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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销售合同(精选5篇)

2024-02-26销售合同

家具销售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就乙方承接甲方家具品牌网络销售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定本网络销售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网络销售代理的确认

  经双方确认:甲方开发生产的家具系列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1) 甲方授予乙方网络销售代理权,由其负责甲方家具系列产品的网络销售事宜。

  (2)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有权建立下属网络分销。

  (3) 甲方有权设立其他的网络销售代理商。

  二、乙方承诺

  (1)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将集中力量,尽快地完善和实施有效的网络销售方案。

  (2)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将按照合同执行,合法经营,不扰乱甲方的销售市场,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3) 乙方发展的所有下属分销商均需甲方审核书面确认后才有效,且所有下属分销商必须在甲方备案,否则乙方所发展的下属分销商被视为无效。

  三、代理保证

  (1)乙方的代理权只有在网络销售领域生效,不得在其他领域扰乱市场,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乙方网络销售代理的资格,后果严重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的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

  四、网络销售代理价格,见代理价格表

  如因通货膨胀或其它客观原因,致使甲方产品的供价必须调整,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并共同协调双方利益。以上供价均为甲方发站价,运费由乙方负责,甲方代办托运。

  五、订货、供货及售后

  (1) 经双方协定及认可,甲方接下乙方的订单后,甲方应积极为乙方组织生产,及时准确地将产品发往乙方指定的地方。

  (2) 若甲方组织生产及交货过程中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及时发货并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 乙方下订单时,应预付订单金额的 %给甲方,作为定金,当定金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开始安排生产供货。

  (4) 乙方全款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开始安排发货。

  (5) 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6) 如甲方通过乙方销售的'产品如需售后服务,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需更换部件的,由乙方负责协调客户将属于售后服务范围的部件发货至甲方,甲方将根据国家规定免费或部分收费更换此部件并直接邮寄至客户。

  六、付款方式和运输方式

  (1)银行结算。

  (2)现金支付。

  (3)支付宝结算。

  (4)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七、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 甲方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并经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出品。

  (2) 为保证用户利益,用户所购产品,按照国际家具类产品通行标准,给予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八、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与对方无关。

  九、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期满乙方有续签优先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十一、补充协议:

  甲方: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日期:

  乙方: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日期:

家具销售合同 篇2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招标项目,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协议”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协议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办公家具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2.适用范围

  2.1本协议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

  3.协议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1.1本协议条款;

  3.1.2中央国家机关家具定点供应商履约细则(附件1)

  3.1.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联系表(附件2)

  3.1.4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甲方确认用户采购办公家具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乙方按甲方要求在协议期内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

  4.2在协议期内,乙方有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参与网上竞价及有关产品维护的权利。

  4.3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家具样式、制定采购需求。对乙方设计的家具,用户应给予乙方参与竞价的机会。乙方按本协议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协议,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如乙方在供货协议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协议时,以供货协议为准。

  4.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协议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至少应满足以下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GB18580-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和“GB18584-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4.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协议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6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协议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7为方便用户采购订货,乙方同意将投标文件中《标准产品名录》和《推荐产品名录》中的产品、图片及其有关信息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投标价格在未经申请变更的前提下,一经公开不可随意调整。

  4.8乙方应接受由甲方组织的在协议期内至少两次关于家具产品质量的检查,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9乙方应按双方协定填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验收单》。并于每月初前个工作日以EXCEL文档格式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月报表》报送甲方(传真:)。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协议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乙方不按协议规定填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验收单》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月报表》。

  5.1.3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质量明显不满足定点采购、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协议规定标准的;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3)乙方其他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取消乙方下一协议期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资格。具体要求见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家具定点供应商履约细则》,签署本协议视作同意并承诺遵守本细则。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协议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协议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原履约保证金转为本期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协议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2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3甲方将在本协议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协议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协议的终止

  11.1本协议有效期至。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1.2.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11.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2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协议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协议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协议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协议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信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联络方式以附件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联系表》为准。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协议修改

  16.1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16.2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协议生效

