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罐买卖合同范本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该车租赁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押金¥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 元整);租赁期限满时,若乙方不欠费或违约,甲方一次性归还乙方。
2、租赁期限壹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乙方每天交给甲方租赁经营费¥180.00 元(大写:壹佰捌拾 元整),每月(按30天算)租赁经营费于当月月底一次性结清,逾期支付租赁经营费,根据逾期金额,按日向甲方承担10%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15天(含1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退押金,并有权追收未付租赁经营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4、租赁经营期间,经营管理费、养路费、运输营业税、运管费、车船税、公路建设基金费、保险费【保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车损险、不计免赔险】均由甲方承担。
5、租赁经营期间,车辆年检、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均由乙方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6、租赁经营期间,一切维修费用(包括换机油、大修发动机、换轮胎等)均由乙方承担,维修期间仍应支付甲方租赁经营费。
7、租赁经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在24小时内必须报中国财保公司,若延迟未报,保险公司拒赔,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租赁经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乙方承担除保险公司理赔外一切损失,经济损失未达¥400.00 元(大写:肆佰 元整),概不报保险,由乙方负责。
9、租赁经营期间,车辆丢失(含被盗),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10、乙方应遵纪守法经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甲方所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公司管理监督,做到安全行车。
11、租赁经营期限满,乙方必须进行一次二级维修修理,修理费及材料费由乙方负责,并保证四条轮胎5成新。
12、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向对方承担¥3000.00 元(大写:叁仟 元整)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效力均等。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水泥罐买卖合同范本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 (项目名称)顺利完成,保证乳化沥青运输任务圆满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施工地点:
三、运输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运输车辆要求: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罐内干净清洁、无渗漏及其他污染物。
2、甲方乳化沥青运输任务约 吨,结算时以磅单数量为准。
3、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任务后,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运输到工地,并对甲方所运乳化沥青全过程安全负责。
4、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自乳化沥青装上乙方车辆后,其责任随之转到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轮胎损坏、违章等,预计不能按时到达时,乙方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全部负责。
6、乙方车辆必须完成本合同运输任务,如中途停运或不履行合同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五、单价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商运费单价为 元/T.KM(含税及燃油费用),从工程开始到结束单价不调整。
1、经双方协商洒布费单价为 元/T(含税及燃油费用),从工程开始到结束单价不调整。
六、其它事宜:
(一)本合同条款受《合同法》保护,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二)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改变合同有关条款。
(三)合同签订后,如果因合同条款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水泥罐买卖合同范本 篇3
甲方(卖):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水泥(包运输、包卸车),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及单价
二、交货及地点
1、乙方购货需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订货,甲方应保证满足乙方需求并及时供货。
2、乙方应保证货到料场的路况正常,保证货到及时卸货。如因乙方原因产生的额外运输和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数量
乙方向甲方订购水泥必须达到吨每月,订购水泥总吨数约为吨。若乙方订购的水泥达不到到吨每月,结算时每吨价格在原合同价上增加10元每吨。
四、验收方式
1、乙方收到货物后进行检测,如有质量问题则在收到货物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对水泥质量在检测或实验中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由省或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双方都不得提出异议。
2、若发生货损货差,千分之三以内属于正常,由乙方承担,千分之三以外的属于甲方或者承运人承担,但乙方应在货到后当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所交产品数量合格。收货按实际数量结算,若发现作假凑数等情况,乙方可按作假数量对甲方进行双倍处罚。
3、乙方收货的方式为:乙方指定的收货单位或个人在收货单上签字后视为收货。收货单位:(盖章)收货人:(签字)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依据:乙方签字或盖章的收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2、结算方式:乙方向甲方订购水泥必须达到吨每月,甲方向乙方供货累加满200万元人民币水泥货款(含运费)为一个结算周期。货款(含运费)每次累加满200万元人民币乙方即支付货款(含运费)的百分之八十给甲方。如果乙方向甲方订购的水泥未达到吨每月,则应该保证两个月结算一次,至结算之日至少支付货款(含运费)的百分之八十给甲方。至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欠甲方的货款(含运费)应每半年清算一次。
3、付款方式:自结算之日起,乙方必须两天内将应付货款(含运费)支付给甲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货款(含运费)采用现金或者转账方式实时支付。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水泥应提供真实发票(发票不包含运输费用金额)。超出合同单价部分金额的税金,由乙方按金额17%支付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满足乙方的购货需求并保证及时供货。甲方提供的水泥如存在质量问题应赔偿乙方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甲方因供货不足造成乙方更换供应商,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因订货不及时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拖欠甲方货款(含运费)。因拖欠货款的原因甲方有权向乙方停止供货,乙方并应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总额0.4%的违约金。乙方并承担甲方追讨欠款的费用,含律师费等。
3、乙方在未向甲方结清货款(含运费)前,乙方不得单方面要求更换水泥品牌和供应商。
4、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万元。
七、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买卖交易终止,并结清所有货款(含运费),合同自动失效。
八、本合同未约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订货传真和回复传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双方所留传真号码,不能随意变动,若有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变动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十、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有纠纷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