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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买卖合同

2023-09-21买卖合同

市区买卖合同(精选6篇)

市区买卖合同 篇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通过___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市______区(县)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经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______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_____。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上述面积已经____________房地局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本契约签定____日内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__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__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契约后____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到______市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七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

  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____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____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

  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____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契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大写数字)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区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 座 单元 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由于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公寓及其他高档住宅等居住类房屋,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商品房的用途为非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4.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

  2.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3.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的,根据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应不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第2种和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该商品房取得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3. 。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

  3. 。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司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2.

  3.

  4.

  5.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5.

  6. 。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

  第十九条前期物业服务

  本物业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及质量等见附件四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 /月平方米,由物业管理企业按年收取。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

  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

  买受人已详细阅读本合同附件四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同意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的价格和方式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并同意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市区买卖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订地点

  买受人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农业作物种子买卖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及价款

  标的名称

  牌号商标

  生产单位

  规格

  等级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小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内容及期限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买受人未履行全额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所有。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八条:担保方式: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二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

  出卖人:签字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居民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买受人

  买受人:签字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市区买卖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出卖人:

  买受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汽车品牌型号

  生产厂商产地

  发动机号合格证号

  车架号海关单号

  商检单号配置

  车身颜色内饰颜色

  单价

  数量

  总价

  备注

  第二条定金条款

  乙方在 年 月 日,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 %,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分期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汽车消费贷款方式:首付款 元,大写 元,余款 元,大写 元。

  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办理贷款手续的,甲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预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预付款 元,大写 元,余款 元,大写 元, 时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四条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质量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 。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为: 公里。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销售发票车辆合格证或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将汽车交由乙方实际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售后服务的约定

  1、车辆售出后,其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可供选择的、由生产厂商认定的维修保养网点,由乙方自行选择。

  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4、如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已交车款的 %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3、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当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其他约定 。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证照名称: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一

  车辆交接书

  年 月 日 时,甲、乙双方在 对 牌汽车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

  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同意接受。

  2.随车文件清单如下:

  发票□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卡□海关证□

  商检证□进口车关单□进口车商检单□其他:

  3.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

  外观 ,发动机运转 ,其它

  4.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5.其他交接事项: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附件二

  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

  代办拍牌□代办按揭□代办保险□代办上牌□代办装潢□代办其他项目:

  二、委托报酬

  为甲方顺利完成委托事宜,乙方应事先支付 元,大写 。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清剩余代办劳务报酬合计 元,大写 。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上牌,代办费: 元。

  2、代办按揭,代办费: 元。

  3、代办保险,

  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

  保险期限:一年□二年□三年□

  第三者责任险,费用: 元。

  车辆损失险,费用: 元。

  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 元。

  以上保险费用合计: 元。

  双方特别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当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费用概算如下:

  养路费 元,车船税 元,购置税 元,注册费: 元,其他 元,合计约 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 ,费用 元。

  6.办其他项目 ,费用 元。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支出凭证向乙方结帐。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当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购置税凭证养路费凭证机动车保险单行驶证车船税凭证车辆牌照号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复或赔偿。除甲方原因外,代办保险中双方特别约定内容未能及时全面落实的,应当免除甲方的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遇政府机构停电、设备及电脑故障或临时改变办公时间等非甲方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完成委托的上牌车辆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天,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按约完成的,则交车期得以顺延。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市区买卖合同 篇5

  第一条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单位:____元/____

  编号品名品种商标规格数量产地包装标准及要求保质期限及要求产品标准运输保管条件单价总价合计人民币:

  ¥:

  第二条出卖人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初次交易的,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代理销售授权书》□《检疫证明》□其他__________再次交易的,为:□《食品检验报告》□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食品备案:已办理备案的,出卖人应提供备案编号尚未备案的,备案手续由办理。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食品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解除:出卖人提供的食品经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属于出卖人责任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追回责任:买受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实施追回及无害化处理,属于出卖人责任的,有权就由此受到的损失向出卖人提出赔偿。

  第九条买受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法规、政策对食品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及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市区买卖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家具名称、数量、价款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家具保修期为 月,在保修期内出现家具质量问题,由出卖人在 天内修理好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第四条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第五条交货时间:

  第六条交货方式、地点: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九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十条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名称: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姓名: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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