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买卖合同(精选4篇)
消防器材买卖合同 篇1
需方: x有限公司
地址: 号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编号:
供方:
消防器材经营部
地址:(消防大队门口)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编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供、需双方在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消防器材的供给与服务等相关内容达成合意。供方根据需方的`需要,按时、保质、保量的向需方供应消防器材。具体要求如下:
一、产品相关信息:
二、质量标准:
供方提供的商品质量(技术、计量、包装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还应能满足需方的使用目的;否则,供方必须在 3个工作日内调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运费等)由供方承担。经两次调换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需方可以要求供方退还货款。 三、交货方式、地点、付款方式等
1、供方负责货物的运输,送货上门。供方将货物运到需方指定地点后,需方进行验收。供方需随货配送合格证、出厂批次等相关资料。
2、供方在接到需方送货(下单)通知后,应在3天完成送货;遇特殊情况应及时通 知需方,经需方同意后另行约定延期交付时间。
3、货到票到后,一周内需方将货款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给供方。 四、违约责任:
供方提供的消防器材在使用中(非人为损害)前提下,出现质量问题,供方要在3天内赔付该消防器材的货款。如超过3次因消防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需方正常使用,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方责任。 五、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 20__ 年 10 月 15 日起至 20__ 年 10 月 15 日止。 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六、因履行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签章):
供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消防器材买卖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 项目消防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 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图纸及乙方完善、优化后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和招标答疑记录、设计变更、乙方投标预算和招标文件范围规定内容,以及经双方确认、 消防局审核批准的自动报警系统优化设计方案,供货及安装内容为:
1) 与泵房连接、与消防中心连接的水、电管线工程
2) 消火栓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3) 喷淋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自动喷淋系统
4) 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的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及消防中心须增补的设备
5) 消防广播、电话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消防广播兼做背景音乐。
6) 整个商住楼通风防排烟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各设备从相对应的双电源转换器直接取电。
7) 消防电梯系统相关消防控制线路,由消防施工单位向电梯专业提出配合要求。
8) 移动灭火器设备配置。
9) 风机、防火卷帘设备及控制线路;双电源转换器的后面部分全部由消防施工单位完成。
10)切断非消防电源线路。
11)消防水池水位报警系统、线路等。
12)消防设备的监控及反馈系统。
13)气体灭火的设计、施工。
上述消防设计图纸,由乙方负责报送 消防局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消防工程施工;如需在上述图纸基础上增加工程内容才能通过 消防局审核和验收的,增加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由于间隔或功能改变的增加工程除外。
上述1~13项工程内容涉及的材料、设备、设施均由乙方采购供货、运输和安装,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1.4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即本工程乙方必须包报建及费用、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配合费、包调试、包验收通过、包施工安装发生水电费、包利润及税金等方式进行,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属于交钥匙工程。
第二条:工程造价(大包干价):
2.1 本工程大包干承包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
2.2 超出合同范围外的子项内容,必须在施工前报甲方确认,施工后由本项目监理公司和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工程量,按 进行计价结算。增加工程造价总计在 万元内的,不支付工程款,多于 万元部分按实支付。
第三条:工期
3.1 乙方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工,须于 年 月 日前施工完毕, 年 月 日前完成消防验收。如因甲方施工进度或现场未达到乙方进场施工条件,工期由双方协商另行确定。
3.2 自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正式开工之日起算,至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止,称为本合同实际总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4.1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等级以上,乙方并保证工程如期开通使用和质监、消防验收通过。
4.2 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自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正式批出之日起计 贰年 时间。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5.1 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产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给甲方、监理方看样板认可同意后,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除外)。
5.2 所有材料设备供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生产许可证件,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进行检验,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5.3 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5.4 材料设备采用投标文件承诺采用的品牌或同类产品(采用的产品品牌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
6.1 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2 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3 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4 所有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且消防系统全部开通后,付至大包干造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5 工程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 份完整竣工图纸资料和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0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合同结算价的 %;
6.6 余款 %作为质保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在保修期满后10天内支付。
6.7 乙方必须在每次领取款项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向乙方付款。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报告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付款。
6.8 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当于甲方付款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现场签证与结算
7.1 现场签证
7.1.1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的合同清单内项目增减或发生合同清单外的签证项目时,乙方须在签证项目完成后 五 天内组织甲方和监理公司验收并提交签证申请(涉及到隐蔽项目的必须在隐蔽前通知甲方验收)。
7.1.2乙方应提交签证申请的资料包括:工程联系单(如由乙方发起的工程联系单,必须有甲方及监理的意见及签字盖章)、《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有工程量、有单价、有总价。工程量应附计算过程,清单计价的应有单价分析表,定额计价的应有套价书)、现场验收计量的原始单据(甲方工程部人员、乙方、监理方签字)及照片、工程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资料、签证的书面理由陈述、对应本签证的单项工程验收单;合同外现场签证项目还应包括《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
