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房屋租赁协议 篇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订立以下合同内容:
1、甲方将自有正街新兴商店门市房四间(138.60m2)出租给乙方,承包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阳历)。租赁款为人民币 万元,租期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赁,提前一年交定金 元,房租费每年2万1千元不变,如乙方违约,定金甲方不予退还。
2、租凭期间:乙方要维护商店室内外结构和住宅的基本功能,乙方不得私自损毁改变,保持商店房屋内外原貌,否则承担修复和赔偿义务,商店的门窗、闸板、玻璃、电表、冰箱、冰柜等所有电器、牌匾、锅炉、暖气等承租期间损坏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工商、政府等有关部门要求商店增加仪器、设备,均由使用方乙方负责。
3、承租方应按营业执照范围及规定经营,不能超范围,不改变商店性质,不违法,不得转租他人,租期未满,乙方不租,租金不予返还。房子由甲方收回。
4、风险责任自房屋使用之日起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内发生火灾、电灾、事故、自然灾害等风险,凡是乙方的货物,乙方自行负责,甲方的房屋、财产、电器、设备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如乙方无能力给付,由担保人承担给付义务。
5、甲方商店执照手续齐全,乙方承包期内工商、烟酒、卫生、食品流通、税费等均由乙方交纳、政府所收治安、卫生、水电等由乙方支付。
6、在租凭期间,如政府在本店位置拆迁改造重建,乙方知情后,应立即告知甲方,甲乙双方协商确切后,甲方按开发拆迁所定时间(即商店停业时间)退还乙方房租费,商店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开始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担保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阳历)
厦门市房屋租赁协议 篇2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 位置: 面积: 平方米。
一、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租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乙方所付租金不予退还。
二、租金费用
1、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租金每年 元,乙方租赁三年,不开发票,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交,乙方必须提前两个月交给甲方租金。
2、租赁期间乙方负责交纳物业费、水电费、卫生费,以及和营业有关的一切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人民币作为押金,防止乙方对水电、物业费拖欠及主要设施损坏。解除合同时,甲方应返还给乙方。
三、相关事项:
1、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此房屋转租,营业期间不得在此房进行违法活动,如果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和干扰以至于引起的不良后果,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2、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潢,装饰,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房屋结构和附属设施。如须改变,必须经物业管理人员和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要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租赁期间乙方要注意防火,防盗,保卫安全,以及门前三包,如乙方原因引发火灾,盗窃,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
4、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以后,室内装潢可移动的装饰材料乙方可以拿走,甲方已装修的如(门窗,地砖,墙砖,卫浴)等有所损坏,乙方应按现有市场价格赔偿给甲方,或以乙方负责修复。
四、违约条款:
如乙方有在合同约定期间内拖欠房租;或私自将房屋转租,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付房租不予退还,并且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为违约金。
五、不可抗力
1、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迟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本合同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责任。
2、甲、乙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的,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应及时通知对方,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否则,应对对方因此遭受的扩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可依法解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故意损毁本合同房屋,危及本合同房屋安全;
(二)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达10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决定等调整经营,但乙方必需出示官方相应文件;如果发生此情况,乙方也应承担甲方招租期的二个月的租金。
(二)乙方因经营需要,但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
七、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本合同签字前甲乙双方各自核对对方证件,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厦门市房屋租赁协议 篇3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自行规定,经协商双方自愿签定租用门市房合同条款并共同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月至年月日止。 二、租用门市房要求:
1、甲方提供门市房(保利花园二期新泰街1号门)水、电、门窗齐全,供暖设备及上下水管道完好无损,并负责缴纳物业管理费,租凭与乙方有偿使用,租金为每年( )元人民币。
2、乙方在租用门市房期间不得擅自拆改房屋建筑,负责缴纳水、电、供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损坏房屋内建筑设施,水、电、门窗、供暖、上下水管道,要按价赔偿。
3、乙方在租用门市房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有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经国家法律部门查禁的),甲方将终止合同,在终止合同期间甲方不予退还所剩房屋资金。 三、租金方面:
1、门市房的租金按年计算,上打租(从签定合同之日起缴纳租金)。
2、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前,乙方要认真察看好门市房的一切相关建筑设施及周围建筑环境,方可签定此合同。
3、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权提前解除合同,如有提前解除合同者将不退还房屋(门市)租金。
以上合同必须经甲乙双方认真阅读后、签定、按指印方可法律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