为准。

  第二条出租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内附属设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金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先行向甲方支付一季度的租金合计_________元整;以后应在每季度到期的前____日内付清下季度的租金。租金以现金支付,甲方收取租金时向乙方出具收条。乙方还应向甲方交纳押金_________元,和首次租金一并交付,合同到期后乙方对房屋现状如无损毁,该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如有损毁,按实际损毁程度或按照损毁物品价值原价予以扣除,不足的,乙方予以补足。该押金无利息。

  第四条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暖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治安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且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____天以上,甲方单方终止合同,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存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按季支付房屋出租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号的房屋______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结构等级______,完损等级______,主要装修设备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_________________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_个月或空置___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月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___款执行:_________________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款办法处理:_________________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_________________工料费由______方承担;所有权属______方。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按季支付房屋出租合同 篇3

  托人: (系房屋出租人)【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

  【护照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 (系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委托人为出租《标的房屋信息》(见本协议附件)所特指的房屋(以下简称标的房屋),委托受托人提供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受托人指派】【委托人选定】注册在受托人名下的下列房地产经纪人为本协议委托事项的承办人,执行委托事项: 承办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号: 。承办人选派注册在受托人名下的下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为本协议委托事项的协办人,协助承办人执行委托事项: 协办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

  第二条 标的房屋信息签订本协议时,受托人应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委托人全面、详细询问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标的房屋租赁所必需的标的房屋情况,要求委托人如实提供相应的资料;委托人应对其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到标的房屋现场及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并与委托人共同如实填写《标的房屋信息》。《标的房屋信息》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服务内容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下列第 项服务(可多选):

  (一)提供与标的房屋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二)寻找承租人。

  (三)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代管标的房屋。

  (四)协助委托人与承租人达成房屋租赁合同。

  (五)为委托人代办税费缴纳事务。

  (六)代理交接房屋、附属设施及家具设备等。

  (七)代办各种收费设施的交接手续。

  (八)其他(请注明) 。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代办事项而向委托人收取证件、文件、资料时,应向委托人开具规范的收件清单,并妥善保管;完成委托代办事项后,应及时将上述证件、文件、资料退还委托人。

  第四条 委托期限与方式

  (一)委托期限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本协议自行终止。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止。

  3.其他(请注明) 。

  (二)委托人【承诺】【不承诺】在委托期限内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为独家委托。

  第五条 委托出租价格

  委托人要求标的房屋的【月】【季】【年】【 】租金不低于【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实际租金高于前款约定最低租金的,高出部分属委托人所有。

  第六条 服务费用支付

  (一)佣金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委托人与承租人达成房屋租赁合同的,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佣金。

  1.佣金的支付标准及金额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按房屋租赁合同中载明的【月】【季】【年】【 】租金的大写百分之 (小写 %)计付佣金。

  (2)按固定金额【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支付佣金。

  (3)其他(请注明) 。

  2.佣金的支付时间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

  (2)其他(请注明) 。

  3.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未能达成房屋租赁合同的,对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事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下列选项只有一项有效,填写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选项执行):

  (1)由受托人承担。

  (2)以【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为限,自委托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支付。

  (3)按上列约定佣金支付标准的大写百分之 (小写 %)计算,自委托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支付。

  (4)由委托人和受托人根据受托人完成的工作量另行议定。

  (5)其他(请注明) 。

  4.受托人收取佣金后,应向委托人开据正式发票。

  (二)代办事项服务费受托人完成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代办事项的,委托人应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向受托人支付服务费(下列选项只有一项有效,填写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选项执行):

  1.由受托人承担。

  2.按受托人经营场所明示的收费标准,自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 日内或 支付。

  3.按受托人经营场所明示的收费标准的大写百分之 (小写 %),自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 日内或 支付。

  4.按固定金额【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自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 日内或 支付。

  5.其他(请注明) 。受托人收取代办服务费后,应向委托人开据正式发票。

  (三)代缴税费受托人在完成委托事项中,代委托人向第三方缴纳的税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下列选项只有一项有效,填写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选项执行):

  1.委托人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同的估算金额预付给受托人,待约定的代缴税费事项完成、委托期限届满或者本协议终止(以先者为准)时,受托人凭缴纳税费收据与委托人结算,如有差额多退少补。

  2.由受托人提供收费标准与金额,委托人按代办进程将应缴税费付给受托人,委托其代为向第三方缴纳。

  3.其他(请注明) 。

  第七条 交易过错责任承担

  委托人因与本项委托直接关联的交易与承租人发生房屋租赁权纠纷且委托人属过错方的,除受托人能证明属于委托人过错、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外,受托人作为专业机构应承担过错责任,对委托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受托人不得在本协议以外的补充约定中,设立明示或者暗示与本条款相冲突的免除受托人责任的条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违约责任

  1.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的标的房屋情况和资料的,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委托人泄露由受托人提供的承租人资料,给受托人、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自行与第三人达成交易的,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佣金。但委托人在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中不承诺为独家委托,并能证明该项交易与受托人的服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除外。

  (二)受托人违约责任

  1.受托人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补充赔偿。

  2.受托人有隐瞒、虚构信息或恶意串通等影响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除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外,受托人还应按照 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3.在委托代办事项中,受托人因工作疏漏,遗失委托人的证件、文件、资料、发票等,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三)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有付款义务而延迟履行的,应按照迟延天数乘以应付款项的大写百分之 (小写 %)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支付给对方,但不超过应付款总额。

  第九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协议变更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应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经双方协商一致,无需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将变更事项简记于本协议的附注栏内。

  (二)协议解除

  1.委托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受托人有与其执业身份不相称的行为且将影响委托人利益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受托人解除本协议,受托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预收的费用退还委托人。

  2.受托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委托人隐瞒重要事实且足以影响交易安全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委托人解除本协议,已收费用不予退还,并可依法追偿约定的或已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不同意】由标的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不同意调解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 份,受托人 份。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承办人(签章): 协办人(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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