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流泵买卖合同(精选3篇)
混流泵买卖合同 篇1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共同承担”的原则,共同出资__________元购买设备 一台,型号为 ,机身编码 ,共同经营,达成协议如下。
一:设备总价为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 。其中乙方出资 双方都享有 50% 股份。乙方因资金问题出资比例不到 50% 的,暂时由甲方垫付,待机械正常运作营收后再返还给甲方。
二: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设备由乙方驾驶管理或者外请司机驾驶都可以,乙方负责机械具体施工维修和保养,机械工作时间,维修保养费用,司机工资开销由乙方登记做账。
2 :设备所产生的工人工资,维修费用和利润全部由乙方经手账目登记,由甲方负责现金管理,所有支出和收取费用由甲方转账处理和收取,对工地的台班和工程费用 以上的原则由甲乙方共同领取,其中一方不方便共同领取的应达成协议后由其中一方负责领取并且入账。
3 :如若甲乙双方有其中一方有特殊原因需要退股的,双方可以共同协商按照市场行情对设备估价,对方如果愿意购买退股方股份的由对方购 买,不愿意购买的按照市场行情共同协商转让,双方出资比例不平衡的补齐对方多出的资金后,按照五五分的原 则处理剩余尾款。
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如有争议本着公平友好的原则解决,如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混流泵买卖合同 篇2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在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甲方向已方承租设备特签定此合同。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城线一期及白云路工程。
三、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甲方仅在租赁期内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租期自_________年___月___号至工程完工止。
2、设备租赁费按小时计算:______________300元/小时,油料由已方自负。租赁费每月一结,结算后一个星期内结清。
五、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
1、设备在租赁期间由甲方使用,已方应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使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保养如需甲方协助,甲方应尽量配合。
2、设备操作机手每天24小时值班。
六、已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及设备合格证等资料。
2、配备一名具备操作证的操作手。
3、进入甲方工地后,已方机手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指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如不服从,甲方有权责令其改正或清除退场。
4、已方机手在施工现场,不服从施工人员安排擅自违章操作,由已方承担责任。
5、在施工场内由机手操作失误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已方全部负责。
七、甲方的义务。
1、负责提供已方机手的食宿,提供床位和住宿场地,餐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得强迫已方机手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租赁期间,设备在工地停放安全由甲方负责,如发生丢失、毁损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核定价格赔偿,赔偿期限在丢失、损坏当日起三十天内。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十、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日
混流泵买卖合同 篇3
申请人:程##,女,汉族,20xx年3月31日出生,住XX市XX区1楼2门10号。
被申请人:陕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太元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
仲裁请求:
1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114719元,并赔偿利息5091元;
2 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4日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将位于XX市###小区第22栋10602号房屋以382396元出让于申请人。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12月31日向申请人交付房屋。申请人应在20xx年5月14日支付房款114719元。
申请人依据合同约定在20xx年5月14日支付房款114719元交纳给被申请人。xx年3月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是在违法销售房屋,其购买的房屋没有法律规定的相关手续。因此申请人认为其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现申请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贵委申请请求裁决确认合同无效,并由被申请人返还购房款114719元,赔偿申请人利息5091元。
此致
西安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年三月十四日