7.1.3 以上资料由甲方签章确认有效。已签证确认的费用按含税造价处理(不再另外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双方协商的计费方式计付。
7.2 结算
7.2.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乙方应提交以下结算资料:
1) 工程结算书打印稿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结算书装订内容及顺序为封面、《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编制说明、计费表、分部分项结算书、主要材料用量价格表;
2) 工程量计算书打印稿及电子文件一份;
3) 工程竣工设计资料(含工程竣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修改及变更通知书)一套(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4) 现场签证单一份(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5) 合同书一份(复印件);
6)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一份。
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
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7.2.2 本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甲方签证计算。工程师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60个工作天内,由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甲方签证及本合同核实审定工程结算总价,双方应按工程结算总价进行结算。
7.2.3 在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图纸、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则甲方有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项不予结算,视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套。
8.1.2 开工前 天内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监理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
8.1.3 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图纸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 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
8.1.4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8.1.5 保证按第六条支付工程款的办法进行工程款项支付。
8.1.6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返工、材料等损失。
8.1.7 协助乙方解决施工期间水源、电源及材料堆放和施工人员的住宿场所。
8.1.8 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8.2 乙方责任:
8.2.1 收图后,在开工前 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开工前 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8.2.2 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并保证安全施工,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消防器材买卖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工程名称消防系统持续可靠运行,经甲方名称与施工单位协商,由乙方承担甲方消防系统维护工作。乙方将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该系统的正常运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各项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维护范围:火灾自动及联动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水泵房和屋顶水箱。
1.4合同价款:_____元。(小写:_____元)
1.5合同期限:壹年。
第二条:双方责任事项
2.1甲方责任:
2.1.1甲方应依法设立消防专职领导,成立专职消防组织,建立消防预案。
2.1.2甲方指定经过消防培训的专人对消防设施进行管理,采用正确的方法对消防设施进行自检和操作,并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2.1.3甲方对临时故障或突发事件应及时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并将情况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应急维修。
2.1.4对于由于甲方未按规定程序操作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以及由于甲方管理不善造成设备丢失、线路损坏,虽费用不在本维护范围内,乙方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可在甲方确认额外费用后先行维护,甲方应确保维护此项维护工作结束一周内将费用支付乙方。
2.1.5甲方应指定专人进行报修和配合乙方维护期间的工作,保证维护工作顺利进行。
2.1.6甲方应定期举行消防演习,提高全体员工消防意识。
2.2乙方责任
2.2.1乙方负责甲方的消防系统维护工作,对合同内系统出现的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地震、水灾、战争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2.2.2乙方对维护保养质量负责,在维护过程中严格遵守遵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2.2.3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赶到现场,设备齐全后48小时完成维护、维修工作。
2.2.4乙方在完成每次维护工作后,应向甲方提供维护情况报告并保证数据准确,维护工作完成后,应由甲方负责人验收签字认可,合同期满向甲方提供合同期内消防维护工程工作总结(包括合同期内消防系统维护情况和合同末期消防系统的运行状况)。
2.2.5定期派人员到现场进行系统检查进行维护工作,如甲方消防监控值班人员更换后,乙方对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第三条:维护工程实施细则:
3.1每季度对甲方值班人员所记录的.系统运行情况和控制器日检登记作详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2每季度对火灾控制器进行功能试验。
3.3每季度消火栓系统进行功能测试。
3.4每季度对消防水池、水箱给水设备检查一次,对消防水泵进行运转。
3.5每季度对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保证其完好。
3.6每季度对消火栓栓口进行外观检查。
3.7每季度对管网及阀门、水流指示器、湿式阀、压力开关、压力表、止回阀等进行外观检查,确保表面无锈蚀,保护涂层完好,铭牌清晰,手动操作装置铅封等完好。
3.8每半年对模块、控制模块等测试。
3.9每半年试验水泵、控制器备电及切换电源测试。
3.10每半年各个探测器的自诊断及历史记录。
3.11每年对水源、电源的供水、供电能力进行一次测定。
第四条:维保工作执行的相关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xx。
《火灾自动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16—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按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96—92。原设计、施工、竣工图纸以及其它相关文件。
第五条:违约与违约罚金
4.1甲方违约是指甲方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内未按合同支付维护费用超过三个月后乙方有权单方面停止维护工作,并向乙方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4.2乙方违约是指:
4.2.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消防设施维护服务。
4.2.2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相关要求。
4.2.3乙方在提供维修服务时,不按操作规程和甲方各项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给甲方造成损失。
4.2.4乙方违约时,甲方可在20天内通知乙方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20%的违约罚金。
第六条:不可抗力
5.1主要指风、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影响,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由此产生损失,不得提出索赔要求。
5.2由于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如约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允许修改合同。
5.3当一方遇不可抗力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立即通知对方,积极组织抢险救灾。
第七条:合同款与支付
6.1甲方在7天内按合同价的50%支付乙方维护费(大写)。维护期半年后按合同价的30%支付乙方维护费(大写:整)。合同期满后10日内支付剩余的20%维护费(大写:整)。
6.2下列情况更换设备或设备附件,甲方应支付设备或设备附件的购置费:
6.2.1更换元器件:
如个别小型元器件损坏需更换,不属于常规维修范围内的乙方能够处理的不收人工费,提出更换清单向甲方报出更换器件价格及预算。