  17.1除非协议中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

  17.2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协议期满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与用户签订的供货协议,在其约定的协议期限内继续有效。

  17.4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两份备案。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家具销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完善 家具品牌推广机制更好地规范市场运转,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共同开拓市场,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经营许可

  1、甲方同意乙方在 设立 公司

  品牌松本家具产品代理。

二、双方权力

  1、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规定期内享有 品牌经营权并有优先续约权。

  2、乙方自主经营,享有该产品在规定地区宣传、推广及销售以,但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任何纠纷,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不得经营仿制甲方产品,不得将结算单、合同及附件等非宣传用品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货物交接

  1、乙方订货及货物变更,一切以书面形式(传真)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回传乙方才有效。

  2、乙方定做产品需预付货款,且必须按双方协定的时间和价格提货,如果乙方因故取消该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关损失。

  3、乙方应自行承担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及所有运输的相关费用。

四、销售数量

  1、乙方为地区总代理必须每月提货 万元,每年共提货 万元方可认定为地区总代理。年累计超过 万元,超出部分可增加返点的百分之 。

  2、货款计算按实际交付给甲方财务结算。

五、货款结算

  1、乙方货款需按甲方指定账号汇入,公司一律款到发货,如因款未到而造成相关损失,有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拖欠货款,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追究损失。

  2、甲方所有产品结算价格均为徐州交货价,以合同签订的`甲方提供报价表为准(不含运输费、保险、税费等其他费用)。

六、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甲方保证出货产品质量稳定、新颖、受市场欢迎、具有竞争力。

  2、甲方产品因质量问题免费保修12个月,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在10天内给予解决到位。超出保修期或非属甲方原因,乙方必须支付相关维修费用。

  3、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必须及时检验,如有疑问须以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并由甲方相关责任人签字回传后方有效。

七、合作(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30天内(除去假日)不发生业务,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签合同附件,附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在履行合同期间,双方如有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司法部门解决。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须赔付对方人民币 元整。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责任人: 责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署地:大连 合同编号: sg08

  甲方:大连明远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

家具销售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日

  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成交所订家具的买卖。

  一、 家具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基料及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 定规格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甲方自定规格的家具,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于乙方。乙方审定认可的,由乙方卖场销售人员签名(盖章)后,将其中能够一份交还给甲方留存。

  三、 具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和要求及处理方法:

  本合同的质量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具行业标准》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甲方在验收中发现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质量有异议的,可在《上海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甲方有异议后,有义务按《上海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办理,并及时告知甲方。

  四、交(提)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所订家具由:

  1、乙方在_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____ 日间送到甲方指定的(任选一项) 地点: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路_____弄____号_____室。

  2、甲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日到乙方处自题。

  运费约______元由______方负担。(若由甲方负担的,乙方应凭合法单据按实结算)

  五、 结算方式、期限及订金:

  双方同意在脚(提)货时,以现金方式银货两讫;甲方若以个人支票、信用卡结算的,款到乙方账户后三日内交付产品。甲方给付乙方合同总价款10%以下的定金,计人民币______元;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价款。

  六、 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能交货的,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逾期提货、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计算方式均为:价款的万分之______×逾期的天数。

  3、乙方向甲方出售的家具如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名优标志、认证标志、厂名、长址、产地,或者其他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增加赔偿,即乙方先赔偿甲方的损失、再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家具的价款的一倍。

  七、 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请求卖场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调解; 3、或者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

  2、向卖场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申诉; (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诉讼。

  八、 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及卖场主办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能够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悖,应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乙方撤离卖场的,由卖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民事责任。

  买 方 卖 方 卖场主办单位

  甲方姓名(签章)________ 单位名称(签章)_________ 单位名称(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家具销售合同 篇5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材质、单位等基本情况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20 %(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2.尾款共计人民币捌拾万元整,¥2240000元,乙方在提取货物或验收货物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将尾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到甲方以下账户。账 户: 北京盛润弘商贸有限公司 账 号: 9120xx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电子城支行 第四条 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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