6.2.2较大设备、设施损坏更换应属大范畴。如:电气线路更换、感温电缆更换、管道管路阀门、水泵、水泵结合器设备等。乙方向甲方报出清单价格、人工费等。乙方做出大修预算,另行签订大修合同。
6.2.3系统更新
按消防规程和规定,一般五年以上设备(个别设备或短或长一些)应淘汰更新、乙方向甲方提出建议,按新建或大修工程报出预算,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争议与仲裁
7.1双方发生争论,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附则
8.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消防器材买卖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条设备内容及价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如下表所示:消防器材设备报价单。
以上价格包括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人工费、运输、质保、税金等一切应
由甲方承担的费用。质保期1年。
2、甲方根据设备清单要求乙方更新相应设施设备部件,数量以实际更换量为准,金额按合同所列单价计算。
第二条交货期限、方式与验收
1、乙方应自付运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将设备交付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担设备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责任。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前完成合同设备的交付、安装、调试工作。设备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的盐城工学院所属的楼宇、物业、场所等。
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所有设备、器材在开箱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型号等必须与本合同设备清单中提出的要求一致。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或设备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否则,责任将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交货时,应当将设备目录、品质证书、装设执行、使用手册和维修手册等相关资讯与资料交给甲方。
5、自乙方发运设备至甲方验收设备完毕的期间内,设备风险由乙方承担。
6、乙方交货的内容是根据本合同指定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质量、技术保证提供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若乙方提供与上述要求不符的产品,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付款条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须提供甲方签收的《设备交货及验收合格确认单》及对应供应量的全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开票信息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根据实际更新数量,及时或者定期结算支付一次。本合同所列货物款项在甲方验收合格及乙方提供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以转账方式汇至乙方银行账户。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约定的供货完成前,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中止供货,视为乙方违约,应赔偿壹拾万元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2、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及时将货物运送到现场,如不能按时交货或者交货数量不足,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询样标准和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拒收而耽搁的时间由乙方负责。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2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于甲方指定交货之日因乙方的原因无法交货,甲方有权以合理的条件购买替代产品。购买替代产品的价款与不交货部分合同价款的差额为甲方损失,乙方应当按本款的约定赔偿甲方损失。无论甲方是否购买替代产品,乙方应当按不交货部分的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交付的设备经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拒绝签发《设备交货及验收合格确认单》,并在检验不合格之日起七日内有权向乙方提出选择以下解决方式:拒收设备若甲方仍愿意购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设备品质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甲方的损失等原因,减少设备价款要求乙方限期替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和品质的新设备,并承担和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
第五条保修服务和技术支持
1、乙方对甲方所购货物提供壹年的保修期。保修期内如物品非因甲方的人为故意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
2、保修期内,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合同产品发生故障或运转不灵,甲方应首先拨打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热线,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电话技术支持。在无法利用电话技术支持排除故障的情况下,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解决,直至故障设备恢复正常运行为止,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不超过2小时。
3、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调整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2、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包装等时,应提前15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
第七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通知与送达约定
1、本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下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为本公司有效联系通知、送达信息: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人/手机: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人/手机: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2、本合同各方一致约定,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各方进行书面通知时,可采用_______________邮寄方式以上述确认的地址邮寄书面通知,也可采用上述已经确认的邮箱地址进行电子邮件通知。邮件寄出或电子邮件发出视为通知方已经履行完毕通知义务,被通知方不得以未收到邮件抗辩。
3、任何一方在本条第1款中已经确认的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若发生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其他各方,否则因为该地址或信息的改变导致邮件不能收到、被退回等的不利后果由改变方自己承担,其他各方仍以原确认的信息为有效送达信息。
4、本合同各方一致确认如因本合同争议发生诉讼或仲裁的,上述约定亦适用于诉讼或中仲裁文书送达。
第九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经合同双方经过充分自愿商议,就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另外一方提起诉讼,追究其违约责任的,该提起诉讼一方所产生的维权费用均属于可以预见的损失,该损失均由违约一方承担。
3、若一方恶意诉讼,滥用诉权,最终被驳回其请求的,另一方可以主张对方赔偿其因应诉而产生的维权费,具体赔偿标准参照上一款约定。
第十条、合同期限及履行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截止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本合同生效以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作出修改,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作补充规定。但是,对本合同做出的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且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经过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修改或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各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合同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合同。
第十一条、其他
1、与本合同有关询价资料、谈判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各方各持贰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